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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

 

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知及公告。

第二条工作规范: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职员除本职日常工作外,未经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和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布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4、不得违背组织原则,在背后对公司、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影响劳资关系。

5、不得泄露业务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6、员工在工作期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待亲友或接待来宾参观。

如确因重要事情必须会客时,经主管人员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接待,接待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7、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8、不得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公司;不得损毁、拷贝、转移公司商业、技术资料。

9、工作时间中不得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10、职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

11、员工在工作开始前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时应全神贯注;工作时间内,严禁看杂志、报纸、抽烟,要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危险。

12、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在办公区或宿舍吵闹、斗殴、搭讪攀谈、聚众赌博、互相聊天闲谈、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13、职员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的给回扣、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处。

第三条行为准则:

1、仪表及衣着服饰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

2、坚守工作岗位,工作需要外出或因其它情况需离开工作岗位,应向主管领导请准后方可离开。

3、每日应该注意保持工作区的环境卫生,办公用品、设备、器件等摆放整齐。

4、使用电话应注意礼貌,语言简明。

5、开展业务工作,尽量长话短说,不得长时间(5分钟以上)或多次占用公司电话,造成通讯不畅;对因工作需要开通了长途电话者,不得拨打私人长话,一经发现,双倍处罚。

6、工作时间内,不得躺卧休息、进餐吃东西、长期或多次访问与工作无关网站、以其它方式怠慢工作。

7、应爱护公司的财产,包括电脑设备、办公用品、办公家具、书籍资料、花木等,如在非正常情况下发现缺损,员工应如数赔偿。

8、严禁私自使用公司复印机、传真机等公司资源从事于工作无关的事宜。

9、应注意节约能源,下班离开时及时关灯、关空调、关电脑等,上网查询资料完毕后及时下线。

10、下班时间除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员工不得长时间滞留公司,不得无故留宿公司不返宿舍,为加强公司安全,请于每天22:

00前离开公司。

第四条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

第五条每个员工必须懂得只有努力工作,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相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第六条各级主管及各级部门、公司的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的涵养、领导所属员工提高工作热情和满意度水平,使员工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第七条违反《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纪;因违反《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轻重,将追索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有涉嫌违法的,公司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为体现公司整体形象,员工应按《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行事,当不能清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与本准则相违背或《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未涉及到时,当事人应向行政人资部或公司领导咨询。

考勤与休假

第一条除总经理及不定时工时制员工,所有员工应按时上、下班。

第二条本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工作日出勤时间为:

上午8:

00-12:

00,下午13:

30-17:

30,工作时间为8小时/天。

第三条员工的考勤与处理。

1、出勤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考虑上班交通问题,工作时间开始后10分钟后到岗者为迟到。

(2)无故迟到或早退时间在30分钟-60分钟内,以缺勤半天论处;无故迟到或早退时间在60分钟以上,以缺勤1天论处。

但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所属部门和行政人资部签卡者除外。

2、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按旷工处理。

(2)工作时间私自外出者,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3)连续迟到、早退三次以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4)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5天或一年旷工达10天者,予以辞退,不予资遣。

3、处理

(1)迟到、早退30分钟内每次罚款10元;

(2)员工旷工,不发当日工资及津贴,并扣罚二天工资及津贴。

第四条员工除周六和周日休息外,法定假日有:

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节日。

具体天数根据市政府和公司情况另行通知。

休假期间工资、津贴照发。

第五条假期

1、全国法定公休假共11天

(1)元旦;1天

(2)春节;3天

(3)清明;1天

(4)劳动节;1天

(5)端午节;1天

(6)中秋节;1天

(7)国庆节;3天

以上节日如果适逢星期日,将在工作日补假,具体调整日期按实际情况处理;全国法定公休假为有薪公休假。

2、婚假

(1)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2)离婚再婚者不享受婚假。

(3)婚假须在结婚证领取半年内凭结婚证申请休假,超过半年者不者享受婚假。

3、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给予3天的丧假,非直系亲属死亡给予1天的丧假。

4、产假:

女员工生育,基本产假90天,晚育者加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员工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方3天看护假。

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5、病假:

(1)、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

30-9:

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2)、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6、公伤假:

员工因工作或执行公务受伤,可享受公伤假。

公伤假工资津贴照付,医药费由社保机构支付,对超过规定医疗期仍未全癒的,按病假处理。

7、事假:

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第六条员工在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第七条以上员工假期规定除第一条及第六条外,只适用本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不予执行。

第八条员工请假办理程序和审批权限:

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当事人部门主管批准,报人资部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当事人部门经理批准,报人资部备案;三天以上除部门主管或者经理批准外,还需上报总经理批准。

原则上公司不准连续五天以上的假期。

第九条员工请假须于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写请假单,依照第七条规定办妥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主管或行政人资部请准,返岗时仍依照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也视同旷工论处。

