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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闽交运安〔2010〕146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履行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务)局,厅直各单位:

近期,省政府安委会下发了《关于2009年度省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的通报》(闽安委[2010]7号)。

《通报》中对我厅安全生产工作予以高度肯定,同时也客观地指出还存在客运企业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部分地区交通行业安全监管和运输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农村道路安保建设和农村客运安全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并提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道路运输企业、水上运输、港口码头、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大事故多发点段整改及农村道路安保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李德金厅长、宋海滨副厅长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逐一整改,切实落实好省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

根据厅领导批示精神,现提出具体整改治理措施如下。

一、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九个强化”专项行动的通知》(闽交办发明电〔2010〕101号)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一把手”责任的落实、交通运输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的落实、交通运输行业“一个规范二个规定”的执行、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的落实、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装备的落实、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落实、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机制的落实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

二、加大督促交通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相关交通企业要确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排查和治理隐患,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严格企业安全级别评定标准、内容和方法,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活动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进入交通运输行业,已经进入的必须依法关闭取缔。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力度

(一)加大力度,强化对客运企业的监管。

各级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客运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等各项制度,积极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制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的间隔里程和时间,进行车辆的强制维护、技术等级评定,并完善车辆技术档案,实行对客车的户籍化管理;加大对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山区班线客运的监管力度,对近年以来发生过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要加强暗访明查;鼓励和引导客运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研究和探索适应道路运输市场经济体制新特点的行业监管方法和手段,进一步建立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激励惩处机制和客运市场的退出机制;将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与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相结合,把综合审查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绩效,作为资质审查、线路许可等的重要内容;对于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客运企业,坚决依法采取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至取消运输经营资格等措施严格处理,对于安全生产管理绩效显著的客运企业,创造条件和环境,提高其在运输市场中的竞争力。

(二)加强营运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和管理。

各级交通运管机构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开展省厅今年部署的公路客货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活动,以安全知识、职业道德、禁止违章作业、禁止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为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以典型事故为案例,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要经常组织营运驾驶员进行职业技能、旅客急救等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坚持召开营运驾驶员安全例会,强化遵守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制定科学的安全驾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奖惩体系,充分利用卫星定位系统等有效措施加强对营运驾驶员安全行车实时动态管控,定期进行安全行车考核;对于自觉遵守安全行车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应给予奖励,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应予以相应惩罚,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予以解聘。

(三)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的工作力度。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由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方针,采取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区域、对象、时段进行整治。

不定时地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并加强市县联动,采取定点守候、早晚出击、集中打击等灵活的执法措施,从“面”到“点”,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同时为保证打击非法营运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继续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张贴标语、发布公告等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营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全社会对打击非法营运活动的支持,抵制乘坐“黑车”。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的各项职责。

(一)督促农村公路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各级交通公路管理机构要进一步督促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农村公路技术规范及《福建省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要求进行建设,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

凡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公路工程项目,一律责令整改。

(二)进一步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

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省级农村公路“安保工程”补助资金切块下达的基础上,要积极争取在本级政府财政中安排农村公路“安保工程”专项资金,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重点增设、改造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路段的安全设施,完善让行、减速标志标线以及山区不符合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公路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禁令标志等。

加强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分级管理与质量把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设计审批与实施检查监督,严把项目设计审核关、工程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治理。

(三)加快农村公路危病桥改造。

一是建立“双岗负责制”。

对未改造或新发现的四、五类危病桥要建立“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双岗负责制,在桥头两端设立现场告示牌,明示桥梁管养单位、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严控车辆通行危病桥。

对五类危病桥一律要设置钢筋砼隔离墩,禁止机动车辆通行,并设立相关标志,引导车辆绕道通行;对存在通行安全隐患的三、四类危病桥,根据其通行能力完善相应的限速、限载及警示标志,拍照存档、跟踪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四)强化农村道路客运市场的安全监管。

各级交通运管机构要严格农村客运企业资质审查,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者进入运输市场。

加强对农村客运驾驶员资格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的安全行车考核制度。

督促客运企业按规定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强制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加强营运车辆日常维护,确保农村营运车辆不带病行驶。

对安全达不到标准的客运车辆,禁止进入农村客运市场。

严格落实农村客运车辆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承运人责任险,确保具备相应的事故赔偿能力,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赔偿责任。

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低的农村客运企业要提高相应险种的保险额度,增强对各种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置、赔偿和抗风险能力。

农村客运经营者要对所经营的线路进行全面排查,严禁客车夜间(晚上22点至凌晨6点)在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

