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科学发展观推动公积金又好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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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科学发展观推动公积金又好发展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推动宜宾公积金更好更快发展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徐昭华高远刚

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科学发展观正引领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的伟大实践。

宜宾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正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投身到学习实践活动中来,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突破工作,不断创造科学发展的新业绩,努力开拓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以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新发展、住房公积金队伍的新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的新成效,为加快宜宾住房公积金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多作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情况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问题而创建的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制度。

早在1991年,我国借鉴新加坡的经验,率先在上海进行试点。

经过试点、探索、全面推行阶段后,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住房公积金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第350号令作出决定,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

《条例》的颁布实施及修改完善,对于转变我国住房分配机制,形成具有广泛社会性的资金积累制度,启动个人住房消费,促进住宅产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单位和职工参加了公积金的缴存,有相当一部分职工通过公积金个人低息贷款资助其解决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已为广大职工所认同和接受,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牢牢扎根于中国大地。

我市从1997年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宜宾住房公积金新政的发布施行,更是惠及广大职工,取得了显著成效,各项指标年年上台阶,业务工作和团队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

2008年新增归集8.73亿元,占年计划的145.45%;发放贷款6.65亿元,占年计划的132.97%;实现增值收益3936万元,占年计划的112.2%。

截止去年12月底,全市已有21.53万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2004年的1.62倍,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达73.34%,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已达30.27亿元,是2004年的3.79倍;累计为全市3.35万多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25.47亿元,是2004年的3.91倍,个贷率由2004年的59.62%提高到78.47%,当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占全市住房贷款总额的50%以上,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全市住房贷款余额的45%以上;累计提取风险准备金7954万元;累计为10万多户职工家庭提取7.55亿元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为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了保障作用。

经过10多年的探索实践和不断创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功能作用深入人心,政策效应充分体现,成为备受宜宾市民瞩目和关注的一项民生制度。

(一)推进宜宾住房制度改革的成功实施

1、住房公积金改变了职工的住房消费观念。

对职工来说,房改意味着告别住房“大锅饭”,开始“自住其力”的奋斗。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缴交部分体现为自己对解决住房的合理负担,住房不再无偿分配,需要自己的长期储蓄和积累来应对,职工开始逐步树立以“自己积累解决自身的基本需求”的理念。

同时,在住房储蓄积累规模和速度还不能实现与职工解决住房迫切需求相对接的情况下,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现住房提前消费,“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住房梦”,职工的住房消费观念从根本上得到转变。

2、住房公积金提高了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

一是住房公积金实行个人帐户积累制,单位和个人缴交的都归职工个人所有。

10多年来,住房公积金为每个缴存职工积累了一笔多则几万上十万元,少则几千元的可观的住房储金。

全市先后共有3000多个单位、35万余职工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参与者和受惠者。

二是缴交职工有权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享受优惠利率,延长住房支付过程,提高融资支付能力。

三是缴交职工不仅可以提取已经缴存的公积金,今后缴存的实际上也可以被纳入偿还贷款机制中去,住房公积金由此成为广大职工减轻还贷压力、提高长期住房消费能力的保障性资金。

据统计,截止2009年2月,全市共有10多万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8.09亿元,用于购买住房、归还住房贷款等住房消费。

(二)引领宜宾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

10年前,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重点主要是支持部分市级单位和区县建解困房、安居房和经济适用房。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住房商品化、市场化意识的确定以及住房消费观念的培育,职工个人购房贷款需求在2000年后期开始放大,因此,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必须由此相应地来满足市民住房需求的这种变化。

2000年开始,宜宾调整资金使用方向,从发放建设贷款转向全力支持个人购房贷款,从住房生产领域转向住房消费领域。

宜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发放从2004年以前的每年两三千万元,2005年猛增到每年2个亿以上,2006年3个亿,2007年7.46亿元,2008年6.65亿元,足见住房需求之大,发展速度之快。

至2008年底,已累计向33576户家庭发放了25.47亿元,支持购房建筑面积超过400多万平方米,累计贷款余额18.83亿元。

10年来,住房公积金贷款充分发挥政策性优势,已经从住房金融市场的先行者和开拓者,发展成为宜宾政策性住房金融的支撑。

(三)创新了一种个人积累的保障模式

宜宾住房公积金制度从一开始就实行“产权清晰、监督有力、配置高效、受益长远”的个人积累制模式。

首先,所有缴交到住房公积金帐户内资金完完全全是个人的,管理者要确保个人对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产权是清晰的,缴交人的积极性是最高的;其次,作为缴交人,天然具有监督管理者的激励动机,绝对不能容忍呆坏帐或流失情况出现,整个资金管理和运作时刻处于众目睽睽的社会监督之下,这就逼迫管理者必须加强责任心和管理规范到位。

再次,个人积累制模式下资金使用不仅取决于管理人的安排,更取决于缴交人的决策,必须根据缴交人的基本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使用方向,使得资金的配置效率达到最高。

宜宾公积金截止2008年底,累计归集了30.27亿元,累计提供给缴交职工用于购建房的资金超过了33亿元,非常高效。

最后,缴交人对资金的支配,不仅体现在本人购建房和日后还贷,而且在其退休后可以全部提现作为养老金的补充,受益可谓长远。

(四)创造了一套管理运行体系和模式

经过10多年特别是近五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宜宾实际情况、具有宜宾特点的管理运行体系和模式:

1、依法管理、法制保障。

1999年以来,市公积金中心先后制定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走在四川前列。

面对在管理住房公积金实践中所碰到的问题,结合贯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美好新宜宾”的要求,2006年4月市政府要求尽快制定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性文件,市公积金中心立即就制定《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进行调研和起草工作,经过广泛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10易其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7年3月6日起颁布施行,归集、提取、贷款等3个配套管理实施细则随即发布。

