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矸石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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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矸石买卖合同
煤矸石买卖合同篇一:
煤矸石购销合同煤矸石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供货至本合同终止时停止供货;数量以乙方实际装车重量。
二、交货地点:
甲方煤矸石场
三、煤矸石装车时间:
按甲方装载机的作业时间。
四、质量要求:
煤矸石为煤矸石,装车时不得混装入泥土、建筑废渣等非煤矸石物质。
五、价格及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后,煤矸石定价为元/吨。
六、数量计量以甲方地磅称重为准,每车都必须空、重车各称一次,双方派人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七、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一次给甲方元预付货款,按称重
每车结算一次,预付款余额不足时由乙方再次给甲方交一次预付款。
八、双方责任
1、运输由乙方自己负责,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入甲方货场后必须听从甲方的安排,不得违反甲方的管理制度。
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煤矸石场内的煤矸石装车服务。
九、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相关部门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煤矸石购销协议
煤矸石购销协议
甲方:
山西明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沁源明鑫煤矿有限公司
本着节能环保、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煤矸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购买乙方所有矸石,作为甲方加工新型建材的材料。
二、每吨矸石(包括短途运费)单价为20元/吨,每月
供应1万吨,春节期间可不供。
三、甲方对乙方所供给的矸石,每月结算一次,次月月
初如数将款交付乙方。
四、甲方应根据乙方预定的排矸量安排好排矸所需场地,如甲方安排不到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必须将所外排的全部矸石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不得中途转让给第三方,如因以上情况影响甲方生产,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有效期从XX年2月起至煤矿采煤结束,甲乙双方每年可根据市场价格上下浮动协议商更改本协议矸石单价。
八、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篇三:
煤矸石购销合同
煤矸石购销合同
供给方:
府谷县汇府营销有限责任公司(甲方)购买方:
府谷县恒源冶焦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煤矸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矸石产品的品种、质量规格、合同数量、价格、提货时间
1、品种:
煤矸石
2、质量规格:
发热量具有不确定性。
3、合同数量:
筛选煤矸石10万吨。
4、合同价格:
含税价95元/吨。
5、提货时间:
XX年12月——XX年12月1日
二、交货方式通过汽车运输,在甲方的煤场交货装车。
本合同运输乙方自行解决,运输费运由乙方承担。
三、煤矸石数量检验标准及方法煤矸石计量以甲方电子镑计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出库单上签字(乙方委托人或司机签字视同乙方签字)最准结算的煤矸石数量以甲乙双方核对的数量为准。
四、货款结算方式
1、在签订合同后,乙方要先付款后提货。
乙方以银行转账预付款,在甲方财务部门收到后给乙方开据收据,乙方凭收据在甲方负责煤矸石销售的部门办理提货单进行提货(政策性因素除外)。
2、乙方应在XX年12月1日以前将所购煤矸石拉完,否则到期后本合同自行作废。
五、违约责任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违约合同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履行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
六、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执,采取协商解决的方法。
协商不成时,
由合同签约地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决。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及时沟通,甲方及时通报出煤矸石情况,乙方按时交款提货,保证合同的履行。
2、乙方负责自行解决所购煤矸石运输工作中与当地政府和村民的纠纷事宜,甲方协助乙方。
3、乙方不能在甲方工业广场周围5公里内堆放煤矸石,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XX年12月1日——XX年12月1日煤矸石价格发生变化,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篇四:
矸石购销合同
矸石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
乙方(购方):
依照《合同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就矸石购销达成以下协议:
价格:
矸石单价为:
随行就市
二、数量:
根据供方生产量的50%
三、结算方式:
每月25-30日结算
四、质量要求:
发热量500大卡以上
五、其它:
1、如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按合同价执行。
2、运输车辆一切事情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3、合同签订后乙方交10000元定金。
4、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篇五:
煤矸石买卖及运输协议煤矸石买卖及运输协议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土地上煤矸石处理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将自家地里的煤矸石以10元每吨的价格卖给甲方,甲方自己负责装车,运输,但在装车,运输途中有任何其他问题,乙方负责处理。
二.甲方先支付乙方元煤矸石首付款,余款在甲方将煤矸石拉出去过完磅统计好后,一次性全部付清。
