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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电安装合同.docx

消防水电安装合同

XXXX

水电、消防安装工程劳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发包方:

承包方:

合同订立日期: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现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用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就承包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

XXXX水电、消防安装工程(含地下室及室外)。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包工不包料。

2.包工期、包达到消防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包施工安全、包治安保卫、包文明施工、工完场清、材料卸车(大件物品除外)按标准归堆及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整齐、达到总承包的要求、包施工工具、包加工机械、包成品保护,以图纸标明的消防安装工程内容包工。

第四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

1.消防安装范围:

XXXXX消防系统。

2.水电安装范围:

xxx各类建筑,其中:

地下室、住宅楼(含沿街商铺)的公共通道、电梯厅或前室、首层门厅及大堂等公共部位须二次装修的范围,应按装修的二次深化施工图执行安装,前期预理均按建筑设计院的蓝图执行到位;不含户外园林水电。

二、承包内容如下:

(一)、水电承包内容

1.强电系统:

(不含高压进户电缆、高压母线槽、高压电缆桥架、配电变压器及高低压配电柜安装)。

预埋进户管道线路、安装好主电线入户、装好户内配电箱、装好各楼层及地下室的楼梯、通道等公共部位的各类配电箱、控制箱、应急疏散和日常照明及插座等,安装防火卷帘门及防火门所需的电源线缆,安装好各类给排水泵、风机、电梯等动力的配电控制箱及电源线和控制线缆等,预留好跨施工范围区域的各类线管、线槽及共用线缆接口等,当须跨施工范围区域的独立专用线缆敷设安装施工,由末端设备所在区域的安装单位负责,所跨施工范围区域施工单位负责线管、线糟等线缆敷设条件的附属安装施工,并做好检査、检测记录和交接工作。

2.弱电系统:

预埋进户、门禁、楼宇对讲系统管路,装好进户分支箱及户内弱电总箱,预留好跨施工范围区域的各类线管、线槽及共用线缆接口,当须跨施工范围区域的独立专用线缆数设安装施工,由末端设备所在区域的安装单位负责,所跨施工范围区域施工单位负责线管、线槽等线缆敷设条件的附属安装施工,并做好检査、检测记录和交接工作。

3.避雷系统:

按施工图要求,全部防雷系统接地(包括但不限于:

基础避雷接地焊接、選雷、与窗户、阳台栏杆、楼梯、金属物件的后续连接、屋面、高低压配电房避雷等等),安装好各类机房的工作与保护接地的连接端子,并焊接好每层窗户,阳台栏杆,卫生间等处的等电位安裝工作,窗户、阳台栏杆与避雷连接从十楼开始,预留好跨施工范围区域连接点,并做好检査、检测记录和交接工作。

4.排污排水系统:

排水:

按图纸安装好排水管道接至本栋室外排水管道井(预留好墙体空调排水管),预留好跨施工范围区域的各类管道接口,并做好检査、检测记录和交接工作。

排污:

按图表安装好排污管道至本栋户外化粪池(户内预留三通口【销售合同定】,预留口封补及卫生间通试水,地漏安装及试漏水),地下室及室外排水管工程由乙方负责预留好跨施工范围区域的各类管道接口,并做好检査、检测记录和交接工作。

详细内容及范围如:

(1)从室内雨水斗、阳台地漏、卫生间、厨房至室外三米内市政雨污检査井的所有预埋、制作、安装工作。

(2)地下室集水井污水泵至室外三米内市政雨水检查井的所有地下室排水系统的全部工程。

(3)按照排水总平图的要求,完成小区室外地面雨水汇集排放沟渠及管道有关的所有工程。

(4)给水系统:

从地下室加压水泵出水口起,经给水管道井安装好给水管道,装好水表及进入户内给水管道的预埋、制作、安装、管道防腐油漆等工作内容。

户内只装总水阀一个,预留好跨施工范围区域的各类管道接口,并做好检查、检测记录和交接工作。

(5)负责完成水电施工图纸要求的所有工作及相关水电施工任务。

(2)、消防承包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

消防中心控制柜及组件、信号线、线管预埋及敷设、各类探测器、模块、消防广播系统、消防电话系统、非消防电源强切、防烟排烟等系统联动控制、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联动控制、防火卷帘门及防火门的联动控制、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加压系统联动等检测、调试运行及交工验收等制作安装全项工作。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消防主管及支管、各类喷淋头(含预留下挂接口)、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支吊架件加工制作及湿式报警阀组等安装,管道密封、清理、防除锈、刷漆保护,系统检漏、试压、清洗以及交工验收等全项工作。

3.消火栓系统:

室内和室外消防主管及支管、支吊架件加工制作及消防栓及箱等安装,管道填埋、井盖安装、管道密封、清理、防腐除锈、刷漆保护等,系统检漏、试压、清洗以及交工验收等全项工作(包括水带、水枪、灭火器箱及灭火器的摆放)。

4.消防排烟、通风系统:

包括排烟、排风、送风主管及支管、各类风口(含各类百页风口)、防火阀、调节阀、各类风机(含风柜)及基础、支吊架件制作安装,管道密封、检漏、清理、防除锈、刷漆保护,系统各项检测、调试运行以及交工验收等全项工作。

5.水泵房内的消防给水加压系统组件(如水泵组件、恒压阀、减压阀、闸阀、安全阀、防震软接、压力表、控制柜、水泵接线及相关部件)安装,设备基础及支吊架件制作安装,各项检测、调试运行以及交工验收等全项工作。

6.消防专业各类系统管道的穿墙、穿楼板、穿梁及地下水池的套管预埋(地埋地沟坑道水泥层)、钻孔、余料垃圾及场地清理等制作安装全项工作。

7.负责完成消防施工图纸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并配合收集整理所有的竣工资料。

(工作内容是否包括消防主管道及支管道地埋防锈防腐等安装制作全项工作、消防给水加压系统组建的安装制作全项工作)。

8.以上各系统的做安装工作有未尽之事宜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执行。

9.工具及各层电箱以后的施工电线及配附件等自理,手钻及冲击钻头,劳动防护用品等自理。

第五条:

施工工期要求:

本工程暂定工期个月。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计算方法

1.暂定合同总价不含税为:

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2800000元)。

工程名称

工程量

不含税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水电安装

消防安装

合计(元)

2.乙方已包人工费(包括但不限于:

工人及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补贴、生活费、加班费、赶工费、社保、工人的相关保险、福利一切人工费用)、材料费(除甲供材料外所有所需材料)、机械费(除甲供杋械外所有所需机械)、措施费(含:

室内活动脚手架、照明措施、赶工措施等,甲方提供塔吊、施工电梯、外墙排架、临电接驳点(即‘三级配电箱”、临水接驳点给乙方使用)、管理费、利润等,包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一切费用(水电费、税金除外),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承包本工程。

3.消防安装工程承包单价不含消防报验检测、材料抽样及消防工程验收相关费用,承包单价内已含安装检测、调试费用。

4.计算方式:

均按实际的建筑面积结算。

第七条:

付款方式

(一)水电安装付款方式

1.预埋阶段:

非标准层按6元/m2计算,标准层按5元/m计算,每月按工程进度85%支付。

(此项单价包含在15元综合单价内。

2.前期安装阶段:

非标准层按6元/m3计算,标准层按6元/m2计算,每月按工程进度支付。

(此项单价包含在15元综合单价内。

3.后期安装阶段(后期安装内容:

穿管导线等):

非标准层按3元/m计算,标准层按生元/m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进度工程款(支付款根据双方协商而定),但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量的85%(每月按当月的实际工作完成面积ⅹ综合单价x85%本月实际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此项单价包含在15元综合单价。

