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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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
技术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依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部署和安排,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宗地新代码,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积极稳妥推进原有宗地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转换。
用一年时间,力争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省级示范与推广工作,配合完成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两至三年内,全面铺开所有地区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十二五”结束前,推进全国宗地使用权统一编码工作,力争实现全国所有宗地的统一编码。
(二)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转换宗地统一代码、启用宗地统一代码、完成代码并轨。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是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按照《规则》,以县(市、区)为单位,在现有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充分采用已有的街道—街坊、乡镇—村的行政界线作为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界线。
如原有界线无法满足要求,可在行政界线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交通、河流等明显线状地物,充分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与社区管理等作为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的重要参考因子,依次科学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
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一经划定,应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不变,相对稳定,每一地籍区(子区)的面积和区内宗地数量要尽量适中。
同时,在划区过程中要尽量避免破宗情况的发生。
各县(市、区)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分结果应在省级进行备案。
2.转换宗地统一代码。
在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认真总结新旧编码规则间的内在关系,因地制宜,设计适合本地区的编码转换规则。
按照《规则》要求,借助地籍信息系统功能,循序渐进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转换和编制本地区所有宗地新代码。
转换规则要较为明显地反映出新旧代码之间的相互对应关系,尽可能做到“见新知旧”和“见旧知新”。
已建成地籍信息系统的地区,在充分继承原有的编码资源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新旧宗地代码的转换规则,利用GIS等手段,开发完善系统功能,对旧编码的进行自动转换。
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对转换的结果逐一复核,确保每宗土地的代码编制准确、唯一。
原编码应在数据库系统中长久保留,以便查阅。
尚未完成信息化的地区,地籍资料电子化难度大,要按照《规则》,建立转换关系,制定新旧代码的转换对照表,转换前后的宗地编码要在历史档案材料中予以详细记录,尤其旧码不能因转换而废弃,以保证地籍资料的完整性,避免因代码转换造成地籍管理的混乱。
3.启用宗地统一代码。
各地应充分结合日常管理的具体要求及社会服务的广泛需要,逐步将宗地统一代码编制成果加以应用和推广。
本着“新码为本,多码并行”的原则,新产生的宗地用新方法编制并启用新代码;已登记发证的宗地,结合日常地籍调查、变更登记等工作,逐步启用新代码。
其中,对于已经形成电子化数据的宗地,对图、表、卡、册、簿实现转换并替换,而对于没有完成电子化的地区,按照“转换不替换”的原则,多码并行,稳妥推进。
土地权利证书中的宗地代码可以结合日常变更工作,在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或换发土地证书时逐步更改。
在原代码向宗地统一代码转换工作结束前,原代码暂时保留,所有的历史地籍资料暂不做修改。
4.完成编码并轨。
以地籍管理业务为主要支撑,在日常国土资源管理各项业务运行及社会服务、社会管理中逐步替换原有宗地代码,全面采用新代码,实现由现有过渡期内的代码双轨运行到完全使用标准编码的完全并轨。
各地在宗地代码编制与并轨工作中,按照实用有效的原则,加强地籍信息化基础建设工作,尽快建立功能完备、数据翔实的地籍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地籍资料的电子化管理。
二、技术路线
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路线:
收集整理工作区域范围内各种地籍调查成果、登记发证情况等资料,绘制宗地统一代码工作底图,充分继承原有街道—街坊、乡镇—村行政界线的原则,科学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编制地籍区、地籍子区的结合图,根据各地工作基础和实际需要,确定宗地代码转换规则,严格按照统一的编码《规则》,开展新旧代码的转换工作,编制宗地新旧代码对照表,稳妥有序地逐步启用宗地统一代码。
完成代码并轨
宗地统一代码编制流程图
其中,对于已建立地籍数据库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充分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新旧代码的自动批量转换,开展转换结果的逐一复核,确保转换过程的准确。
同时,进一步完善地籍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
