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879101 上传时间:2023-01-12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9.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docx

《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docx

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

近几年来,由于建材价钱波动专门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

为了使承发包两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风险有更深的熟悉,在尔后签定这种承包合同时尽可能将风险范围估量充分并合理分担,避免纠纷再次发生,本文作者结合实践,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争议类型作了深切的分析并提出防范方法,供承发包两边参考。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的性质、特点及风险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

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概不调整。

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和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数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专门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纳这种合同。

这是因为这种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本钱加酬金合同相较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爱惜业主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

一、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确实是承发包两边最终的结算价款。

关于业主来讲,如此的价款确信形式能够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二、量与价的风险要紧由承包商承当。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定,承包商第一要承当的是价钱风险。

那个地址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进程中的价钱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当,业主可不能给予补偿。

第二,承包商还要承当工程量风险。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依照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

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

如此,承包商还要承当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招标实践中,业主给予的投标时刻往往比拟短,承包商来不及依照施工图准确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历结合图纸作估算,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只只是漏算、错算的数额有大有小算了。

关于业主而言,通过招标、议标选择的承包商,其中标价的利润空间已经大大紧缩,业主高价获取工程的的风险几乎不存在。

可是,材料市场可不能永久只涨不跌,因此签定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一样具有必然的风险,只是基于业主在工程合同中的优势地位,往往能够强逼承包商减少合同价款,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价钱风险相较承包商要小得多。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能够调整合同价款,如此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操纵就能够做到全然不冲破预算。

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局限性尽管对业主而言,固定总价合同有那么多的优势,但固定总价合同并非适用所有类型的工程工程。

依照固定总价的上述特点,笔者以为,固定总价合同仅适合以下类型工程:

一、合同履行周期短的小型工程。

由于固定总价是价款不变的合同,因此承发包两边都要承当材料价钱起伏的风险。

尽管承包商经受的材料涨价的风险更大,但有涨总会有落。

若是两边签定合同时正是材料大幅度涨价的时候,而在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又大幅回落,那么吃亏的将是作为发包人的业主。

因此作者以为固定总价合同只适用履行周期一样不超过半年、材料市场价钱相对稳固的小型工程。

二、适合工程构造相对简单的工程。

因固定总价是量、价均不调整的合同,关于构造相对简单的工程,工程量误差率较小,报价的准确性更高。

而构造复杂的工程,承包商漏算、错算工程量的概率较大,尽管业主能够施工图纸已经明确、两边已经通过询标、答疑解决了设计细节问题,工程量疏漏的损失应由承包商自己承当为由拒绝承包商的调价要求,但如果是承包商确实因此而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或如上述案例那样因业主给予的投标时刻太短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造成工程量不同太大,损失严峻,承包商仍然会要求业主分担,乃至通过停工、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这些问题。

如此一来,对工期十分灵敏的业主将不能不花大量精力、时刻处置这些争议。

因此,笔者以为,关于构造简单的住宅、厂房、商场等类型工程能够利用总价固定合同,而构造复杂的综合性工程那么更适合单价固定合同形式。

三、固定总价合同常见的争议类型从近几年来承接的业务来看,纠纷类型要紧有:

一、价钱争议:

在价钱争议中,又能够分为:

〔1〕材料涨价引发的价钱争议。

如2003年全国大多数城市建材大幅度涨价,有些地址的涨幅达30%~50%,这对低价中标而又签定固定总价合同的承包商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承包商以为材料涨价幅度已经超过正常的商业风险范围,属于当事人签约时无法预见的客观形式转变,要求业主对此进展补偿,追加合同价款。

而业主那么以两边所签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材料涨价属于承包商应当承当的商业风险范围、追加价款没有合同依据为由,拒绝追加合同价款,两边因此产生争议。

〔2〕变更引发的价钱争议。

设计变更和业主增减工程量是固定总价合同约定的能够调整合同价款的要紧缘故。

因此若是两边对设计变更、调增调减工程量引发的价款变更没有明确、具体的约定,一方主张变更工程的单价应按市场价或造价部门市场信息价计价,一方坚持依照承包商投标时的单价进展计价,两边即会产生争议。

