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的识别及其合规性评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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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的识别及其合规性评价表

上海华银日用品有限公司

EMS适用法律法规的识别及其合规性评价表

表1901

序号

适用法律法规的识别

合规性评价

环境因素

文件名称

适用章节条款号的识别

执行情况

评价结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十

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

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

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本厂按规定执行

符合

2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7月23日经卫生部

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

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行政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

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符合

3

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8.06.2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沪食药监食安

〔2008〕384号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化妆品生产(含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应按

《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证。

第六条拟申请卫生许可证,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

《条例》、《细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有关标准、规范的

规定,并符合本办法有关要求。

符合

4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生部下发于2007版规

范2008年1月1日施行

全文

符合

5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

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实施1990年

01月01

全文

符合

6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监督发[2005]190号修改

全文

符合

适用法律法规的识别

合规性评价

环境因素

文件名称

适用章节条款号的识别

执行情况

评价结论

7

环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七大常委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9年第二十二号主席令

第6条都有保护环境义务、

第10条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13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四章24-34条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全文)

1、环境方针已体现了保护环境的承诺

2、旧公司每月向环保部门

交纳排污费

3、厂房已补充办理环境影

响报告书及“三同时”

4、已通过ISO14001认证

5、已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6、排放应急措施已写入文件

7、化学品管理按编写的文件执行。

符合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九大常务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2年第77号主席令

第3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

第16条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第17条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

第20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的机构编制。

第22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由有审批

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

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24条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要重新评价。

第27条评价后,产生不符合经审批情形的,要进行后评价,

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

审批部门备案。

1.本厂为老厂房,已补办了

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

时”

2.以后新建、扩建,按要求

执行

已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

(环境影响报告表等)及

办理有关的手续(规划许

可证等)

符合

编制说明:

1)本次“识别与评价”在2008年编制的82项法规的基础上进行。

共有59项法律法规与标准。

2)本次对08版中的“通知”“通告”部分进行了删除。

3)增加08版识别中遗漏的部分法规,例如,图示*号的部分。

编制(法律收集识别):

审核(合规性评价):

批准:

适用法律法规的识别

合规性评价

环境因素

文件名称

适用章节条款号的识别

执行情况

评价结论

9

环境保护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办法

2004年5月15日市府第24号令

全文

同上

符合

10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修正案》,已于

2003年11月3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

议通过

本法适用行政机关。

本组织适用第22条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

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

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本厂按办法执行

2、本厂2007年度未因环境污染受处罚

符合

11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1994年12月8日市十大十四次常委会通

1997年5月27日市十大三十六次会常委会议

修正

2005年10月28日市十二大二十三次会常委会

议修订

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第18条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的

评价。

第19条“三同时”

第29条本市鼓励委托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

质的机构处置污染物

第33条---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二类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本厂为老厂房,已补办了环境影响评

价及“三同时”

2、工厂已经向环保部门交纳“纳管”费

用,委托“污水处理厂”处理

1、已按规定执行

符合

12

水污

染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4年5月11日六大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6年5月15日八大第十九次常务会修正

2008年2月28日十大第32次常委会修订

第2条本法适用于江、河、湖、泊等地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5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

第7条地方有标准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13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评价。

应有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14条、15条(适用直接排放者)

第19条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

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第20条禁止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

水。

第23条国家禁止新建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小型化学制纸浆、

印染、染料、制革、电镀、炼油、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

境的企业。

第29、30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1、本厂适用本法

2、本厂有义务保护黄浦江上游水源

3、执行了上海市标准

4、本厂污水已经“纳管”排放。

因此:

1)没有向黄浦江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

2)没有向黄浦江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3)没有在黄浦江一级保护区水体清洗装

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符合

适用法律法规的识别

合规性评价

环境因素

文件名称

适用章节条款号的识别

执行情况

评价结论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

2000年第284号国务院令

第4、5、11、16、19、38-48条基本精神与《水污染

防治法》一致

同上(同第6项)

符合

14

水污

染防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1996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正

第15条在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的地区,雨水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第17条接通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并且在排放口设置具有格栅和

闸门的专用检测井。

第19条排水户排放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污水排入排水设施水质标准(以下简称排水标准)。

第22条县(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排水户提出排水之日起十日内进行试排水监测。

市市政局或者县(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排水

标准的,核发《排水许可证》

第27条在合流污水输送干线的截流范围内和污水管

网覆盖地区,排水户应当将污水纳入输送干线和管

网,不得任意排放

1厂周围雨水进下水道;厂区雨水、污水

纳管进区污水管

2在污水管道中有专用检测井,(见工厂

污水管道工程预算书中图纸)2007年又增

加了三个污水过滤井设施

3符合

4(见闵行区环境保护局马桥镇环保办证

明)

5已经纳管(见工程预算书)纳入上海闵

行江川路污水管道(见闵行区环境保护局

马桥镇环保办证明)

符合

1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全文

按一级标准执行

符合

16

水污

染防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1997

4.2.1特殊保护水域——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水域

4.2.2保护水域——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

4.2.3.5接入南区、西区污水干管的污水,执行二级标

准。

4.2.4.6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系统的污水,

执行三级标准。

1、按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1998年1月1日后建设)

(mg/l)二级排放标准执行达标排放(监

测报告)

2、本厂已经“纳管”执行三级标准。

符合

17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09-05-06发布2009-09-01实施

全文

环保工程的污水处理设施按要求设计和运行

符合

适用法律法规的识别

合规性评价

环境因素

文件名称

适用章节条款号的识别

执行情况

评价结论

18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日期:

19880320

实施日期:

19880320

颁布单位:

国家环保局

适用于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第3、

5-8、10、14-20、22条

本厂不向水体排放。

向区污水管道设施排放

符合

19

关于水污染事故罚款的规定

1989年12月14日沪环保管〖1989〗350号

全文

2006年无因污染事故,受到罚款的情况。

(见环保局证明)

符合

20

大气污染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7年9月5日六大第二十二次常委会议通过

1995年8月29日八大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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