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a≤70
项目等级
A
B
C
D
E
项目系数
a/100
(三)项目评级结果在技术部备案,同时抄送企划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项目系数作为调整未来该项目参加人员的项目奖金基数的一项依据,直接影响个人项目奖金的多少。
详情参见第十三章《研发项目薪酬管理》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产品经理和技术经理的确定
根据不同等级具体项目的要求不同,对产品经理和技术经理的要求也有所不同,详情参见本制度第十三章《项目人员管理》中的有关内容。
产品经理人选由研发副总根据项目需求进行推荐,技术委员会审核批准;技术经理由产品经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荐,研发副总审核批准。
附表1:
研发项目系数因素定义与专家评分表
研发项目名称:
评审因素
参考分数
专家评分
说明
1.项目重要性
(30分)
项目非常重要,直接公司的战略选择和品牌形象
20-30
项目比较重要,对公司的决策和品牌形象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10-20
项目对公司的决策和品牌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
10
2.技术难度和创新性
(20分)
技术难度较大,有重大难题或较多技术难题需攻关,创新点比较多
20-30
技术难度中等,有一般难度或多个技术难题需攻关,有一定的创新
15-20
技术难度较小,仅有较容易突破或少数技术难题需攻关,创新成分不大
10-15
利用原有成形技术
10
3.质量要求
(20分)
质量要求较高,或者有特别质量要求
15-20
质量要求一般
10-15
质量要求较低
10
4.目标成本金额(20分)
≥300万
15-20
100-300万
10-15
50-100万
5-10
≤50万
5
5.项目紧迫性
(20分)
时间非常紧张,需经常加班方能完成
20-30
时间比较紧张,偶尔需要加班
10-20
正常工作时间可完成
10
6.项目周期
(20分)
6个月以上
15-20
3-6个月
10-15
1-3个月
5-10
一个月之内
5
7.项目潜在效益
(20分)
1亿元以上
20-30
5000万-1亿
10-20
5000万以下
10
合计
备注:
评审因素与参考分数每年由技术部组织调整修订一次。
附表2:
研发项目评级汇总表
项目
评分结果
专家一
专家二
专家三
专家四
专家五
项目平均分
项目评定级别
项目系数=平均分/100
第六章项目经理负责制和项目组的组建及解体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进行研发项目管理时,实行产品经理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产品经理作为公司选定的产品开发项目实施管理者,从公司各部门选拔出来,是指定开发项目管理的临时性职务;技术经理主要对产品研发工作负责,来自于研发中心,项目期间直接接受产品经理的领导,是产品研发过程中的临时性职务。
第二十六条产品经理负责对产品开发项目自技术委员会在计划阶段正式下达《计划任务书》开始至达到项目结束所要求的结果,实施全过程、全面的管理。
在产品经理的领导下,技术经理在产品研发计划阶段由产品经理下达正式的《产品技术任务书》开始至产品上市发布期间,对产品研发工作以及产品研发小组人员实施全过程、全面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产品经理的工作接受公司技术委员会、公司经营管理层、以及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与监督;项目从开始到结束,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撤换产品经理。
技术经理直接接受产品经理的检查和监督。
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撤换项目技术经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产品经理有违法、违纪等行为,以及产品经理确不能胜任工作时,研发副总可撤换产品经理,其中公司重大研发项目的产品经理的撤换由公司技术委员会决定。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项目技术经理有违法、违纪等行为,以及项目技术经理确不能胜任工作时,产品经理可以提出撤换技术经理的申请,报研发副总批准,其中公司重大研发项目的技术经理的撤换由公司技术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产品经理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很强的协调和沟通能力;
(二)掌握完成具体的研发项目所需要的基本的专业技术知识;
(三)具有一定的管理、经济、市场、生产和法律等相关综合知识;
(四)具有相应的产品经理工作经验,具有相应的工作业绩;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很强的责任心;
不同级别的项目对产品经理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详细情况参见本制度第十三章《项目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
第三十条技术经理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成具体的研发项目所需要的应有的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以及一定的协调和沟通能力;
(三)具有相应的研发项目管理经验和业绩;
(四)具有基本的管理、经济和法律等相关知识;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很强的责任心;
(六)不同级别的项目对技术经理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详细情况参见本制度第十三章《项目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
第三十一条产品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代表公司组织实施研发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履行《计划任务书》《产品业务计划书》等中规定的任务,并实现其要求的目标;
(三)负责产品研发项目期间的协调沟通工作: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公司技术委员会、经营管理层、研发中心相关管理人员、核心小组成员、客户等的沟通与协调,解决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组织编制《产品业务计划书》,负责组织执行项目的技术管理;
(五)领导开展产品开发小组的产品研发工作;
(六)跟踪项目进度,以及采购、生产等环节的进程;
