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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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指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指南

目录

一、企业注册登记2

(一)企业名称登记2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

2、企业名称调整3

3、企业名称延期5

4、企业名称注销6

(二)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登记8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8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10

3、有限责任公司补(换)照登记20

4、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21

5、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备案23

6、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备案24

7、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25

8、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27

9、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29

10、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补(换)照登记32

11、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33

12、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分公司设立备案35

(三)企业集团登记36

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36

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38

3、企业集团注销登记41

二、企业监管43

内资企业年检43

内资企业年度检验43

三、标准化45

代码管理45

1、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代码注销45

2、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代码年检46

3、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代码变更48

4、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代码换证50

5、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代码新办(含代码预赋和预赋补录)51

一、企业注册登记

(一)企业名称登记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事项内容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条  件

一、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深圳(市)+字号(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二、所用商号不得与其它已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名称冠“广东”的公司,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企业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八、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九、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

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十、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十一、名称还须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申请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实行网上申报核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

),点击“进入网站主页”,选择“网上办事”栏目中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注册系统(首次登陆网上注册系统需先注册用户),选择“名称业务”,按系统提示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申请表格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受理机关

内资企业(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核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登记业务、冠省名、国家名的公司名称在市民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初审;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登记业务在各辖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冠省名、国家名的由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决定

程  序

一、网上申请;

二、网上审核;

三、核准登记;

四、申请人自行打印下载《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时  限

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网上名称设立申请信息接收单》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法律效力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

二、申请人可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开户。

三、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2、企业名称调整

事项内容

企业名称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条  件

一、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深圳(市)+字号(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二、所用商号不得与其它已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名称冠“广东”的公司,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企业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八、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九、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

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十、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十一、名称还须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申请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调整实行网上申报核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

),点击“进入网站主页”,选择“网上办事”栏目中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注册系统(首次登陆网上注册系统需先注册用户),选择“名称业务”,按系统提示提交名称预先核准调整申请

申请表格

已预先核准的名称调整申请书

申请受理机关

内资企业(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调整业务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核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称调整业务、冠省名、国家名的公司名称在市民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初审;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调整业务在各辖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冠省名、国家名的由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决定

程  序

一、网上申请;

二、网上审核;

三、核准登记;

四、申请人自行打印下载《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时  限

自《网上名称变更申请信息接收单》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法律效力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

  

二、申请人可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开户。

  

三、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3、企业名称延期

事项内容

企业名称延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条  件

一、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深圳(市)+字号(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二、所用商号不得与其它已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名称冠“广东”的公司,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企业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八、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九、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

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十、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十一、名称还须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申请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延期实行网上申报核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

),点击“进入网站主页”,选择“网上办事”栏目中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注册系统(首次登陆网上注册系统需先注册用户),选择“名称业务”,按系统提示提交名称预先核准延期申请

申请表格

已预先核准的名称延期申请书

申请受理机关

内资企业(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延期业务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核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延期业务、冠省名、国家名的公司名称在市民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初审;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延期业务在各辖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冠省名、国家名的延期由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决定

程  序

一、网上申请;

二、网上审核;

三、核准登记;

四、申请人自行打印下载《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时  限

自《网上名称变更申请信息接收单》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法律效力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

  

二、申请人可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开户。

  

三、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4、企业名称注销

事项内容

企业名称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条  件

自愿申请。

申请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注销实行网上申报核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

),点击“进入网站主页”,选择“网上办事”栏目中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注册系统(首次登陆网上注册系统需先注册用户),选择“名称业务”,按系统提示提交名称注销申请。

申请表格

已预先核准的名称注销申请书

申请受理机关

内资企业(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核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登记业务、冠省名、国家名的公司名称在市民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初审;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登记业务在各辖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冠省名、国家名的由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决定

程  序

一、网上申请;

二、网上审核;

三、核准登记;

四、申请人自行打印下载《名称预先核准注销通知书》。

时  限

自《网上名称注销申请信息接收单》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名称预先核准注销通知书》。

无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申请人可持《名称预先核准注销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二)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事项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条  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申请材料

1、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章程(原件1份)

5、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见说明3)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7、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见说明4)

8、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各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9、公司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5)

10、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由全体投资者共同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2、股东或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13、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原件1份)

1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表格

(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申请受理

机关

在其营业场所所在地辖区分局注册大厅办理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程  序

一、受理;二、审核材料;三、核准登记;四、颁发营业执照。

时  限

一、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对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效力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主体资格确立,可从事经营活动。

收  费

收费标准:

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本的千分之零点八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收取;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收费。

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个10元。

年审或年检

此项许可须年检。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事项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营业期限、变更实收资本、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权、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变更公司类型、分立、合并、变更出资方式、迁入、迁出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内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登记、内资有限公司新设合并登记、内资有限公司新设分立登记、内资有限公司派生分立登记、内资企业变为外资企业登记、内资有限公司变股份公司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条  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一、变更名称

申请变更内资企业名称的,须先办理网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

)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审核通过后到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申请变更外资企业名称的,备齐上述材料后直接到审批服务大厅企业登记窗口提交。

二、变更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新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4)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住所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见说明5)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本表内填写)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四、变更经营范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

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或许可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变更营业期限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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