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建设安装工程及长距离输送管道土石方工程费用定额组成及计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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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建设安装工程及长距离输送管道土石方工程费用定额组成及计算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及长距离输送管道土石方工程费用定额的组成与计算
现在执行的《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95)中油基字第79号文]和《长距离输送管道土石方工程取费规定》(2000年7月份发布)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标[1993]894号),结合石油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等部分组成。
费用项目组成,见表4.1.2现行石油(石化、化工)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由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1.基本直接费
基本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是指直接从事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
是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地区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署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
2)供销部门手续费;
3)包装费;
4)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费、运输费及途耗;
5)采购及保管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是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
内容包括:
1)折旧费;
2)修理费;
3)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
4)燃料动力费;
5)机手人工费;
6)运输机械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2.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是指基本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内容包括: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
(3)二次搬运费。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5)检验试验费:
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6)特殊工种培训费。
(7)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8)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是指石油建设安装工程在沙漠、高原、戈壁、沼泽、水田、滩海、山区、丘陵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
3.现场经费
现场经费是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
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现场管理费:
1)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
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修理费或租赁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保险费:
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高空、井下、海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等。
7)工程保修费:
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8)工程排污费:
是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9)其它费用。
(二)间接费
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它费用组成。
1.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差旅交通费:
是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
是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
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工会经费:
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8)劳动保险费:
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保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9)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待业保险费:
是指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
(10)保险费:
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11)税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12)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3.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按规定支付石油工程定额管理部门的石油工程定额编制费及劳动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以及按有关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
(三)计划利润
计划利润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
(四)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二、安装工程取费标准及其适用范围
(一)安装工程费率标准
根据石油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划分为两项费率标准:
(1)站场工程费率标准
