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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生管理制度要点.docx

中专生管理制度要点

为了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与时俱进的中等专业人才,对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作如下规定:

一、入学和注册

(一)中等专业学校新生,均应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录取。

凡经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但不得超过开学后两周。

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经政治、文化、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或群众揭发是徇私舞弊、“走后门”上学的,经调查属实,报请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学籍,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有的新生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由学校批准,可回家或原单位疗养,保留入学资格1年。

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原为职工的按原单位职工有关规定执行)。

下学年开学前经县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

已全愈的,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如仍不合格,即取消入学资格。

(三)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手续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成绩考核

(一)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积极锻炼身体,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走又红又专的道路,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

学业方面,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要对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和劳动中的表现进行考察评定。

(三)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主要采取考试、考查的办法。

进行考试、考查的目的是:

了解学生学习和运用所学知识的情况,督促学生复习功课,巩固所学的知识,便于研究和改进教学工作。

根据考试、考查结果评定学业成绩,作为学生升留级的依据。

(四)每学期和学年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考试题目和考试方法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由任课教师或同科教师研究拟订,并由专业科主任(教研组长)或教务科长审批。

(五)学生的考试、考查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考查成绩也可按及格、不及格评定。

学生的考试、考查成绩列入档案。

(六)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经教务处(科)批准,对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的学生,除本门课程的成绩按不及格论处外,并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

(七)学生自学某门课程,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已达到教学计划要求的,可免修该门课程。

(八)评定考试课程的成绩,应以期末考试的成绩为主,适当结合平时成绩;考查课程的成绩,应根据学生平时完成实习、实验、作业的情况以及课堂提问和平时测验的结果评定,不得在期末进行集中测验。

平时测验应由学校加以控制,通盘安排,次数不宜过多,以免增加学生的负担,影响学习的正常进行。

(九)凡考试、考查不及格或因请假缺考而需要补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补考。

因不及格而补考的,其补考的成绩要注明“补考”字样。

(十)体育课进行考查,主要是了解学生掌握科学的锻炼身体的方法,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学生体质。

考查要从学生的身体条件和体育基础等实际情况出发。

对不同体质的学生应有不同的要求。

因患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的学生,经医生证明和教务处(科)批准,可减少

考查项目,或免考。

(十一)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结合专业的生产劳动应进行考查,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和生产劳动中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意见评定成绩。

(十二)学生操行评定一学期或一学年进行一次,由班主任征求有关教师的意见,写出评语,不评等级。

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操行评定和毕业鉴定的目的,是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努力方向。

三、升留级及毕业

(一)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过考试、考查,成绩及格者,准予升级;成绩不及格的,经过补考后,考试科目累计仍有两门不及格,或考试和考查科目累计有3门不及格者,予以留级。

(二)凡学期、学年连续进行教学的课程,如学期考核不及格,学年考核仍不及格者,作两门不及格处理。

(三)凡须留级的学生,若本专业无后继班级,学校可根据学生情况,作出随班学习、或留级到其他专业学习的决定,学生不得自行挑选。

(四)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参加高一级的学年考试,成绩达到跳级水平的,允许跳级。

(五)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考核及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不及格的可补考1次,补考及格的发给毕业证书;不及格的,发给修业证书,分配工作。

参加工作后,可在1年内申请补考,及格者,补发毕业证书。

(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必须服从国家分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对于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要进行批评教育,经过教育仍不服从分配,逾期3个月不去报到的,应取消其毕业分配资格,学校不再分配工作。

四、纪律考勤

(一)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革命纪律。

(二)学生要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劳动,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讲究卫生。

(三)禁止学生抽烟、酗酒;教育学生在学习期间不谈恋爱,不准结婚。

结婚者,一律退学。

(四)学生上课、自习、实习,以及学工、学农、学军,都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

对旷课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

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2周者,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应令其退学。

五、休学、复学和退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经校长批准,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①因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②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的1/3(包括理论教学、实习和生产劳动时间),跟原班继续学习确有困难者。

(二)学生休学,以1学年为期。

休学以2次为限(招收高中毕业生学习年限2年者,休学以1次为限)。

期满仍不能复学坚持正常学习的,应作退学处理。

(三)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休养。

原来享受的人民助学金照常发给。

但体育、航海、舞蹈、戏曲、杂技和管乐等专业的伙食补助部分停发。

(四)学生休学回家的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家庭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酌情补助。

病休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自理。

(五)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年或学期前1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下一个年级学习。

(六)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由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查,能坚持正常学习,才可复学。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经校长批准,可准予退学或令其退学,发给退学证明,将其情节通知有关单位和家长,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①经医疗单位诊断,确实患有精神病、癫痫、癔病、麻疯等疾病者;

②学生自愿要求退学劝说无效者;

③连续留级2年以上的学生,确实不宜继续学习者。

(八)退学学生,一般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因病退学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可以退回到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

无正当理由退学的学生不能报考大学。

六、转学和转专业

(一)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一般不得转学。

对于个别具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学生,应向学校申述理由,经学校审查,并征得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和转入学校分别报主管业务部门批准。