第十条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好《外出差申请单》呈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主管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第十一条公司提倡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完成固定工作任务,超时完成固定工作而加班的,不再另计加班费;超时完成固定工作需加班时,经主管或者部门经理确认,加班至晚9:

30后的第二天可迟一小时上班。

公司临时有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原则上可以补休。

第十二条请假手续均需在当月送人资部备案。

否则考勤时完全按考勤卡记录处理。

员工福利

社保办理:

1、公司依照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劳动保险,保障员工的利益设立劳动保险项目有: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公司与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劳动保险。

2、公司办理社会劳动保险的对象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根据政府有关社会劳动保险的规定,年满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员工停止办理社会劳动保险)。

3、缴纳保险费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比例由公司与员工共同承担,公司承担试用期的社会劳动保险费用。

4、在试用期间,员工需将其原有社会劳动保险连续起来,可提出申请,经审批后,行政人资部给予办理,费用由员工自行负担。

5、公司行政人资部负责办理员工的社会劳动保险事宜,每月十五日前将本公司人员新增、基数变更或停交等情况自行备案后,报总经理审批后送报社会劳动保险局。

6、社会劳动保险参保基数:

(1)按当年度的投保基数参保。

(2)投保基数和浮动额度的调整时间为社会保险局每年公布的时间统一调整。

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公司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理念,制定本薪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薪酬制度体现以下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客观的分配原则;

2、有效激励的原则;

3、在同行业人力市场具竞争力的原则。

4、按劳分配,按绩取酬,多劳多得,绩优酬厚的原则。

第三条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支付的薪酬,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节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薪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内从事以常规性工作为特征的岗位,包括:

团队组长、团队主管,部门经理,财务行政岗位(会计、出纳、人事、行政、文员、司机、工勤)、市场岗位(销售、服务、多媒体制作)、技术岗位(软硬件开发、工程技术)。

第二条高级管理人员及年薪制员工不属于本制度范围。

第三节薪酬结构

第一条员工的薪酬构成为(见细则)

1、基本工资;

2、绩效工资;

3、工龄工资;

4、福利补贴;

5、特别奖励;

6、年度奖金。

第二条基本工资是指员工在公司享受到的基本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

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学历、技术技能专长等,基本工资有所区别。

第三条员工的基本工资每个等级相对应的薪酬

第四条绩效工资为浮动性工资,根据个人阶段考核结果评定。

(见细则)

第五条出勤不足(有请假的),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得出考核结果。

第六条奖励和福利为非常规性收入,包括:

1、贡献奖励(包括一般性及重大技术革新与创造奖、研究开发奖励、合理化建议、成本节约奖、事故预防奖等)。

2、特别奖励。

3、法定福利和保险。

4、年度奖金。

第七条年度奖金于年度考核后核发。

第八条贡献奖励根据员工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计算,包括成本节约奖、事故预防奖、合理化建议奖、革新与创造奖、研究开发奖等,具体执行办法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规定。

第九条公司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福利和保险,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节薪酬调整

第一条员工基本工资的调整分转正加薪、晋级加薪、岗位调整调薪等,具体调整方式(见附件之细则):

1、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满经过考核合格后,根据相应的岗位给予转正加薪。

2、已经晋升到本职等最高一级,并且连续两年的年度考核为优良者,可晋级升职。

第二条工资调整由各部门报行政人资部统一安排。

第三条工资系数的调整,主要根据职业劳动力市场调查的实际数据和公司人力资源战略需求确定,以保证公司内不同职务的薪资收入水平符合社会公平和竞争的要求。

第四条工资率的调整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与当地社会零售物价指数挂钩,物价指数上升时,工资率与该指数同步提高,物价指数下降时,工资率保持不变。

2、与公司的经济效益挂钩,随动性调整。

第五条原则上每人每年度不超过二次加薪机会。

第六条公司每年年度加薪幅面不高于全体员工数量的30%。

第五节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之细则)

公司绩效管理的组成部份,是公司绩效、个人绩效提高的动力。

绩效考核的责任主体是各职位的直接管理者,不采取全方位考核的方式,但上级管理者拥有员工考核结果调整的权力。

适合所有考核对象,主要从业绩、效率、工作量、质量、态度、忠诚度、领导力等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个人绩效工资、奖金挂钩。

按照考核周期分:

1、月度考核,考核周期为自然月,考核结果与员工月度绩效工资挂钩。

2、年度考核,考核周期为财政年,考核结果决定年度奖金的分发。

3、项目考核,考核周期为项目开发周期,考核结果将作为项目验收结果。

培训与发展

第一条员工培训是指公司为增强员工专业知识和岗位适应能力,提高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而进行的系统化的教育训练与开发活动,公司致力于创建一个学习型组织,使员工不断成长进步。

