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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大纲

一绪论

制度:

规范、法度的意思。

政治制度是指一定历史条件下,一个国家所形成的包括国家政权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权力分配与实际运作方面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政治制度的显著特点,有如下四个:

(1)历史性

(2)合法性(3)强制性(4)稳定性。

当代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

1.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2.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3.当代中国的基层民主制度:

如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居民民主自治制度、村民民主自治制度。

4.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当代中国行政制度(它包括中央行政制度、地方一般行政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等当代重要的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与社会经济制度的关系

1.经济制度是社会结构的基础,经济制度决定政治制度。

2.有什么样的经济制度就要求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它相适应;二者在性质上是相一致的,不一致就产生矛盾和冲突。

政治制度与社会文化制度的关系

1.思想文化制度:

对政治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居于指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和文化教育方针等方面。

  2.思想文化意识:

对政治制度主要起导向作用;任何政治制度都是一定的思想文化意识下建立起来的。

  3.传统对政治制度起重要作用;人们总是按习惯的某种方式来做事情,推动政治制度的决策过程的制定和议事程序。

4.特别是思想文化意识的核心内容――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的关系非常紧密、直接;文化价值观和人们的信仰,对政治制度的保持与延续起极大作用。

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的主要弊端

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地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

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政治体制是关于国家管理形式、机构设置、实际措施等的具体制度,理解为局部的微观的政治制度,是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过程的具体化,受政治制度制约,影响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巩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成就

(1)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2)加强了社会主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

  (3)根据高效、精简的原则,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

  (4)实现了党政职能分开,调整了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构。

  (5)加快人大的立法速度,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6)调整了中央和地方的政治经济关系,更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

  (7)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建立了干部的离休制度,实现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革命化、专业化、知识化,保持了党和国家的活力。

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

1.巩固社会主义制度2.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

3.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学习、研究当代的中国政治制度的意义

第一、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生活中的基本原则,与中国各族人民的利益紧密相连,是中国社会发展、国富民强的保证。

  第二、学习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有以下意义:

  1.是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西方政治制度的区别。

  2.可以了解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3.明确中国政治制度完善和发展的根本目标,掌握完善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正确方法和途径。

4.进一步认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立和历史必要性,在当前复杂的诡计环境中,自觉坚持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二当代中国国家制度

《共同纲领》是1949年,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通过的,它具有临时宪法作用,以此建立了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

政务院是国家最高职务执行机关,是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产生的,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产生的。

1949年《共同纲领》建立起来的新中国国家政权是建立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综合经济基础之上。

第一部宪法确定中国中央国家机关体系是如何组成的

1.国务院;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3.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6.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

我国的过渡时期及过渡时期国家政权的过渡性质

1948年中共中央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1949年在北京召开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共同纲领》,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

1954年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召开,第一部宪法颁布。

1956年底,我国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本确立。

简述在社会主义时期,我国政治制度可分为哪几个发展时期?

  1.在1956年—1966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2.在1966年—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

3.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的历史时期。

简述在1956-1966年开始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党的一元化领导主要组织措施有哪些?

  1.增设党的兼管地方党务和行政的大区领导层次;

  2.在政府、司法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党组和党委的行政首长负责制。

  3.撤销行政监察部,由党的监察委员会取代国家监察机构,执行行政监察职能。

  4.司法工作直接受党的领导,改变了它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的作法。

5.各级党委对政府工作实行直接领导,改变了宪法关于各级政府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规定。

简述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中,我国的政治制度遭受哪些破坏?

  1.人民代表大会全面瘫痪;  2.司法制度被“彻底砸烂”。

  3.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遭到破坏,中央文革小组代替了中央政治局。

  4.所谓“革命委员会”代替国家政权机构,成为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包揽党务、行政、司法各项工作的权力机构。

5.脱离了民主与法制的轨道,脱离了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人民民主权利,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的轨道,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论述“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逐步完善体现哪些方面?

1.党的领导制度得到了完善和加强。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全面恢复了和加强。

  3.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了巩固和加强。

  4.国家立法、司法、监督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得到了明显加强。

5.进入90年代以后,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国家的实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器。

人民民主专政是当代中国的国家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中国革命过程中所创造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权形式,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的具体形式。

简述近代中国的社会阶级状况和阶级关系有哪些显著特点?

