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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问卷四大.docx

审计问卷四大

审计问卷-其他审计师

本问卷的完成应不晚于2007年月日。

完成后请寄回集团独立审计师及申报会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地址、邮编及电话见前页)。

请在回函信封上注明“审计师收”。

控股公司的名称

子公司的名称

处所

 

会计期间

此子公司/部门内所包含的会计核算主体的名称会计期起始、终了日

1

2

3

4

5

子公司/分公司或联营公司的审计师

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负责该项审计业务的合伙人的姓名

问卷的填制人:

(事务所盖章)(日期)

(合伙人签名)(日期)

本问卷填制方法说明

范围

随同本问卷一并寄出的信件中将会说明需要您填写本问卷中的哪些部分。

并不是每项业务都需要填列所有内容。

请用“N/A”标志那些不适用的部分,不管是什么原因。

A部分-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如果您已对会计报表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指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以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报告)或打算这么做,请在A部分中说明作出这一决定的原因。

请给出有关问题的详细情况,以及有关的背景资料。

B部分-重要事项

如果某些在您的审计过程中所注意到的重大事项在本问卷C部分的问题中未涉及,请在此部分中对这些事项作出说明。

如果另外还存在其他您认为需提请我们(集团独立审计师及申报会计师)注意的事项,也请在此部分中作出说明。

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项目的金额与上年度相比发生了重大的变动,请分析产生这些变动的原因,并指出偶然性项目或性质异常的项目是否已对报表项目的金额产生重大影响。

C部分-集团会计报表详细问卷

设计这些问题是为了对我们所实施的集团会计报表审计有所帮助。

本问卷并不指明您需要执行哪些具体审计程序,也不对执行的范围和程度提出具体的要求。

必要时,您可以附上有关明细表、计算表等的复印件,以便使我们更完整地理解有关事项。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在本部分中可以只作结论性的说明,详细计算和推导过程可以索引至相关明细表和计算表的复印件。

对此部分中列出的所有问题均需作出回答。

如确有不适用的问题,请标明“N/A”。

如果对某一问题的回答为“否”,通常应提供一个简短的解释。

D部分-按中国公认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准则所要求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D部分中列举了按照中国的公认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准则编制控股或投资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时所要求披露的会计和其他有关信息。

如果这类信息已包括在要提交给控股或投资公司用于编制合并报表和合并报表附注的资料内,则不要求填制本问卷的D部分。

A部分-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如果您已对会计报表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指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以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报告)或打算这么做,请在A部分中说明作出这一决定的原因。

请给出有关问题的详细情况,以及有关的背景资料。

如认为有必要,可附上一份单独的备忘录,对此予以详细说明。

回答:

B部分-重要事项

如果某些在您的审计过程中所注意到的重大事项在本问卷C部分的问题中未涉及,请在本部分中对这些事项作出说明。

最好能同时提供您的最终审核记录的复印件。

如果另外还存在其他您认为需提请我们(集团独立审计师及申报会计师)注意的事项,也请在本部分中作出说明。

特别要列出:

1)您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

2)您未加以审计,因而需要我们在集团/总部报表的层面上给予关注的领域;

3)需要集团/总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事项;

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项目的金额与上年度相比发生了重大的变动,请分析产生这些变动的原因(如果该公司编制有当前期的经营预算,且本年度实际经营状况与该预算出入较大,也请分析其原因),并指出偶然性项目或性质异常的项目是否已对报表项目的金额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还请给出您在审计中所使用的重要性水平。

请列出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错报事项,并说明这些错报是否均已得到适当的调整处理。

如认为有必要,可附上一份单独的备忘录,对本部分所列各事项予以详细说明。

回答:

 

所发现的错报事项

是否已相应调整会计报表?

 

其他应集团审计师要求作出说明的事项:

 

1.一般问题

关于委托和审计范围

1.1您接受谁的委托,向谁提交审计报告?

1.2您是否确信您所在的事务所在该审计业务中保持了完全的独立性(具体要求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相关指导意见),包括在财务上独立于该客户,不担任任何可能与您作为审计师的身份相抵触的职务,不提供任何可能影响您的独立性的服务,没有达成可能损害您的独立性的交易安排,以及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您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1.3请确认您的审计范围是否受到限制。

1.4您的审计是否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

如果不是,请说明您所依据的审计准则的名称。

1.5由您发表审计意见的会计报表(包括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会计报表)是否均完全由您负责审计?

如果不是,您是否已从其他注册会计师处获取关于他们的审计程序实施范围的信息,并对此表示满意?

您认为这些信息是否充分,是否有助于您形成被审计会计报表的总体审计意见?

1.6如果您的审计工作利用了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请在此处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1.7您的审计是否利用了专家的工作?

如果是,则:

●您认为该专家是否独立、是否具有胜任能力?

