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输电线路现场规程628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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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输电线路现场规程628初稿
架空输电线路现场规程
(工作标准)
广东电网公司曲江供电局
下发:
2010-06-28实施:
2010-07-01
本标准信息
文件名称
架空输电线路现场规程
主题词
现场规程
版次
变更内容
修编时间
状态
第一版
2009-0620
正式发布
第二版
2010-06-28
修编
角色
人员
批准
审核
初审
编写
甘劭、刘上雀
架空输电线路现场规程
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保证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35-220KV架空线路测量技术规范》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输变电部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参加电力线路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并作为工作准则。
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规程有抵触时,以上级规程为准。
第3条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输电线路设备的运行情况,掌握线路设备的变化规律,结合季节性特点,定期巡查线路设备,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情况,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一章对《安规》部分条文的补充说明
第4条参加电力线路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和技术水平,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安全敌人作斗争,安全优质地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第5条线路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年一次);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3、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急救法和创伤急救法;
4、凡进入施工、检修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上、下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并有防坠措施,高空作业应使用双保险安全带,受力作业时不得使用脚扣;
5、工作前禁止饮酒,工作时应穿整套棉制工作服,禁止穿化纤类衣服、短袖衣服及拖鞋。
第6条线路工作气象条件:
1、一般情况下,应无影响线路作业的大风、雷雨及浓雾;
2、如在工作过程中天气突然变化,影响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快将设备恢复原状或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第7条攀登杆塔超过2米高度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第8条对使用中的工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9条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应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填用第一工作票的工作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开始工作。
事故紧急抢修可不填工作票,但必须取得当值调度员许可,并做好现场安全措施。
8小时内不能抢修完的,必须办理工作票。
紧急缺陷处理按值班调度员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线路在8小时内无法恢复的,则应办理工作票。
第10条进行带电作业,在带电线路杆塔上进行的工作和带电砍伐靠近线路超高的竹、树应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线路第二种工作票不需履行许可手续,但对于需要退出相关线路重合闸的工作,在工作前应由工作负责人与调度取得联系,得到重合闸已退出的明确答复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1条进行察看线路交叉跨越距离、补塔材等工作时,攀登杆塔超过以下高度必须办理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1、35kV线路:
距离下相导线1米+(3米);
2、110kV线路:
距离下相导线1.5米+(3米);
即在保证相应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加3米的情况下攀登杆塔时可不办理工作票。