五、着力实施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整治

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交通公路管理机构要与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相互沟通、密切配合,按照《福建省公路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等规定,对本辖区内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要按照“由易到难,逐点整治”原则,及时制定整治方案和整治计划,想方设法落实整治资金,明确整治责任单位,短期内不能根治的路段,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控制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加快公路建设过程中,要把消灭事故“黑点”纳入公路建设规划,要注意避免出现新的事故“黑点”。

要遵循“设计合理、经济可行、因地制宜、实用有效”原则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实施整治,

(一)急弯路段。

采取前后增设限速、急弯警示标志,弯道设路线诱导标志,外侧增设防撞护栏(墙)、凸面镜等措施。

(二)视距不良路段。

采取内侧开挖视距平台或修剪影响视线树枝、灌木;外侧增设凸面镜,前后增设鸣喇叭、限速、严禁超车标志等措施。

(三)连续陡坡路段。

采取前后增设限速、警示标志、减速带(振荡标线、突起路标),有条件路段可增设避险车道等措施。

(四)路侧为悬崖、深谷、深沟、江河湖泊等路段。

采取前后增设限速、警示标志,路侧设置护柱、防撞墩、波形梁、防撞墙等措施。

(五)交叉路口及村镇、学校等交通混杂路段。

采取前后设置指示及限速标志、减速带(或振荡标线、突起路标)等措施。

六、进一步加强港航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沿海各港口主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和《福建省港口条例》的规定履行港口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制定完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旅客紧急疏运等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督促港口经营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港口设施安全评价、港口保安及船舶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开展防抗台风、防恐处置演练等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港口干部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七、进一步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监管

(一)切实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安全监管。

各地要切实加强我省以一溪两江三湖为重点水域,以“四客一危”船舶为重点船舶,以节假日、汛期、台风季节为重点时段的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砂石运输船、客渡船超载及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等行为,坚决取缔“三无船舶”,继续开展“船舶吨位丈量”、“闽江砂船货舱围板高度”专项整治。

(二)完善航道及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各级交通航道管理部门要制定航道维护计划,加强航道维护管理,确保航道水深保证率及航标正常率达到国家维护标准;加强航道执法巡查力度,及时、有效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做好重点时段航道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航道通航安全;督促桥梁等水上建筑物施工单位与管理单位落实桥涵标及桥梁防撞等设施的配置;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采砂、养殖等与航道通航安全密切相关活动的管理工作。

(三)着力提高农村渡运安全条件。

要深入调查当前我省渡口渡船现状,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渡口渡船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和地方海事机构在渡运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跟踪落实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针对监管渡口、渡船实际情况,制订渡口改造和渡船更新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改造渡运码头,更新老旧渡船,提高渡运设施的安全水平。

船舶检验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渡船检验,保障船舶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根据我省实际,推荐一批安全性能高、经济实用的船型,指导渡船改造。

努力争取将义渡、半义渡的渡口改造、渡船维修费用和渡工生活补助列入当地政府的财政预算,补助费发放与渡口、渡船、渡工的安全考核结果挂钩。

各地市交通部门要经常组织力量对所管辖的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港口、内河交通、道路运输、交通建设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要抓紧完善;对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要切实进行强化;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整改。

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要根据各自职责,定期不定期地对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安全检查、督导,确保我省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O一O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

运安安全生产职责通知

抄送: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厅办公室、建设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0年6月10日印发

在2010年全省第二季度交通运输行业

安全生产例会上的讲话提纲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宋海滨

(2010年4月27日)

同志们:

今天,在武夷山市召开全省第二季度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例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精神,通报分析今年以来全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刚才,瑞晶同志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议;南平市交通局汇报了开展“三个集中、二个加强”工作情况,省高速公路公司汇报了福厦路拓宽工程安全防护、危险路段改造情况,省公路局汇报了危桥改造、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整治情况,省港航局汇报了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情况,省运管局汇报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大家又针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工作措施,各级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孙春兰书记、黄小晶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一是全面部署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

省厅制定了“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方案,提出了“九个强化”的工作要求,省厅向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了行业安全生产绩效考评指标、向16个厅直单位下达了2010年行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对2008-2009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40个先进单位、89名先进个人以及对2007-2009年安全行车百万公里无伤亡事故的51家客运企业、916名安全行车百万公里无伤亡事故的五星级驾驶员进行了表彰。

二是认真抓好春运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春运40天,全省道路水路共运送旅客8298.63万人次,同比增加2.90%,春运期间,全省未发生内河水上交通伤亡事故和未发生营运客车较大以上道路运输事故,全省道路水路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圆满完成了今年春运工作。

三是开展“三个集中、二个加强”交叉检查。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迅速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的紧急通知》精神,扎实开展了“三个集中、二个加强”交叉检查。