《办法》及其3个管理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是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进入了一个法制化、规范化发展新的阶段,形成了宜宾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体系,为宜宾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和巩固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2、规范管理,不断推进。

为了确保管理的精细和业务办理的同质,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依规范办事的自觉性,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水平,目前已经制定完善了《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程》、《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操作规程》、《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程》、《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存款质押担保贷款试行办法》、《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试行规定》、《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分类风险管理试行办法》、《接收、管理与处置抵债资产操作规程》、《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等规章体系。

3、构筑信息化管理系统。

过去的10年,计算机技术在宜宾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中得到了广泛运用。

累计投入400多万元,逐步构筑了包括住房公积金开销户系统、归集管理系统、业务查询系统、封存户管理系统、提取审核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等在内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不断以信息化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和工作效率,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

早在2006年,我们开通了宜宾住房公积金门户网、党政网住房公积金专页,作为对外公布政策、发布新闻、提供业务咨询、倾听群众呼声的门户网站。

二、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我市住房公积金要进一步做强做大做优,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覆盖率偏低。

虽已达73.34%,但离省上的要求还有差距,应建未建人数还有8万多人,非公企业建制率仅2.06%。

其原因,一是相当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和外资企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停缴、缓缴、欠缴不同程度存在;三是金融危机导致部分企业经济运行困难,影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四是行政执法尚难启动;五是缴存单位的责任义务意识和职工维权意识还比较淡薄。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

宜宾公积金这支队伍,先天不足,人员来源复杂(干部占39.7%、工人占38.1%、聘干占9.5%、人事代理占12.7%),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才,人才结构不合理,知识结构、业务能力、管理水平与之所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

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在资金归集、个人贷款、强化贷后动态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量日益增大,职工政治、业务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以适应工作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办公服务场地条件严重制约了业务发展和运行安全。

市公积金中心成立以来,一直是租借其他单位的房屋办公服务。

现在市公积金中心租用中国银行的办公用房总面积不到500平方米,更为严重的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客户资料、档案等是租用的居民住房保管,保管条件较差,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全市10个区县管理部就有7个办公用房是租用的,条件更加简陋,安全性差,不能为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提供基本的办事条件,完全不适应公积金业务的开展。

三、推动宜宾公积金又好又快发展设想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按照市委“逆水行舟、加快发展、突破工作、确保增长”的工作基调,突出“求突破、保增长、建强市”主题,组织党员干部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推进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自觉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统领公积金管理工作,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到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上,通过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升运用科学发展理论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推动我市住房公积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工作定位及目标思路

管理理念:

“忠诚、敬业、创新、和谐”

发展定位:

“争创全省一流、全国领先中心”,即在四川省内二级城市中要数一数二,在全国340多个中心中排位在前50左右。

工作思路:

“扩面、规提、稳贷、增值、降险”

工作目标:

今年确保实现“1064”目标,即归集10亿元、贷款发放6亿元、增值收益4000万元;到2015年,实现归集总额突破100亿元、贷款总额突破50亿元。

重点工作

(一)完善政策,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住房公积金政策是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条例》及其一系列的措施、办法、方法等诸多方面。

政策本身就有一个不断完善和修正的过程,因此,我们要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不断完善其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归集,提高覆盖率,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对象

我们必须重视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缴存工作,进一步提高覆盖率,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对象,做到应建尽建,不断把住房公积金的蛋糕进一步做大,为做强住房公积金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覆盖率和缴交率。

公积金中心常年不断接到职工来访和投诉,更有很大部分职工害怕举报后被辞退而忍气吞声,这表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依然存在,这需要我们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展开执法专项检查,推进清欠催缴工作,提高覆盖率。

继续对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进行积极探索,采取“宣传、教育、督察、执法”递进式工作程序进行催建催缴,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拖欠、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依照《条例》第37、38条之规定进行查处。

二是强化政策法规宣传,提高广大职工的自我维权意识。

当前要重点研究还没有纳入强制性缴交范围的进城务工农民和其他外来人员的缴存政策,完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员、自由职业者的自愿缴存政策,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性和吸引力,拓宽覆盖面,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各类城市就业者的全覆盖。

(三)科学管理,规范运作

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越来越大,资金进出额也随之越来越大,任何管理缺位或不慎,都将招致难以弥补的损失,更会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这就迫使我们按照“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总体要求,在强化管理上做到规范化、流程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完善资金使用内控机制,规范资金运作,始终将资金安全放在首要位置,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

特别是宜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已累积相当规模,贷款风险也随之加大,在最长达30年的还款期内各种系统性或非系统性风险都可能发生,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和创新个贷风险防范和管理机制,在住房公积金呆帐准备金计提以及坏帐核销、借款人信用库的建设、个贷风险防范预警体系的创建等方面作出新的探索和实践。

(四)以人为本,服务职工

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创新服务品种和服务方式。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亲民、利民和惠民的制度,一切皆以民需为本,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这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其3个配套实施细则,出台各项亲民惠民举措,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品种上,在为广大职工提供就近、及时、高效的服务上,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客户的需要当成第一选择,把客户满意与否当成干成事的第一标准,切实帮助部分职工解决购房困难问题。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缴存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形式,改善工作服务条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逐步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职工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便利。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信息咨询服务体系,改善服务基础设施,强化服务功能,积极推行“一条龙”服务和限时承诺服务方式。

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工作人员和住房公积金协理员、督导员业务培训,主要学习政策法规,规范业务流程,防范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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