第12条填用线路工作票的工作,当需要分组工作时,各工作小组应填用电力线路分组工作派工单,此派工单作为工作负责人向小组负责人分配工作任务,明确安全措施的依据。
分组工作派工单用复印纸复写一式两份,由工作负责人和小组负责人双方签名后,将其中一份交小组负责人,由小组负责人随身带到工作现场,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保存。
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和小组负责人在两份分组派工单上签名确认,其中一份由班组保存留底,另一份与已执行完的工作票装订在一起,盖上“工作终结”印章后上交部门。
第13条工作时工作负责人不得变更,变更时需重新办理工作票。
工作前如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由工作票签发人通知工作许可人,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第14条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塔号、悬挂警告牌、修剪树枝、更换下层拉线、检查杆根地锚、杆(塔)基础上工作等不需办理工作票的工作,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
第15条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应召开班前会,向工作成员宣读工作票,分配工作任务、分析危险点和布置控制措施。
第16条工作负责人分工时,应遵循每小组都有一名小组负责人负责的原则。
各小组负责人在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应认真督促本小组员工安全保质地完成工作。
小组员工必须听从小组负责人合理的工作安排。
第17条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及小组负责人都应佩戴现场标识,特别是两人一组的登杆工作,杆塔下人员必须佩戴工作监护人标识,做到按现场标识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第18条对于存在触电危险或容易发生高空坠落的工作,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从事其他工作。
特别是两人一组的高空作业,禁止两人同时上杆工作,造成失去监护的现象。
第19条现场挂设接地线时必须严格按照工作票票面进行,如需更改接地线地点时必须经工作许可人和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做好记录。
第20条利用铁塔接地时,允许每相个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牢固。
在水泥杆上挂接地时,必须使用成套接地线(包括接地线和短路线),通过短路线直接接到地网头或接地引下线上,从而保证接触良好。
第21条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立即亲自报告当值调度员,及时恢复线路送电或恢复线路重合闸。
第22条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刷油漆,除鸟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不包括绝缘架空地线),查看金具、绝缘子,更换导拉和地拉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少于表1规定:
进行上述工作必须办理线路第二种工作票,使用绝缘无极绳索、安全带,风力应不大于5级,并应有专人监护。
如不能保持表1要求的距离时,应办理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表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35
110
1.0
1.5
第23条凡是利用绝缘绳索、绝缘操作杆接触运行中的导线或绝缘子的工作都应视为地电位带电作业(包括带电检测绝缘子、带电测量导线交叉跨越距离等工作)。
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规定:
表2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10
35
110
距离(米)
0.4
0.6
1.0
35千伏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上表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第二章巡线员的管理与职责
一、巡线员的管理
第24条运行维护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现场规程及安全规程考试。
第25条线路运行维护应实行专职管理制,即把每条线路分成若干区段,采用定人、定线、定期、交叉检查模式进行巡视检查。
专职人必须经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在各自管理的线段承担起安全运行管理责任。
二、巡线员的职责
第26条巡线员应会:
1、能承担线路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2、能进行线路的巡视、检查,准确记录设备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事故隐患;
3、全面了解所管辖线路的运行情况,能正确分析异常现象和设备缺陷;
4、掌握事故处理的程序、方法。
第27条巡线员的责任:
1、按本规程规定和上级指示,如期和及时地对线路进行各种巡视、检查和维护,确保负责维护的线路安全运行;
