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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规范培训大纲

测量人员规范培训(讨论稿)

1总则

1.1冶金矿山井巷工程测量,是矿山基建、生产主要技术工作之一,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发展规划等各项工作的基础。

为了冶金矿山测量工程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冶金矿山测量更好的为冶金矿山安全生产和合理开采资源服务,特制订本规程。

1.2井巷工程测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2.1建立矿区地面和井下测量控制系统,为矿山各项测量工作提供起算数据;

1.2.2准确标定各种工程位置,指导巷道掘进方向;

1.2.3测绘各种矿山测量图,满足矿山生产、建设和规划各阶段的需要;

1.2.4定期对井巷掘砌工程进行验收;

1.3测量工作开始前,应根据设计任务要求,收集和分析有关测量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制定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编写技术设计书。

在施测过程中,外业观测工作比须有校核,或者进行两次。

对起算数据、外业记录和计算成果均须经过严格的检查或对算。

1.4重要测量工作必须独立地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观测和计算,工程结束后要编写技术总结(或说明)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1.5为了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对测绘仪器、工具应加强管理,精心使用,按计量检定周期定期检定。

在进行重要测量工作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工具亦必须检验和校正。

2矿区控制测量(做一般了解)

2.1一般规定

2.1.1矿区地面控制网可采用GPS导航卫星系统测量、三角网和导线网等布网方法建立。

2.1.2矿区首级控制网必须考虑矿区远景发展的需要。

一般在国家一、二等控制网基础上布设,其等级应依矿区走向长度确定。

2.1.3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划分:

2.1.3.1GPS导航卫星系统静态测量分为三、四等和一、二级。

2.1.3.2RTK测量分为一、二级和图根。

2.1.3.3导线测量分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

2.1.3.4各等级控制网均可作为首级控制网。

2.1.3.5在满足本规范精度指标的情况下,各等级控制网可越级布设。

在保证精度的前提下,也可同等级扩展和加密。

2.1.4平面控制网的基本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2.1.4.1三、四等网相邻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5cm。

2.1.4.2一、二、三级网最弱点的点位中误差(相对于起算点)不应大于5cm。

2.1.5高程控制测量的精度等级分为三、四、五等,各等级均可作为首级高程控制。

2.1.6高程控制网的最弱点高程中误差(相对于起算点):

三等不应大于20mm;四、五等不应大于30mm。

2.1.7高程控制应优先采用水准测量,四、五等可采用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五等也可采用GPS静态测量拟合高程。

3建井测量(重点培训)

3.1一般规定

3.1.1建井测量工作包括井口、井筒中心线标定、十字中心线的标定和井口构筑物标定。

3.1.2近井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应根据设计总平面图布置。

做到使用方便,能长期保存。

控制点应埋设永久标志。

3.1.3近井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应以矿山控制网(点)为基础测设。

近井平面控制点不应低于一级,高程控制点不应低于四等。

3.1.4所有标定测量工作均应独立进行两次,较差应满足规定精度要求,取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3.1.5建井工程竣工后,应按国家现行井巷工程验收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测量验收,并提交验收资料。

3.2井口、井筒中心线、十字中心线的标定及井口建(构)筑物测量

3.2.1井口、井筒中心和井筒十字中心线,应采用近井控制点标定。

标定精度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井筒中心标定的限差

与井筒有关的

井巷工程和建筑物

限差

十字中心线

垂直度的偏差

(″)

井筒中心

(m)

井口标高

(m)

主中心线

方位角

未施工时

≤0.3

≤0.05

≤3′

≤30

已施工时

≤0.1

≤0.03

≤1′30″

≤30

3.2.2竖井井筒十字中心线基点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井筒每侧不应少于3点,基点间距不应小于20m。

相邻的基点必须相通视,每条基线应至少有一点能与天轮平台直接通视。

靠近井筒的基点距离井筒边缘不宜小于15m;用沉井法和冻土法施工的井筒不宜小于30m。

3.2.2.2当主中心线在井口与卷扬机房之间不能埋设三个基点时,应在卷扬机房后面再设三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应能与天轮平台通视。