省厅派出三个交叉检查组,设区市交通局(委)分管领导、运管机构领导、运输企业负责人组成成员,分赴9个地市开展公路客货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三个集中二个加强”交叉检查和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共检查交通运输企业111家,纠正安全隐患170条。

四是专题研究突出问题。

针对全国水上交通、道路运输的严峻形势,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省厅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内河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全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今年1-3月,全省未发生内河水上交通伤亡事故和未发生交通工程建设伤亡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经济损失等“四项指标”同比持平;未发生营运客车较大以上道路运输事故,“四项指标”同比均下降100%。

但是,4月份,我省已经发生了2起营运客车较大以上道路运输事故,造成6人死亡、多人受伤。

这几起事故的发生,充分说明了我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不够到位、运输企业安全措施不够落实、隐患整改不够彻底,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下面,我强调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

一要突出“一岗双责”规定的落实。

各级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省厅将对落实“一岗双责”规定“九个强化”进行细化,对行政一把手研究安全工作、参加安全会议、亲自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安全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亲自检查安全等内容作进一步明确;对分管业务工作领导在本职范围内履行安全责任作进行细化;对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今年准备制定9项规章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规章制度前期调研工作,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制定。

二要突出企业主体责任。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抓好安全工作的关键,要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评定工作是最有效的手段。

4月23日省政府安委会在南平建阳市召开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会议,推广建阳市政府、泉州市政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做法,制定了7人以下、7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级别评定标准,对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级别评定的经验很值得借鉴,会议要求,今年全省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主体责任评定工作的要达到80%以上,明年要达到100%。

全国将推广福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验,将出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意见,我们不要等,今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必须全面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评级工作,覆盖面达到100%。

二、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

近期全国重特大事故多发,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4月2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我厅立即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闽交办发明电〔2010〕68号),对大检查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各级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突出全方位覆盖。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所有道路运输、内河水上交通、交通工程建设等行业企业、单位,努力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一是道路运输着重检查公路客货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三集中、二加强”工作情况。

按照今年1月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省公安厅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客运车辆载客和超载超限等违规违法行为。

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有效防范和减少营运车辆事故的发生。

二是内河水上交通着重检查“四客一危”(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船、旅游客船、危险品运输船)船舶和运砂船的交通运输安全以及防止船舶碰撞桥梁。

三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着重检查防止坍塌事故、高处坠落等。

二要突出监督检查。

4月份为企业、单位自查阶段,各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督导,组织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方案制定、相关措施、企业自查情况,督促企业、单位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促进企业、单位自查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5月份为督查阶段,5月上旬,各级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行业进行全面检查,采取措施补差补漏;5月中旬,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全面检查,国务院安委会也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要突出隐患整改。

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

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有效的整改,不得敷衍了事,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重大隐患,必须上报并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强化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六个严查”专项行动。

今年国家举办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我省举办农运会,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各单位要按照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客货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的紧急通知》(闽交办发明电〔2010〕34号),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各项制度,扎实开展“三个集中、二个加强”,进一步完善公路“安保工程”,消除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加快危桥改造步伐,预防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

福州、莆田要加快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管理分中心建设,健全GPS有效运行保障制度。

上海世博会开幕式仅有三天时间了,各级各单位要扎实做好进沪营运车辆、从业人员运输安全管控工作,按照省厅工作部署,认真把好“五关”(把好宣传关;把好责任关;把好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关;把好应急处置关;把好奖惩关),确保我省进沪车辆不出任何问题。

二是开展“两船”(运砂船、危险品运输船)专项整治。

深化开展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船舶安全救生、消防、通讯设备,重点开展“两船”专项整治,坚决取缔和查处“三无”、“三证不齐”船舶;继续开展“船舶吨位丈量”、“闽江砂船货舱围板高度”专项整治,确保我省内河水域安全。

三是立即开展交通工程建设专项整治。

全国全省已经部署了建筑行业安全专项整顿,我省要结合开展“平安工地”和“标准化”建设活动,近期要开展交通工程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厅建设处牵头,省交通建设质监局配合,立即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交通工程建设专项整治活动。

四、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3月19日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结合实际、各司其职,认真组织开展“文明安全行”宣传教育活动,利用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速公路电子显示屏,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好全国第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好活动方案;加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今年各级各单位都要制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开展从业人员特别是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五、强化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手段。

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厅的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和预案体系,切实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各级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应急救援机构、队伍、装备、物资、专家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底数,合理配置,全面掌握救援资源的位置、数量,明确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搞好应急演练,做到调得动、用得上、反应快、能救援,进一步提升应对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公路抢险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同志们,当前我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形势还比较严峻,基础仍很薄弱,第二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春节在闽视察期间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努力实现我省“平安交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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