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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化建设的实施⽅案

医院的⽂化建设的实施⽅案(通⽤7篇)

为确保事情或⼯作⾼质量⾼⽔平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案,⽅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计划。

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案呢?

下⾯是⼩编精⼼整理的医院的⽂化建设的实施⽅案(通⽤7篇),仅供参

考,⼤家⼀起来看看吧。

医院的⽂化建设的实施⽅案1

根据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49号,以下简称“九不准”)要求,结合我院⼯作实际,制定本⽅案。

⼀、指导思想

全⾯贯彻国家卫⽣计⽣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医院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案,坚持以⼈为本、标本兼治、综合管理、注重预防的⽅针,以解决⼈民群众关⼼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医务⼈员素质和提升医疗服务⽔平为抓⼿,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着⼒践⾏我院“明德⾄善、博学⾄精”的办院理念,着⼒打造我院优质服务特⾊品牌,为促进医疗卫⽣体制改⾰提供保证。

⼆、主要内容

(⼀)不准将医疗卫⽣⼈员个⼈收⼊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挂钩。

医院要结合深化医改建⽴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严禁向科室或个⼈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员奖⾦、⼯资等收⼊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挂钩。

(⼆)不准开单提成。

医院要通过综合⽬标考核,提⾼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严禁医院在药品处⽅、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院要严格执⾏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药品价格。

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和标准之外⾃⽴项⽬、分解项⽬收费或擅⾃提⾼标准加收费⽤,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院及⾏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名义进⾏,捐赠资助财务必须由财务部门统⼀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营利性业务活动。

严禁医疗卫⽣机构内设部门和个⼈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物资,严禁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物资资⾦⽤于发放职⼯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物资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告。

医院和医务⼈员要注意维护⾏业形象。

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的统⽅。

医院要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耗材⽤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

严禁医务⼈员利⽤任何途径和⽅式为商业⽬的统计医师个⼈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耗材的⽤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采购使⽤医药产品。

医院要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

严禁医务⼈员违反规定私⾃采购、销售、使⽤药品、医疗器械、医⽤卫⽣材料等医药产品。

(⼋)不准收受回扣。

医务⼈员要遵纪守法、廉洁从业。

严禁利⽤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卫⽣材料等医药产品⽣产、经营企业或经销⼈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付费⽤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患者“红包”。

医务⼈员要恪守医德、严格⾃律。

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有价证劵、⽀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组织机构

成⽴哈医⼤四院贯彻加强医疗卫⽣⾏风“九不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

组织和指导全院各科室开展“九不准”⼯作。

院纪委要切实履⾏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助职能。

四、职责分⼯

(⼀)医务科负责综合协调等⽇常⼯作,按照医院制定的“九不准”实施⽅案组织实施,参与全院医疗

⾏风建设⼯作巡查;

(⼆)院纪委负责拟定哈医⼤四院“九不准”实施⽅案,负责牵头组织和参与对违反“九不准”问题重⼤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三)院经管科、审计科负责制定“九不准”相关政策规定;指导、监督“九不准”查处⼯作;

(四)院⼈事科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定;

(五)院采购办、药品采购办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定;

(六)院宣传科负责“九不准”⼯作进展的宣传报道⼯作;

(七)院医务科、医德医风办负责“九不准”问题的具体受理、转办群众举报“九不准”问题,查处督办上级机关转办的案件,组织、落实对“九不准”情况进⾏督查,收集、汇总⼯作进展信息和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凡是与“九不准”规定相关的职能科室,都要结合⽂件要求进⼀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做到从源头上治理。

领导⼩组办公室各成员要相互⽀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

充分发挥各⾃的职能作⽤,加强对落实“九不准”⼯作的具体指导,及时协商解决我院⾏风建设⼯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各⽅⾯各环节的

⼯作相互衔接,整体推进。

五、实施步骤

(⼀)学习发动阶段。

⼀是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全院医务⼈员参加“全省医疗卫⽣机构从业⼈员“九不

准”集中培训”。

“九不准”集中培训作为全省医师医疗卫⽣培训特别是纳⼊医师定期考核业务⽔平测评的补充内容,并记⼊医师医疗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培训的总成绩。

医疗卫⽣机构所有从业⼈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上集中培训,。

集中培需时间和具体要求见齐齐哈尔医学院⽹上集中培训相关说明。

每名医务⼈员必须在⽹上提交⼀份学习⼼得。

⼆是医院召开贯彻加强医疗卫⽣⾏风建设“九不准”会议,组织全院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强⾏业作风建设有关⽂件精神,医德医风办负责把“九不准”以《简报》的形式印刷并下发⾄每⼀名医务⼈员⼿中,使全院医务⼈员严格遵守“九不准”,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觉维

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为。

(⼆)⾃查梳理阶段(20XX年2⽉)。

医院要按照全省“九不准”要求⾃查⾃纠,逐项开展问题查找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与不⾜,采取有⼒措施,认真整改落实。