3.2.2.3基点应尽量布设在基岩上,并埋设标石。

标石坑深不应小于0.6m(冻土地区坑底应在冻土线以下0.5m)。

作为定向的基点可布设在稳定的建筑物上。

3.2.3井筒中心线和十字中心线的基点位置标定后,应绘制1:

200~1:

500十字中心线基点布置图。

注明点号、点间距、高程、实际和设计的井筒中心坐标及主中心线的方位角。

绘出十字中心线基点与地面永久建筑物的相对关系。

3.2.4应实测井壁和罐梁的纵横断面图,以验证标定的井筒中心坐标和十字中线的坐标方位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2.5有罐道梁的井筒十字中心线确定,可在罐道梁两端挂垂线,用钢尺量取井壁、各层(或隔几层)罐道梁到垂线的距离(较差大于5㎜的舍去),取其平均值。

再根据垂线的坐标推出十字中心线的方位角。

3.2.6无罐道梁的井筒中心坐标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2.6.1根据井筒形状直接确定井筒中心点,再按井下首级控制的精度要求测量中线点的坐标。

3.2.6.2在井筒靠近井壁均匀布设2根~4根垂线,并测出其坐标。

然后以垂线为依据,用距离交会或支距法绘出井筒形状,再用图解法或解析法求出井筒中心坐标。

3.2.6.3用上述方法确定井筒中心时,应每隔20m~30m测量一个水平断面,取各断面中心坐标的平均值作为最后结果,对偏差较大的断面可舍去。

3.2.7斜坡道、斜井井口中心和井口主要中心线标定(除不标定十字中心外),应按竖井的技术要求执行。

3.2.8井口工业建(构)筑物放样,应根据设计资料,用井筒十字中线点或放样导线点进行。

放样导线点应根据工程需要埋设部分永久标桩,并按地面二级导线的精度要求测设。

放样导线点的高程测量,一般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进行。

3.3竖井施工测量

3.3.1竖井施工测量应搜集以下资料:

3.3.1.1井口平面布置图,井筒水平断面图和沿十字中心线的竖直断面图。

3.3.1.2井筒临时和永久锁口盘平面图和断图。

3.3.1.3井筒掘砌时的设备布置图。

3.3.1.4各水平的马头门、峒室施工图。

3.3.1.5井盖和吊盘的平面图。

3.3.2竖井井筒掘砌和设备安装期的各项测量工作,均应以井筒十字中心线为依据。

3.3.3以井筒十字中心线和井口水平基点标定锁口盘时,标定与设计的偏差:

临时锁口盘不应大于20mm;永久锁口盘不应大于5mm。

3.3.4圆形井筒施工时,应悬挂井筒中心线作为掘砌的依据。

其它形状的井筒、在检查井壁竖直度、确定预留梁窝位置时,应悬挂边垂线。

边垂线不宜超过四根,与砌成后的井壁间距宜为0.1m~0.3m。

3.3.5在井筒掘进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悬挂垂线点位。

在每段砌壁前应检查一次。

当点位偏差大于5mm时应进行改正。

3.3.6钢丝垂线和重锤应符合以下规定:

3.3.6.1钢丝直径0.5~1.2mm,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

3.3.6.2重锤的质量:

垂线长在10m~50m时,不应小于100N;在50m~200m时,不应小于200N;大于200m时,不应小于300N。

3.3.7垂线下放或上提时,钢丝应挂30N~50N的重锤,以1m/s~2m/s的速度下放(或上提),每下放(或上提)50m左右应暂停,稍稳定后再继续下放。

3.3.8边垂线点可随井筒加深逐步向下移动设置,其间隔不宜小于100m。

固定在壁座或挂圈上,移设后各垂线点间水平距离与移前相比,互差均不应大于5mm。

当井深大于300m,中心线必须下移时,可用摆动观测法投点,投点误差不应大于10mm。

3.3.9圆形井筒砌壁时,每砌15m应采用中心线或边垂线,对永久井壁的竖直度检查一次。

3.3.10用激光指向仪指示竖井掘进方向时,水平气泡偏离中心不应大于0.5格。

每掘进30m~50m应采用中心旋转法或挂垂线法,对光束进行检查和校正,光束偏离中心不应大于15mm。

3.3.11井筒掘砌过程中,每隔30m~50m应在永久井壁上布设一高程点。

当井筒掘进接近井底车场或装载峒室设计深度时,应重新测量井深,并在装载峒室或马头门上方测设至少两个高程点。

3.3.12各层梁窝高程位置可根据垂线上的牌子线标定,也可根据井壁上的水准点用钢尺量距标定,层间垂距误差不应大于25mm。

同层梁窝的水平度可用连通管法以一个梁窝为准标定,同层各梁窝间的高差不应大于25mm。

梁窝中线误差不应大于20mm。

3.3.13采用全断面施工,向延深井筒的岩柱下转设井筒中心和十字中心线时,应测量两次,两中心线终点位置的较差不应大于20mm,取平均值作为标定点。

两次测量主中心方向的较差不应大于2′。

标定方向与设计方向的偏差不应大于1′。

3.3.14采用吊罐孔延深井筒时,孔位标定误差不应大于20mm。

钻孔完工后,应按15″级井下导线的精度测出钻孔上、下口坐标,并计算钻孔在不同部位偏离中心的调整值,以指导井筒上掘。

3.3.15用钻井法凿井时,测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证井筒的竖直性及构筑井壁的必要精度。

3.3.15.1在钻机井架安装时,应配合施工部门进行下列测量工作:

井架十字中线和井筒的十字中线的检查测量;

天车轴安装水平程度的检查;

穿绳后天车中心和游车中心与井筒中心重合程度的检查;

封口平车轨道铺轨后的检查测量;

钻台车固定后,检查转盘中心与井筒中心的重合度;

龙门吊车水平程度的检查。

3.3.15.2为了正确提供钻井偏斜值的大小,扩径和缩径处的准确位置和深度,在钻井过程中,必须及时用几何法或仪器法进行井筒偏斜和井径测量。

3.3.15.3用超声波测井仪和井径井斜仪进行测井时,要计算所测深度断面上的半径值,每隔5m~15m绘制水平断面图、竖直断面图和井中偏斜综合断面图,确定钻井井筒的有效断面。

3.3.15.4预制井壁基础和组立模板施工下沉井壁时,应进行悬浮下沉井壁前的终钻测量、井壁连接测量和井壁整体就位测量。

3.3.16井筒掘砌完毕后应测量全井筒的井壁竖直度,并符合下列要求:

3.3.16.1圆形井筒应在靠近井壁梁窝和提升容器角点附近下放4根~6根垂线。

3.3.16.2矩形井筒应在井筒截面的长边上各挂两根垂线,或在井筒四角各挂一根垂线。

3.3.17.3垂线不能与井壁接触,下部应稳定。

3.3.17.4每层梁窝或每隔5m~10m,精确测定垂线与井口十字中心线相互位置关系。

3.3.17.5绘制井壁竖直度断面图和井筒水平断面图。

3.4斜坡道施工测量

3.4.1斜坡道施工测量主要是标定坡道的特征点。

特征点包括开口点、变坡点、弯道起点、转点和终点等。

特征点标定精度:

左右偏差不应大于2mm,距离差不应大于20mm。

直线段也应标定中腰线点。

3.4.2斜坡道导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4.2.1导线控制点距工作面不应大于100m。

3.4.2.2导线点距最前面的标定点不应超过3个连接边。

3.4.3斜坡道中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4.3.1直线斜坡道可用激光指向仪给向。

3.4.3.2直线部分的中线点每30m应标定一组,一组3个点。

相邻两点间距不应小于3m,三点在中线方向上左右偏差不应大于2mm。

最前面的中线点距工作面不应大于30m。

3.4.3.3斜坡道中线特征点标定时,视线方向上左右偏差不应大于2mm,距离差不应大于20mm。

在转点后面应给出下一段弦的后视方向。

3.4.3.4弯道的中线可采用弦线法标定,中垂距(内矢距)不应大于0.5m(半径小于10m时可放宽)。

当按分段标定时,分段数n按式(3.4.3)计算。

(3.4.3)

式中:

——弯道分段数;

——中垂距(m);

——分段弦长(m);

