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改革开放三十的周年回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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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改革开放三十的周年回顾

县民政局改革开放三十的周年回顾

 

**民政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回顾

改革开放30年,是**民政事业发展最快,取得辉煌成就的30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民政工作在省市民政部门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工作方针,牢记“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确立并坚持“服务党的中心工作,在服务中发展民政事业”的指导思想,大力弘扬“无私奉献、开拓进取、艰苦奋斗、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孺子牛”精神,抓基层,打基础,抓重点,攻难点,办实事,求实效,开创了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双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基层组织建设、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管理、勘界、收养、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殡葬改革等新的工作领域,民政事业取得辉煌成就,得到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20XX年被省民政厅授予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先进单位,被三明市政府授予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XX年被省民政厅授予村委会换届选举先进单位;殡仪馆被省绿化委员会授予省级花园式单位,被省民政厅授予“全省民政系统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先进单位;20XX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20XX年度政风行风评议满意单位和2000-20XX年度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被县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授予1998-20XX年度依法治县先进单位;20XX年被市民政局评为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被县委、县政府授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挂包单位;被县机关党工委授予20XX-20XX年度先进党支部;20XX年被县政府授予“十五”期间全县民政工作先进单位。

一、救灾救济工作卓有成效

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工作方针,建立了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和专户管理体制,提高了救灾工作的时效性。

规范救灾工作程序,20XX年制定出台了《**县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县形成了防范有预案、应急有措施、救济有办法的一整套救灾救济体系。

20XX-20XX年,全县安排重建家园2355户,每户补助资金1500-8000元不等,与此相配套的还有各种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切实解决了受灾户重建家园困难,有效地帮助他们重建家园。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农村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救灾工作积极推进以自我保障能力为内容改革,实行无偿救济与有偿扶持相结合,把保险引入救灾工作,增强社会救助能力。

20XX年民政部门同保险公司密切配合,在农村推行农房统保,保费由民政部门统交。

当年,全县遭受冰雹、火灾等灾害49起,损毁房屋3334户,获得人保财险公司理赔176.405万元;20XX年上半年,全县因遭受火灾、冰雹等灾害的农户3100户,获得人保财险公司理赔保险金额25.711万元,增强了灾害救助能力。

妥善使用救灾资金,1978-20XX年,全县累计安排救灾超过1900多万元,有18.3万人次的灾民救济对象得到救助,有力地维护灾区的社会安定稳定。

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面推开

民生救助工作实行重大改革,建立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从1998年开始实施;20XX年3月,根据省政府闽政[20XX]3号《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文件要求,民政局成立了**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制定出台了《**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暂行规定》,全面启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按照“完善、巩固、提高”的方针。

在保持低保人员基数稳定的前提下,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切实抓好动态管理。

当年我县共筹集低保资金689万元,全县共有7520户20536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20XX年全县共有7337户20410城乡贫困居民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年发放低保金1374.78万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继续推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的改革农村五保供养实现了由农民互助共济向财政保障为主的转变。

农村税费改革后,五保供养金由过去“三提五统”费中承担,改由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保证了五保户的供养经费按时到位。

20XX年12月制定出台了《**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暂行办法》,五保供养标准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为144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为2160元,为全县1528农村五保户解决生存问题。

同时又将五保户列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进行补助。

1986年我县开始积极探索“以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为依托,包户扶养为补充”的五保供养模式,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

从1986年西滨、西城两个镇先后创办农村敬老院开始,至2000年全县15个乡

 

 

镇相继创办了17个乡镇村敬老院,县福利院、光荣院两院合一大楼1992年开始兴建,1995年竣工。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带动下,我县争取省市配套资金375万元,对新阳、梅仙、西城、联合、西滨、中仙和台溪等乡镇敬老院进行新建和改扩建,其中新建敬老院4所,改扩建敬老院3所。

目前全县敬老院可供使用床位400床,集中供养111人。

20XX年启动实施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住房补助工程,对全县56户五保、低保对象危房、倒房进行修缮,发放住房补助金4.6万元。

全县农村敬老院和分散五保对象的住房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

四、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稳中有进

改革开放30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广大军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发挥了稳定部队、稳定社会的作用。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抚恤、优待、退伍安置、拥军优属的政策法规,实现了优抚安置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二是拥军优属工作蓬勃发展,“双拥”工作向全方位、多层次的全民国防、全社会双拥方向发展,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广泛开展。