2、应及时发现线路设备的异常运行状况,详细记录并做出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发现重大缺陷和紧急缺陷必须立即向部负责人和当值调度员汇报;
3、发现线路保护区内有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施工(行为)和线路遭到人为外力破坏时,应及时制止;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建立健全的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能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运行资料;
5、加强向沿线群众宣传《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积极做好群众护线工作。
第三章线路巡视和检查
一、基本要求
第28条线路巡线工作至少两人一组进行,新参加工作人员应由有工作经验的人带领。
正常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
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巡视,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
第29条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第30条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输变电部领导,等候处理。
二、巡视目的及其分类
第31条线路的巡视与检查,是为了及时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并为线路检修提供依据。
第32条线路巡视分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登(杆)塔检查、故障巡视、监察性巡视六种。
第33条定期巡视:
其目的在于每月能掌握线路各部件运行状况及沿线情况。
第34条特殊巡视:
分计划内特殊巡视和计划外特殊巡视。
计划内特殊巡视:
负荷高峰期间重负荷线路应进行红外线测温。
计划外特殊巡视:
恶劣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的现象时;法定节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保供电任务期间。
第35条夜间巡视:
是为了检查导线连接器有无发热或绝缘子有否污秽放电等情况,夜间巡视应根据线路负荷、天气和线路的沿线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36条登(杆)塔检查:
是检查(杆)塔上面所有部件的状况,登(杆)塔检查,应设专人监护。
第37条故障巡视:
是为了查明线路发生故障跳闸的原因。
找出故障点并查明故障情况。
第38条监察性巡视:
是为了检查维护人员的巡视、检修质量,并针对线路运行中出现普遍性缺陷或重大缺陷而进行专项调查。
班长、专责、主任等都应参加监察性巡视。
三、巡视检查周期
第39条定期巡视每月不少于一次;夜间巡视每年不少于2次;监察性巡视规定为:
主任每月至少二次,安全员每月至少三次;其它巡视工作按需要及时进行。
第40条输电线路的各种预防性检查,测试项目与周期按表3规定执行。
表3:
送电线路预防性检查、测试项目与周期
项目
周期
备注
接地体及拉线地下部份锈蚀抽查
每五年一次
1、抽查一般为总数的10%
2、根据土壤情况结合实际适当缩短或延长周期
杆塔接地电阻
每五年一次
1、新建线路投运一年后进行一次测量,以后根据巡视结果决定。
2、发电厂、变电站出线2公里范围2年1次
导线驰度、限距、交叉跨越距离的测试
每五年一次
根据巡视结果决定,新建线路投运一年后进行一次测量
导线连接器、压接管和耐张线夹
每二年一次
特殊情况随时检查
瓷质绝缘子测试
每二年一次
根据绝缘子劣化程度,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周期
防洪、防风、防火等设施检查
每年一次
特殊情况随时检查
定点盐密测试
每年一次
根据绝缘子劣化程度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周期
四、巡视的主要内容
第41条沿线情况:
1、保护区内的建筑物,可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气体;
2、保护区内栽植树木、竹等;
3、保护区内进行的土方挖掘、建筑工程和施工爆破,特别是采石场;
4、保护区内架设或敷设架空电力线路、架空通信线路、架空索道、各种管道和电缆;
5、线路附近修建道路、铁路、码头、卸货场、射击场、采石场等;
6、线路附近出现的高大机械及可移动的设施;
7、线路附近的污源情况;
8、其它不正常现象,如江河泛滥、滑坡、杆塔被埋或水淹、山火等。
第42条巡线道路是否堵塞,巡线桥梁是否损坏。
第43条杆塔及拉线:
1、杆塔是否倾斜,杆塔横担是否歪扭及各部件有无锈蚀、变形等;
2、杆塔是否缺材、缺螺栓、螺帽或螺栓松动、露出丝扣、生锈等现象;
3、拉线及部件是否存在锈蚀、松动、过紧、张力不均、断股、缺螺栓或被土埋、水浸等情况;
4、杆塔周围杂草是否过高,杆塔上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金属物等工业垃圾及蔓藤植物附生;
5、混凝土杆是否有纵向、横向裂纹;
6、混凝土杆是否有露筋、空洞、松酥脱落现象。
第44条导线、避雷线是否存在如下情况:
1、导线、避雷线锈蚀、断股、损伤和闪络烧伤;
2、导线、避雷线驰度变化、相分裂导线间距的变化;
3、导线、避雷线的振动、舞动、分裂导线的鞭击、扭纹和粘连;