(七)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八)将相关资料及时传递给有关部门和人员,按规定组织开展各种项目评审工作;
(九)负责产品核心小组成员以及技术经理的考核工作;
(一十)组织产品研发小组解散时的交接工作。
第三十二条产品经理应具有下列权力:
(一)组建产品核心小组,确定产品核心小组的角色人员,确定成员的职责,并对核心小组成员的业绩和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二)主持产品开发管理工作,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在公司统筹安排下,在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和《计划任务书》、《产品业务计划书》的范围内,根据研发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决定项目预算资金的使用;
(四)根据产品研发项目的实际需要,审批授权范围内本项目的元器件、工具工装设备的领用申请;
(五)组织提出相关的采购和生产制造的需求计划,并进行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六)根据需要,协调和处理与研发项目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产品经理应享有以下利益:
(一)获得基本工资、岗位固定工资、岗位绩效工资、产品经理岗位津贴;
(二)经考核,在完成确定目标的前提下,可获得的规定的岗位绩效奖金,并可获得表彰、优秀产品经理等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三)经考核,未完成确定的目标的情况下,承担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
第三十四条产品经理确定后,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开始选择核心小组成员,组建产品核心小组。
产品核心小组成员一般来源与公司市场营销部、质量部、生产部、财务部、研发中心等相关部门。
产品核心小组成员的选择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产品经理根据《计划任务书》的有关信息,估算项目任务量、项目紧迫性和项目难度,初步确定产品核心小组成员类别和具体人数;
(二)在项目组成员类别和具体人数确定的基础上,征求各相关部门经理的意见,协商确定核心小组成员(技术经理作为核心小组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产品经理和拟选择产品核心小组成员进行充分沟通,确定核心小组成员的具体人选;
(四)产品核心小组成员确定后,产品经理编制《产品核心小组人员计划》,报请研发副总审核,技术委员会审批。
(中小型项目可由管理副总工在研发副总的授权范围内确定产品核心小组成员,具体按公司的授权规定执行。
)
(五)技术委员会下达正式的《计划任务书》的同时,正式确认产品核心小组的成员以及产品核心小组的成立。
第三十五条产品核心小组的解散,有两种情况:
(一)产品核心小组完成任务,正常解体:
1.已经经技术委员会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员验收合格,完成了产品上市公布工作;
2.产品经理负责组织产品核心小组成员按照公司的要求整理相关的项目资料,提交资料工程师和相关部门存档;
3.产品核心小组考核全部结束。
(二)由于公司计划调整或者发生重大问题,中途停止:
1.公司内部计划调整,项目终止;
2.外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工作已经没有意义,公司决定项目终止;
3.研发、上市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评审没有通过,项目终止。
第三十六条技术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产品经理的领导下,组织本产品研发小组实施研发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产品业务计划书》的编写工作;
(三)履行《产品技术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并实现其要求的目标;
(四)组织开展具体的产品开发工作;
(五)控制产品开发的进度、质量、成本;
(六)负责产品研发小组内部的协调沟通工作以及与产品经理之间的协调工作;
(七)负责发现和处理产品研发小组内部突发事件;
(八)在产品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将相关资料及时传递给有关部门和人员,按规定组织开展各种项目评审工作;
(九)负责产品研发小组成员的考核工作;
(一十)在产品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开展产品开发工作结束后的交接工作。
第三十七条技术经理应具有下列权力:
(一)组建产品研发小组,确定产品研发小组的人员,确定成员的职责,并对产品研发小组成员的业绩和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二)负责产品研发小组的管理工作,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在产品经理的授权范围内,根据研发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决定产品研发小组内部项目预算资金的使用;
(四)根据研发项目的实际需要,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批本项目的元器件、工具工装设备的领用申请;
(五)组织拟订有关采购和生产制造的需求计划。
第三十八条技术经理应享有以下利益:
(一)获得基本工资、岗位固定工资、项目奖金、技术经理岗位津贴;
(二)经项目考核,在完成《产品技术任务书》中确定的目标的前提下,可获得的规定的项目奖金,并可获得表彰、优秀技术经理等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三)经考核,未完成《产品技术任务书》确定的阶段和目标的情况下,承担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
第三十九条技术经理确定后,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选择产品研发小组成员,组建产品研发小组。
产品研发小组成员来自于技术研发部门、技术部。
第四十条产品研发小组成员的选择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技术经理根据《产品技术任务书》的有关信息以及在可研阶段和计划阶段的工作情况,估算任务量和项目紧迫性,初步确定产品研发小组成员类别和具体人数,报产品经理审核;
(二)在此基础上,征求各平台经理的意见,选择产品研发小组成员;
(三)技术经理和拟选择产品研发小组成员进行充分沟通,确定产品研发小组成员的具体人选;
(四)产品研发小组成员确定后,技术经理编制附表二:
产品研发小组人员计划,报产品经理审核,研发副总审批。