●该专家的工作结论于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审计证据能否互相佐证?

1.8如果存在某些重大事项和会计估计(例如:

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并且管理当局的主观判断或意图对于这些重大事项的性质认定和结果预测等具有重大影响,则您是否从公司的有关管理人员处获取有关所有这些事项的管理当局声明书?

该声明书的日期为何日?

内部控制

1.9公司是否设置并保存适当的会计记录?

如果没有,对您的审计有何影响?

1.10您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

a)就公司的具体情况而言是否充分、适当?

b)能否有效运行?

1.11简要指出内部控制系统中的重要缺陷。

对于这些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的重大账项,请详细说明您是如何扩大实质性测试程序的范围,予以证实的。

1.12对于以前年度管理建议书或交换意见记录中所指出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公司是否已采取了改进措施,并且改进情况令您满意?

1.一般问题(续)

内部控制(续)

1.13您是否已向公司出具被审计年度的管理建议书?

如果有,请附上该管理建议书和管理当局对其回函的复印件;如果没有,请说明您采用何种方法就此问题与该公司管理当局沟通。

1.14是否有一个计算机系统(在公司内部或在专业的计算机服务机构)处理公司的会计业务?

如果有,是否已由具有充分计算机知识的审计人员对该系统进行审核和测试?

错误与舞弊

1.15您是否已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的规定,适当地考虑了会计报表中出现重大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并实施了以下各项审计程序:

就错误与舞弊事项询问管理当局,并取得管理当局的有关声明书;将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与管理当局沟通;对于所发现的错误及时告知管理当局等?

期后事项审核

1.16您是否对期后事项进行过审核?

经过审核,是否表明不存在需要调整会计报表或编制合并报表所依据的原始资料的期后事项,以及不存在需在会计报表或合并报表中作出披露的期后事项,特别是持续经营假设仍然适用?

请说明您的期后事项审核截至何日为止。

持续经营

1.17您是否针对持续经营假设的适用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披露的适当性问题实施了充分的审计工作?

如果发现持续经营假设的适用性存在问题,或者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不当,请在此处详细说明。

分析性复核

1.18下列各项目是否在报告年度内发生了重大波动?

●各类主要产品的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

●各收入、费用项目的发生额(与上年度相比);

●实际经营成果(与内部管理用报表相比);

●实际经营成果(与预算相比)。

请引述对这些波动产生原因的解释,并说明这些解释的来源。

异常的交易或关联方交易

1.19您是否已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以确定公司是否已与其董事(含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其所属企业集团内的其他成员企业(含其董事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参股企业等进行交易,交易条件是否属于正常?

如果注意到关联方交易的存在,请提供详细资料。

1.20在执行其他科目(如应收款项、销售收入)的审计程序时,您是否对其中所反映的关联交易和内部往来余额予以关注?

1.21公司是否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规定,在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中对关联方交易作出了充分、适当的披露?

1.一般问题(续)

异常的交易或关联方交易(续)

1.22公司间内部往来余额和内部交易发生额是否均已核对一致,并由相关各公司书面确认?

1.23对于在公司间内部往来余额和内部交易发生额的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差异,是否已编制差异调节表,并对差异的发生原因进行适当的追查,在必要时调整有关方的账面记录?

会计报表的列示和披露

1.24会计报表/编制合并报表所依据的原始资料是否根据下列相关法规的要求编制:

a)企业会计准则?

b)适用于该企业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c)该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如《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d)国际会计准则?

e)该企业所选择的会计政策?

如对以上各项的回答均为“否”,请指明使用了哪项标准。

(以上a)、

b)和c)的要求已包含于本问卷D部分中)。

1.25该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是否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并与集团本年度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如果本年度的会计政策与以前年度相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请说明:

a)变更的依据和原因;

b)变更对本年度报表中有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c)当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时,对以前年度报表中有关项目的累计影响金额。

1.26所有重要会计政策是否均已在报表附注中揭示,以便报表使用者完整地理解该会计报表?

1.27是否出现以下情况:

a)各大类产品的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

b)各类收入、支出的金额、构成比例等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

c)实际经营成果与内部报表相差很大?

d)实际经营成果与预算相比差异很大?

如发生上述情况,请解释其原因,并说明这些解释是由谁提供的。

1.28若公司发行的债券为集团以外人士或企业所持有,或者向集团以外的单位、个人借款,您是否确信公司切实遵守了债券契约或借款合同的条款?

如果没有,请说明其违反债券契约或借款合同的具体情况。

2.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

2.1您是否已验证这些资产确实存在(包括实地盘点)?

2.2您是否已通过查验原始凭证验证了该公司对这些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包括那些尚未付款或者仅支付了部分款项的固定资产?

