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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答案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

(一)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

1国家赔偿——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2权利救济功能——指当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收到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的违法侵犯并造成损害时,国家赔偿所具有的对公民、组织受侵害的合法权益给予恢复或弥补的功能。

3国家赔偿法——指调整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国家赔偿法指国家赔偿法典,即国家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则、条件、范围、标准、方法与程序等的法律文件。

4危险责任原则——不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有无过错,只要是执行职务侵犯了相对方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国家即应承担赔偿责任。

5职务违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违反法律的规定执行职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为前提条件。

(C)

A.个人过错B.公务过错C.行为违法D.无过错责任

2我国国家赔偿包括――。

(B.C.D)

A.立法赔偿B.行政赔偿C.刑事赔偿D.民事行政审判赔偿

3我国的行政赔偿依照其致害原因主要包括――。

(A)

A.因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的权力作用违法而引起的行政赔偿

B.因公务机关.公务人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执行非权力性公务而引起的行政赔偿

C、军事赔偿D.国有公共设施或管理欠缺而起的国家赔偿

4.西方最早确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是――。

(A)

A.法国B德国C英国D美国

5.我国最早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文件是――。

(A)

A.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B.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三.问答题(每题15分,共45分)

1.为什么要建立国家赔偿制度?

你认为哪一种国家赔偿理论最能说明这个问题?

为什么?

答:

国家赔偿具有权利救济功能、制约预防功能、公务保护功能、侨民保护功能、利益调整以及体现民主与标示法治的功能。

建立国家赔偿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把国家赔偿责任确定下来,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力,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使国家赔偿的功能得以实现,有效地制约公共权力的膨胀和滥用,推进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民主国家目的论(人权保障论)”等人权思想理论最能说明这个问题,这种理论认为保护人权是民主国家的基本目的和任务之一,当公民受到其他公民和组织的侵害时,国家有责任使其得到赔偿并依法对侵权人予以惩罚,而当公民受到国家本身的侵害时,国家当然更有责任对公民的损害予以赔偿。

人权理论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将人的权利放在第一位,把人,尤其个体的人,从公共权力的巨大阴影和威胁中解放出来,强调公共权力的产生和行使都是为人谋福利的,是政府服务于人,而不是人侍候政府。

这些观点理论的共同点就是在国家和人民的关系上强调平等,要求国家在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保证权力行使是为了人民的权益,不得侵犯人民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否则就要赔偿。

这种观点理论对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起了直接的推动作用,也奠定了赔偿法的理论基础。

2.我国为什么要建立国家赔偿制度?

答: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违法行为造成公民[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国家自然要负赔偿责任。

制定一部较为统一完备的国家赔偿法来调整这内关系显得极为重要,况且,我国已具备了制定国家赔偿法的现实条件。

(1).制定国家赔偿法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要使国家赔偿从原则到实际可行的一整套较为完整的法律制度,国家赔偿法制定也就成为必须。

(2).制定国家赔偿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

(3)、制定国家赔偿法,对防腐倡廉、提高行政效率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4)、制定国家赔偿法,有助于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社会环境。

(5)、国家赔偿法的制定也是保护我国侨民及出国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

国家赔偿作为一部重要的部门法,必将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统一法律、促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发挥巨大作用。

3.如何评价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违法原则?

答:

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原则,即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的根本标准,而不问其过错有无。

违法原则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的根本标准,实现了认定标准的客观化,其在摆脱过错原则羁绊方面无疑比公务过错理论更加干净、彻底,不再带有丝毫主观虚拟色彩。

“违法原则”也与宪法的规定一致,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协调,简单明了,好理解,易操作。

违法原则也存在一些问题,对职务违法行为的涵义及标准如何界定,理论上争论很大,违法原则提供的救济范围不如公务过错宽。

四.案例分析(本题15分)

警察张某身着制服,为个人私欲,佯装执行职务,为图谋李某的财物而枪杀李某。

问:

张某对李某的行为应否由国家予以赔偿?

试以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之.

