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917628 上传时间:2023-01-12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0.8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银行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XX银行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XX银行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XX银行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XX银行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XX银行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办法.docx

《XX银行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银行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X银行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办法.docx

XX银行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中授权业务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保证集中授权业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中授权,是指通过数字影像传输技术,将授权业务的交易信息、凭证影像、环境影像等同步传输至特定终端,实现业务操作与授权分离的一种非现场授权方式。

集中授权包括现场审核、影像采集、影像传送、集中授权、信息反馈等环节。

第三条集中授权由分行运营中心对辖内各网点的授权业务进行集中统一远程授权。

授权人员在办理授权业务时应当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

第四条集中授权不改变各项业务审批管理的基本要求,业务处理、审核等事项的执行标准仍遵循各项业务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集中授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控制风险原则。

以流程化的授权管理模式,确保业务经办人员、授权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办理各类业务,提高业务处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切实防范业务操作风险。

提高效率原则。

授权业务通过集中管理,减少柜面人员占用,达到人力资源最优化,进而提高工作效率。

服务客户原则。

通过集中授权,满足不同客户、不同业务种类对业务处理时效性的差异化需求,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坚持制度原则。

授权人员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准确、及时、合规的处理各项授权业务,确保每笔业务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岗位职责

第六条会计运营部是集中授权业务的主管部门。

分行会计运营部下设运营中心,负责集中授权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所授权业务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于网点较少的分行可由总行集中作业中心统一进行授权。

第七条总行会计运营部职责

(一)制定相关制度、规定,负责集中授权业务的管理;

(二)负责全行集中授权业务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三)负责汇总、整理授权业务建议与意见,优化授权业务处理系统;

(四)其他需总行负责或协调工作。

第八条总行信息技术部职责

(一)根据业务需求组织系统开发与维护;

(二)制定和实施技术升级方案,确保业务处理连续性。

第九条分行会计运营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总行相关制度、规定,负责集中授权业务的运营管理;

(二)组织本分行集中授权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及检查工作;

(三)负责对本分行集中授权人员进行管理、评价与考核;

(四)根据业务运行情况,向总行提出合理化的意见或建议;

(五)及时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

第十条分行信息技术部门职责

(一)负责集中授权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及时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行信息技术部无法解决的系统问题应及时向总行信息技术部反馈。

(二)负责配合总行系统升级与维护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营业机构经办柜员主要职责

(一)按照制度规定受理客户提交的各项业务,并对客户提交的业务凭证、客户身份证件、现金实物等进行真伪识别和严格审查。

(二)按照“先录后传”的要求,准确录入凭证相关交易要素,及时、完整的采集和传输相关资料影像,并对录入要素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传输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与完整性负责。

(三)需事前审批或复核的业务,应按“先审批,后办理”的要求,待审批完毕后方可提交业务办理,并对审批或复核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四)集中授权完成后,对客户签字等后续业务处理的真实性负责,对经办业务留存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会计主管、营业机构授权人员的职责

负责营业机构的现场管理,对集中授权业务的真实性把关;根据有关制度规范,在权限范围内对会计人员受理的业务进行审核,负责营业机构重要事项控制、指导、监督、检查与整改,加强对各项业务操作与核算的管理。

(一)业务审核或审批;

(二)对需授权的大额现金收付款业务,进行卡把复点;

(三)审核柜员提交的客户信息调整和账户开(销)户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四)审核需授权票据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五)审查柜员办理撤销交易或错账冲正交易是否真实、合规,审核原交易凭证及相关要素是否完整,审核柜员是否在凭证上注明原交易凭证号码或有关信息以及撤销交易或冲正处理的原因;

(六)审核挂失票据是否符合票据挂失的范围,预留银行签章挂失资料是否齐全,个人挂失业务是否符合规定;

(七)审查有权机关查询、冻结、解冻、扣划相关手续是否真实、合规和完整,柜员操作是否正确;

(八)逐笔审批自制的“特种转账凭证”及限额以上的记账凭证;

(九)审查柜员按要求审核客户身份;

(十)对其他需审核或审批的业务进行审核或审批;

(十一)负责对业务核算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落实和整改;

(十二)负责处理日常核算事项突发性问题。

对于业务运行突发性问题,应及时查找和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按照有关应急处理预案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十三)对于已经审核或审批的业务,应在相关业务凭证及资料上签章确认。

第十三条集中授权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确保当班期间授权系统终端始终处于签到状态,离岗时必须退出授权系统终端;

(二)根据监管机构和我行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审核、独立判断、独立行使”的原则。

在授权范围内,对营业机构发起的待授权业务进行认真审核与授权;

(三)根据授权审核要求,检查各营业机构需授权业务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对业务经办传输的凭证要素以及相关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对影像资料要素与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并对所授权业务依据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四)对营业机构提交的授权业务中的疑难问题和异常交易信息,应及时向领导反馈。

同时及时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进一步提高授权服务水平;

(五)对业务受理岗传输的凭证要素、影像资料与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并及时授权,做到不积压、不延误。

第十四条集中授权业务主管职责

(一)贯彻落实总分行相关规章、制度及部门规定;

(二)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授权人员的管理工作及日常考核;

(三)确保授权系统正常运行,出现异常及时反馈和处理,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

(四)及时解答授权人员提出的问题,确保授权及时、准确、合规,并负责对网点关于授权业务的辅导;