2.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续)

2.3您是否确信所有固定资产目前都在使用中,或者将于近期投入使用,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2.4您是否已审查过该公司审批资本性支出的程序,以及将超支情况向主管管理人员报告的程序?

您是否对这些程序本身及其执行情况感到满意?

2.5您是否对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划分的正确性予以关注(如查验原始凭证)?

资本性支出是否已增加相关固定资产的价值?

2.6您是否确认已被替换、报废或出售的固定资产项目已从账簿记录中注销?

2.7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增置、处置业务,您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加以验证?

这些业务是否履行了适当的授权、审批程序?

2.8对于本年度内因固定资产出售业务所带来的大额收益或损失,请提供这些业务的详细情况,并说明这些损益在会计报表上包含于哪些项目中。

2.9集团内部的固定资产交易是否均按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已提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计价?

请提供该公司与其所在集团内的其他公司之间的固定资产交易的详细资料。

2.10a)在购建、安装固定资产时所耗用的公司自有原材料(含工程物资)、人工成本和应由在建工程项目承担的制造费用是否资本化?

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和依据是否正确,尤其是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资本化期间的划分和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b)对于在建工程项目耗用的原材料,其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c)对于固定资产项目投入使用后所发生的改良支出,如果可以明显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即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并且该笔改良支出收回的可能性很大,则这些改良支出是否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2.11若会计报表中固定资产按其评估价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非原始成本基础计价,您是否确信:

a)已入账的评估价值有充分、独立的证据加以支持,或者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中所依据的现金流量预测、折现率等有充分、适当的证据加以支持?

b)公司的资产评估是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立项的,且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c)公司对评估增值、减值的会计处理符合财政部颁布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d)公司对资产评估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及其转销是否已恰当地进行了会计处理?

e)被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含资本公积中评估增值准备部分的处理)?

 

2.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续)

2.12您是否认为报表中所列示的应收政府补贴款(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退税和所得税抵免、技术改造国产设备的所得税抵免等)最终均可收到或实现?

如果此类政府补贴在利润表上作为收益处理,是否考虑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该公司所适用的会计制度,以及是否合理?

2.13对于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是否恰当地划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2.14是否有任何固定资产被抵押或设置了留置权?

如果是,请提供有关的详细情况。

2.15公司是否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并定期与会计报表核对一致?

如核对中发现差异,是否及时查找原因予以处理?

2.16最近一次通过实地盘点对固定资产实施账实核对是在什么时候?

2.17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率、计提折旧的基数和折旧方法是否适当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如果存在不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请给出其详细情况,并说明不计提折旧的原因。

2.18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是否与上年度相同?

如果不是,请提供折旧率变动的详细情况,以及有关主管机关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厂长(经理)办公会议等权力机构的批准文件。

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如果企业自行变更折旧方法和折旧率,是否对由此引起的递延税款进行了适当的会计处理?

2.19公司在会计核算中使用的折旧率是否与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所使用的折旧率存在重大差异?

如果是,请说明其差异原因和具体情况,包括该差异对以前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累计影响数,以及对本年度的影响数。

2.20本期内的折旧计提是否存在异常?

如果有,请给出其详细情况。

2.21您是否已关注固定资产存在的减值迹象,并认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充分、适当和合理的?

3.借款费用

3.1您实施了哪些程序,以验证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规定?

4.内部往来

4.1您是否已取得该公司所在集团中所有企业的清单(或者投资结构图)?

4.2对于该公司与集团中其他成员企业之间的内部往来余额(含应收、应付)以及结算条件,是否通过函证加以证实,如发现差异,是否对该差异进行调节,对差异原因的解释是否令您满意?

4.内部往来(续)

4.3被审计年度末,该公司与集团内其他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由于内部资金往来或者内部存货购销业务而产生的在途货币资金或者在途存货?

如果有,请说明其详细情况。

4.4公司与其所在集团内其他公司的内部往来余额是否表明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

如果是,请详细说明。

4.5公司是否同意集团内其他公司推迟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或者将本公司对债务企业的要求权置于其他债权人之后?

如果是,请详细说明。

4.6集团内其他公司是否同意公司推迟偿还其债务,或者将其对本公司的债权要求权置于其他债权人之后?

如果是,请详细说明。

4.7公司是否已为集团内其他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

如果是,请详细说明。

4.8是否对未回函的内部往来期末余额的期后结算情况进行过审核,或者实施其他替代程序,以验证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

4.9您是否确信没有必要为资产负债表上的对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长期债权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5.投资

一般问题

5.1您是否通过检查出资证明、投资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直接函证或者实施其他适当的程序对投资的存在性进行核实?

对于库存的有价证券,您是否进行过监盘?

5.2对于投资的购入和出售业务,您是否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加以验证?

5.3公司对于长短期投资的划分是否恰当?

是否存在频繁改变分类以操纵利润的情况?

