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经普办3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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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经普办31号
宁经普办〔2008〕31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问题解答
(一)》的通知
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保证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市经普办将各地在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统一解答。
现将《宁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
(一)》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清查摸底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经普办反映。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
经济管理经济 普查通知
抄 送:
省经普办
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1月11日印发
宁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
(一)
一、清查数据上报的时间和范围
答:
根据《福建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的规定,经市经济普查办研究,决定分两次上报清查数据。
第一次上报时间为:
2008年11月25日前,各地上报清查初步快速汇总数据,基层数据仅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611表)和《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612表)的数据,综合数据仅限622表和626表的数据(表式已挂在市普查办电子邮箱);第二次上报时间为:
2008年12月15日前,各地正式上报清查数据,包括全部611、612、613表基层数据,以及全部622--626表综合数据,并上报部门比对说明。
二、单位清查表和基本情况表填报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1.2008年10月到12月间,新增、注销的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是否要登记或做处理?
答:
2008年10月到12月间,新增的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要做补充登记。
2.经编办批准,资产不独立的事业单位是否单独作为法人单位清查?
答:
根据《福建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培训教材》第16-17页的解释,对于事业单位法人的认定:
一是掌握“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这两个要点;二是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规定,属于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均应办理事业单位登记;三是目前经各级编制部门登记并领取证书的事业单位都是事业单位法人;四是在认定事业单位法人时强调与部门行政登记一致,对于一些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似乎资产不独立的事业单位,也要单独划出来,不能归入所属单位。
现规定,凡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登记并领取证书的事业单位,都应单独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今后在填报正式普查表的相关财务指标时,可依据《福建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培训教材》第5页的特别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中,凡是财务确实不能单独核算的法人单位,在注明其财务归属法人单位(包括归属法人单位的名称、代码)的基础上,可免填《非企业单位普查表》G604表。
3.卫生所如何填报普查表?
答:
根据《福建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第43页的解释,由医院或乡镇卫生院派遣医务人员的村和社区医疗服务单位,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可作为派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领取民政部门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卫生部门发的个体行医证的(即类型为盈利性),作为个体经营户。
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的村和社区医疗服务单位作为村(居)委会的产业活动单位。
在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07登记(注册)情况时,圈选“9其他”,并在登记注册号一栏填写本级卫生局给予的注册号;在14机构类型选择“90其他组织机构”。
4. 宗教组织与宗教场所如何填报普查表?
答:
根据《福建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培训教材》第27页的规定,经各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准成立,财务上独立核算的寺庙、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法人单位;财务上不独立核算的寺庙、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上一级宗教组织法人单位或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协会的产业活动单位。
对那些较大的、有影响力的宗教组织与宗教场所,只要能符合法人条件的都应作为法人单位,不能把宗教组织与宗教场所都作为各个协会的产业活动单位。
5.机关、企业、学校等主要为本单位提供服务的下属机构是否填报普查表?
答:
根据《福建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培训教材》第25的规定,机关、学校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内部开设的不具备法人单位条件的招待所、食堂、餐厅、浴室、幼儿园、托儿所、运输队、建筑队、农场、畜牧场等下属机构,能够单独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并有对外经营活动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否则不单独划分单位。
还可结合第20页的解释,在认定产业活动单位时,借鉴二种方法:
一是按其收入比重进行判断,若对外收入比重大于对内收入,则作为对外的产业活动单位,否则归入法人单位;二是按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开支渠道进行判断,如果其工作人员的工资是从对外营业收入中开支,则单独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如是在其法人单位的财务中开支的,则不作为产业活动单位。
6.消防、边防和警卫部队,如何普查?
答:
消防部队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各消防支队按法人单位填报清查表,各支队下属的中队按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清查表(归属法人为上级支队);边防和警卫部队,不列入经济普查的范围。
7.城乡居民个人出租自有房屋是否列入普查范围?