答:

应赔偿。

国家侵权赔偿构成要件为:

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张某是国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警察身份和职务便利,身着警服,假借执行公务,为图谋李某财物而枪杀李某,实属职务违法行为,而非个人行为。

警察张某以执行公务名义,违法侵犯无辜公民李某的生命权,具备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条款,张某所在公安机关有义务为此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承担了刑事赔偿义务后,应依法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

(二)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

1.行政先行处理原则——在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2.行政赔偿请求人——具体地说,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活动中违法行为的侵害,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政赔偿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因其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而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赔偿损失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

4.行政赔偿程序——即行政赔偿请求人向国家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以及通过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5.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的法律制度

二、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某甲因调戏妇女被带到派出所,有一警察从外面进来,看到某甲态度不好,便踢了某甲一脚,却造成某甲脾脏破裂。

为此――。

(2、4)

(1)该警察所在的派出所应对某甲承担赔偿责任

(2)该警察所在的公安局应对某甲承担赔偿责任

(3)某甲自行承担(4)对某甲实行国家赔偿后,对该警察实行追偿

2、行政机关违法作出没收张某录像机的决定,张某气愤之极而砸毁了自己的录像机,为此――。

(2)

(1)应由某行政机关赔偿

(2)张某不能主张行政赔偿

(3)由行政机关与张某共同承担(4)减轻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

3、甲为工商局干部,乙为公安局干部,两人共同违法作出没收李某财产的决定,为此――。

(2)

(1)甲乙共同赔偿

(2)工商局与公安局共同赔偿

(3)甲乙分别赔偿(4)工商局与公安局分别赔偿

4、某县公安局对林某违法作出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林某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某市公安局违法作出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为此――(1、2)

(1)某县公安局承担赔偿拘留3天的责任

(2)某市公安局承担赔偿拘留4天的责任

(3)某县、市公安局共同赔偿拘留7天的责任(4)某市公安局承担赔偿拘留7天的责任

5、刘某拟向镇政府要求赔偿乱摊派的费用,为此,刘某应――。

(1、3)

(1)应向镇政府提出

(2)不服镇政府的决定,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3)不服镇政府的决定,再向县法院提起诉讼(4)不服县政府的复议决定,再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二、问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有哪些?

答:

有以下几点: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有哪些?

答:

(1)、违法实施罚款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外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情形。

3、回答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答: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义务机关。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

(3)、委托的行政机关。

(4)、行政复议机关。

(5)、上述赔偿义务机关被撤消后的赔偿义务机关。

4、.请求行政赔偿的要件是什么?

答:

要件为;

(1)、请求人的赔偿请求必须是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其他任何机关均无权直接受理。

(2)、请求人必须具有请求权。

(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所提之赔偿请求必须是法律规定应该赔偿之损害范围或我国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的范围有明确规定的。

三、案例分析(本题15分)

王某被警察甲刑讯逼供致伤,因不堪忍受割脉自杀,共计化去医药费8万元,问:

本案应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

警察甲所在公安机关应对王某的致伤承担赔偿责任。

警察甲在执行职务中刑讯逼供,以暴力行为造成王某身体伤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4款规定,属于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事项。

公安机关应赔偿王某治伤花费的医疗费。

王某割脉自杀的行为所造成的身体伤害,与警察甲的刑讯逼供违法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王某故意自伤行为直接造成的。

这种情况属于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的“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

”王某对此所花费的医疗费,公安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三)

年级专业:

2010秋开本法学学号:

姓名:

成绩: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

1.刑事赔偿范围——也称冤狱赔偿范围,指对国家刑事赔偿责任应当界定在种范围之内。

包括国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积极思想事项和国家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消极事项两种。

2.刑事赔偿请求人——即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其人身权和财产权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有劝提起国家赔偿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4.刑事赔偿程序——指国家对于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法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予以赔偿的程序。

5.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指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金有异议时,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经审查而对赔偿争议作出决定的活动。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16分)

1.警察王某对李某刑讯逼供致伤,为此――(BC)

A.李某可要求王某赔偿心B.李某可要求王某所在的公安机关赔偿

C.公安机关可在对王某赔偿后,向李某追偿D.公安机关应为李某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2.刘某(15周岁,中学生)因参与打架斗殴被甲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乙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丙法院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宣告无罪。

为此对刘某应――(D)

A.甲公安机关赔偿B.乙检察院赔偿C.丙法院赔偿D.不予赔偿

3.章某因故意杀人被A公安局拘留,后被B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C法院因证据不足为由宣告无罪,为此――(B)

A.A公安局赔偿B.B检察院赔偿C.C法院赔偿D.不予赔偿

4.吴某依据县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拟对县公安局的拘留决定、县检察院的逮捕决定要求赔偿,为此――(BC)

A.向县法院提出B.向县检察院提出C.向县公安局提出D.向所在地中级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三、问答题(共40分)

1.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有哪些?