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为坚决予以纠正做到⽴⾏

⽴改;对医药购销和⾏医中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查处,依法医规追究责任。

(三)检查整改阶段(20XX年3-4⽉)。

医院要切实履⾏职责,对全院各科室开展“九不准”⼯作认真指导,加强监管,领导⼩组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全院各科室贯彻“九不准”要求落实情况进⾏检查。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5⽉)。

医院要组织开展贯彻“九不准”⾏风建设“回头看”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跟踪问效。

把专项治理、规范服务、加强监管和完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和完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价廉的健康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

医院要认真进⾏全⾯总结,相关信息要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六、⼯作要求

(⼀)全⾯贯彻,宣传到位。

医院要准确把握“九不准”的要求和精神实质,组织实施好集中学习,把“九不准”要求迅速传达⾄全院各科室、每名医务⼈员,在全院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实现教育覆盖

⾯达到100%。

(⼆)梳理问题,落实整改。

医院要紧密结合⼯作实际,研究定制更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

要将贯彻落实“九不准”与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医疗⾏风建设有机结合。

对检查出来的违

背“九不准”的问题逐⼀制定措施,逐项整改。

要对照“九不准”要求着⼿优化和完善现有绩效考核⽅案,确保考核技能科学合理、规范有效,⼜有利于调动职⼯积极性。

院纪检委负责全程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

(三)⼲部带头,坚守责任。

坚持领导⼲部带头和“⼀岗双责”责任制,医院领导班⼦成员、各科室负责⼈作为科室⾏风建设第⼀责任⼈,⾃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九不准”,⾃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所管科室⼈员违反规定负连带责任,实⾏⼀票否决。

(四)强化监督,严肃追责。

医院对全院各科室和医务⼈员贯彻执⾏“九不准”的⾏为负监管责任,要切实履⾏⾏业监管责任。

将各科室、所有医务⼈员贯彻执⾏“九不准”情况列⼊医院管理、等级评审⼯作和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

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作不⼒导致严重问题的,要追究医院、各科室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的责任。

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经发现,从严处理。

医院要加强与公安、监察和地⽅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

(五)综合施治,惩防并进。

⼀是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等环节的监察,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不良记录的药品、医⽤设备和医⽤耗材⽣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相关⾏业企业和从业⼈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

同时结合我院现有的“政风⾏风满意度测评”机制,探索巩固我院⾏风建设成果的长效机制,努⼒在医疗服务中彰显

⾏业主流的价值。

⼆是医院确定专门机构和⼈员,具体负责“九不准”问题举报受理⼯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医院在门诊⼤厅等⼈员⽐较集中的地⽅设⽴“九不准”举报箱,需要调查核实的,必须及时组织调查。

调查组由院纪检为牵头组织,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地⽅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

凡是违反“九不准”的医务⼈员,⼀经查实,⼀律严格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对违反“九不准”的科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务⼈员,由医院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师⼀律认定为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由医院及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务⼈员⼀律当年不予晋升上⼀级职称;在学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的⼀律予以免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员,医院⼀律在全院通报,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务⼈员,医院要上报省卫⽣计⽣⾏政部门。

(六)及时总结,上报信息。

医务部、医德医风办要及时收集汇总我院各科室贯彻“九不准”⼯作进展、主要成效、重⼤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

医院将在院⽹站统⼀进⾏公开公布“九不准”投诉举报电话:

0451-82576516(医务科)、0451-82576548(医风办),通讯地址:

哈医⼤四院(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街31号)。

医院的⽂化建设的实施⽅案2

为了进⼀步加强医院中医药⽂化建设,深⼊弘扬祖国医学,提⾼中医药发展的社会认知度。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及《中医医院中医药⽂化建设指南》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案。

⼀、建设⽬的

中医药⽂化是中华民族优秀⽂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医药学发⽣发展过程中的精神财富和物质形态,是中华民族⼏千年来认识⽣命,维护健康,防治疾病的思想和⽅法体系,是中医药服务的内在精神和思想基础。

中医医院作为中医药⽂化继承和创新、展⽰和传播的重要场所,通过加强中医药⽂化建设将进⼀步体现中医医院的基本特征,巩固中医为主的发展⽅向,有效提⾼核⼼竞争⼒,更好地保持发挥中医药特⾊优势,满⾜⼴⼤⼈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成⽴组织加强领导

中医医院⽂化是⼀种管理⽂化,开展中医医院⽂化建设,必须有⼀套科学的管理体系。

为切实加强中医药⽂化建设的领导,确保我院⽂化建设顺利推进,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成⽴我院中医药⽂化建设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化建设实施⽅案由副组长DDD同志分管,负责组织落实相关事宜。

三、建设范围

20xx年,把门诊科、康复科、⾻科、⼿术室周围、中药房作为⽂化建设的试点科室,并不断探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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