第二条公司培训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公司为所有员工提供平等的培训机会,员工有义务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

第三条公司对员工的培训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有关公司业务的专业培训;二是背景性广度知识培训。

根据不同岗位由行政人资部安排培训内容。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的培训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外部培训,即公司员工参加社会上组织的各种管理或技术培训;二是公司内部培训

第五条公司奉行“先培训,后上岗,再持续提高”的原则,对新入职和新转岗的员工均应进行入职培训。

入职培训主要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企业精神、企业文化及该岗位业务知识等内容。

第六条提高培训根据各阶段培训计划实施。

第七条公司严格控制外培,对某些内培难以实现,而又确实工作需要的外培项目,可由个人和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外培申请表》,按表单程序审批后,方可外出培训,受训人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资料交行政人资部备案,并将培训结果与相关人员分享,费用单据经行政人资确认后方可报销,否则,培训费用自理。

第八条员工培训记录将作为晋升、转岗、加薪等的参考,同时培训将纳入员工考核。

奖惩条例

第一条本公司的基本政策是:

以行政和经济手段实施奖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励员工的士气。

第二条本公司根据奖励条件的程度给予计奖,奖励分为:

1、即时性奖励:

如通报表扬。

2、阶段性奖励:

如工作业绩奖、优秀员工奖、长期服务奖。

3、具体细则和奖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

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事务者。

2、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3、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阶段性给予奖励。

1、年度内五次月度考核优秀。

2、提前或超额完成任务。

3、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4、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5、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第五条本公司根据惩罚条件的程序给予相应惩罚,惩罚的种类有:

1、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处罚:

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以上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根据情形结合、挂钩。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罚款100元/次

1、上班时,躺卧休息、进餐吃东西、撤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致使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3、不服从主管领导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嘻闹,防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违反组织原则,在背后对公司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影响劳资关系。

4、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5、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6、不服从主管人员指导,屡劝不改者。

7、专人使用操作的仪器、车辆、工具,非使用人在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者。

8、同等级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者之一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资遣:

1、严重失职,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擅离职守、怠慢工作、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违反相关制度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假借职权贪污、营私舞弊、接受招待、回扣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4、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5、保管不善、损失、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6、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8、在公司宿舍内赌博者。

9、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10、警告累计三次、记过二次者或严重违反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的。

11、无故连续旷工三日。

12、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3、伪造或利用公司印章者。

14、在工作时间干私人事物者。

15、故意泄露公司技术机密、商业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16、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7、对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者,除承担经济损失赔偿,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8、其它违反法令或规则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九条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集体,由所在部门提名并组织材料,经公司行政人资部调查核实,报总经理审批,给予授奖,并书面通知本人,记入本人档案,在公司媒体上通告,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第十条对构成惩罚条件的,经公司行政人资部调查核实,报总经理审批,给予即时处理,书面通知本人,记入本人档案,在公司媒体上通告,并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第十一条因员工本身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差又不构成惩罚者,工作不称职者,不属于惩罚范畴,按绩效考核管理执行。

内部异动

第一条公司本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经对员工考核后,将其调配适当的岗位工作。

第二条公司基于业务工作需要并充分考虑员工的适应性,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岗位,被调动者不得借故拖延或抗命。

第三条员工接到异动通知书后,组长及主管应于五日内,一般员工应于三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岗位报到。

异动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职务由原部门负责人指定适当人员代理。

第四条异动员工跨部门异动,由行政人资部下达异动通知书。

离职与资遣

第一条本公司所称离职指公司与员工因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它包括:

辞职、自动离职、违纪辞退、非违纪辞退等。

第二条员工申请辞职,调离公司(合同到期不愿续签提前七天通知本公司)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本公司,公司在三十天以内(合同到期不愿续签七天内)给予答复,批准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条员工未经预告或规定答复期内在公司答复前擅自离职,视为自动离职,若致公司遭受损失的,依法追赔。

第四条公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聘(非违纪辞退)员工,由行政人资部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

1、因业务关系停工停业或转让时。

2、因不可抗拒因素需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3、公司遇资产重组,产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改造,重大业务和组织调整时。

4、劳动合同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第五条如属上述情形解聘员工,员工在接到通知当日内办理业务交接手续。

第六条公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即时告之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资遣。

1、有第十章奖惩所述情形之一时;

2、合同期满公司不愿续签时并提前通知的;

3、试用期不合格者;

4、岗位要求提高后,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

第七条员工离职必须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必须把工作交接清楚,将其保管、使用的公司用品退还领取部门。

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依照有关制度和法规法令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制度以及所属附件中的细则将作为公司劳动合同从属的附件。

第二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资部。

第三条本制度经公司核准,自2010年6月10日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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