二、工程量争议:

这种争议要紧发生在施工企业报价漏项、工程量错算较多的情形下。

因我国对工程量计算有统一规那么,施工企业又有专门的预算人员,因此施工企业对工程量失误致使的价款损失普遍以为是自己的失误造成,即便在合同履行进程中发觉工程量漏算、错算,也很少要求业主追加合同价款,除非工程量误差庞大、损失繁重,且发包人在招标进程中有过错。

故此类纠纷相对较少。

固定单价合同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和依据签定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时,按招标投标确信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单位价钱(最好固定、封锁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是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

依照固定单价方式编制招投标文件,签定施工合同,是国际老例按“FIDIC合同条件〞的方式。

“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上工程工程治理科学和法律学的经历总结,内容完善,融工程专业技术、经济、治理、法律于一体,构造严谨,词语准确,业主与承包商的风险分担公平合理,义务和权利清楚,为国际工程工程承包认可和推荐的合同文本,是能够借鉴的好模式。

我国发布的统一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学习了国际老例的FIDIC合同条件,结合我国国情,具有内容完整、全面,法律法规依据清楚,责任清楚,标准性强,固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等特点。

更重要的是示范文本表达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机制的要求,使两边成立一种市场经济关系,标准两边合同行为。

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中规定了“依照确认的工程量、按组成合同价款相应工程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第22条),和“工程量清单〞的提供(第2条第5款)、工程量的核实确认(第21条)等,都说明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方式和特点,是实际工程中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依据。

二、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意义一、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方式是开展招投标工作的需要一些工程由于施工图纸不齐等缘故,在招标条件不具有,又急于动工的情形下,使招投标工作难以开展。

为了解决如此的问题,采纳单价、费用报价的方式,也确实是固定单价的方式,既坚持了招标方向,又结合了实际情形,节省了时刻,加速了施工,保证了投资成效的提早实现。

作为开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科学竞争的需要;企业进入市场的需要;市场治理的需要,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有独特的优势。

 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能够使成立单位有效操纵工程造价操纵工程造价,实现经济效益是成立单位(业主)的追求目标。

成立单位通过招投标把单价固定后,签定了施工合同,就受到了法律的爱惜。

成立单位再在设计和工程量核实的环节上采取相应的方法后,就能够够抵达操纵工程造价的目的。

3、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能够使施工单位改善经营治理、节省物耗、降低本钱。

施工企业推向市场,其生存要紧靠参加工程工程的投标竞争,而投标竞争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目的确实是为了盈利。

在日趋猛烈的竞争情形下,施工企业只有采取低标才能中标,而低报价的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已固定的情形下,又要取得必然的经济效益,就必需采纳先进的技术,提高工艺水平,改善经营治理,降低消耗和本钱。

4、 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是完善施工合同治理的需要如不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在碰到图纸不齐的情形时,合同治理和签定时往往同意实行预算法的方式确信合同造价。

事实上,这仅是说明了确信造价的原那么,并无操纵造价的任何具体方法,最后容易形成“钓鱼工程〞、“胡子工程〞,敞口花钱的情形,失去了发挥施工合同,约束工程造价的意义。

采纳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方式那么弥补了施工合同治理的缺乏,完善和推动了施工合同治理工作。

 三、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操作和要求一、工程量清单和核实工程量工程量清单是施工合同的组成局部。

工程量清单一般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依照预算定额的分项及其工程量计算规那么计算出的工程量,留出投标者填写单价和合价后的工程量清单称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组成局部。

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只是估量数量,不能作为施工单位履行合同规概念务进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

示范文本合同条件第十九条关于合同价款及调整的第1款“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就说明了这一点。

可是施工单位报出的单价是不能变更的,因此实际合同价款的支付确实是单价与实际工程量的乘积之和再加上费用、利税。

由此可见,核实工程量确实是通过计算和测量,求得实际完成数量,然后按示范合同文本的有关条款来确信并支付实际合同价款。

 二、固定单价的报价单价应与定额工程一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和材料费,一样可按预算定额中的规定执行;材料费以预算价钱为准,与人工费、机械费一起组成直接费作为计算间接费等各项费用的基数外,其市场价钱应作为固定单价的要紧内容加以确信。