4.在乙方施工任务完成后并且竣工验收通过后,(包括甲方的验收合格)支付至水电安装结算总价的97%。

5.按国家有关规定保修,保质期为壹年,按水电安装结算总价的3%作为保质金,当保修期内乙方未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另派他人维修,相应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保修期限届满后,7天内扣除相应质保金后一次性支付剩余部分的质保金(无息)给乙方。

(二)消防安装付款方式

1.工程主体施工消防工程预埋阶段:

地下室及商场按6元/m付进度款;地上建筑按4元/m付进度款。

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

(此项单价包含在13元综合单价内)。

2.前期安装阶段:

(前期安装内容:

管线墙体预埋、消防箱安装、喷淋头安装等)地下室及商场消防安装阶段4元/m;地上建筑消防安装阶段6元/m2,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

(此项单价包含在13元综合单价内)。

3.后期安装阶段:

(后期安装内容:

穿管导线等)地下室及商场消防安装阶段3元/m2;地上建筑消防安装阶段3元/m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进度工程款(支付款根据双方协商而定),但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量的85%(每月按当月的实际工作完成面积x综合单价x85%本月实际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此项单价包含在13元综合单价内)。

4.在乙方施工任务完成后并且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包括甲方的验收合格)付至消防安装结算总价的97%。

5.按国家有关规定保修,保质期为壹年,按消防安装结算总价的3%作为保质金,当保修期内乙方未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另派他人维修,相应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保修期限届满后,7天内质保金一次性支付剩余部分的质保金(无息)给乙方。

三)申请支付进度款时,乙方须提交实际参与安装人员名单,以及签名并按手模印的工资报表给甲方。

第八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办理完善本合同范围内的各项开工条件及相关手续。

2.负责提供施工所用的设备安装材料及辅材。

3.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实施工程验收与签证,协调与各工种关系和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提供给乙方施工人员所需生活场所及床板。

5.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接口后的管线由乙方负责,施工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提供施工图纸一套(蓝图)给乙方。

7.如甲方有图纸变更,且乙方已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甲方则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补偿给乙方(具体详见补充条款中相应内容所述)。

8.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办理生产工人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甲方无偿提供现有的塔吊、施工人货电梯的使用,若乙方需大量加班,则乙方需补偿塔吊、施工人货电梯工作人员的加班费。

(二)乙方职责:

1.负责施工范围内各项竣工资料的填报和完善,确保资料无错漏。

2.服从甲方施工安排,保证有足够的人力来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保障工人合法权益,并且不违反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应自备劳保用品(包括安仝帽、安全带、工作服、劳保鞋、防护眼镜、雨鞋、手套、口罩等)以供自己班组工人安全使用。

3.服从甲方的现场指挥和管理,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并负责本班组的现场施工组织与各项管理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4.遵守现场纪律和规章制度,上岗人员须持证上岗并佩戴工作证。

5.自备水电、消防施工所需的施工机具以及钻头、砂轮片、机油、毛刷、生胶带、绝缘胶带等。

6.按合同约定组织水电、消防材料进场;并按照施工图纸要求提前一个月时间提交下个月施工所需要的材料计划报项目部审核、购买。

乙方每月领取的材料不能超出当月施工范围所需材料的定额用量。

同时每栋楼水电、消防安装,乙方使用安装量不得超出本栋楼施工定额所需全部需要量。

乙方领取的材料超出定额部分,经甲方确认不是由于设计变更及现场实际施工需要所产生的,则超出定额部分的材料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材料费。

7.按甲方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工作。

8.负责本班组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及时清理和清除,并及时运至地面指定位置。

9.负责本班组工人的安全教育、日常检查和整改等安全管理工作,施工中因乙方违规操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10.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严禁转包、违法分包。

施工中,如甲方发现乙方明显不能覆行保证质量和工期等合同约定义务,达不到甲方提出的限期整改要求,甲方有权重新选择专业施工队伍,至终止本合同,要求乙方限期退场,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11.乙方领取的材料总量不能超出本工程预算的消耗量,超出本工程预算消耗量的材料费由乙方负责,材料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因方案及图纸变更产生的额外材料费除外)。