——弯道设计半径(m);

——分段弧线的圆心角;

——弯道圆心角。

3.4.4斜坡道直线部分的腰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4.4.1腰线应成组标定,每组3对。

最前的腰线点距工作面不应大于30m。

通视条件好时每30m标定一组,通视条件差且采用线绳延长腰线时,每15m标定一组。

相临两腰线点间距不应小于3m。

3.4.4.2腰线标定时,仪器视线高离开所定腰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每组腰线点在底板倾斜方向的上、下偏差不应大于3mm,腰线点的标定误差不应大于30mm。

3.4.4.3腰线可采用伪倾角法标定(见第5.4.6条)。

当设置伪倾角后不能通视时,可采用斜距测竖直角或量k值测竖直角,选择腰线延长线附近能通视的任选点为基准。

按式(10.5.4-1)计算Δh,并进行改正,得到腰线点。

(3.4.4-1)

3.4.4.4当任选点离开腰线大于300mm时,可以任选点为初选点,按式(3.4.4-2)计算竖直角δ″。

将仪器竖盘读数对准δ″,直接瞄准点即为腰线点。

(3.4.4-2)

式中:

——中线和任选点间之倾斜距离(m);

——实测任选点的竖直角值,仰角为正,俯角为负;

——斜井设计倾角;

——斜井中线方向与任选点间在测站上构成的水平角;

——测站仪器高减去腰线高(m)。

3.4.5斜坡道弯道的腰线采用“距离—倾角法”标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4.5.1将仪器安置在弯道中心线上的一个转角点上,用竖直角δ′直接瞄准的点即是腰线点。

δ′按式(3.4.5)计算。

(3.4.5)

式中:

——测站仪器高减去腰线高(m);

——每度圆心角对应的高差(m);

——转角点到腰线待定点的水平距离(m);

——弯道设计半径(m);

——腰线待定点方向与弯道圆心方向在测站转角点上构成的水平角。

弯道部位的腰线点,每段弦间应标定两对。

3.4.6斜坡道总长大于1km时,应通过精度估算来决定边长和角度测量的方法和精度。

3.4.7竖曲线的腰线可用“距离—倾角法”标定。

每2m~3m应标定一对,测站距竖曲线起点不宜大于5m。

每点应标定两次,较差不应大于5mm。

4.矿井联系测量

4.1一般规定

4.1.1矿井联系测量的目的是建立地面和井下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工作内容包括建立近井网,传递井下导线起始点的平面坐标、高程和定向边的方位角。

4.1.2矿井联系测量时,每项测量工作应至少独立进行两次。

当两次测量结果的较差在允许范围时,取加权平均值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4.1.3矿井定向可采用陀螺全站仪定向、几何定向进行。

竖井应尽量采用陀螺全站仪定向。

4.1.4竖井几何定向测量应独立进行两次。

从近井点推算至井下定向边的方位角的较差:

一井定向不应大于2′;两井定向不应大于1′。

当一井定向的外界条件较差时,在满足采矿工程需要的前提下,方位角较差可放宽到3′;当井下一翼长度小于400m时,方位角较差可分别放宽到8′。

4.1.5平峒或斜井联系测量应以地面近井点为依据,采用全站仪导线、水准测量或三角高程测量等的方法进行。

经误差估计确定测量方案和精度要求后,参照有关规定进行。

4.1.6两井单独定向时,巷道贯通后推算至井下导线公共边方位角的较差不应大于Δα。

Δα按式(4.1.6)计算。

(4.1.6)

式中:

——定向边方位角中误差(″),可根据定向较差确定;

——井下导线测角中误差(″);