因此必需常常把握分析材料市场价钱信息、采购运输途径,并考虑物价上涨的风险因素,综合衡量后加以报价。

另外固定单价还应该包括间接费等各项费用的费率,这是固定单价概念和范围的延伸,也是固定单价施工合同需要。

只有明确了费率,固定了费率,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作用才是完整的。

 3、固定单价施工合同价钱的调整作为施工单位都会碰到物价上涨的风险,必需给予足够重视。

作为建筑单位那么希望将风险考虑在单价中,由施工单位承当。

对那些工期较短的工程,其风险易于估测的,施工单位都能经受。

对那些工期较长,工程量较大而且复杂的工程,准确地估量风险往往难以做到,如加大风险因素,其报价缺乏竞争力,也加大成立单位建筑本钱。

如将风险因素考虑太低,那么碰到物价波动较大,必将造成施工单位施工本钱的增加,严峻时将阻碍整个工程实施,这也是成立单位所不肯看到的。

为了使施工单位因物价上涨和国家政策性调整(如人工、机械费用等)造成费用增加,能从成立单位取得合理补偿,而且成立单位又能有效地操纵本钱,一样的施工合同都有对合同价款进展调整的条款(FIDIC合同条件确实是如此条款)。

固定单价施工合同仍然执行我国示范合同文本的合同,依照示范文本合同条件第十九条的规定,许诺对合同价款进展调整。

这要紧有∶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施工条件的转变如停水、停电等;和固定单价后新产生的风险承当问题等其他约定。

需要指出的是,是不是调整、调整的内容,如何调整是两边的合同行为,必需依照工程具体情形,在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加以明确,以防扯皮。

二者区别固定总价合同实际上是针对那时的图纸、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进程中发生设计变更,仍是要依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

若是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那时的图纸、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

一样情形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

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但如果是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进程中,投入的治理人员会少些,省心,二确实是利于操纵造价。

采纳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结算时期易产生的问题及应付方法?

成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GB50500-2021)条文规定: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纳单价合同。

〞本条规定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纳的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括的工程量清单工程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许诺调整,工程量清单工程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及范围外,许诺调整。

调整方式和方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在合同中约定。

在目前的工程实际中,大多数有关成立各方主体均能经受此项规定,在工程计价中采纳固定单价报价方式,并能确立以下全然原那么,即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

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当,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当,风险范围之外的按合同约定。

完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两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信,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之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信等。

而从工程成立实际情形看,采纳固定单价合同的成立工程关于价款调整的条文要求更为严格、全面和细致,局部成立工程业主与承包商尽管已经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全然明确了上述计价原那么,但往往易无视工程价款调整的有关内容,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文过于简单、片面,而一样工程成立进程中都会有大量的设计变更和不可估量的风险,因此这种不完整的价款调整条文会有可能给采纳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进入完工结算时期时带来大量隐忧。

因此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针对有关问题签定合理的合同条款,才能从本源上避免工程结算时各类造价纠纷的产生。

一、  关于工程风险分担问题。

目前局部业主潜意识里往往有把所有风险转嫁给施工企业承当的偏向,因此在确信合同条款时,会要求施工企业承当所有市场风险,此种做法在材料市场价钱猛烈波动的工程成立实际中,显然是不够公平和明智的,在施工合同履行进程中,一旦显现材料价钱暴涨的情形,施工企业往往无力承当其价钱风险,有可能会采纳停工等过激方式,也有可能会采纳偷工减料等不合法方式确保企业盈利,从而在工期质量等方面阻碍工程成立的顺利实施;同时市场风险的承当往往是把双刃剑,材料价钱有可能暴涨,也有可能暴跌,不采纳合理分担价钱风险机制的话,固定单价的工程业主单位一样需要承当价钱暴跌的风险压力,即在价钱高位时签定的施工合同,一旦价钱暴跌,如无合理的价钱风险分担机制的话,业主单位那么没有机会受益,致使本钱增加,无法操纵造价;另外合同风险分担机制条款的可操作性不强,如合理分担风险的材料范围、幅度限值、价差计算方式约定不清时,也容易引发工程造价纠纷的争议。

【应付方法】:

一、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风险确实定和分担原那么。

?

