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规范治理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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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规范治理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夏季期间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的管理,保持城市环境整洁,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改善城市环境秩序、强化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规范管理为总体目标,

坚持全市统筹监督、区域审批备案、规范管控经营、疏堵整顿取缔的原则,严格管理,严肃

考评,整顿、规范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提高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水平,实现城市环境秩序

明显改观。

二、工作目标

对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进行规范治理,解决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违法占道、设置混乱、污

染环境、噪音扰民等问题,实现露天餐饮大排档布局合理、满足需求,规范经营、秩序井然,

环境整洁、食品安全,长效管理、市民满意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治理乱设大排档、乱摆物品、乱占道路、乱扯乱挂等问题。

(二)治理露天烧烤、明火作业、烟尘噪音扰民、店外加工食品等问题。

(三)治理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随地便溺、抛弃垃圾、卫生脏差、污染环境等问题。

(四)治理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提前开设、延时关闭、超时经营等问题。

(五)治理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私搭滥建,拆除私设棚、伞、板房等固定设施,拆除既有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围挡设施,取缔占用花坛绿地和违规经营等行为,查处损坏环卫、园林、道路等公共设施问题。

(六)取缔未经审批、影响行人通行、噪声扰民、有碍市容等问题严重的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

四、治理标准

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治理工作执行“五定”标准。

(一)“定规矩”设置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应当办理临时占道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缴纳占道费和占道押金。

(二)“定范围”

1.禁止范围:

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禁止在快速路、主干路设置,禁止在重点区域、重点商圈、景观性旅游街区及党政机关、学校等办公、教学机构、医院等范围内设置。

2.准设范围:

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准设区域范围为次干路及以下街路人行道(重点区域、景观、示范街路等除外)。

临时占道面积控制在2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范围内,占用时限为7月上旬起至9月30日止,经营时间为每日晚18时至晚23时。

影响城市容貌和行人通行的棚、伞、桌椅等临时设施,每日晚23时后拆除。

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数量按各区实际情况确定。

(三)“定标准”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设置标准:

1.次干路及以下街路人行道宽度原则上不低于5米,预留人行通道宽度大于(等于)1.5

米,不占用防火通道、小区出入口、公交站台等,符合市民需求,与街路区域周边环境相协

调;

2.设置在自家店面门前人行道路段,具备饭店等餐饮类卫生许可、工商营业执照,周边商家业户同意临时设置,并签订协议书;

3.制作统一样式、规格、颜色的审批设置标识,标注审批时限、占道范围、经营时间、管控标准和管理、保洁责任人;

4.棚、伞设施样式美观,规格统一,颜色以绿白相间为主色调,禁止使用红、黄、蓝纯色和单色棚、伞,具备保护道路、园林、环卫及其他公共设施完好整洁的措施;

5.至少设置敞口式公共垃圾收集容器1个,饭店室内无厕所或室内厕所无法满足需求的,

配备移动公厕。

每个餐桌配备小型餐桌垃圾桶1个、酒瓶架1个、钎子桶1个;

6.管理保洁人员齐全,50平方米以下的大排档配备管理保洁人员不少于1人,50平方米以上的大排档配备管理保洁人员不少于2人,及时维护环境卫生和容貌,经营期间全过程保洁。

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日常管控标准:

1.按照审批确定的位置、范围、期限和项目经营,无擅自移位、增加和外溢等影响行人出行和交通安全的现象。

2.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桶、钎子桶等配备齐全,设置位置合理、数量达标且能满足需要;棚、伞、桌椅摆放整齐有序,整洁完好;无占用绿地、花坛及损坏树木行为,无随地便溺、乱扔乱弃垃圾和乱泼乱倒污水等污染环境行为。

3.规范经营业户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为,无明火作业、露天烧烤、店外食品加工、占道摆卖食品、现场屠宰、高音喇叭宣传和烟尘、噪音扰民;无设置围挡、灯箱等设施,无乱堆乱放和乱扯乱挂行为,无提前和延时经营等。

(四)“定责任”

1.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审批工作由市城管局统筹监督,由区城管局负责审批,并报市城管局备案。

2.已审批的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由区城管局或有关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实行定时、定点、定位、定人管理制度。

3.已审批的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外溢、超时、移位经营及周边无证商贩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由辖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取缔处罚,实行定时、定点、定位、定人、定责执法取缔制度。

4.未经审批、私自设置的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由辖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取缔处罚。

(五)“定考核”对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日常管理和违规取缔工作定期进行联合检查考核,每周检查考核两次以上,每周在媒体通报检查情况,并对问题严重的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和管理、执法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曝光。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启动阶段(7月1日前)。

摸底调查,制定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

专项治理工作。

(二)审批许可阶段(7月10日前)。

集中办公,限时审批,对符合设置标准的街路露天

餐饮大排档办理审批手续,建立审批档案台帐。

(三)规范治理阶段(7月10日至20日)。

取缔未经审批的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基本完

成规范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日常管控考核阶段(7月20日起)。

巩固治理成果,强化日常管控,定期监督考核,

实施长效管理,确保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管理工作达标。

六、组织领导

成立市露天餐饮大排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城管、执法、公安、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

市城管局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城管、执法、

公安、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卫生、工商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市有关部门抽调。

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的管理工作。

七、责任分工

(一)市城管局是全市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统筹监督的责任主体,负责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规范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制定标准、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是全市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执法取缔的责任主体,负责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违法行为查处取缔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推进等工作。

(三)区政府是辖区内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规范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管理工作的审批规范、日常管理、取缔处罚等工作。

区城管局是辖区内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审批、管理的具体工作,应明确职责和工作制度,协助执法部门做好违法取缔处罚等工作。

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是辖区内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违法行为日常查处取缔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外溢、超时、移位经营行为以及私设问题的具体查处、取缔等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督协调部门负责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经营食品制售、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公安部门负责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规范治理工作的安全保卫和有关妨碍公务、治安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六)工商部门负责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查处和食品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卫生部门负责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经营食品卫生防疫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产品质量监督和业户使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畜牧部门负责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经营动物产品检疫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实行考核评价制度。

市城管局依据《城市管理行政问责规定》,制定出台《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组织专门力量,对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管理情况进行周考核、月评价,并在新闻媒体公布考评结果。

(二)建立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档案。

建立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经营业户管理档案,详细建档并随时补充完善,全面掌握经营行为的动态情况,跟踪管理。

(三)建立健全商家市民评议机制。

组建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周边居民监督员队伍,定期听取意见。

建立健全商家业户评议机制,对经营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定期征求各方评价意见。

(四)实行临时占道行政许可制。

对规范达标的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限时办理临时占道行政许可;对规范不达标的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不予办理临时占道行政许可,予以取缔。

(五)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引导街路露天餐饮大排档经营业户自觉守法,办理审批手续,规范经营。

在新闻媒体开辟专项整治专栏,宣传规范治理工作,曝光违

规经营业户,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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