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验收暂行办法_精品文档.doc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693773 上传时间:2022-10-12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验收暂行办法_精品文档.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验收暂行办法_精品文档.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验收暂行办法_精品文档.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验收暂行办法_精品文档.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验收暂行办法_精品文档.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验收暂行办法_精品文档.doc

《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验收暂行办法_精品文档.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验收暂行办法_精品文档.doc(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验收暂行办法_精品文档.doc

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验收暂行办法

一、总则

1.1为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质量,使建成的农村饮水工程能够长期发挥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2验收工作分三级进行。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自验后,由项目县(市、区)水利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请省辖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全面验收;市级验收后报请省级抽验,由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抽验。

1.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验收范围为国家下达的分批次计划所涉及市、县(市、区)、乡(镇、办)、行政村的供水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按照计划安排批次分批进行。

二、验收依据

2.1水利部第30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2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07]1752号)。

2.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06]74号)。

2.4《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

2.5中央和地方下达投资计划文件。

三、验收内容

3.1组织领导。

项目市、县(市、区)党政领导重视,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到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负责,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管理有序。

3.2计划完成。

严格按照计划安排项目实施,全面完成项目计划建设任务并全部覆盖项目区人口,工程项目及附属设施按设计标准完成,建设工期符合要求。

3.3工程质量。

施工组织健全,工程布局合理,水源工程、附属建筑物、供水设备、输配水管路以及管理设施质量良好,水质、水量和取水方便程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入户工程规范,符合有关要求。

3.4工程运行管理。

有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和决算报告,工程档案资料详尽。

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健全,水费标准经过成本核算并由物价部门审批,收取合理到位,工程运行正常。

3.5资金使用。

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市、县(市、区)级配套资金足额落实,财政专户储存,使用规范,专款专用。

工程建设设备、材料实行招标,统一采购,报账提款,集中支付。

入户管网费用群众负担合理,使用公开透明。

3.6群众满意度。

深入供水农户家中走访,听取群众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工程实施中尊重群众意愿,用水户积极参与,广大群众满意。

四、工程建设标准

4.1制水

4.1.1供水水质。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的饮用水,要经国家计量认证的县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化验认定,符合国家《生活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4.1.2供水量。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设计用水量包括居民生活用水、畜禽饲养用水、庭院经济用水等。

根据我省实际,综合核定为30—50升/人·日。

4.1.3用水方便程度。

饮水安全工程要实行供水到户,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5%以上。

确因自然客观条件无法实现供水到户而兴建集中供水点的,人工到集中供水点取水,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4.1.4水源保证率。

20年一遇干旱年饮用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为。

10年一遇干旱年饮用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

4.2主体工程。

4.2.1水源地的选址和取水构筑物、净水工艺、净水构筑物,要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4.2.2水厂生产附属建筑物布局合理,占地面积适宜,应绿化美化,绿化占地面积不小于水厂总面积的20%,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洁净生产的要求,集中供水工程要有管理院、管理房、生产间、消毒间等。

4.2.3管理房内悬挂工程简介、管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管理院门口公布服务热线电话。

4.2.4水源保护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

4.2.5规模水厂要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4.2.6工程设置有永久性的工程标志牌,并注明工程的施工年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

4.3输配水工程

4.3.1管道质量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标准并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4.3.2管道施工要按照《室外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要求进行,管线位置严格按规划定位、勘测放线。

管槽开挖宽度满足施工要求,管顶应埋设于冻深线以下,管顶覆土一般不宜小于70cm,回填土的压实系数不应小于90%。

4.3.3供水管道穿越乡村道路时采取了保护措施,避免管道受压破裂,影响供水。

4.4入户工程

4.4.1入户工程要统一标准,达到通水进院,尽量入厨、入厕,并引导项目村落实村内排水工程。

4.4.2水管立杆应固定且高度适宜,并对裸露水管立杆统一采取保暖措施。

4.4.3统一修建水池,水池尺寸、样式尽量一致,耐用、美观,同时指导用水户做好院内排水。

4.4.4水表池设置在院外,采用预制件或砌筑,水表池顶部出露地面达到一定高度,并能满足防冻、防水要求。

五、申请验收的基本条件

5.1项目县(市、区)完成工程建设计划后,对工程逐项进行初验并形成初验报告,报请省辖市验收。

省辖市对工程逐处、逐村验收后报请省进行抽查验收。

5.2抽验时,提供如下资料:

(1)项目县竣工报告(包括工作总结、竣工决算、水质化验报告、机电设备合格证、管材卫生许可批件及质量检测合格证、工程管护制度等)。

(2)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设计文件和图纸、批复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

(3)项目县(市、区)初验报告及验收证书。

(4)各级配套资金拨付文件或凭证。

(5)经县级审计部门审计合格的审计报告。

(6)市级请验报告及验收证书。

六、验收的组织与程序

6.1抽验工作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等有关部门,并邀请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申请项目进行验收。

6.2验收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抽样县(市、区)不少于任务县(市、区)数的50%,每县(市、区)抽验乡不少于任务乡的40%,每乡抽验村不少于任务村的30%。

6.3验收步骤

(1)听取汇报,即验收组每到一处先听取当地汇报,掌握初步情况。

(2)查看帐目,检查饮水安全工程是否与省下达任务一致;资金是否按要求全部拨付,资金管理是否专账、专户管理,是否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内业资料是否齐全、达到要求。

(3)实地考察,按计划文件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随机抽取具体工程,实地检查工程是否属实、建设标准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工程质量的“水质、水量、方便程度、保证率”是否符合规定,管理措施及水费征收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等。

(4)小组评议,按照《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证书》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被验收县(市、区)作出综合评价,并填写《验收证书》(一式5份),由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存档。

七、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

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八、附则

8.1本办法由省水利厅商省发改委负责解释。

8.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广告传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