——井下导线折角数。

4.1.7在井田范围内的各种通往地表的井巷,都应进行联系测量,并在井下用导线连接起来进行检验和平差计算。

4.1.8两条或多条竖井在平巷贯通后,应将各井相关导线连成一体,并将陀螺全站仪定向测量边作为已知方向边,重新进行平差和计算,以提高井下导线精度。

4.1.9具备两井定向和条件时,必须采用两井定向的方法进行联系测量。

4.1.10竖井从井口高程基点向井下高程点导入高程时,应独立测量两次,井下点高程的较差不应大于井深的1/8000。

4.1.11井筒较深时,也可从已有可靠定向成果的其中一段巷道开始向下段进行联系测量,其精度与在井上进行联系测量的要求相同。

4.1.12竖井定向水平至少应掘20m的平巷,才初步具备定向的条件。

当中线位置偏差小于0.05m时,可采用用井筒十字中心线或简易定向方法,给出马头门中心线方向,指导掘砌施工。

4.2近井点和高程基点测量

4.2.1联系测量之前,应在地面井口附近建立近井点和高程基点,并在井下埋设导线点组(不少于3个点),作为井下导线的起始点和定向边。

4.2.2近井点和高程基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4.2.2.1近井点至井口定向连接点的导线边不应超过3条。

4.2.2.2高程基点不应少于两个(近井点可作为高程基准点)。

4.2.2.3点位稳定,观测方便。

不受地表工程施工影响,能长期保存。

4.2.2.4近井点和高程基点应按等级控制点和水准点的规格埋设标石。

4.2.3为了满足一些重要井巷工程测量的精度要求,各矿井在选择近井网(点)的布置方案时,应统一规划、合理布置,尽可能使各近井点位于同一个平面控制网中,并使相邻井口的近井点构成控制网中的一条边或力求间隔的边数最少。

4.2.4近井点应以矿区控制网为依据,按不低于四等网的精度和技术要求施测。

近井点相对矿区控制网(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7㎝,近井点后视边的方位角中误差不应大于10″。

4.2.5由近井点与井口定向连接点联测时,应布设闭合导线,并按不低于一、二级导线的精度和技术要求,与矿区控制网进行联测。

当布设成支导线时,应进行往返观测。

4.2.6井口高程基点应按不低于四等水平的精度和技术要求施测。

4.3井上下坐标传递测量

4.3.1由地面向井下传递坐标,可采用吊钢丝投点法、激光仪投点法。

井下点相对于井上点的点位传递误差不应大于20mm。

4.3.2采用吊钢丝投点时,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4.3.2.1绞车各部件承重系数不应小于重锤质量的3倍。

滚筒直径不应小于300mm,应有双闸。

4.3.2.2导向滑轮的直径不应小于150mm。

4.3.2.3重锤悬挂点周围的质量应相互对称。

4.3.2.4井深小于100m时,宜采用300N~500N的重锤;井深大于100m时,宜采用500N~1000N的重锤。

4.3.2.5吊钢丝应直径小、强度高,无节、无折。

使用前应进行极限抗拉试验。

极限抗拉强度应大于重锤质量的2倍~2.5倍。

4.3.3钢丝直径和悬挂砣重量可参照附录D进行选择。

4.3.4投点时,应停止风机运转,或降低风速、采取隔风措施。

在淋水的井筒应采取挡水措施。

4.3.5投点作业时,钢丝挂上30N~50N的重锤,以1m~2m/s的速度下放,每下放50m左右应暂停,待稳定后再继续下放,直至井底。

4.3.6钢丝下放至井底后,挂上相应质量的重锤,放入稳定液桶中,检查重锤在稳定液桶内是否处于自由状态。

采用信号圈法或比距法,检查钢丝与井壁、井筒设备有无接触。

4.3.7两根钢丝下放完毕后,在确认钢丝处于完全自由状态下,测量井上、下端两钢丝的水平间距,上、下端间距较差不应大于2mm。

4.3.8当垂线摆幅不大于0.4mm时,可采用稳定法投点,否则应采用摆动法投点。

摆动法投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4.3.8.1用标尺测量垂线的左、右最大摆幅读数。

连续读取13组(奇数)以上,取平均值。

4.3.8.2应分别进行两次投点,较差不应大于1㎜,取用平均值。

4.3.9采用激光仪投点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9.1激光投点仪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校正。

水平管置平时气泡偏差应小于0.5格。

当激光指向深度为300m时,光斑直径应小于3mm,激光竖轴与仪器竖轴的偏差应小于1/20万。

4.3.9.2激光投点仪应分别在互成120°的三个位置安置、投点。

投点构成的误差三角形最大边长不应大于4mm,或

为激光投点的距离)。

4.3.9.3采用陀螺仪定向激光投点时,应至少独立投点两次,点位较差不应大于20mm。

 

