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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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1年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10年度云南省地质灾害情况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0年云南省发生地质灾害812起。
其中滑坡565起、崩塌83起、泥石流134起、地面塌陷22起、地裂缝8起。
有特大型地质灾害2起,大型地质灾害1起,中型地质灾害27起,小型地质灾害782起。
共造成102人死亡、88人失踪、8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76亿元。
与2009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均有大幅度增加。
2010年全省16个州(市)中除玉溪外,均有达到统计标准的地质灾害发生,受灾严重的州(市)有怒江、保山、迪庆、昭通、大理、丽江、昆明。
其中怒江、保山、迪庆因灾死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居全省前三位。
2010年全省成功预报地质灾害33起,转移群众1519人,避免伤亡人员846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4681.3万元。
(二)地质灾害主要特点
2010年地质灾害发生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1.全省灾情较常年偏重
与2000年以来年份相比,2010年地质灾害造成死亡和失踪人数仅次于2001年(191人)、2002年(234人)和2004年(191人),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仅次于2002年(12.23亿元)、2004年(19.9亿元)和2008年(10.97亿元)。
2.局部地区灾情严重
我省怒江、保山、迪庆、昭通等地地质环境条件脆弱,加之2010年大旱,干燥的山坡土体入汛后快速饱水,导致滑坡、泥石流灾害发生数量增多、范围增大。
2010年怒江、保山、迪庆、昭通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失踪、受伤共230人,占全省全年总数的83.0%,直接经济损失25793.7万元,占全省全年总数的83.85%。
其中8、9月份,分别在怒江州贡山县普拉底乡和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发生的特大型泥石流、滑坡灾害,均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工程活动诱发灾害数量增多
2010年我省公路、铁路建设工程偏多,部分工程边坡开挖后处置不当或弃土弃渣堆置不当,在建公路、铁路沿线发生的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次数也较往年有明显增加。
(三)典型灾害
金平县老集寨乡安福村中型泥石流灾害:
2010年4月18日凌晨4时,受强降雨影响,红河州金平县老集寨乡安福村附近山体发生滑坡-泥石流链式灾害,致使山下巴音公司探矿区域内的工棚被冲毁,造成4人死亡、1人失踪、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1万元。
贡山县普拉底乡米谷村米角河电站大型泥石流灾害:
2010年7月26日,受持续降雨影响,怒江州贡山县普拉底乡米谷村米角河电站发生大型泥石流灾害,造成3人死亡、8人失踪、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贡山县普拉底乡东月谷村东月谷河特大型泥石流灾害:
2010年8月18日凌晨1时30分左右,贡山县普拉底乡东月谷村东月谷河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泥石流物质冲入怒江,导致怒江短暂阻断2小时,堆积体以上水位上升6米,因灾死亡39人、失踪53人、受伤39人,直接经济损失1.4亿元。
玉金公司东月谷铁矿选厂被冲毁,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损毁严重。
昆明市东川区拖布卡镇红岩铁矿采场中型滑坡灾害:
2010年8月21日,受降雨影响,昆明市东川区拖布卡镇昆明德刚工贸有限公司红岩铁矿采场发生中型滑坡灾害,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40万元。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河东村大石房特大型滑坡灾害:
2010年9月1日22时20分,因强降雨影响,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河东村大石房小组发生特大型滑坡灾害,造成29人死亡、19人失踪、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508.6万元。
二、201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预测依据
1.地质环境背景条件
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的自然地质条件主要有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性质、植被覆盖程度等,这类基础地质条件年际变化不大。
2.重大工程建设活动
公路、水利水电、矿山等在建工程项目区,因植被破坏、岩土扰动强烈,地质灾害易发性增高。
3.降水情况预测分析
据云南省气候中心预测,预计2011年5月雨量除滇西北地区为正常外,其它地区为略多至偏多。
预计云南大部分地区的雨季将于5月中旬前后相继开始,大部分地区为正常稍偏早。
预计主汛期(6-8月)降水总量全省大部地区为正常略多,滇东北、滇南和滇西部分地区的暴雨、洪涝灾害偏重发生。
预计9-10月降水正常,滇西和滇南有5-7天左右连阴雨天气,雨季结束期正常稍早,在10月中旬前后结束。
4.2010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核查成果
2010年4月、7月、9月,全省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多次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再排查、核查工作。
全省共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1.66万个。
(二)预测结果
1.2011年云南省地质灾害活动水平
根据云南省地质环境背景特征、地质灾害时空分布、发育特征和2010年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核查情况,结合省气候中心提供的2011年气候趋势预测、2011年全省重大工程建设活动等,预测2011年汛期,全省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总体上属正常年份,局部地区可能偏重。
2.2011年云南省地质灾害高发时期
全省地质灾害高发时期为6月上旬至10月下旬。
3.2011年云南省地质灾害高发区域
2011年全省滑坡、泥石流灾害高发区域主要有滇西北“三江”流域高山峡谷区、滇东北高中山区、大盈江流域、红河中下游地区;滇中、滇西南、滇东南地区在建公路、铁路沿线,水利、水电开发建设区,矿山开采区等人为工程活动强烈的地段,亦属地质灾害高发区域。
上述区域内陡坡下、沟口、谷地内的村镇居民区,各类在建和新近竣工的工程区,
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大(见2011年云南省地质灾害活动趋势预测图)。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一)重点防范地理区域