  第一。

掌握国家政权的是受帝国主义支持的封建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

  第二。

无产阶级人数很少,到1949年,现代工业在工农总产值中占17%左右,产业工人只有200万。

但他们具有很强的革命性和战斗力。

  第三。

农业占全国人口的80%,个体农业和手工业占整个国民经济的80%多,广大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一样,深受三大敌人的剥削和压迫。

  第四。

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

人民民主专政思想逐步形成的过程

人民民主专政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起来的。

1939年《青年运动的方向》中,提出了“人民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口号,随后在《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中进一步提出,新中国应当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

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主张,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提出总结我们的经验就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

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确定“中华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

.在1954年9月通过的我国第一部宪法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在1982年通过的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论述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是什么?

  1.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2.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属于领导地位。

3.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4.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群众基础,能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论述结合实际谈谈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

  第一。

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卫人民的民主权利

  1.人民民主专政表明了对敌人实行专政和对人民实行民主两个方面;

  2.我国现阶段,还存在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的分子;还存在着剥削阶级在经济、文化、思想方面的遗毒。

  第二。

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创造实现共产主义的物质基础,也是无产阶级国家的基本任务。

  1.我国几十年来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重大成绩,离不开人民民主专政对经济建设的领导;

2.人民民主专政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

怎样理解社会主义民主是新型的民主

1.它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2.社会主义民主是有史以来绝大多数人真正享有的民主

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广泛的民主政治

4.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现人民内部的平等关系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正确关系

5.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三当代中国国家形式和国家机构

国家形式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政体

国家结构形式:

是指国家政权的区域组织,即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之间权力关系的形式,一般分单一制和复合制。

单一制,是指若干行政区域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实行统一的中央集权,具有统一宪法和国籍,全国只有一个立法机关,一个中央人民政府。

联邦制,指由共和国、州、省、邦等联邦成员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它在中央政府和区域政府之间划分权利,各自拥有某些独立的权利。

政体是政权组织形式,有君主制和共和制。

中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由选民或代表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及地方各级权利机关体系即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国家权利机关组织其他国家机关,行驶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

中国单一制结构形式的复杂性

1.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民族自治机关,实行区域自治

2.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

3.在一般行政区域,设置地方国家机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赋予的职权,管理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

论述中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的原因有哪些?

  中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中国的历史、民族关系、社会主义建设的国际环境等因素决定的。

1.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2.中国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

3.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中国独立完整的保证

4、我国的单一制形式基于历史和现实的状况

5.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需要,决定中国只能采取单一制的结构形式。

  

国家机构的类型:

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是指代表统治阶级全面独立的行驶统治权的国家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而对国家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是行驶国家司法权,代表国家进行审判和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公诉的机关。

中国国家军事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

简述中国国家机构由哪些国家机关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国家主席3.国务院;4.中央军事委员会;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6.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7.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简述中国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有哪些?

1.议行合一的原则;  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简述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的涵义是什么?

  1.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监督,代表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2.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他享有立法权以及组织国家机关决定重大问题权力。

  3.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自人民,按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进行活动,集中人民的意志对国家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并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

4.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简述议行合一的原则,在国家机构设置中怎样体现?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受它监督;由它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制定法律和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第二、各级人民代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接受人民监督,收集意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审议和决定国家重大问题;把群众的意见变成法律和决定;人民代表即是立法者又是执行者,体现了议行合一的原则。

简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国家机构设置中怎样体现?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二、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三、中央和地方职权范围的划分上,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之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国家机构的产生与发展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的紧密程度

国家机构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

国家机构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反应该经济基础的性质并服务于该经济基础。

国家机构作为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事务的机关,国家机构的主要组成要素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人口增长、国家关系的变化、社会危机的产生等因素不断扩大。

国家机构变革的依据及社会主义国家机构发展、变革的基本方向和要求

依据是政府职能变化。

精简和合理地组织国家机构,提高国家机构工作效率,吸收广大劳动人民参加国家的管理活动,是社会主义国家机构发展、变革的基本方向和要求。

四当代中国选举制度

选举是指人们根据公认的规则,从所有人或一些人中选择几个人或一个人担任一定职务的行为。

选举的原则指在选举中有关选举权、选举方法、选举程序的规定中体现的民主原则。

选举制度是指选举法规定的有关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社会主义的选举制度与资本主义的选举制度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社会主义选举制度和资本主义选举制度是在本质上完全不同的两种选举制度;

