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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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安徽省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六五”工作规划

为全面提升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全省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交通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依法治交工作,为促进畅通、高效的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务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这三类重点群体,进一步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其法治理念,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依法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按照“十二五”时期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服务群众实际法律需求,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根据本地区交通运输工作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方式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交通运输法治实践相结合,注重对新颁布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把握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使法制宣传教育体现出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和根本性任务,进一步增强全省交通职工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

进一步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

(三)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交通运输事业的中心工作,广泛学习宣传交通专业法律法规和与交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重点加强《公路法》、《港口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规范交通建设市场法律规章的学习宣传,促进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的有序发展;重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等规范运输市场法律规章的学习宣传,促进交通运输市场良性发展;重点加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港口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学习宣传,促进交通运输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重点加强《信访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学习宣传,提高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四)深入学习宣传廉政法制。

在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中,加强《公务员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意识和执政为民的理念,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提升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形象。

三、组织实施和安排

“六五”普法宣传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

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1~2012年。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六五”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2~2015年。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根据国家、省“六五”规划和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15年下半年。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厅直各单位于2015年上半年完成对本地“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厅“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厅将在此基础上,组织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六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

四、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直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厅人事教育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系统“六五”规划,宣传普法先进典型,总结交流经验,并负责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各单位也要明确“六五”普法的组织机构,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完善制度保障。

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评估制度,注重宣传教育的方法、措施和取得的实际效果;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激励制度,实现与年度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挂钩;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检查督促制度,省厅、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各单位建立普法联系点,实现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以保证年度普法计划的实施;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保障制度,争取列入各级年度预算,配齐必要的普法设备和教材,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廉政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

(三)创新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单位要注重结合本单位门户网站平台,增设“六五”普法宣传专栏。

充分利用网络、报刊、杂志、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强化阵地建设,发挥阵地功能。

要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进工地、进港站、进车船、进服务窗口活动,继续做好“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

根据交通运输工作的实际和特点,利用专题讲座、演讲、征文、写心得体会、制作宣传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提高人员素质。

要加强各级、各部门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人员的培训工作,充实和调整普法宣传工作力量,保证人员相对稳定,积极为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条件,并在时间、经费、器材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保证“六五”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1: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六五”法制宣传教育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梅劲(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副组长:

胡冰(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丁庆领(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成员:

赵奋(交职院党委书记)

张久昌(省公路局党委书记)

梁程(省运管局党委书记)

韩宣平(省地方海事局党委书记)

殷治宁(省交通质监局支部书记)

孙顺利(厅办公室主任)

晏少鹤(厅政法处处长)

张国栋(厅综合规划处处长)

徐敬启(厅财务处处长)

姜芸(厅人教处处长)

章后忠(厅建管处处长)

江宗法(厅运输处处长)

王玉亮(厅安全处处长)

王能才(厅科技处副处长)

司步亭(厅战备处处长)

邵业传(厅离退休处处长)

张宗斌(厅直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郑赤鹏(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翟光炯(厅直机关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

办公室主任由丁庆领兼任,姜芸、晏少鹤兼任副主任,成员由李皖生、杜江、陈先长、李倩组成。

 

 

附件2:

交通运输系统“六五”普法重点学习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

一、有关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

二、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6.《宪法》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8.《国务院组织法》

9.《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0.《立法法》

11.《民法通则》

12.《合同法》

13.《物权法》

14.《侵权责任法》

15.《刑法》

三、有关行政法律法规

16.《行政许可法》

17.《行政处罚法》

18.《行政强制法》

19.《行政复议法》

20.《行政诉讼法》

21.《国家赔偿法》

22.《保守国家秘密法》

23.《突发事件应对法》

24.《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5.《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26.《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27.《信访条例》

28.《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9.《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30.《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四、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

3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3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3.《行政监察法》

34.《审计法》

35.《公务员法》

3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37.《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五、国家级公路、水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38.《公路法》

39.《港口法》

40.《公路管理条例》

41.《道路运输条例》

42.《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43.《航道管理条例》

44.《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45.《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46.《道路交通安全法》

47.《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48.《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49.《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5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5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52.《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3.《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5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55.《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

56.《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六、地方性法规规章

57.《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58.《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59.《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60.《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61.《安徽省港口条例》

62.《安徽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63.《安徽省航道管理办法》

64.《安徽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65.《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

66.《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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