适用于油气田站内工程、油气加工工程及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泵站、储库工程等。
(2)输送管道工程费率标准
适用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及油气田输送管道工程。
(3)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率标准及其计算程序见表4.4.1。
(二)工程类别取费等级划分
根据建标(1993)894号文件精神,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采用按工程类别等级取费。
方法如下:
(1)石油建设安装工程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易、质量标准、施工条件及工期长短等综合划分为三个取费等级,以体现按质定价、同工同酬的公平计价原则。
(2)为了保证石油建设工程质量高、速度快,在取费等级计算上实行工程类别和企业资质等级相结合。
严格规定高级别的施工企业可以承担低类别工程的施工任务,低级别的施工企业不允许承担高类别工程的施工任务。
(3)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Ⅱ类工程费率为标准,Ⅰ、Ⅲ两类工程按Ⅱ二类工程费率乘系数调整。
安装工程类别取费调整系数表,见表4.4.2安装工程取费调整系数表。
(4)石油下游工程取费:
各类生产装置和辅助生产装置按Ⅰ类工程取费,其它工程按Ⅱ类工程取费。
(详见油计字[2001]366号文件)
(三)高类别地区取费调整
高类别地区使用本定额时,不得调整任何费率标准,但计取各项费用按六类地区标准乘以调整系数(表4.4.3高类别地区取费调整系数表)计算。
高类别地区取费调整系数表,见表4.4.3高类别地区取费调整系数表
表4.4.1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率标准及其计算程序表(二类工程、六类地区)
序号
费率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及计算式
费 率 (%)
备 注
站场工程
输送
管道工程
一
直接工程费
1.以六类地区人工工日单价23.85元作为取费基数;
2.本费率为Ⅱ类工程取费标准,Ⅰ类工程调整系数为1.08,Ⅲ类工程调整系数为0.86;
3.高类别地区取费按六类地区费率标准乘以(表4.4.2)调整系数;
4.如(表4.4.2)、(表4.4.3)系数同时存在时,系数连乘;
5.特定条件下计取的费用和定额编制测定费不再乘以(表4.4.2)、(表4.4.3)的调整系数。
(一)
基本直接费
1
人工费
2
材料费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二)
其他直接费
(16.9)
(31.8)
4
其中: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费率
7.2
12.4
5
夜间施工增加费
1×费率
3.8
7.0
6
二次搬运费
1×费率
1.3
2.3
7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1×费率
3.2
5.4
8
检验试验费
1×费率
0.8
2.1
9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1×费率
0.6
2.6
(三)
现场经费
10
其中:
临时设施费
1×费率
12.9
26.8
11-1
现场管理费(距企业基地≤25km)
1×费率
24.5
34.6
11-2
现场管理费(距企业基地>25≤250km)
1×费率
35.2
52.7
11-3
现场管理费(距企业基地>250≤1000km)
1×费率
28.1
43.3
11-4
现场管理费(距企业基地>1000km)
1×费率
32.2
49.8
二
间接费
(62.4)
(86.5)
12
其中:
企业管理费
1×费率
57.1
79.8
13
财务费用
1×费率
5.3
6.7
三
特定条件下计取的费用
14
其中:
特殊工种培训费
(一)×费率
如发生按本节规定执行
15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1+3)×费率
如发生按本节规定执行
16
预算包干费
(一+二)×费率
2
1.5
如发生按本节规定执行
四
计划利润
1×费率
35
45
五
定额编制测定费
(一+二+三+四)×费率
0.13
0.13
六
税 金
(一+二+三+四+五)×税率
税率按工程所在地规定执
行
表4.4.2 安装工程类别取费调整系数表
类别
工 程 名 称
取费调整系数
Ⅰ类
≥100万吨/年的联合站
≥50万方/日的气体处理装置
≥100公里的管道工程
≥80米的管道穿跨越工程
油气加工装置,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和辅助生产装置
1.08
Ⅱ类
Ⅰ、Ⅲ类以外的所有工程
1.0
Ⅲ类
油井口、计量站
单井拉油装置
井口至计量站的低压集油管线
单独施工的10kV以下(含10kV)输电线路工程
0.86
表4.4.3 高类别地区取费调整系数表
高类别地区
调整系数
备 注
八类
庆阳地区
1.05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六类地区人工工日单价为23.85元
榆林、延安地区
1.10
锡林郭勒盟
1.08
十一类
宁夏自治区
1.05
玉门地区
1.10
吐哈准东克拉玛依库尔勒
1.14
青海省
1.22
塔 中
1.25
三、安装工程费用使用的有关规定:
(一)计取其他直接费的规定
按工程综合计取、包干使用的其它直接费的费用项目有: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
(3)二次搬运费;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5)检验试验费;
(6)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二)计取现场经费的规定
1.临时设施费
以基本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计算基数,按工程综合计取、包干使用。
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承担的属于场地准备范围的临时性工程不包括在此临时设施费的范围内,应根据实际工程量另行编制预算。
2.现场管理费
(1)以基本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计算基数,按工程综合计取、包干使用。
(2)在该项费用中包括远地施工增加费的内容,并按工程所在地距离企业基地的不同里程划分为四个费率标准。
其中距离>25≤250公里的费率标准内考虑了施工队伍调遣费的因素,因此不得再计取施工队伍调遣费;距离>250公里的施工队伍调遣费按《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计取。
(三)计取间接费的规定
间接费范围内的企业管理费和财务费,均以基本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计算基数,按工程综合计取、包干使用。
(四)特定条件下计取的费用
结合石油工程建设的特点,为便于操作使用,将其他直接费内的特殊工种培训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列为特定条件下计取的费用。
具体规定如下:
1.特殊工种培训费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需要对某些或某个工程的直接操作工人及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经建设单位认定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按需要培训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的2%计取特殊工种培训费,但不作为计取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及预算包干费的基数。
2.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结合石油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考虑到在下列特殊地区施工时人工、机械的降效因素,按下述规定计取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1)以基本直接费中的人工费加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作为计取本项费用的基数。
(2)各特殊地区计取的系数规定如下:
沙漠腹地:
20%
高原地区(指平均海拔高度在2000米以上的地区):
18%
沙漠边缘及戈壁地区:
14%
沼泽与水田地区(指常年有积水的泥沼地、常年屯水地带及水田):
12%
滩海地区(指沿海陆地边缘受潮水冲刷的地带):
8%
山区及丘陵地区:
6%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不作为计取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及预算包干费的基数。
3.计取预算包干费的规定
(1)编制设计概算时,基本预备费中已含此项费用,不得重复计取。
(2)凡工程承包合同商定实行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的工程,方可计取预算包干费。
(3)预算包干费以直接工程费加间接费之和为计取基数。
站场工程的计取系数为2%,输送管道工程的计取系数为1.5%。
(4)预算包干费是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但不包括以下内容:
1)改变工程结构、扩大设计规模、提高工程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的费用;
2)由于施工图漏项,单位工程增加费用在2000元以上;
3)因计划变更以及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工程和停电、停水连续三天以上所发生的停工、窝工、机械停滞、材料倒运等损失的费用;
4)由建设单位提供的钢材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之差所发生的费用;
5)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设备因有缺陷,需要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加工修理的单位工程费用在3000元以上;
6)设备、材料代用所发生的单位工程费用在3000元以上;
7)材料预算价格与实际价格所发生的材料差价;
8)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5)如在合同中商定扩大或缩小包干范围,可相应调整预算包干费系数。
(五)计划利润,以基本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计算基数,按工程综合计取、包干使用。
(六)计取定额编制测定费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建设部文件规定,定额编制管理费以建安工程费用为计算基数。
本定额规定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部分的定额编制测定费按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及特定条件下计取的费用之和为基数,费率为0.13%(其中劳动定额测定费0.03%),按工程综合计取。
(七)税金: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八)非石油施工企业和各石油单位内部所属集体施工企业承担石油工程建设取费问题,由各石油管理局根据具体情况在低于本定额标准的前提下制定补充办法,报总公司工程建设定额站备案。
四、长距离输送管道土石方工程取费规定
长距离输送管道土石方工程取费规定见表4.4.4(2000年发布执行)。
表4.4.4 长距离输送管道土石方工程取费规定
序号
费率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及计算式
费 率 (%)
备 注
人工土石方
机械土石方
一
直接工程费
1.以六类地区人工工日单价20.27元作为取费基数
2.本费率标准及计算程序与《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五册长距离输送管道第一章土石方工程配套使用。
(一)
基本直接费
1
人工费
2
材料费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二)
其他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费率
6
2.6
(三)
现场经费
直接工程费×费率
17
7.6
二
间接费
直接工程费×费率
19
8.6
三
计划利润
直接工程费×费率
10
4.6
四
税 金
按工程所在地规定计取
五、人工工日单价
(一)六类地区的人工工日单价的确定
(1)《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和《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取费规定》是根据六类地区的价格水平制定的,所确定的人工工日单价适用于六类地区的石油建设安装工程。
(2)按照建标(1993)894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内容,取定石油建设安装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六类地区为23.85元,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六类地区人工工日单价为20.27元,作为取费基数是计算各项费用的基数。
六、六类以上地区的人工工日单价
现在执行的六类以上地区人工工日单价[(95)基设字64号文、油计字[2001]366号和415号发布],见表4.4.5。
表4.4.5 六类以上高类别地区石油建设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土石方)工程人工日单价
单位:
元/工日
高类别地区
安装工程
长距离输送管道土石方
备 注
八类
庆阳地区
25.45
21.28
高类别地区人工工日单价与六类地区人工工日单价的差额只计取税金并列入工程造价,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
榆林、延安地区
21.89
锡林郭勒盟
28.29
21.89
十
一
类
宁夏自治区
26.21
21.28
玉门地区
28.55
22.3
吐哈准东克拉玛依库尔勒
31.32
23.11
独山子地区、泽普地区
31.32
23.11
青海省花土沟
36.00
24.73
格尔木地区
36.00
24.73
塔里木沙漠腹地
37.04
25.33
兰州地区
25.45
21.28
乌鲁木齐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