  2、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途径是选举各级人民代表,由他们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并由其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它是真正体现了平等、普遍原则的选举制度。

3、资本主义选举制度是资产阶级愚弄人民、掩盖其阶级本质,进行政党斗争的工具。

我国的《选举法》于1953年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第一部),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二部选举法,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四次对第二部选举法修正。

“一人一票制”是指每个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产生人大代表;

间接选举是指由人大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

秘密投票也称无记名投票,是指选民或代表在投票时秘密填写选票,在选票上只写自己同意的代表候选人姓名或在代表候选人名字上打上规定的赞成符号、不赞成符号、弃权符号。

而不注明投票人的姓名,以及选票写好后,自己亲自投入票箱的投票方式。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普遍原则

年满18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选举的平等原则

首先表现在“一人一票制”上。

其次体现在选取的划分上

秘密投票的原则

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另选他人

我国为什么要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法?

我国有十几亿人口,全部实行直接选举,无论在技术上、经济上、公民素质上都还不具备条件。

直接选举是民主程度更高的体现,但民主的发展是受经济、文化条件制约的,因此直接选举的扩大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怎样体现出了社会主义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在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民主,最主要的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原则; 2.选举的平等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  4.秘密投票的原则;

总之,这些原则的制定,充分保证了公民或人民代表能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保证了选举出的人大代表能代表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

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选举委员会是主持直接选举的机关,成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设立办事机构。

选区是指选民参加选举活动,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的区域;同时也是人民代表联系选民,向选民反映和接受选民监督,开展有关工作与活动的区域。

选民登记是指对符合法律条件规定的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进行登记、编入选民名册。

直接选举,选举委员会的职权

1.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6.规定选举日期

2.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

公布选民名单。

受理对于选民名单的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3.划分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4.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5.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我国划分选区的基本要求

1.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2.选区大小,按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

3.城镇各选区每代表的人口应当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应当大体相等。

选民登记的主要工作

1.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举登记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又恢复的选民登记;

2把选民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

3.对死亡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中除名;

4.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能选举的精神患者,不列入选民的名单

直接选举时,人民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和确认

1、提出:

1)按选区推荐候选人;

2)选区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确定候选人:

1)代表候选人的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

2)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于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

3)再根据较多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

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候选人介绍

选举委员会在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也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在选举日停止介绍。

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的资格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当选。

但是

1.若获得过半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

2.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代表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当选

3.获得半数选票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的当选资格

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当选

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人,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解放军、香港特别行政区(36人)、澳门特别行政区(12人)、台湾省(13人包括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籍同胞)。

全国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占全国人大代表总名额的12%,人口特少的名族,至少有1人,归国华侨代表35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是350名,省、自治区每15万人增加1名代表。

直辖市每2.5万人增加1名代表。

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000名。

具体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按《选举法》确定。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240名,每2.5万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人口超过1000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650名。

具体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务委员会照《选举法》确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选举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和确定

县级以上大人代表候选人由该级人大主席团向全体代表公布,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实行差额选举,若所提候选人的人数符合《选举法》规定的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5至1/2的比例,可以直接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人大的选举办法。

主持间接选举的机关

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持。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由各级人大主席团主持。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

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驶国家权力。

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职权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权。

2审议权。

 3提议案权。

 4选举权。

  5询问权。

  6质询权。

 7罢免权。

8依法提出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权。

 9表决权。

  10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职权

1.可以组成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如视察本级或下级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不直接处理问题。

2.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我国人民代表在执行职务时有哪些保障?

  1.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2.县级以上人民代表非经人代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代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3.因现行犯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立即向该人代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报告。

  4.乡级人大代表如被捕,受刑事审判或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级人代会。

5.对代表参加活动,所有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在执行代表职务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为什么要给人民代表特别的保护?

 

  1、这是人民代表执行职务,履行代表职权的需要;   2、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3、对于代表履行职务给予物质和时间等方面的保证,这是因为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都是兼职的,不领任何报酬; 

因此,必须为代表的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时间保障,以保证人民代表的正常开展

罢免人大代表的程序

罢免代表分为两种情况,因为代表有直接选举的,还有间接选举的。

一、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罢免程序:

1、县、乡级的人大代表需要分别由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上联名,向县级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2、县级的人大常委会应当将罢免要求和被提出罢免的代表的书面申辩意见印发原选区选民。

  3、表决罢免要求,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派员主持,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二、罢免地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程序:

1、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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