(特殊项目由技术委员会审批,中小型项目可由管理副总工在研发副总的授权范围内确定项目成员,具体按公司的授权规定执行。
)
(五)产品经理下达正式的《产品技术任务书》的同时,正式确认产品研发小组成员组成以及产品研发小组的成立。
第四十一条产品研发小组解体,有两种情况:
(一)产品研发小组完成任务,正常解体:
1.《产品技术任务书》中的各项任务已经履行完成,达到要求;
2.产品研发工作已经经技术委员会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员验收合格,完成了上市发布工作;
3.技术经理组织整理《产品技术任务书》所要求的项目资料,提交资料工程师存档;
4.产品研发小组考核全部结束。
(二)由于公司计划调整或者研发问题,中途停止:
1.公司内部计划调整,研发项目终止;
2.外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开发已经没有意义,公司决定项目终止;
3.开发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评审没有通过,项目终止。
第七章研发项目进度控制
第四十二条研发项目进度控制应建立和持续完善在技术部和企划部统一协调下的,以产品经理为责任主体,由技术委员会、研发副总、管理副总工、技术经理等参加的项目进度控制体系。
第四十三条技术委员会作为公司研发项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监督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质询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技术部作为公司研发项目进度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指导组织编制各项目的项目阶段工作计划,并对全体项目进度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企划部作为公司研发项目配合部门的进度控制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四十六条在正常情况下,项目进度总目标、分目标的时间进度要求和任务目标要求均应为产品经理的可控目标,并在《计划任务书》及《产品业务计划书》中明确。
产品经理对项目总体进度和阶段分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负责。
对于技术经理,《产品技术任务书》中各项目标的时间进度要求和任务目标均应为技术经理的可控目标,并在《产品技术任务书》中明确。
技术经理对产品开发工作的总体进度和阶段目标实现情况负责。
第四十七条技术经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产品开发工作的进度控制:
(一)技术经理按照经批准的《产品技术任务书》中的各阶段工作计划对产品开发具体工作进行总体控制;
(二)组织产品研发小组执行产品开发进度计划;
(三)按《产品技术任务书》所指定的时间,在产品经理的监督和指导下,技术经理向技术部提交相应的设计输出文件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成果,由资料工程师接收;
(四)技术经理应按《产品技术任务书》指定的时间,询问与项目相关的采购、制造、调试等工作的进度,如发现存在异常的现象,须及时向产品经理汇报,必要时可以越级汇报;
(五)公司应定期组织项目进度检查,检查的依据是《产品技术任务书》;产品研发小组的进度检查由技术部组织执行;
(六)在项目研发工作结束后,技术经理应组织进行研发工作进度控制总结。
第四十八条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元器件等物资的供应及时与否直接影响到《产品技术任务书》工作目标的实现。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一)当发现研发中心库房元器件等设计开发过程中所需物资不足,及时向产品经理反馈;
(二)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元器件或设计内容等变化时,及时反馈给产品经理,由产品经理负责反馈给技术部及相关部门。
第四十九条技术经理应掌握产品研发进度情况,定期编制《产品研发小组阶段进度报告》,经产品经理审核后,报技术部。
每月不少于一次,《产品研发小组阶段进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进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描述;
(二)研发变更、需求调整、技术难点等情况;
(三)《产品技术任务书》中规定工作产生偏差的状况和导致偏差的原因分析;
(四)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所需的资源支持;
(五)产品研发计划调整意见。
第五十条在产品研发进度计划完成后,技术经理应及时组织进行产品研发项目进度控制总结。
总结时应依据下列资料:
(一)《产品技术任务书》;
(二)《产品技术任务书》执行的实际记录;
(三)《产品技术任务书》检查结果;
(四)《产品技术任务书》的调整资料。
第五十一条产品研发项目进度控制总结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产品技术任务书》目标完成情况;
(二)产品研发项目进度控制经验,以及科学的产品开发项目进度计划方法的应用情况;
(三)产品研发项目进度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四)产品研发项目进度控制的改进意见。
第五十二条产品经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产品研发工作的进度控制:
(一)产品经理按照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以及《产品业务计划书》中的各阶段工作计划对产品研发整体工作进行总体控制;
(二)组织产品核心小组执行项目进度计划;
(三)在指定的时间,产品经理组织向技术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交相应的设计输出文件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成果;
(四)产品经理应按《计划任务书》以及《产品业务计划书》指定的时间,询问与项目相关的采购、制造、调试等工作的进度,如发现存在异常的现象,须及时向研发副总汇报,必要时可以越级汇报;
(五)如果产品经理接到技术经理或其他核心小组成员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出现异常时,要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研发副总汇报,必要时可越级汇报;
(六)公司应定期组织项目进度检查,检查的依据是《计划任务书》或者《产品业务计划书》;产品研发小组的进度检查由技术部组织执行,产品核心小组的进度检查由企划部牵头组织执行;
(七)在项目研发工作结束后,产品经理应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