答: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有:

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已经执行的行为;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方法造成公民伤害或死亡的行为;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行为;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的,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情形。

2.什么是民事、行政审判赔偿责任?

答: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3.我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如何确定?

答: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5、刑讯逼供、殴打或者以其它暴力行为造成死亡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作出上述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属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刑事追偿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答:

刑事追偿的成立要件是;一是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二是必须在赔偿义务机关已经行了赔偿义务后才能行使追偿权;三是追偿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三、案例分析(19分)

沈某经市中级法院再审改判其贪污罪因证据不足不成立,为此,其拟对作出一、二审判决的县、市法院要求赔偿。

试分析法律依据及程序。

答:

根据此案可以看出,原一、二审法院(县、市法院)均判定沈某有罪,而二审法院(市法院)的判决是生效判决。

沈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5条和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4款的规定: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原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或者对一审法院判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因此,沈某应向作出二审判决的市法院请求赔偿。

请求赔偿的程序为:

沈某先向赔偿义务机关即作出二审判决的市法院提出赔偿,如果沈某对市法院赔偿处理决定不服或者市法院逾期不予赔偿,沈某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或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日内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根据决定程序就赔偿问题作出赔偿决定。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四

年级专业:

2010秋开本法学学号:

姓名:

成绩:

一、名词解释(共25分)

1.金钱赔偿——即以货币支付的方式,在计算或估算损害程度后,给予受害者适当赔偿额度的赔偿。

2.恢复原状——是指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按照被害人的愿望和要求恢复损害发生前的原本状态。

3.国家赔偿时效——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而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时效是请求时效,即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有效期限。

赔偿请求人只有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其请求权才能实现。

4.返还财产——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将有关财产归还对其享有所有权的受害方的赔偿形式。

5.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是指国家赔偿规范的要求在社会中获得实现的过程,是国家赔偿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二、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是――(B)

A.金钱赔偿为主,恢复原状为辅的方式B.金钱赔偿为主,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的方式

C.任意选择的方式D.金钱赔偿的方式

2.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标准,基本上是采用――(C)

A.惩罚性原则B.补偿性原则C.慰抚性原则D.综合性原则

3.某甲因被乙警察刑讯逼供致死,家中有父(65岁)、子(6岁)、妻子(34岁),为此,国家应赔偿――。

(ABC)

A.死亡赔偿金B.父之生活费C.子之生活费D.妻之生活费

4.某甲被警察乙殴打致六级残废,为此,警察乙所在公安局应赔偿―(AC)

A.医疗费B.误工收入C.残疾赔偿金D.生活费

5.某工商局违法责令甲厂停业,为此工商局应赔偿――(A)

A.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B.停业期间的一切可得性利益

C.甲厂上一年度的税后利润乘以停业天数计算D.按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减半赔偿

三、问答(40分)

1.侵犯生命权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答:

侵犯生命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机金、丧葬费。

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陪,对于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2.侵犯健康权的赔偿标准

答:

侵犯健康权的赔偿标准为: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无感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陪。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支付生活费。

3.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

答;一是财产被损坏、灭失或拍卖的标准,应返还的财产被损坏无法恢复原状的,应按照损害程度给负相应的赔偿金;应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负相与的赔偿金,查封、扣押、冻结之外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应赔偿相应的金钱;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买所得的金钱。

二是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是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等。

4.对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补救

答: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采取了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错误拘留的、错误逮捕的、无罪错判并且刑罚已经执行的,由上述违法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的,应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四、分析案例(15分)

李某被警察甲在看守所借故殴打致终身残废,化去医药费6万元,家中有母76岁,女5岁,妻子35岁。

问:

本案如何处理?

为什么?

答:

警察甲的行为属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以暴力殴打行为造成李某身体伤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4款和第19条的规定,警察甲所在的司法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应赔偿因违法行为侵犯李某健康权所造成的身体损害(李某终身残废,已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具体赔偿办法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司法机关应向李某支付6万元医疗费,并支付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倍的残疾赔偿金,同时,对李某母亲给付生活费至其死亡时止,对其女儿给付生活费至18周岁为止。

回答者:

雷开运|一级|2011-5-1122: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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