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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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最新.docx

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最新

“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最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好“碧水保卫战”,切实做好X-X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X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体系,确保全州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

到X年,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6%,杜绝劣V类水体。

吉首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

到X年,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

各县市建成区和乡镇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

到X年,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

各县市建成区和乡镇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

全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3.6%、3%以上。

河溪水文站、武水汇合口、江口、凤滩水库4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县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积极推动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

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环境敏感区域有色、化工等重污染项目准入。

加强排查和监管,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禁已取缔的“十小”企业反弹。

(州发改委牵头,州经信委、州环保局等参与。

各县市人民政府、X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和X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优化空间布局。

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化工整治专项行动,X年底前,依法整治不符合规划、区划要求或者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企业、化工园区。

推动城市建成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现有有色金属、印染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X年底前,基本完成搬迁改造任务。

分别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

(州发改委、州经信委牵头,州环保局等参与)

3、加强水资源节约。

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等用水效率指标评估,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

加强城镇节水,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

抓好工业节水,严格用水定额管理,鼓励纺织、印染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发展农业节水,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与池塘设施化循环水养殖新技术。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深化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水资源费征收管理。

(州水利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住建局、州农委、州财政局参与)

(二)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4、狠抓工业污染治理。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整治。

认真落实《X省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推动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分年度、分行业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到X年,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确保企业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等参与)

继续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

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完善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做到应收尽收。

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管网建设不配套的,应限期完成整改。

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

(州环保局牵头,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参与)

5、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认真落实《X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X-X年)》,持续加大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力度,到X年,设吉首市、各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90%。

加快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到X年,全州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其中,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

(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环保局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处理。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配套管网。

到X年,吉首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环保局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未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吉首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X年、X年、X年分别达到80%、85%、90%以上。

(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农委等参与)

6、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严格禁养区管理,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入驻。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到X年,配套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

鼓励散养密集区建设畜禽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开展专业化集中处理。

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要求,推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

以县市为单位,积极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资源化利用。

(州农委、州畜牧水产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环保局等参与)

治理水产养殖污染。

全面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合理规范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规范河流、水库等天然水域水产养殖行为。

大力发展绿色水产养殖,推广实施两型水产养殖标准,依法规范渔业投入品管理。

建立稻渔综合循环系统,实施稻渔综合种养整县推进。

加快推进精养鱼塘生态化改造,实现池塘渔业用水循环利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州农委、州畜牧水产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水利局等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X年建设5个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肥种植、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等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到X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州农委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利局、州质监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整县推进模式,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州域覆盖,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

X年、X年,分别新增完成整治建制村235个、262个。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X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X-X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县域统筹治理,到X年,全州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

(州环保局、州财政局牵头,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水利局、州农委等参与)

7、加强交通污染控制。

治理船舶污染。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标排放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

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

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沅水水域航行,停止此类船舶的检验和营运手续。

X年起,实行X自治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实施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经信委、州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加强已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监管,保障其良好运转。

编制并发布X州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方案,X年、X年,分别完成方案建设内容的50%、75%以上,X年全面完成。

(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经信委、州住建局、州农委等参与)

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染治理设施监管。

加强全州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高速公路X管理处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环保局等参与)

8、整治黑臭水体。

综合利用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X年底前,地级城市建成区、县级城市建成区及乡镇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全州农村地区黑臭水体实现整治全覆盖。

加强日常监管,禁止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水面有大面积漂浮物、河岸堆放垃圾和淤泥、新增排污口,实现长治久清。

(州住建局牵头,州环保局、州水利局、州农委等参与)

9、防治地下水污染。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

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水利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牵头)。

以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为重点,编制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先期完成建站15年以上和周围存在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的防渗改造工作。

(州商务局牵头,州环保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三)着力保护水生态环境

10、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开展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千吨万人”)、1000人以上(“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从保护区划分、标志设置、隔离防护、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

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进一步完善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X—X年,推动县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

(州环保局牵头,州水利局、州住建局、州卫计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农委、州林业局等参与)

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

X年、X年,全州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达到规范要求的水源地个数比例不低于上年度。

到X年,年度达标评估分数达到95分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个数比例达到80%以上。

(州水利局牵头,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参与)

11、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

加强滨河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在重要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口等区域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还湿。

(州林业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水利局等参与)

12、加强水系连通。

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清淤疏浚,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加大水利工程建成力度,加强河库水利调度管理,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州水利局牵头,州环保局、州住建局等参与)

13、加强枯水期环境监管。

强化敏感区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重点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必要时采取限(停)产减排措施。

将生态流量纳入水资源调度方案,加强流域层面监督调度,确保相关水电站严格落实最小下泄流量要求。

(州环保局牵头,州水利局、州住建局等参与)

14、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

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

从严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州水利局牵头,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农委等参与)

15、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

定期评估沿河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

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确定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工业企业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

(州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16、强化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

将地表水控制单元作为落实环评准入、区域限批等各项环境管理措施与控源减排、截污导流等污染防治措施的基本空间单位,通过规划分区,实现分区管控,分类施策。

进一步优化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快推进水质自动监控站建设,完善水质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

(州环保局牵头,州住建局、州水利局、州农委等参与)

17、全面推动落实河长制。

编制河库名录,全面建立州、县、乡、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

健全完善河流档案,科学编制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制定目标、问题、任务、措施和责任清单,加强河道日常监管巡查,严格督导考核问责,确保取得成效。

(州水利局牵头,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委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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