转到外地的学生,在户口关系转移手续办好后,方得办理转学手续。

(二)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得转换专业。

对于个别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的,允许其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经过一定的考察,学校认为不宜在原专业学习的,可转专业。

转换专业,要尽可能在本校内作个别调整。

如本校无适当专业,可准其转学。

(三)毕业班学生一律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七、奖励和处分

(一)学校对德、智、体诸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应予表扬和奖励或授予“三好学生”的称号。

凡给予奖励的学生,其有关资料应放入学生档案。

(二)对违反纪律和犯了错误的学生,应该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对极少数确实犯有严重错误,或者犯有较大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可以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受上述处分的学生,除开除学籍者外,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以撤销处分。

受留

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经教育不改的,应令其退学。

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放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即将有关资料从学生档案中撤出,存入学校文书档案中。

(三)学校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须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报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高教)局批准,并报主管业务部门备案。

学校应在校内正式公布,并将其情节通知有关单位和家长。

(四)凡勒令退学和开除的学生,应送回原单位、原地区。

  

体育中等学校管理

为加强体育中专部全面管理,提高学校教学、训练质量,完成读训双重任务,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运动后备人才和合格为中等体育专业人才,根据国家教委(79)教专字004号《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制定体育中专部学生学籍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体育中专部的新生,应按照《体育运动学校办校暂行规定》中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但逾期报到不得超过两周,否则,取消人学资格。

 

  第二条 学生人学后,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群众揭发脾私舞弊,"走后门"人学者,经查实取消学籍,令其退学。

  第三条体育中专部附设班学生入学与注册按当地中、小学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二章成绩考核、升留级、毕业

  第五条 体育中专部学生的成绩考核该包括学业考核和操行考核两个方面。

学业方面是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是根据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参加集体活动,以及在学习、训练诸方面地表现进行考核评定。

  第六条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采取考试(期中、期末考试)和考查(课堂提问、课内外作业、实验、平时测验等)的办法进行.考试和考查成绩的评定均采用百分制、选修课考试成绩的评定均采用及格或不及格.

  学期成绩评定的方法为:

期来考试成绩占60%;期中考试和平时考查成绩备占20%。

  学年成绩的评定方法为:

第一学期总成绩占40%、第二学期总成绩占60%。

  第七条 对学生操行的考核评定一学期进行一次。

由班主任征求有关任课教师、教练员的意见,对学生进行全面评定,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努力方向。

 

  第八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需经校领导或教务科批推,方可补考.对无故缺考(包括补考)或考试作弊者,除考试成绩为零分或不及格外,学校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九条 凡因考试、考查不及格或因请假缺考需补考的学生。

均应在开学前、后一周进行零补考。

对因外出参加比赛或其他特殊情况错过补考时间,或参加比赛返校后的时间已临近补考日期,经学校同意,可另行安排时间补考.凡考试成绩不及格而补考的学生,其成绩要注明“补考”。

 

  第十条 体育中专部学生常年各科成绩均及格者,准予升级。

常年考试有四门不及格者留级。

三门以内(含三门)不及格者,准予补考一次。

经过补考仍有三门不及格者留级。

附设班学生的升留级办法执行主管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体育中专部学生学业期满,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各科合格,发给毕业证书。

毕业考试不合格,经过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但可在一年内申请补考,合格后补发毕业证书。

第三章 休学、复学、退学、转学

  第十二条 学生因伤、病治疗、休养、或请假、缺课累计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可准予或令其休学。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以两次为限。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校领导批准,可令其退学:

  

(一)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并屡教不改者;

  

(二)连续留级两次者;

  (三)休学期满不办复学手续或复学时经复查不合格者;

  (四)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50学时者。

  第十四条 体育中专部学生如果在第二常年被优秀运动队吸收,可转学到为优秀运动队开办的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校继续学习,也可保留学籍两年。

其间,如自修完中专课程,并回校参加课程考试合格,可发给出毕业证书,享受中专毕业生待遇。

附设班学生因不适宜继续在校学习、训练者,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输转学手续。

 

第四章考勤

 

  第十五条上课由教师或教练员点名,记录学生出勤情况.教务科定期公布学生考勤情况。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请假,需交医生证明。

因事请假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参加学习、训练者,以旷课论处。

  请假在一天内,由班主任或教练员批准;请假在三天以内由教务科批准;请假在四天以上或在考试期间请假,需经校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学生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

迟到或早退三次算一次旷课;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3学时要通报批评,井令其检查,累计旷课达10学时以上,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

  第十八条对思想品德好,学习、训练、比赛成绩优异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并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及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毕业班学生除外),直至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古今名言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孔子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

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朱熹

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欧阳修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刘彝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书卷多情似故人,晨昏忧乐每相亲——于谦

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刘向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岳飞

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苏轼

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李苦禅

立志宜思真品格,读书须尽苦功夫——阮元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唐诗三百首序》

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朱熹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苏轼

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蒲松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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