三.甲方将乙方煤矸石拉完后,甲方所购买的其他煤矸石需从乙方地里运出,乙方须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
四.煤矸石启运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五.甲方首付款一经付出,即视为乙方地里煤矸石所有权已经转移给甲方,本协议其他条款均已生效,以收款收据为准。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定,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乙方:
XX年12月17日
篇六:
煤矸石购销协议
煤矸石购销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甲
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购
销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愿意购买乙方煤矸石,作为甲方加工新型建材的材料。
二、供货时间:
XX年5月1日至XX年4月30日。
三、交货地点:
瑞金市金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料场。
四、供货数量及价格:
每月要保证甲方生产需求数量,不能低于叁仟五
百吨,每吨一千卡煤矸石包到价格为135元/顿,可根
据煤矸石品
质及市场行情来调整单价。
五、数量、质量考核办法:
数量以甲方地磅为准,质量以甲方当日化验
数据为考核依据。
六、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次月月初如数将款交付乙方。
七、违约责任:
约定及未约定事宜违约均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置。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篇七:
煤矸石购销协议模板文档产品购销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为了节约土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变废为宝,经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煤矸石购销协议如下:
一、数量: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每天供乙方煤矸
石***吨,每年不少于*****吨。
二、价格双方商定,煤矸石每吨***吨,合同期满后根
据当时价格双方再行商定。
三、结算方式:
双方商定付款方式为现款结算,日清月结。
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期限:
合同购销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式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篇八:
煤矸石烧结砖购销合同
煤矸石烧结砖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供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中店乡南山新村安置房二期工程
二、交货地址:
中店乡南山新村安置点二期工程施工现场
三、货物名称、数量及规格如下表: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随意涨价,不得以各种借口延迟供货或不供货。
2、乙方在交货时必须经甲方收货人验收清点数量,数量以入库单为准,扣除破损及不合格产品,并随车带回次品
3、乙方必须确保产品供应,不得短缺,如因乙方供货不及时造成误工,其误工费由乙方承担。
4、多孔砖码堆时不准将破损砖码入堆中,收料员如发现堆中有破损砖,收料员会根据情况按10%或更多折扣。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1、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但不承担第二次及之后的转运费用。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卸货场地,并有专人负责收货和验货,保证运输车辆到达后甲方指
定地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方式及时验收并予以卸货,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甲方卸货场地道路泥泞,货物卸车完毕后,甲方必须负责帮助货车离开工地。
五、验收方式:
1、验收时间:
提货时,货物运送到现场(指乙方负责运输及费用的情况),由甲方指派人员张承荣当场验收,并开具入库单。
2、验收质量标准:
的质量验收资料。
3、数量验收:
六、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1、甲方在验收中,有权当场对材料的种类、型号规格和质量、数量提出异议,如未提出视为乙方所供产品符合合同约定。
但因当场验收条件限制(如乙方所供货物堆码在货场或甲方提供的卸货场地,肉眼无法发现堆内货物的质量问题等情况)而无法发现的前述异议事实,甲方必须在提货(收货)后三日内提出。
2、对于甲方提出的异议,乙方应立即着手解决,若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但能满足甲方使用需要,可由乙方确定降价幅度,并由乙方指定的验收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若质量不
符合约定,且不能满足甲方使用需求,则甲方有权拒绝提货
(收货),因此造成甲方对产品数量的需要无法满足的,乙方应当承担供货不足的违约责任。
七、结算与付款方式:
八、乙方责任和义务
1、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支付货款的情况下,乙方保证货源并及时向甲方供货。
2、如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相应退货产生的经济责任。
3、乙方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与第三人所发生的一切关系及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九、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损失的产生并非乙方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至少应提前向乙方电话通知产品需求计划,未能及时送达的,因此甲方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日起到该工程材料供应完毕并结清所有材料款之日止。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合同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手印(或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添加合同附件,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九:
煤碳买卖合同.doc市场价格波动在本合同规定的单价±3%以内的,合同价格维持不变;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价格±3%的,合同价格按双方共同书面约定的新单价结算。
仍执行本合同规定的单价。
货物产地:
陕西西安、榆林、神木等地。
第二条交货期限、地点、计量交货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XX年3月25日止,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量均衡供货,如供应计划有变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交货地点:
新安县香江万基工业园区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电煤堆场。
乙方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到货的车数及时间(须在甲方白天的工作时间内),以便甲方安排卸货。
货物自卸至甲方堆场后视为交付。
如乙方供货时间过于集中使甲方堆场不能满足卸货的,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供货。
货物重量以甲方磅房出具的计量磅单载明的数量为准(毛重,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条取样、检验方法、质量要求及结算扣款标准取样:
乙方将货物运到甲方堆场后,甲方质检部门应及时取样。
检验批次(仅指汽车运输)以10车为一组样(如当日供货不足10车的,以当天供货为一组样),按供应单位组成批样,实际操作过程中以甲方电脑组样为准。
甲方参照GB474《煤样的制备方法》、GB475《商品煤样采取方法》的规定取样制样。
所取样品粗样1份,经破碎后缩分为两份,一份由甲方留存,另一份送交制样室,由制样室缩分后制成细样送交甲方研发部一份,留存一份。
检验方法、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等级以甲方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甲方检验的方法为:
全水分的测定参照GB/T211-XX;水分、挥发分、灰分的测定参照GB/T212-XX;发热量的测定参照GB/T213-XX;硫的测定参照GB/T214-XX或者GB/T25214-XX;灰熔融性的测定参照GB/T219-XX。
货物必须无掺杂使假。
如经甲方目测货物中杂质(指泥土、矿石、木头等非煤物质)明显,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乙方须自费运回货物。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中无雷管、
炸药等危险性物品
矸石按实测值进行扣除,对于表观检查中发现有超过50mm的大块煤矸石,甲方可采取单独扣重处理,采样时不再取入;对在实际检测中未测出的矸石甲方按正常程序取样化验。
具体质量指标与扣款标准见本合同附件
(一)长焰煤燃料标准。
如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于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如未于规定时间内提出视为认可该检验结果。
复检按照甲方《进厂原材料复检管理规定》的具体规定办理(如甲方发现检验结果有异常也可要求复检。
)检测费用由提出检测一方承担。
鉴于煤炭全水分的易挥发性致使样品难以保管,乙方对此给予理解,并同意在发生质量异议时,计算收到基低位热值时以甲方检验的全水分为准进行复检。
乙方所供煤炭的产地必须与合同约定的产地相符。
如经甲方检验乙方所供货物与约定产地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退货,由此造成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结算时间、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比例结算、付款:
乙方每供货达到/吨甲方预结算一次。
预结算完成后,甲方于甲方付款期内根据预结算单先预付乙方/%的货款
不含增值税),剩余的/%及增值税款于总结算完成且乙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次月甲方付款期内支付。
乙方完成供货后,甲方于甲方的付款期内与乙方进行结算,结算后先支付全部结算货款的70%(不含增值税)。
剩余30%的货款连同增值税,在乙方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50天内支付。
甲方的付款期为每月的15—25日的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到期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予顺延。
付款以现金或承兑的方式支付。
乙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实行运费、货物一票制,税率为17%。
如乙方延期出具或出具的发票有瑕疵,甲方可相应的延期付款。
第五条双方责任甲方责任按本合同第条款的规定做好卸货准备;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组织取样和化验检测;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法及时结算、付款。
乙方责任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需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如乙方无违约情形,甲方不计利息如数退还;
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量和质量要求及时供货;乙方组织运输车辆将货物安全运到甲方的卸货地点。
乙方送货车辆在运输途中和进入甲方的卸货地点卸货时,造成任何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要求甲
方承担;
必须对本合同所涉及的价格、数量保密;
保证货物无任何权利瑕疵,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乙方承诺恪守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原则,不以任何手段或方式(如行贿、内外勾结等)作假伪造,损害甲方利益。
第六条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存款利息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期内,乙方实际供货量达到本合同约定供货总量的95%及以上的视为完成供货数量,达不到的应承担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乙方实际供货量超出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总量,超出部分在约定供货总量的5%本数)以内的,甲方可正常结算。