1.怒江中上游贡山-福贡-泸水-保山隆阳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该区地处滇西北横断山脉纵谷地带,地质构造复杂,南北向深大断裂发育,冻融作用等物理风化作用强烈,岩石破碎,加之是我省地壳抬升最强烈区,在内外动力地质作用的共同影响下,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质灾害发育。
危险区段主要有:
(1)贡山县城附近泥石流;
(2)福贡县城泥石流,福贡县架科底乡泥石流;
(3)泸水县鲁掌镇中学滑坡、泸水县上江乡滑坡、泸水县老窝乡泥石流、泸水县六库镇泥石流;
(4)保山市隆阳区滑坡、泥石流等。
2.澜沧江上游德钦-维西-兰坪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和澜沧江中游巍山-南涧-云县-景东-临沧-镇沅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该区地处滇西北横断山脉纵谷区和滇西高山峡谷地貌区,澜沧江断裂贯穿南北,无量山、把边江活动断裂发育,软弱岩体分布广泛,滑坡、泥石流数量多,加之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矿产资源、水利资源开发建设活动规模大,雨季极易加剧已有地质灾害活动,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危险区段主要有:
(1)德钦县城滑坡泥石流;
(2)维西县保和镇瓦窑村滑坡、头道河、二道河泥石流;
(3)香格里拉县金江镇滑坡;
(4)兰坪县拉井镇泥石流、营盘中学滑坡、金顶镇泥石流;
(5)云龙县城狮尾河、锁里场河泥石流;
(6)洱源县乔后乡泥石流等。
3.金沙江中上游宁蒗-永胜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该区地处金沙江上游中高山峡谷区,区内新构造运动强烈,滑坡、泥石流发育,受以往地震影响,斜坡不稳定地段增多。
危险区段主要有:
(1)永胜县城、期纳镇、三川镇泥石流;
(2)金沙江两岸滑坡、泥石流等。
4.金沙江中下游水富-盐津-永善-盐津-镇雄-威信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该区地处金沙江中下游高中山峡谷地貌区,新构造运动活跃地带,岩石软硬相间,多陡崖,是我省崩塌、滑坡、泥石流极强活动区。
人口密度大,公路铁路建设、矿产资源及水利资源开发、陡坡耕植活动强烈,对地形地貌的扰动强烈,诱发地质灾害可能性大。
危险区段主要有:
(1)永善县务基乡凉台村保合一社滑坡、团结乡双河村下街小组集镇滑坡;
(2)大关县城、木杆镇滑坡;
(3)水富县两碗镇崩塌;
(4)盐津县普洱镇滑坡、崩塌;
(5)绥江县罗家坪滑坡;
(6)镇雄县泼机镇大院子泥石流;
(7)彝良县城泥石流;
(8)鲁甸县龙头山镇泥石流等。
5.巧家-东川-寻甸泥石流、滑坡灾害高易发区。
该区地处小江断裂带沿线,历史地震活动频度高、强度大,加之山体破碎区段多,滑坡、崩塌、泥石流隐患点密集,雨季极易加剧已有地质灾害活动,并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危险区段主要有:
(1)昆明市东川区小江滑坡、泥石流;
(2)寻甸县金源乡滑坡、泥石流。
6.盈江-梁河-龙陵-陇川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该区属大盈江流域,区内新构造运动强烈,地质构造复杂,变质岩、岩浆岩体分布广泛,物理和化学风化作用强烈,是我省泥石流、滑坡强活动区。
危险区段主要有:
(1)梁河县城泥石流;
(2)梁河县九堡乡、芒东镇泥石流;
(3)盈江县南东部泥石流等。
7.红河流域新平-元江-红河-绿春-金平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该区地处红河流域哀牢山构造侵蚀高中山地貌区,红河断裂、哀牢山断裂发育,哀牢山变质岩体、软弱岩体分布广泛,地质环境条件脆弱,滑坡、泥石流灾害高发。
危险区段主要有:
(1)元江县南溪河滑坡、泥石流;
(2)绿春县城滑坡、大黑山乡滑坡;
(3)元阳县新街镇滑坡、泥石流;
(4)金平县勐拉乡、阿得博乡滑坡等。
(二)重点防范县城(市、区)
2011年受灾害威胁较大的县城主要有:
贡山、福贡、泸水、兰坪、德钦、维西、永胜、梁河、隆阳、临翔、大关、巧家、盐津、永善、彝良、云龙、南涧、漾濞、洱源、绿春、红河、金平、河口、麻栗坡、元谋、东川等。
(三)重点防范的工程建设区
1.公路、铁路
目前我省境内在建的六沾二线、广昆复线、大瑞铁路(大保段)、仁丽铁路、丽香铁路、玉蒙铁路、蒙河铁路、广大铁路扩能、云桂铁路、沪昆铁路客运专线等工程建设区和52条二级公路建设区多数位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地质条件复杂、深挖高填路段多,岩土扰动强度大,地质灾害隐患数量多,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2.水利、水电工程
目前我省境内在建或筹建的溪洛渡电站、向家坝电站、糯扎渡电站、小湾电站、金沙江观音岩电站、金安桥电站、乌东德电站、金沙江龙盘电站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区地质环境复杂,工程建设扰动强度大,蓄水后库岸再造改变强烈。
因此,不论是在枢纽工程区、临建工程区,还是在近期蓄水或正在蓄水的库区,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均大。
3.矿山
全省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大、中型矿山有150多个,小型矿山则数以千计。
矿山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有:
东川铜矿、个旧锡矿、易门铜矿、兰坪铅锌矿、开远小龙潭煤矿、禄丰一平浪煤矿、宣威田坝煤矿、楚雄吕合煤矿、富源后所煤矿、富宁金矿、麻栗坡南秧田钨矿、新平大红山铁矿、威信和镇雄煤矿开采区等。
4.风景名胜区
滇西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景区,在建的旅游景点景区,特别是沟口建有人工游乐设施的景区。
(四)重点防范时段
全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6至10月,其中滇西北重点防范时段为3至4月和6至10月。
四、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十项重大措施
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白恩培书记、秦光荣省长、李纪恒副书记、罗正富常务副省长、刘平副省长等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指示。
2010年11月2日,省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秦光荣省长就做好今后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010年11月18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72号),决定采取十项重大措施,全面推进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防治10项重大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灾体系建设,努力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
(二)强化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对本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防群治的原则,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机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为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密切部门配合。