12.乙方所派出的全部施工人员必须认真遵守甲方项目部的管理条例,服从甲方的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听从指挥、有意刁难现场技术人员或打架等现象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对当事的施工工人甲方有权马上清退出施工现场。

第九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要求

按设计图纸和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满足现行国家、省市相应的验收标准和强制性要求规定。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服从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对乙方违章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在施工作业中要文明施工,不浪费材料,不出安全事故,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如不服从管理和安排,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凡因错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必须保护好甲方提供的消防材料,如发现浪费材料和不保护材料,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罚款。

5.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如因乙方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乙方工人发生工伤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6.负责对该工作合同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内的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7.乙方进场工人如有偷盗、损毁甲方财物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除退赔原物外,处以100-5000元的罚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和工程保修

1.隐蔽工程在施工前后必须拍摄记录照片,并在施工中按要求分别填制有关的记录表和自检记录,提前24小时持表通知甲方,甲方接通知24小时内组织由甲方与驻地监理工程师参加的验收人员到场进行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同时签证后方能进行隐蔽,并进入下一道序的施工。

所有工程节点中的验收,没有通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或暂缓支付相关工程费用。

2.工程项目(分项工程)完工,乙方在自检合格后,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到甲方,由甲方再通知监理和有关部门,协同进行预验收检查,预验收检査后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返工直至合格为止,费用由乙方承担;因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按逾期完工承担违约责任。

3.保修期(工程的保修期限和保修内容均按国家现行的保修标准执行),从竣工取得验收合格证之日起计算。

4.在工程保修期内,对承包范围内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并于3天内维修完毕并负担有关费用。

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维修完成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按维修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维修费和违约金自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保修金中不足抵扣的,乙方应无条件补足。

保修金中不足抵扣的,乙方应无条件补足。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不能随意更换或未经乙方认可安排新的队伍进场(不服从项目部指挥及未按要求完成生产任务的队伍除外),否则视为违约,须付工程人工费10%违约金给乙方。

2.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期支付工程款,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工程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本工程严禁转包或分包,若乙方擅自分包、转包或中途退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已付工程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2.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对乙方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80%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

3.乙方逾期开工的,按本条第2款逾期完工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工程施工过程中岀现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质量问题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对乙方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80%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

5.乙方违章施工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而造成总工程或单项工程的质量事故,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一般质量安全事故违约金5万元/次,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违约金20万元/次,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违约金50万元/次,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6.工程全部竣工,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整改至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按本条第2款逾期完工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本工程经验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技术等级和甲方要求,乙方经整改后仍无法满足或拒不整改,甲方降级接收本工程的,甲方有权扣除本工程结算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8.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图纸施工的,应向甲方支付此部分工程造价2-5倍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至符合图纸内容要求,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图纸施工部分造价达到工程总造价20%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80%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

9.乙方偷工减料、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材料设备品牌的,应向甲方支付该部分材料设备价款2-5倍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至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前述违约情形超过2次(含2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80%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

10.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施工图预算、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签证、工程承包范围等存在争议),争议、纠纷的解决不得影响工程的进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采取消极怠工、擅自停工等行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天的违约金,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11.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员工或其分包人员到甲方办公室、售楼处等处围攻、静坐等情形发生,情节轻微,未造成影响(售楼、甲方工作等未受到影响),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若情节较重(售楼、甲方工作受到影响等但乙方及时主动劝阻并将问题及时解决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若情节严重(售楼、甲方工作受到影响等且乙方未及时主动劝阻或问题未及时得到解决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5万元的违约金,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12.乙方不得高估冒算,如乙方预(结)算的送审价高出甲方审定价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

违约金=[乙方预(结)算送审造价一(甲方预(结)算审定价*105%)]×20%,在预(结)算款项中以违约金形式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甲方审定价:

为双方达成一致的价格)

13.甲方为乙方垫付工人工资或材料设备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垫付款项1倍的违约金。

14.乙方未经甲方和监理单位书面同意擅自更换现场代表,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万元/次的违约金。

15.乙方损坏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及其他相关专业的施工成品、半成品的,乙方须无条件修复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

16.工程移交甲方或合同解除后,乙方的人员、材料及设施设备应在3个自然天内撤离现场。

超过3个自然天乙方仍未撤离现场的,按人民币3万元/天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甲方有权将乙方遗留在施工现场的设施设备折价处理,并优先受偿。

17.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所有违约金、罚款等甲方均有权直接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三条:

合同补充

1.室外排水安装到市政排水检查井、接驳井(包括污水和雨水)。

2.所有的化粪池、隔油池、各类穿线井、检查井、雨水井及雨水口及地下室的强排水系统等红线以内室外管网的安装。

(不包含砌筑、土方开挖与回填工程。

3.给水系统从室外总水表后开始均由乙方负责安装(室外消防系统管道除外)。

地下室水池和水泵等均由乙方负责安装。

4.室外强弱电系统的预留、预埋线管及设施安装均由乙方负责。

5.室外各类强弱电线管、给排水管道的管由乙方负责安装(不包括园林)。

6.由乙方负责预留好跨施工范围区域的各类管道接口,并做好检査、检测记录和交接工作

7以上补充的工作内容均已包含在承包单价范围内。

8.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工作补充内容:

室内因二次装修需要,调整、改位及新增加的喷淋头安装工程均按实际竣工完成后新增加的数量(¥75元/每个)为准结算,为此因二装新增、调整、修改的各类喷淋管道、阀门、防腐刷漆、凿洞封堵等安装工程量均含在内,不再额外计价结算,预留好跨施工范围区域的各类管道接口,并做好检查、检测记录和交接工作,

9.消火栓系统工作补充内容:

室内外因二次装修及园林施工需要调整、改位及新增加的消火栓及箱安装工程均按实际竣工完成后新增加的数量(¥380元/每套)为准结算,为此调整新增加的各类阀门、管道、防腐刷漆、凿洞封堵等(不含室外开挖土方及土方回填)安装工程量均含在内,不再额外计价结算,预留好跨施工范围区域的各类管道接口,并做好检查、检测记录和交接工作。

10.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等系统工作补充内容:

室内因二次装修需要,调整、改位及新增加的火灾探测器、联动信号装置接口及模块安装工程均按实际竣工完成后新增加的数量(¥85元/每个)为准结算,新增加的各类线管线槽、线缆、箱体等安装、调整数量均含在内,不再额外计价结算,预留好跨施工范围区域的各类线管、线槽及共用线缆接口,当须跨施工范围区域的独立专用线缆敷设安装施工,由末端设备所在区域的安装单位负责,所跨施工范围区域施工单位负责线管、线槽等线缆敷设条件的附属安装施工,并做好检查、检测记录和交接工作。

11.防排烟、通风系统工作补充内容:

室内因二次装修需要,调整、改位及新增加的均按实际竣工完成后新增加的数量为准结算,结算依据按各类风口(自垂式送风口按每个¥63元/个计算、正压送风口按每个¥103元/个计算)、风管(¥45元/m)、风机(¥123元/KW/时),新增加的支吊架、保温隔热、防腐防锈、开槽打洞、封堵收口等安装、调整数量均含在内,不再额外计价结算,预留好跨施工范围区域的各类管道接口,并做好检查、检测记录和交接工作。

12.当已安装完成的节点、部位或区域,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修改调整、新增、拆除等,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以现场签证单方式确认,套算单价依最新定额单价的人工费为准结算;当已经正在施工,尚未安装完成时,在材料设备大部分可利用的前提下,按实际需要的工时,以现场签证单方式确认,人工费单价(均价)200元/工日为准,以补人工工时费方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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