成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21〕?

条文规定:

“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纳无穷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在工程施工时期,发、承包两边都面临许多风险,但不是所有的风险和无穷度的风险都应由承包人承当,而是应按风险共担的原那么,对风险进展合理分摊。

这就要求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发、承包两边各自应承当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幅度进展界定和明确,发包人不能要求承包人承当所有风险或无穷度风险。

在施工合同订立时就工程风险的合理分担可确信以下全然原那么:

〔1〕、关于要紧由市场价钱波动致使的市场价钱风险,包括材料、机械价钱等风险,由发、承包两边险进展合理分摊,明确约定风险的范围和幅度。

    〔2〕、关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致使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转变的政策性风险,承包人不该承当此类风险,由业主承当,按有关规定进展调整。

       〔3〕、关于承包人依照自身技术水平、治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操纵的风险,如承包人的治理费、利润的风险,由承包人全数承当。

〔4〕、不可抗力引发的风险,要紧由发包人承当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承包人只承当自己的利润损失。

如有保险时,保险缺乏的费用,将由谁承当责任谁承当其损失。

二、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工程风险要紧集中在建筑材料价钱波动上,因此针对材料价钱风险操纵、分担、计算方式等方面的内容在合同中均需要有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条文与之相对应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中应明确材料风险承当或收益的对等原那么。

因为材料价钱有可能上涨,也有可能下跌,采纳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价钱上涨时承包商经受风险压力,下跌时那么由业主经受风险压力,因此在合同中应第一明确风险承当的对等原那么,即:

当工程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价钱上涨或下降幅度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当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局部由发包人承当或受益;   〔2〕、合同中应约定需调整价钱的建筑材料范围。

在工程成立进程中局部地材,如砂石、墙体材料等受货源及运输本钱阻碍较大、钢材、水泥、木材、电线电缆、金属管材等除上述因素外,还受到国际原材料价钱波动的阻碍,因此均应在合同中明确属于应调整价钱的建筑材料   〔3〕、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钱风险操纵和分担的约定范围幅度。

即属于风险分担范围内的要紧材料或全数材料需要调整价钱的界限值。

而且需要明确补超出局部的差价仍是补全数的差价,例如如某材料投标价是1000元,约定承包方承当风险范围值为3%,实际价为1100,那么依照上述规定价差调整值应为1100-1000*3%。

另外,不同的材料品种其价值不一样,其材料风险约定范围幅度值可依照其材料价值别离设置并在施工合同中予以约定。

  〔4〕、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钱分先调整时要紧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原那么。

理论上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治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钱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两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钱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钱的差额。

其中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Σ〔每一个月实际利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

     而在合同中针对企业自主报价的原那么应进一步明确约定有关内容,应明确价风格整的取按时,调整后的材料价钱是采纳?

工程造价信息?

所发布指导价钱仍是采纳业主认定实际市场采购价钱?

而材料调整基数是采纳中标合同价中的材料价钱仍是采纳投标报价当期的指导价钱?

同时在此根底上第一确信即确信价钱浮动范围幅度值的计算公式,即:

“〔施工期间内指导价加权平均值-投标期指导价〕/投标期指导价*100%〞或是“〔施工期间内两边认定材料市场价钱加权平均值-投标价钱〕/投标价钱价*100%〞。

假设价钱浮动范围值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浮动范围值时,那么进一步明确价差计算公式:

即“施工期指导价加权平均值-投标当期指导价*〔1+合同约定价钱浮动范围幅度值〕〞或“施工期间内两边认定材料市场价钱加权平均值-投标价钱*〔1+合同约定价钱浮动范围幅度值〕〞等。

    〔5〕、合同中还应约定其他细节因素:

如材料价差是不是参与下浮、是不是计取相关治理费、方法费和规费等,避免固定单价合同在结算时因为计算口径不一致致使相关造价纠纷的产生。

     二、关于分局部项工程量清单结算问题。

依照?