您是否已经取得关于将投资划分为长期、短期投资的证据,例如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关于投资持有目的和期限的决议,公司管理当局声明书中对此所作的说明等,并关注实际情况与这些书面文件是否相符?

对于拟持有至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您是否关注公司是否有将其持有至到期的意向和能力?

5.4投资是否已被恰当归类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以及可上市交易的投资和非上市交易的投资?

您是否同意公司所作的分类?

5.5您是否确信所计提的投资减值、跌价准备是充分的?

请详细说明所计提的准备额的确定方法和依据。

5.6对于非上市交易的投资,请说明其预计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和依据。

5.7您是否确信所有与投资相关的交易和事项均是在交易当天入账的?

5.投资(续)

一般问题(续)

5.8如果存在因投资处置、重估或注销账面价值而导致的利得和损失,请详细说明其计算依据,以及它在公司的会计报表上是如何列示、反映的?

5.9您是否对股利、利息等投资收益的计提依据、方法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予以关注?

您是否确信所有的投资收益均已列入利润表?

5.10是否存在投资作为抵押品、质押品的情况?

如果存在,请给出详细资料。

长期投资

5.11对于尚未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

i)对于这些长期投资,是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

ii)您是否根据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经营状况等资料估计该投资的可收回价值,并将该可收回价值与账面价值相比较?

(如果其可收回价值与账面价值差异很大,请详细说明差异原因;如果可收回价值明显低于账面价值,并且在可预见的将来不可能恢复,是否计提了充分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如未计提减值准备,请说明原因,以及该情况的存在已有多长时间了)

iii)在会计报表上,这些投资项目的年初、期末余额是否按账面价值与预期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孰低列示?

iv)如果按投资成本以外的计价基础列示(如扣除减值准备余额后的净额、以权益法核算时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动相应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等),是否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被投资单位最近的已审计会计报表)支持这一账面价值?

尤其是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请详细说明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和确定计提金额的依据。

v)类似地,如果原先计提的减值准备现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请详细说明转回的原因和确定转回金额的依据。

vi)您是否认为公司已计提了充分、适当的减值准备,以确认投资减值损失(暂时性的价值下跌除外)?

如果存在减值迹象,但经过考虑后最终未计提减值准备,请详细说明原因。

vii)请说明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是如何确定投资的可收回金额的,是否有正式的会议决议等文件作为支持。

5.12若投资可上市交易(即有市价),如果采用成本法核算,且成本大大高于其市价,请详细说明差额的处理方法,特别是您采取了哪些步骤以确定是否有必要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减值准备金额的确定依据和方法。

如果没有计提减值准备,请说明原因,以及该情况的存在已有多长时间了。

请给出所有长期投资的市价合计数。

5.13如果某项原先拟持有至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在到期前被提前处置,则是否有证据表明原先所获取的“拟持有至到期”的证据将不再可靠?

短期投资

5.14请说明短期投资市价的确定方法和依据,您是否认为该方法是可靠的,依据是合理的,所得到的结果是可信的?

对集团内部其他公司的投资

5.15在报表和明细表中,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是否单独列示?

如果没有这样做,请说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的具体情况。

5.16对于设在境外的被投资公司(包括子公司),资金能否不受所在国外汇管制的限制,自由汇回本国?

若有大额投资资金不能自由汇回本国,请说明其金额及受限制的具体情况。

5.17请说明本期对各项投资分别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此外,如果减值额已直接从其账面价值中扣减(即直接以净额列示于报表上),请说明累计已冲销的减值金额。

5.18请提供本年度内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受让/转让投资的详细情况。

在长期投资明细表中请列明哪些投资是从关联公司取得的(其中对上市公司投资、对非上市公司投资和对关联企业投资请分别列示)。

对于关联公司之间转让投资所带来的损益,在投资收益明细表中是否已单独列示(或者是否已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如果没有单独列示,请给出相关的详细资料。

6.存货

6.1您是否参加了年末公司对存货的实地盘点,并以此次实地盘点的结果作为确定年末存货数量和结存成本的依据?

6.2如果您未参加存货的年末实地盘点,那么您实施了哪些审计程序以确保年末存货数量的准确性(例如:

在审计外勤日,您是否对存货进行抽盘,并进行倒轧测试)?

6.3您是否确信公司的存货盘点指示是适当、充分的,且为公司的盘点人员所理解并严格遵守?

6.4对于未列入本次实地盘点范围的存货项目,您是否通过实施替代程序对永续盘存记录的正确性进行测试(包括抽盘)?

如果账实差异较大,您对该差异的发生原因是否进行过调查,对该差异的解释是否令您满意?

是否取得了该公司对此的解释和调整的批准文件?

该差异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5对于由第三方保管的存货,以及委托加工材料、委托代销商品等,您是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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