答:
经济普查不包括城乡居民个人出租的自有房屋。
不论是出租给个人还是出租给经营单位,不论租房者是将房屋作为个人生活使用还是作为生产经营使用,均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8.对于完全性学校(指小学、初中或初中、高中在一起的学校)如何填写主要业务活动和行业代码?
答:
完全性学校行业小类的确定可按初中、高中部人数比例确定。
如初中人数超过高中人数的学校,或以初中教育为主的学校可确定为“8431初中教育”。
小学、高中的判定依此类推。
9.有些单位将本单位的房屋出租给其他人经营,如何填报普查表?
答:
如果这类单位将本单位的房屋全部出租,其主要经营活动由原来的行业改变为经营房地产出租活动,该单位的行业应为“其他房地产活动(7290)”(不论其是否具有房地产企业资质等级);如果这类单位仅将其部分房产出租,而且其主要经营活动并没有发生转变,不论其是否具有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等级,仍按原主营活动划分行业。
10.出租汽车公司如何普查?
答:
出租汽车公司按本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填报。
具体规定如下:
(1)车辆数按照出租汽车营运证所属单位填报。
不管是出租出去的还是挂靠进来的,只要车辆营运证填列的所属单位为本公司的都由该公司统计;
(2)财务指标按照公司帐面实际发生额填报。
不管是收取的承包车辆的“份钱”还是挂靠车辆的“管理费”,都按公司的实际收入及相应口径填报有关数据;
(3)从业人员按照公司支付全部劳动报酬并且办理相关社会保障的实有人数统计。
不由出租汽车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出租汽车司机按个体经营户普查,其营业收入部分不包括交出租汽车公司的“份钱”部分。
11.报刊亭如何划分单位?
答:
报刊亭分成三类情况:
(1)邮局附属的报刊亭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作为邮局的产业活动单位;
(2)用邮局的营业执照,实际由个人或单位独立经营,只向邮局上交租金的,视同法人单位;(3)领取个体工商执照的作为个体经营户。
12.县级烟草公司无法填报财务表,如何处理?
答:
国家经济普查方案规定,县级及以上烟草公司(专卖局)作为法人单位。
如果县级烟草公司无法填报财务表,可由其上级公司根据销售额或从业人数进行分劈,以满足填报普查财务表的需要。
13.筹建,当年关闭(注销,吊销)的企业(单位)及被兼并企业如何清查?
答:
筹建企业(单位),由筹备机构填报清查表。
当年关闭(注销,吊销)的企业,由留守人员或企业原主管单位填报清查表。
如企业人员无法联系又无主管单位,并且无法落实其他填报人,可以免填。
被兼并的企业,如果符合法人条件的,仍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处理;如果仅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按产业活动单位处理;如果独立核算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均不具备,则不再进行普查登记。
14.本年停业、停产或停产一年以上的企业是否清查?
答:
本年停业、停产或停产一年以上但未注销执照或破产的企业。
应列为清查对象。
15.乡镇的“七所八站”应如何填报?
答:
主要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填报:
(1)具备法人资格的,按法人单位填报。
(2)具备产业活动单位资格的,主要根据经费来源来确定属于谁的产业活动单位。
(3)如果是内设机构,就不用填报。
特别情况:
(1)县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是单独的机关法人,其在乡(镇)设立的分院、分庭,不单独划分产业活动单位,其人员和活动情况包含在县法院、检察院填报的普查表中。
(2)关于公安系统如何确定普查单位的问题:
市公安局(处)、县(区)公安(分)局,以及公安机关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单位参加普查。
公安派出所,是市公安局或县(区)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作为其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普查表。
(3)关于乡(镇)工商所、税务所划分单位的问题:
乡(镇)工商所是县级工商局的派出机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作为县级工商局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普查表;而乡(镇)税务所分两种:
一种是县国税局的派出机构,另一种是县地税局的派出机构,应分别作为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普查表。
不论其人员是事业编制还是行政编制,“06行业类别”一律填写“国家机构”,其“机构类型”按实际审批、登记的情况填写。
16.一些建设指挥部如何清查登记?