(五)负责授权人员的轮班、休假及调班等工作。

第三章业务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各分行应根据授权业务量及授权标准合理配备授权人员,实行连续、不间断授权,以满足不同类型业务的授权要求。

第十六条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实施期间,各岗位会计人员必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沟通,确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集中授权业务处理流程详见附件2)

第十七条集中授权应按照“先审后授、综合审核”的要求实现事中监督与授权控制管理。

对需审核或审批的业务,应按规定进行审核或审批,经审核人或有权人逐笔审核或审批同意后,方可提交授权申请。

对需有权人审批的业务,若有权人因出差等原因无法当场签字确认的,可通过在线交流,明确记载请示结果后,方可提交授权申请。

第十八条授权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在权限范围内对辖内各机构提交至授权中心的授权业务进行审核后授权,对不合规的交易应监督经办人员及时修改纠正后重新提交,对可疑交易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待查明情况后确认是否授权,对重大差错、违规交易要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各营业机构应本着“了解客户”原则,确认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凭证记载交易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规范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交易柜员发起授权申请时,应按要求采集相关交易凭证、客户相关资料及办理业务场景。

交易柜员拍摄影像的内容,应包括每笔业务所有记载要素的凭证资料正(反)面。

在不影响要素完整性与清晰度的前提下,可将相关资料合屏传输,但不得重叠。

若授权业务与之前业务存在联系的,应将之前的有关凭证一并传输。

第二十一条对现金收付类业务需现场换人卡把复点,核对无误后,提交授权申请。

待授权申请通过后,复核人员在交易柜员打印的凭证上签章确认。

第二十二条对于冲正业务,交易柜员需拍摄由有权人审核签章的原错帐凭证或加盖“与原件一致”且营业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原错账凭证的复印件、相关原始凭证以及经会计主管审批的冲正业务的记账凭证。

对该笔冲正业务的补正交易须作为关联交易提交授权申请。

第二十三条交易柜员根据接收到的授权结果分别处理。

授权通过交易成功的,打印凭证,并核对打印结果;未授权通过的,经办柜员根据拒绝理由进行后续处理,重新提交或退出该笔业务,或与授权人员联系后再做处理;授权通过交易失败的,应根据系统提示的失败原因进行后续处理,重新提交或退出该笔业务。

第二十四条交易柜员应对尚未进行授权处理,但对已经发现瑕疵的授权申请及时进行撤销处理。

第二十五条上传影像的质量要求。

所有需要上传影像的业务,必须按照业务内容的顺序依次上传,确保授权人员能全面审核每份影像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合规性。

第二十六条远程授权人员获取授权申请后,通过审核交易画面要素、授权提示信息及影像资料,对所授权业务的合规性和业务依据的完整性按业务处理流程逐笔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给予授权通过。

第二十七条集中授权人员审核发现提供资料不完整的,应要求交易柜员补充上传业务影像资料,审核无误后授权通过;

对于业务不合规、交易内容有误或录入要素与上传影像资料内容不一致等不符合授权要求的,授权人员应拒绝授权。

拒绝授权时应输入拒绝理由,便于交易柜员进行整改。

如拒绝理由较复杂,不便于用文字表述,或者是超过字数限制的,授权人员可以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及时联系交易柜员。

第二十八条授权人员在审核时发现可疑情况的,要及时联系营业机构确认实际交易情况,根据具体的情况决定是否授权并如实做好记录工作。

发现有违规交易情况的,应立即拒绝授权,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并如实做好记录工作。

第二十九条营业终了,集中授权人员应及时查询是否存在待授权尚未授权的业务;营业机构存在需延时授权业务的,应提前与分行运营中心授权业务负责人沟通联系,便于安排人员进行业务授权。

第三十条授权人员临时离岗或营业结束,必须退出授权页面,防止他人越权使用。

第三十一条分行运营中心负责本行对各营业机构需授权业务进行全面监督。

对各营业机构的业务质量、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差错、经营案件等重要会计事项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三十二条严禁授权权限下放,防止越权授权现象的发生,特别是要杜绝化整为零的授权业务。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三十三条集中授权应急处理是指在系统遇到频繁提示“通讯超时”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导致系统出现故障,影响业务正常进行,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的情况下,恢复现场授权处理的一种补救措施。

第三十四条集中授权进程中,出现影像传输、终端响应异常等故障时,应先立即报告分行会计运营部及信息技术部门,分行技术部无法处理的应及时报总行信息技术部。

第三十五条信息技术部应及时确认系统的故障情况,做好修复系统、排除故障等技术性工作。

如确认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的,应会同会计运营部及时向分管行领导报告是否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第三十六条集中授权模式切换为本地授权后,有权人员实施现场授权,确保业务处理的连续性和及时性。

第三十七条远程授权应急处理过程中,各种报告、批复或指令均要有书面记载备查。

第五章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分行会计运营部应对集中授权所涉业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对屡查屡犯、不按规定上传凭证的营业机构应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九条分行会计运营部应建立集中授权考核机制,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授权中心人员从质量、效率、服务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价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相关人员的工作绩效。

第四十条授权中心在授权范围内滥用权利,造成风险和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授权人员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十一条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重大失误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不积极督促落实整改的远程授权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授权中心在进行业务授权过程中,负有对储户存款保密、对结算账户资金往来情况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对工作突出、防堵或发现重大差错事故和案件的授权员,应予以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XX银行会计运营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集中授权系统上线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