成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21〕?

的原那么,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工程量清单包括分局部项仅是预估量,是各方投标报价的一起依据,因此其清单具有必然的合同约束力,在结算时要依如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展调整,而在工程成立进程中的大量可变性因素都能够致使招标时利用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工程、工程数量、工程特点等产生大量转变,因此此类转变如何利用相应的价款调整方式,是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结算时首当其冲碰到的问题。

若是没有全面完整的价款调整条文与之相对应,工程结算就无法顺利进展。

【应付方法】:

施工合同中应针对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在工程成立进程中可能会产生的转变情形和种类制定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条文:

一、合同中应确信工程成立进程中显现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特点与设计不符情形时价款调整原那么。

此种情形的产生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因为设计变更,还有一种可能性那么为原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不够,工程特点描述不到位,这两种情形都会致使工程价款的变更。

?

成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21〕?

条文规定“假设施工中显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工程特点描述不符的,发、承包两边应按新的工程特点确信相应工程量清单工程的综合单价。

〞也即当施工中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工程特点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两边应按实际施工的工程特点从头确信综合单价,从头确信综合单价之前应明确原报价钱的扣除方式,依照前文所述,采纳固定价钱形式的工程投标是要约,中标是许诺,经评审中标的投标价钱应是两边认可合同价钱,因此合同中应明确按投标价钱扣除,新的综合单价确实定那么应由承包商依照投标报价的口径从头计算,由业主认能够后进展调整。

   二、合同中应明确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时工程价款调整的原那么。

?

成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21〕?

条文规定:

“因分局部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缘故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工程,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信: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信;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信;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目前大多数工程中都能明确这项原那么,但关于施工合同来讲,仅确信如此全然原那么,关于尔后顺利地进展工程结算仍是远远不够的,在施工合同的签定进程中,关于新增工程量清单工程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和计算口径应予以进一步明确,包括其计价依据、工料机价钱〔按投标当月的信息价,仍是施工当月的信息价和施工方的投标价,仍是相对应的指导价钱?

〕、是不是计取相关规费、是不是计取相关方法费和让利幅度等,如此才能在工程结算时有完整的计价依据而减少造价纠纷争议产生的可能性。

3、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增减时工程价款调整的原那么采纳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其结算时工程数量以合同约定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为准,因此原有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必然会有所增减。

?

成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21〕?

条文规定:

“因非承包人缘故引发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转变在合同约定幅度之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转变在合同约定幅度之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方法工程费应予以调整“。

本条文规定了因非承包人缘故发生工程量转变时,综合单价的调整原那么。

固然这种调整方式也不是绝对的,还应避免投标人在投标时采纳不平稳报价的策略,在有可能变更大量工程量的清单工程中举高报价,然后在工程价款调整时取得较高利益。

因此一样施工合同在确信以上价款调整原那么的根底上,还应进一步依照有关文件精神作出进一步以下约定:

〔1〕、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前提条件,即“当工程量清单工程工程量的转变幅度超过10%,且其阻碍分局部项工程费超过%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按时刻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局部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局部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2〕、约定合同价款中从头计算综合单价的工程量的范围,如关于增加后需要调整综合单间的工程数量范围必然要明确:

如招标工程量是1000,实际工程量为1200,合同约定幅度为10%,那么依照清单标准的要求需要调整综合单价时工程量应按1200-1000*10%计算。

〔3〕、约定合同价款中工程量增加时新综合单价确实定原那么和方式。

跟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工程一样,合同中应明确新增工程量时新综合单价的计取方式,如套用定额,价钱信息的采纳,治理费、利润的取定,是不是考虑让利幅度,新增局部分局部项工程费是不是计取方法费、规费、税金等。

如此才能完整地进展分局部项工程费用的工程结算。

三、关于方法工程费结算问题。

由于当前方法费用的计价方式问题,方法工程费事实上很难简单地用固定单价来解决工程结算问题,如局部方法工程费用是以分局部项工程费为根底以费率计算,很难界定其是不是能包干利用,局部方法工程费如脚手架和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其它课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