答:
建设指挥部应按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①在编制部门登记注册为事业单位且有人员编制的指挥部按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
②在编制部门登记注册为事业单位、但没有人员编制、人员为部门抽调或社会招聘人员组成、财务独立核算的指挥部按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
③只有各级人民政府发文,没有登记注册、没有人员编制、人员由部门抽调组成的指挥部按非普查对象处理。
17.保险公司业务员是否计入期末从业人员?
答:
由于保险公司业务员较多,情况较为复杂。
按与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业务员计入期末从业人员,否则不予计入。
18.村(居)委会从业人员如何计算?
答:
按“在村委会工作、且领取劳动报酬”的标准计算村委会从业人员。
19.关于“一户多照”等情况如何划分单位类型?
答;
(1)对于“一户多照”的单位,如果是一套人员,在同一场地从事同种经营活动,由主体单位依据执照注册情况统一填报普查表;如果从事多种经营活动,并分别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的,应按执照登记和财务核算情况分别作为不同的单位填报相应普查表。
(2)对于“一照多点”的单位,主要核实各分点经营是否财务分开,如不是财务分开的,则由主体单位按执照注册情况统一填报;如是财务分开的,则按产业单位或个体经营户进行处理。
(3)对于“户照分离”的单位(异地经营),在认真核实、不重不漏的基础上,一般按执照登记情况划分单位类型。
(4)对于“借照经营”的单位,如自身有执照则按其执照登记情况划分单位类型,否则作为个体经营户
20.规模小,单位数量少的市场是否可以不划为普查小区?
答:
凡正式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市场必须划为普查小区。
21.多种经营的小商店如何填报主要业务活动?
答:
多种经营的小商店由于经营的小商品种类繁杂,在填写业务活动时可按照经营商品的比重,填写为粮油类零售(或批发),日用品类零售(或批发)。
22.两人合用一部出租车,怎样填个体表?
答:
原则上一部车就填一张个体清查表,至于两个人来经营的按上白天班的那个司机作为户主。
个体户中称写上姓名+出租车营运。
23.市场中的厂家代销点如何普查?
答:
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按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条件不够的,按个体经营户清查。
24.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个体经营户如何界定?
答:
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单位划分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农户对收获的(或有部分是收购的)农副产品进行一些季节性的简单加工”的个体活动不作为个体经营户。
但如果农户常年经营(全年三个月以上),对收购来的农副产品进行加工、销售,仍应作为个体经营户处理。
25.有证三轮车、有证农用车、有证内河(沿海)船舶如何进行清查登记?
答:
这类单位除按公司登记外,一律按有证个体经营户对待。
可采取两种方法进行清查登记:
一是按照经营地原则,在经营者的住地进行清查登记;二是同挂靠出租车清查登记一样,在挂靠公司进行清查登记。
清查时个体经营户名称为车(船)牌照号码,个体经营户户主姓名为车(船)主姓名,经营地址为挂靠公司地址。
26.无证废品收购站,承租农民房作为存放地点,但没有营业执照,是否要登记?
答:
如有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就要登记。
27.前店后厂的加工销售服务和街边各种加工服务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如何划分行业?