对于未建立地籍数据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可选择手工方式,继续沿用原街道(乡镇)、街坊(行政村)界线,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在原宗地号基础上,通过补位或在最大新宗地代码后续编新宗地号的方式进行编码,同时查阅地籍调查表或土地登记审批表,获取土地权属类型信息并赋予类型码,形成新的宗地代码,完成宗地统一编码工作。
三、技术方法
(一)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
1.地籍区划分要求。
地籍区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主干道路、河沟等明显线性地物进行划分。
地籍区界线仅作为土地登记的工作界线,不作为划分行政区以及权属界线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应统一划定地籍区。
地籍区划分原则上应保留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的完整性,乡(镇)界线原则上以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乡(镇)界线为准。
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界线有误的,则以实际乡(镇)界线为准。
地籍区可结合最新的地形图、影像图,结合道路、河流等明显的线状地物、已发证宗地等进行适当调整。
2.地籍子区划分要求。
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如果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的面积范围过大或者行政村、居委会的宗地数量过多,不方便日常地籍管理工作,则可以结合社区、村小组界线将一个居委会、行政村划分为多个地籍子区。
城镇建成区内,原则上沿用原街坊界线。
如因跨越镇(办)界线,或原街坊范围过大或过小的,可依据地籍区界线、参照居委会管辖范围、社区范围、道路、沟渠等线状物为界,重新进行调整划分。
建成区外,农村区域的地籍子区划分原则上以行政村界线为基础,尽量保持集体经济组织权属范围的完整性。
3.地籍区、地籍子区编码方法。
地籍区、地籍子区分别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但不一定按顺序编码。
地籍子区必须在地籍区划定的基础上进行划分。
未划分地籍子区时,其地籍子区编号用“000”表示。
(1)已全部编制街道、街坊号的区域。
考虑到这部分区域大部分宗地在日常发证工作中已经编码,为减少转换的工作量,同时保持宗地代码的延续性,地籍区、地籍子区代码可沿用原已划分好的3位街道街坊代码。
当原街道街坊位数不足3位的,在原街坊编号前面加0,便于追溯原有街道、街坊编号,做到“见旧知新”。
新增加的地籍区、地籍子区,按已有的最大顺序号往后续编,其中当原街坊由于地籍子区划分或其他原因,被分割调整为2个以上地籍子区的,其中范围较大、宗地数量较多的一个地籍子区保留原编号,其余分割街坊按照新增加的地籍子区处置,即在地籍子区的最大流水号后按顺序往后编。
(2)未全部或尚未编制街道街坊号的区域。
地籍区代码可选择两种方式:
一是以统计部门编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的3位行政代码为地籍区代码;二是按3位自然顺序号,从001号开始,按从西至东、从上至下的顺序进行编码。
相应的地籍子区代码也可选择两种方式:
一是地籍子区以该居委会、行政村的3位行政代码编写;二是按3位自然顺序号,从001号开始,按从西至东、从上至下的顺序进行编码。
(3)线状地物宗地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
跨地籍区的铁路、公路、河流等线状地物宗地,可以按照其中一条权属界线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并分段编码。
也可以将其设置为特殊地籍区、地籍子区,不在图上标注地籍区、地籍子区范围。
例如以某县所有跨地籍区的铁路、公路、河流等现状地物宗地,可以设定为一个地籍区,地籍区编码为999,地籍子区编码分别为000、001、002等。
(4)跨县级行政区“飞地”宗地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与编码。
原则上以权属管辖范围界线为准,即按照“飞入地”的权属单位单独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
(5)特殊区域宗地地籍区的划分与编码。
对于没有独立的行政代码的高新区、开发区等行政管理区域,可以采用相邻行政区的行政代码,其地籍区编号统一在相邻行政区内进行编制,避免地籍区代码出现重复的情况。
为便于对高新区、开发区内的土地面积、用途等信息进行统计,可采取设置特定码段的方式,进行地籍区编码。
例如惠州市大亚湾作为开发区,采用惠阳区的行政代码441303,对于涉及大亚湾区的宗地,其地籍区编码统一配置为200至209号段。
4.地籍区、地籍子区接边与备案。
(1)接边要求。
为避免地籍区、地籍子区交叉重复或有缝隙,县(区、市)内部、相邻县(区、市)之间都应进行无缝隙无交叉接边,并汇交至市局进行汇总,确保地籍区、地籍子区不重不漏。
相邻县(区、市)有争议的,双方应参照第二次土地调查行政界线,结合实际情况,协商核定无交叉无缝隙的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该界线仅作为土地登记工作界线,不作为行政、权属界线的依据。
(2)备案程序及资料。
按照县—市—省方式,逐级进行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备案图件、备案表和划分文字说明,要求同时备案纸质与电子数据成果。
备案图件。
主要包括标有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地籍索引图。
各县(区、市)完成地籍区、子地籍区的划分后,以县级为单位,制作地籍索引图,上报市局备案。
市级汇总各县(区),统一制作市级地籍索引图,并进行无缝隙无交叉接边,确保地籍区、地籍子区不重不漏。
市级向省级备案时,可将全市划分图件缩编到1:
25万输出。
地籍索引图主要表达本调查区内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及其编号,主要道路、铁路、河流,大比例尺测图区域的分区界线,和图幅分幅的关系等。
地籍索引图在地籍图分幅结合表的基础上,参照地籍图缩小编制而成。
地籍索引图的比例尺以一个县域的大小而定。
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分别用宽度为1.0mm、0.6mm的紫色实线。
市、县(区)地籍索引图统一采用A0幅面图纸按适当比例尺输出。
备案表格。
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填报。
参考格式如下:
宗地统一编码地籍区、地籍子区备案表
填报时间:
_____________县(区、市)国土资源局(盖章)
序号
地籍区代码
地籍区坐落
地籍子区代码
备注
1
001
001、002、003...
2
002
001、002、003...
3
003
001、002、003...
4
004
001、002、003...
5
005
001、002、003...
6
006
001、002、003...