4、压接管和耐张引流板过热,压接管受拔位移现象;
5、导线、避雷线在线夹内滑动;
6、导线对地,对交叉跨越物及对其它物体距离的变化;
7、跳线断股、弯曲、变形,跳线对杆塔电气间隙的变化;
8、导线、避雷线上悬挂有风筝或其它异物。
第45条绝缘子金具:
1、绝缘子有无破裂、损坏、脏污,钢帽、钢脚是否锈蚀;
2、在雨、雾、露风等天气条件下合成绝缘子表面的局部放电情况及憎水性能是否减弱或消失;
3、绝缘子有无闪络痕迹和局部放电现象;
4、钢化玻璃绝缘子自爆;
5、绝缘子串是否严重偏斜,金具是否锈蚀、磨损、开焊,开口销及弹簧销是否缺少或脱出等。
第46条线路避雷器:
1、与避雷器连接的导线及接地引下线有无烧伤痕迹或断股现象。
2、避雷器是否存在异常声响;复合绝缘外套的PTV涂层憎水性是否良好。
3、密封金属件是否有不正常变色和熔孔。
4、为了监视和保证线路避雷器可靠运行,线路避雷器必须每三年作一次定期试验,长期停用后恢复使用时应先做试验。
第47条接地装置:
1、避雷线、接地引下线、接地装置间是否牢固、可靠连接;
2、架空通信光缆接地线是否与铁塔连接牢固;
3、接地引下线与接地网的连接及锈蚀情况;
4、接地网是否外露、折断和丢失。
第48条通讯光缆是否存在如下情况:
1、光缆护套表面断裂、融洞、树枝(放射)状、表面粗糙(老化);
2、防振鞭是否位移且位移量与金具末端距离大于50cm;
3、光缆对导线、地、交叉跨越物及对其它物体距离的变化;
4、光缆固定金具是否移位;
5、光缆附近的污源情况;
6、光缆接线盒是否有异常现象。
第49条附件及其他
1、防振锤滑跑、偏斜、钢丝断股、脱落或严重锈蚀情况;
2、预绞丝是否滑移、烧伤或断股;
3、杆号牌、相序牌、警示牌是否丢失、损坏或字迹不清,同杆塔架设的色标是否清晰。
第四章线路的维护与检修
一、正常维护与检修
第50条线路的正常维护应按周期并结合巡视和测试结果确定,其项目周期见表2:
表2:
线路设备的维护项目周期
序号
项目
周期
备注
1
绝缘子清扫
(1)、普通绝缘子
(2)、防污绝缘子
根据线路绝缘子定点盐密测试结果决定;清扫周期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2
铁塔螺栓、砼杆各部位螺栓紧固
每5年1次
结合登杆检查和检修进行。
新线路投运一年后进行一次紧固
3
铁塔除锈刷漆
3-5年一次
根据表面锈蚀状况而定
4
杆塔倾斜扶正
根据巡视测量结果而定
5
保护区砍树、竹
根据巡视结果而定
7
巡线道、便桥、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的修补
每年1次
根据巡视结果而定
第51条更换部件的检修(包括换杆、横担、导线、避雷线、绝缘子等)要求更换后新部件的强度与参数不低于原设计的要求。
二、检修的主要内容
第52条检修的目的是为了消除线路上的各种缺陷,提高线路的健康水平。
第53条线路设备检修项目根据线路巡视、测量及历次检修结果确定,一般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根据防污、防汛等反事故措施的要求而调整线路的路径;
2、更换和补强杆塔及其部件;
3、更换、调整和补修横担;
4、更换或补修导线、避雷线和调整弧垂;
5、更换和检查导、地线接头,压接管和连接金具;
6、更换、调整和增加拉线、拉棒、拉盘等,扶正杆塔;
7、更换、清扫和检查绝缘子;
8、杆塔基础加固;
9、修补接地装置,改善接地电阻;
10、更换和检查防振装置、调整防振锤距离;
11、杆塔金属部分的除锈刷漆;
12、登杆检查和更换销子、螺栓、连板、碗头等所有杆塔金具;
13、处理不合理的交叉跨越。
第54条维护小修工作,由维护班组根据季节性特点,以及巡线中所发现的急需处理缺陷自行安排计划进行。
三、检修注意事项
第55条检修前工作负责人要充分做好思想上、组织上和物质上的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检修质量和检修进度。
第56条工作负责人在检修前应向全体施工人员交代检修线路、内容、检修步骤及各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质量要求。
第57条工作负责人检修前应全面组织,安排好人员分工及机具的配置,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工作人员应加强团结,相互协作,听从工作负责人统一的指挥和分配。
第五章线路技术标准
第58条线路技术标准参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本章其他条文是对《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补充。
一、接地装置
第59条接地装置应符合部颁《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规定。
第60条电力线路杆塔的接地引下线和地下部分,其截面不小干50平方毫米,接地棒须采用φ12热镀锌圆钢,接地体均采用φ16圆钢。
埋深:
水田和旱地为0.6米,山地为0.8米。
第61条接地引下线与杆、塔连接和与接地棒连接应牢固,可用螺栓连接,用螺栓连接时应加导电脂和防松垫片。
第62条当线路的接地网、接地棒锈蚀为φ6时,则必需更换。
第63条为防止塔材被偷盗,对线路经过易被偷盗的地区,35kV以上线路,地面以上9米范围内安装防盗型螺栓或焊牢处理。
第64条每基杆塔不连避雷线的工频接地电阻,在雷季干燥时,不宜超过表4所列数值。
表1有避雷线的线塔杆塔的工频接地电阻土壤电阻率
土攘电阻率
Ω.m
≤100
≥100-500
≥500-1000
≥1000-2000
≥2000
接地电阻
Ω
10
15
20
25
30
注:
如土壤电阻率超过2000Ω.m接地电阻很难降低到30Ω时,可采用4块400×800mm钢板与地网连接,或采用连续伸长地网长度。
接地电阻不受限制。
二、导线及避雷线
第65条不同规格,不同金属,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避雷线严禁在同一耐张段内连接。