答:
(1)从事服装裁剪定做加工活动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属于1810“纺织服装制造”;只是从事衣服缝补、扦边等服务,应当归入:
8290“其他居民服务”。
(2)从事给汽车上油、充气、打蜡、抛光、清洗、更换零配件及其他简单维修活动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列入8311“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
(3)凡以零售为主的面包房、西点屋,列入6522“糕点、面包零售”;但以就餐为主配有其他主副食的面包房、西点屋,则列入6790“其他餐饮服务”。
(4)现场加工及销售各种熟食制品的活动,应分情况处理:
①凡不备有餐具,前店后厂加工制作熟食制品(主要指馒头、烙饼、肉制品及其他餐饮食品)的活动,列入65“零售业”的相关类别中。
②凡设有餐桌椅,以现场就餐为主的,列入6790“其他餐饮服务”;
③凡为固定客户(如企事业、机关、学校、公司等)提供配送服务的,列入6790“其他餐饮服务”;
④自己备有流动餐车或制作设备,为顾客提供简单现场食用的食品(如羊肉串、煎饼、炸豆腐、茶蛋、烤白薯、煮老玉米等),列入6790“其他餐饮服务”。
28.有的个体经营户的经营规模相当大,是否可按企业处理?
答:
个体经营户不论其规模大小,一般均以在工商部门领取的执照为准,不作为企业填报普查表。
但是对于在税务部门作为一般纳税人,而在工商部门登记为个体户的单位,作为相应的企业划分单位类型。
29.登记注册机关名称填写了1工商、2编制、3民政或9其他的单位,还要复选4国税或5地税吗?
答:
所有纳税单位均填写税务部门登记号。
30.临时性摆摊的个头经营户是否属于清查范围?
答:
只要在相对固定场所经营三个月以上的个体经营户都属于清查范围,如摆放在路边或人行道的擦鞋、补鞋、修理钟表、水果摊等。
31.公共厕所是否属于清查范围?
答:
只要有对外收取费用的公共厕所都属于清查范围。
三、部门资料比对、核查库形成过程中的问题
1.在清查核查库形成过程中,“三上”年报单位如何认定?
答:
在清查核查库形成过程中,“三上”年报单位先根据普查单位清查结果划定,然后由市、县级相关专业进行认定。
2.单位清查结果应与哪些部门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比对?
答:
在完成单位清查表数据录入的基础上,对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要重点与税务部门(正常库)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比对;机构类型为“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要重点与编制部门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比对;机构类型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要重点与民政部门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比对;全部清查数据要与统计部门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进行比对。
以上比对工作在单位清查程序中。
四、汇总表及临时代码问题
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汇总表(622表)
答:
通过611表的单位类型(25)、前两位行业代码、主营业务分组收入、期末从业人员数及企业资质等级及连锁经营情况等指标信息资料汇总分行业、分地区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数及主要经济指标数据,用以确定各地区、各专业统计年报范围、非统计年报范围的单位数量,为经济普查的正式登记提供依据。
各地普查机构在汇总产业活动单位资料时应该剔除本地法人在外地的产业活动单位,加入外地法人在本地的产业活动单位。
2.清查数据综合表(三)(626表)
答:
通过611表的单位类型(25)、前两位行业代码、主营业务分组收入、期末从业人员及企业资质等级及连锁经营情况,以及2007年年报制度统计上划分规模的规定,包括工业规模、建筑业资质、批发零售业限额和住宿餐饮限额的规定汇总单位数。
要求将清查数据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和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数据质量,分析差别存在的原因。
统计部门内部各相关专业人员要对本专业统计年报规模(限额、资质等级)以上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并确认本专业统计年报单位。
3.第二次经济普查统计调查单位临时代码的使用规定?
答:
国家方案规定,对于确实没有领取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的企、事业单位,由统计机构赋给统计上使用的临时机构代码。
码段(9位码的第三、四位)具体如下:
第l-2位为字母码为FJ
宁德市直98蕉城区65福安市66
福鼎市67霞浦县68古田县69
屏南县70寿宁县71周宁县72
柘荣县73
各地应统一管理统计上使用的临时代码,对第二次经济普查中发现的需赋码单位,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单位临时代码编码规则》的规定使用好临时代码,做到每一个调查单位代码不重、不空,为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奠定基础。
统计部门维护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临时代码可以继续使用,除已有正式码要予以修正外,其他代码应与名录库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