4.4陀螺全站仪定向测量

4.4.1陀螺全站仪的定向精度,按一测回测量的陀螺方位角的标称中误差,分为5″、15″和25″三级。

4.4.2陀螺全站仪定向可采用跟踪逆转点法、中天法或其它方法。

4.4.3陀螺经全站定向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4.3.1用于检定陀螺全站仪常数的地面已知边的方位角中误差不应大于10″。

4.4.3.2井下定向边长应大于30m。

4.4.3.3陀螺全站仪测前的悬挂带零位不应大于0.5格。

4.4.4陀螺全站仪一次定向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4.4.4.1在地面已知边上观测陀螺方位角(测前方位角)两测回。

测回较差:

对5″级陀螺仪不应大于15″;对15″级陀螺仪不应大于40″;对25″级陀螺仪不应大于60″。

4.4.4.2在井下定向边上观测陀螺方位角两测回。

测回较差:

对5″级陀螺仪不应大于15″;对15″级陀螺仪不应大于40″;对25″级陀螺仪不应大于60″。

4.4.4.3立即返回地面,在地面已知边上观测陀螺方位角(测后方位角)两测回。

测回较差:

对5″级陀螺仪不应大于15″;对15″级陀螺仪不应大于40″;对25″级陀螺仪不应大于60″。

4.4.4.3分别计算前、后两个方位角的平均值。

前、后方位角的较差:

对5″级陀螺仪不应大于15″;对15″级陀螺仪不应大于40″;对25″级陀螺仪不应大于60″。

4.4.4.4在一次定向中,井上、下应由同一人观测。

4.4.5在地面观测时,宜在温度变化较小、晴朗和风小的时间内进行。

仪器、三脚架和电源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4.4.6仪器应严格整平,观测过程中水平气泡偏离不应大于0.5格。

由一测回转到下一测回前,应停止陀螺马达转动10min~15min,再重新整平、对点。

各测回间陀螺仪水平盘位置应变换180°/n(n为测回数)。

4.4.7陀螺方位角观测的限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4.4.7.1用跟踪逆转点法观测时,应连续观测五个逆转点,计算三个陀螺摆动中值。

各中值的较差:

5″级陀螺经纬仪不应大于10″;15″级陀螺经纬仪不应大于20″;25″级不应大于35″。

4.4.7.2用中天法观测时,应连续观测五个中天时间,计算三个“两侧摆动”的时间差。

各相邻时间差:

5″级陀螺经纬仪不应大于0.2s;15″级陀螺经纬仪不应大于0.4s,25″级不应大于0.6s。

4.4.7.3井上、下悬带零位变化超过0.3格时应进行零位改正。

4.4.8当地面定向已知边与井下定向边的横坐标比较小于300m或次要巷道定向时,井下定向边的方位角可按式(4.4.8)计算。

(4.4.8)

式中:

——井下定向边方位角;

――地面已知边方位角;

――地面已知边陀螺方位角;

--井下定向边陀螺方位角。

4.5井下高程导入测量

4.5.1竖井井下点的高程可采用长钢尺、钢丝或其它方法导入。

钢尺、钢丝应进行长度和温度检定。

4.5.2钢丝长度检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5.2.1在井口附近设置比尺台,将钢丝置于比长台上,并施加重锤(或拉力),重锤(或拉力)应与高程导入时相同。

4.5.2.2用全站仪测定钢丝上、下标志间的长度,并记录温度。

4.5.2.3当采用经过鉴定的钢尺逐段丈量钢丝上、下标志间的长度时,应对钢尺施以比长时的拉力,并记录温度。

4.5.2.4应往返测定(或丈量)两次,较差不应大于L/8000(L为两标志间的长度)。

4.5.3井下高程导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5.3.1采用钢尺(或钢丝)导入高程时,悬挂重锤质量应与比长时相同,并分别记录井上、下的温度。

4.5.3.2井上、下高程基点与钢尺(丝)上、下标志间的高差,采用不低于DS3级的水准仪,变动仪器高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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