第66条导线及避雷线发现金属表面严重腐蚀,出现斑点或老化脆断、钢芯锈蚀、断股情况必须更换。
第67条钢芯铝绞线的钢芯不允许有断股、严重损伤和长距离脱锌锈蚀,铝线部分断股和损伤减少截面积占铝股截面积的7%以内可以补修,占铝股截面积的7%至25%可以用补修管补强,超过25%必须断开重新压接。
为便于操作,现有运行的导、地线损伤和断股处理标准按表5进行。
表5导线、避雷线损伤或断股处理
型号
结构根数/直径mm
损伤程度
(同一处铝股)
处理方法
铝
钢
LGJ-95/15
LGJX-95/55
LGJ-70/40
LGJ-95/55
8/2.07
12/3.0
12/22.72
12/3.0
7/1.8
7/3.2
7/2.72
7/2.72
损伤总截面积少于0.5股,但未断股
沙纸打磨
损伤总截面积大于0.5股少于1股,但未断股
铝线或铁线包扎
断1-3股
修补管修补
断4股及以上
锯断重接
LGJX-150/35
LGJ-150
LGJ-120
LGJ-185
LGJ-240
30/2.5
28/2.53
28/2.3
28/2.882
28/3.22
7/2.5
7/2.2
7/2.0
7/2.5
7/2.8
损伤总截面积少于1股,但未断股
沙纸打磨
断1股
铝线或铁线包扎
断2-7股
修补管修补
断8股及以上
锯断重接
GJ-50
GJ-70
LXXGJ-70
7/3
7/3.5
7/3.5
损伤总截面积少于0.5股,但未断股
沙纸打磨
损伤总截面积大于0.5股少于1股,但未断股
铝线或铁线包扎
断1股
修补管修补
断2股以上
锯断重接
注:
①”同一处”损伤总截面积是指该损伤处在一个节距内的每股铝丝沿铝股损伤最严重处的深度换算出的截面积总和。
②当单股损伤深度达到1/2直径时按断股处理。
③当铝股损伤长度超过修补管补修范围或发现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时应锯断重接。
三、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距离
第68条导线对地面距离在最大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6所列数值。
表6导线对地面山坡、岩石、峭壁的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kV)
35—110
居民区(m)
7
非居民区(m)
6
交通困难或仅步行可到达的地区(m)
5
步行不能到达的山坡、岩石、峭壁(m)
3
注:
①居民区——工厂、企业、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乡村等人口密集地区。
②非居民区——居民区以外均属非居民区。
虽然时常有人、有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建房屋或屋稀少的地区,亦属非居民区。
③交通困难地区——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
第69条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7所列数值。
表7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kV)
35
110
距离(m)
4
5
第70条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与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8所列数值。
表8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线路电压(kV)
35
110
距离(m)
3.5
4
第71条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9所列数值。
如运行中导线对树木的距离小于表9数值加1米时,应立即砍伐。
表9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
线路电压(kV)
35
110
最大垂直距离(m)
4
4
最大风偏距离(m)
3.5
3.5
第72条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电力线交叉跨越最小垂直距离应满足表10的数值。
表10输电线路交叉跨越最小垂直距离
项目
铁路
(轨顶)
公路及
城市道路
通航河流最高航行水位的
最高船桅杆顶
弱电线
电力线
电气化铁路接触线
最大弧垂
折算温度
(C)
电压等级(kV)
70
70
40
40
40
40
35—110
7.5
7
3
3
3
3
第73条线路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的最小净空距离应满足表11的数值。
表11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的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kV)
35
110
最小距离(m)
0.6
1
第74条跳线弛度应满足表12的标准。
表12跳线的弛度
35kV
0.8米正负0.1米
110kV
1.5米正负0.1米
四、保护区域的划定
第75条线路的防护,应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76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表13所列数值。
表13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区域
电压等级(k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