90年代后,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的精神,以提高地方生产力和部队战斗力为目标,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1993年县财政拨款43.29万元,帮助消防中队盖起一幢大楼,1996年制定出台了《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和《优待金、国防义务教育费征收通知》。

20XX年8月14日召开全县双拥工作会议,对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是坚持“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

贯彻落实“思想教育、扶持发展、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优抚工作方针,从1981年起,由原来的优待劳动日改发向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20XX年全县享受优待381人,发放优待金115万元,比1981年人均增长872.25%。

建立和完善了优待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1986-2000年**县财政抚恤费支出474.49万元,20XX年为34位“三属”发放抚恤金14.99万元,为80位伤残军人发放抚恤金43.92万元,为262位在乡复员军人发放生活补助费105.216万元,为131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发放生活补助费15.72万元。

四是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坚持为军队和国防建设服务,服从服务于当前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稳定,20XX年出台了《**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规定》,从我县实际情况出发,改进安置办法,拓宽安置渠道,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鼓励和引导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圆满的完成了党和政府赋予的退伍安置任务。

1986年—20XX年共接收安置退伍军人3536人,其中城镇退伍军人安置537人。

五是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全面落实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在军队离退休干部中广泛开展“讲传统、讲奉献、保稳定、促发展”活动,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热情周到地为军休干部服务。

我县共接收安置军休干部5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人。

五、农村医疗救助工作逐步开展

以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为重点,兼顾农村困难家庭人员为工作目标的农村医疗困难补助工作于20XX年全面开展,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闽民保[20XX]127号)号文和《福建省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实施了《**县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暂行规定》(尤政文[20XX]66号)和《**县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补充规定》(尤政办[20XX]83号)。

积极探索救助模式,结合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把农村医疗救助直接放在医疗窗口,方便群众,减轻负担。

20XX年7-12月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1.18万元,153人次得到医疗救助,初步缓解了部分特困群众看病难问题。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深入开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与之相适应,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发[1986]22号)责成民政部门负责城乡基层政权的日常工作。

我县认真贯彻中发[1986]22号文件精神,1988年6月开始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8月在联合、汤川、管前、溪尾、西滨、中仙、梅仙等7个乡镇11个村实施试点工作,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新的村委会领导班子。

1991年民政局制定《**县1991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1999年组织实施1998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积极推进村民自治活动中,成功组织了6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通过抓制度、抓规范、抓运行、抓实效,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广泛开展村民自治,大力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使村委会建设得到加强,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全县261个村(居)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100%村(居)委员会实行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提高村民自治和依法治理水平,20XX年西滨镇西洋村被省民政厅、司法厅授予“民主法治示范村”先进单位称号,洋中镇洋中村、西城镇光林村、城关镇城关村被市民政局、司法局授予“民主法治示范村”先进单位称号。

在抓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同时,扎实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服务意见》,认真推进**社区建设,从1989年10月在城西大埔山成立大埔山社区开始,至2000年全县城区共成立26个社区,覆盖率达100%。

20XX年,落实《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精神,搞好社区建设,在城区原有社区的基础上,进行整合,设立7个社区居委会,配备42名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社区党支部、议事监督委员会,构建新型社区工作机构,帮助解决社区办公场所问题,社区社会救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物业管理、社区治安等一系列服务活动相继开展起来。

七、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县委、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的精神,加强了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1996年5月,设立殡葬管理所,县政府随即印发实施了县城区殡葬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在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死亡的居民、农民和外来人员一律火化,入葬公墓。

2000年6月,位于城关镇秀村,投资500万元的**县殡仪馆动工兴建,20XX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同年**县殡葬改革在全县推开,全县范围内死者尸体全部进行火化,并在各村建立公墓或骨灰楼堂,骨灰盒一律入葬公墓或安放在骨灰楼堂。

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大成就,一是火化量逐年提高。

20XX——20XX年累计火化遗体14325万具。

全县实行火化的15个乡镇火化率年年达100%。

二是土葬改革不断深入。

20XX年殡葬改革在全县推开,全县250个村都利用荒山、瘠地、因地制宜先后建立了骨灰楼堂80座、公益性公墓166座,实现了骨灰盒一律入葬公墓或安放在骨灰楼堂要求,对乱埋乱葬起到了遏制作用。

三是丧葬用品市场管理逐步规范,移风易俗、文明俭办丧事已形成风尚。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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