超出部分在约定供货总量的5%以外的,甲方有权拒收、退货。
也可对超出部分每吨降低15元进行结算,并且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承担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且甲方也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特殊规定的依该规定执行;第条款之违约行为适用本合同第违约条款的规定):
解除合同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金可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第条款的约定,在计量、取样化验等环节存在作假伪造嫌疑的,乙方同意甲方暂停本合同项下款项的结算,以便查明事实。
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乙方同意将该合同项下涉及弄虚作假、以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货物无偿给予甲方;如甲方愿意,甲方也可选择只没收乙方的廉政保证金。
此外,给甲方造成额外损失的,乙方还须另行赔偿。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由合同签订地法院(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附件1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原件共3页,于XX年2月25日签订于河南省新安县,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原件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各份法律效力同等。
热电锅炉燃料标准(长焰煤)
篇十:
煤炭购销合同
煤炭购销合同
甲方:
(简称:
甲方)合同编号:
HT/QRRXX-乙方:
(简
称:
乙方)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XX年5月一、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数量(吨)
三、质量要求:
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4800大卡/KG-5200大卡/KG之间。
2、干燥基挥发份≧28℅。
3、干燥基挥发份在28℅至30℅之间,收到基全水份≦10℅干燥基挥发份在30℅以上时(包括30℅),收到基全水份≦15℅;4、空干基含硫量≦2℅。
四、价格、计价方式:
交货价格为元/大卡(大写:
元每大卡,含17℅煤炭增值税票、含运费)。
每吨结算价格=交货价×实际发热量。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票(17℅煤炭增值税票)结算。
该批货物全部到场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待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到甲方财务挂账后支付;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
六、质量、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质量按第(三)条质量要求验收,货物到场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取样两份,一份封存于甲方化验室,一份由甲方化验,实际质量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若乙方对化验结果存在异议,将封存样品送至甲方化验室重新化验,并以此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数量以甲方厂内电子磅实际检测数量为准。
七、扣罚标准及办法:
(1)硫份每超标℅,按扣5元/吨结算
(2)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5200大卡/KG以上时按5200大卡/KG结算(3)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大于等于4500大卡/KG且小于4800大卡/KG时,价格执行降4厘元/大卡(4)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大于等于4000大卡/KG且小于4500大卡/KG时,价格执行降1分4厘元/大卡。
(5)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小于4000大卡/KG时,不予结算,不予退货。
(6)当干燥基挥发份化验指标在小于25℅时,每降低℅扣5元/吨。
(7)当干燥基挥发份:
25℅至30℅之间时,水份扣罚数量=供货数量×(实际化验含水率-10℅)×2;当干燥基挥发份:
30℅以上时(包括30℅)水份扣罚数量=供货数量×(实际化验含水率-15℅)×2。
八、货物的拒收办法:
(1)运输车辆封条或铅封不完整的情况甲方有权拒收。
(2)每批煤炭供货前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煤炭化验检测报告时,该批煤炭甲方不予结算,不予退货。
(3)严禁乙方在煤炭中掺杂使假(包括掺石块、煤矸石、煤泥等),如有发现,该批煤炭货款一律不予结算,不予退货。
(4)乙方所供煤炭若出现分层现象,甲方针对分层分别取样,最终结算以化验结果最低值为准,若化验结果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小于4000
大卡/KG时,当天所供煤炭一律不予结算,不予退货。
九、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需遵守甲方过磅、卸车、结算的相关规定且过磅检斤单位作为乙方与甲方结算的依据不得丢失,如乙方丢失过磅检斤单,货款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定量均衡发货,如具体供货时间、供货价格及供货量发生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运输要求:
自卸车。
乙方若采用非自卸车运输送达的煤炭按照降价元/吨进行结算。
4、合同签订单位与出具发票单位必须一致。
5、乙方收到甲
方出具的结算单后,3日
内必须开具发票并交予甲方,如乙方在要求时间内未开具发票交予甲方,乙方所供煤炭按每吨扣罚5元进行结算。
6、运输途中必须加盖防雨篷布,如发现一次不盖,每车扣煤一吨。
7、甲乙双方签订《反腐倡廉协议》(后附),并严格执行防腐倡廉协议条款。
8、供应商应服从甲方有关化验分析及取样的相关规定和其他管理办法。
9、如因市场原因,致使甲方调整原煤进厂价格,计价时间以原煤到场时间为准。
10、凡发现乙方挂账票据违犯法律规定或使用假章等,甲方有权终止业务,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1、其他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