7
007
001、002、003...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
地籍区坐落填写地籍区所对应的行政区域名称,如“XX区”、“XX镇”等。
(二)宗地统一代码转换。
1.地籍区、地籍子区代码转换方法。
对地籍区、地籍子区与原有街道街坊保持一致的,原则上,保留地籍调查成果原有的街道—街坊、乡镇—村的代码,保持不变。
如地籍区、地籍子区发生变化调整的,原则上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原有街道—街坊、乡镇—村代码做相应调整,作为地籍区、地籍子区的新代码。
其中,当划分中对原有界线做了适当调整,且原有街道—街坊、乡镇—村变化规范,并与地籍区、地籍子区有比较明显对应关系的,只对有调整的部分,在原有最大编号后续编;对于原有界线做较大调整的,或重新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或没有原代码的,应从“001”开始重新编码,并建立新旧代码对应关系表,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2.土地权属类型转换方法。
按照原有宗地属性中的“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与新宗地编码规则中的“所有权类型”、“特征码-使用权类型”的对应关系,对宗地赋予土地权属类型码。
最常见的转换关系见下表。
土地权属类型代码转换表
转换前
转换后
权属性质
土地使用权类型
所有权类型
特征码—使用权类型
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
G国家土地所有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
出让
入股
集体土地所有权
——
J集体土地所有权
A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集体土地使用权
拨用宅基地
C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拨用企业用地
B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
满足上述转换关系的宗地,可以直接实现土地权属类型的转换,但对一些特殊情形,例如:
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其他”的情况,需要结合宗地的土地用途来进行使用权类型的判断。
3.宗地号转换方法。
宗地号的转换要因地制宜,新的宗地号要较为明显的反映与旧宗地号的内在关系,尽可能做到“见旧知新”。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宗地顺序号可顺序编号,也可按照任意顺序进行编号,但要保证编号的唯一。
宗地号转换方法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基本保持原宗地流水号不变。
如原宗地不带支号且位数不足5位的,应在原宗地号前面加“0”补足。
不带支号且够位数的,可直接采用原宗地号,新产生的宗地,其编号以现有的最大编号为基准,顺序编号。
如原宗地带支号的,可将宗地支号直接作为新宗地号的最后一位,但要保证新宗地号在该地籍子区唯一。
如原有宗地号“0135—001”,新宗地号为“01351”。
第二种是重新编号。
如原编号方式和现有编码规则差异较大,造成原编码根本无法使用时,或工作实际需要对原有宗地号统一时,可采用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号的方式,即从“00001”开始按顺序重新编号。
对于在转换实施过程中新产生的宗地,可从“99999”开始倒序编排。
4.新宗地代码检验。
为保证新产生的宗地代码的科学、准确,应随时开展新的宗地代码的复核工作。
对于已形成电子化数据的宗地,可充分利用地籍信息化手段,自动按照“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将转换后新增的分项字段顺序组合为新宗地代码,并对新宗地编码进行一系列的逻辑检查,如宗地号是否重号、空号等,对异常数据进行处理确认无误后将编制的宗地编号导入数据库中,完成宗地代码的编制。
对于没有完成电子化,地籍资料没有实现全数据化的地方,要根据已建立的新旧代码对照表,对新代码逐一开展人工复核,确保新代码的科学、准确和唯一。
(三)地籍信息系统的升级和完善。
宗地编码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地籍信息系统等手段。
对现有地籍信息系统功能不完备的,要及时进行升级完善,以适应宗地统一编码编制的需要,做到地籍调查与土地登记工作在系统中紧密结合,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完整性、现势性和准确性,实现新旧编码在系统内一次性集中转换,并做好新旧编码的对应关系,解决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后跟原有行政管理区域的土地管理问题。
数据库在升级前,至少要做好两份数据库备份,且采用不同的物理介质备份。
1.数据库结构升级。
以《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为基础,在宗地及宗地相关信息表中增加宗地代码内容,具体如下:
字段名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宗地代码
ZDDM
Char
19
2.地籍区、地籍子区信息入库。
根据划分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叠加到数据库中检查所划分的界线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地籍区、地籍子区是否沿街巷划分;
(2)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是否跨越了宗地;
(3)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以线状地物(如高速公路、铁路等)为界时,是否采用线状地物边线。
检查时对发现问题的及时调整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涉及新旧宗地代码对照表改变的,重新编制此表,确保宗地地籍号与宗地代码关系的正确。
地籍区、地籍子区空间数据经过上述检查和调整后,在进行数据入库前还应进行拓扑检查,保持地籍区、地籍子区空间拓扑关系正确。
数据入库后输入地籍区、地籍子区相关属性。
3.宗地代码信息入库。
根据新旧宗地代码对照表,对数据库中的宗地逐宗地输入宗地代码值。
4.软件升级。
软件的部署以现有运行的系统保持一致,包括服务器和应用终端,尽量不改变原有的软件部署方式。
软件安装部署完成以后,在实际应用终端对软件功能进行测试,并跟踪运行一定时间,保证设计的所有功能能够正常运行。
重点测试宗地代码输入、显示、查询、打印等功能,主要测试内容项包括宗地的基本属性、地籍调查表、审批表、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等。
四、工作成果
(一)文字材料。
1.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2.宗地统一编码实施细则。
(二)图表材料。
1.地籍索引图。
2.宗地编码转换规则。
3.新旧宗地代码对照表。
(三)其他材料。
1.宗地统一编码地籍区、地籍子区备案材料。
2.宗地统一代码应用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