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明确各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从职能职责、目标任务、信息报送、联席会商、综合处置等方面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
及时沟通各方信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
强化上下联动。
加强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各级间协调配合,形成分级负责、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将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到县乡村组,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员。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
编制或修编省、州(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10年工作规划。
2011年1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了《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编制指南的通知》(云国土资[2010]8号),各地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指南》要求,尽快组织编制州(市)、县(市、区)级地质灾害防治10年工作规划,依法按规定程序论证批准后印发实施,从而指导各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规范和有序地开展。
已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对原规划进行修编。
(四)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在已完成县域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分层次、分重点进一步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重要城镇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和易发生地震次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开展较大比例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价,为防灾减灾、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重要工程布局等提供地质保障。
(五)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
一是完善地质灾害气象监测和预警预报体系,提高监测和预警预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覆盖范围。
二是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对各地地质灾害监测站所和防治监测人员的指导培训,积极引进和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开展地质灾害专业监测。
三是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切实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
(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
省人民政府已决定从2011年开始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以68个城镇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及其它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为重点的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因地质灾害的搬迁避让。
各地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投入和落实,设立账户、专项管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七)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复查工作
各地要组织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建设、铁路、教育、旅游、安监等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排查和汛前巡查、汛中检查、汛后复查工作。
特别要对城镇地区、山区丘陵区中小学校、旅游景区景点、陡坡下和沟口处居民点,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公路铁路沿线、江河沿岸、重大工程建设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逐一排查,做到不留死角。
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点,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加快推进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快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加强应急救援和抢险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使我省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九)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本行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巡查排查、监督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防灾减灾工作,不断加强行业内工程施工、生产经营的组织管理,有效减少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负面影响。
(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
科学制定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大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全民识灾、防灾、减灾、避害的科学知识和自救技能,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科学应对能力。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作用,建立与媒体的沟通协调、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工作机制,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及时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