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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实施方案修订1副本

钦北区大垌镇小学2015年

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修订1)

为推进我镇小学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70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9〕68号)、《钦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以及《钦北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我镇小学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工作、分配原则

(一)考核工作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奖励性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全镇小学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全镇小学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可适当拉开差距。

三、考核对象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工作人员。

轮教教师在任教学校(轮教点)考核,考核依据及要求与任教学校(轮教点)教师相同。

四、考核内容

(一)教师的考核

主要考核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

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妨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必要条件。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

德育工作重点考核教师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教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教学效果重点考核教师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的情况,不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教师应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及效果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包括加强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正确引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注重学生心理健康,营造良好班风学风,关注落实帮助困难学生措施等方面。

要从实际出发,围绕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要符合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课程改革的方向,正确发挥对教师的激励导向作用,实现激励性和约束性的有机统一。

(二)中心小学校长和村小校长的考核由钦北区教育局组织考核。

(如钦北区教育局无方案,则列入本方案考核)

(三)非教师、校长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考核其政治表现、工作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五、考核的组织机构

全镇小学设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谦兼任。

办公室负责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工作人员分材料收集组、方案拟定组、意见反馈组、考核方案督查组、维稳组。

各校也相应成立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六、考核办法

(一)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独立考核(文头麓教学点列入中心校考核),各校幼儿园可根据实际进行独立考核。

(二)绩效工资分两段发放。

第一阶段,2015年1-6月份按2015年春季学期绩效考核结果发放(50%按绩效考核得分,50%按职称);第二阶段,2015年7-12月份按2015年秋季学期绩效考核结果发放(50%按绩效考核得分,50%按职称)。

(寒假期间的绩效考核列入春季学期考核,暑假期间的绩效考核列入秋季学期考核)

(三)绩效工资分两部分发放。

第一部分,按北区教育局和全镇小学的要求及标准抽调部分绩效工资用于发放农村小学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

第二部分,按德能勤绩等考核结果发放。

七、农村小学教师岗位津贴、班主任岗位津贴

(一)全镇按北区要求和标准抽调部分绩效工资用于农村小学教师岗位津贴。

根据钦北区教育局的规定,结合我镇小学实际,全镇农村小学的确定及补助发放标准如下:

1、最边远农村学校:

大片小学、平辽小学、平山小学;

2、较边远农村学校:

良田小学、米家小学、那光小学;

3、一般边远农村远学校:

大塘小学、歌标小学、白土小学、横岭小学;

4、农村学校:

马分小学、农场小学。

在以上小学任教的教师享受农村小学教师的补助发放标准按4:

3:

2:

1的比例发放。

(二)全镇抽调部分绩效工资用作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按班生人数分配,正班主任每月补助24i,副班主任按班生人数分配,每人每月补助24i×1/3(24为金额、单位元,i为班生值系数)。

一个人只能享受一个班的正班主任待遇,或两个班的副班主任待遇。

班生数(人)

20以下

21-30

31-49

50-59

60-69

70-79

80人以上

班生值系数

0.8

0.9

1

1.1

1.2

1.3

1.4

正副班主任要完成好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方能发给岗位津贴。

八、德能勤绩等的考核办法

(一)师德师风(20%)

师德师风考核按附件2执行。

(二)考勤(10%)

1、每天上午8:

20—11:

35,下午1:

50—4:

25为教职工正常上班时间,没有缺席或请假的为全勤;不经领导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为旷工;不经请假,8:

20或下午1:

50未到校上班的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校的为早退。

(各幼儿园时间自定)

2、有关考勤处罚:

迟到、早退每3次按请事假1天折算。

病假1天扣0.2分、事假1天扣1分、旷工1天扣3分。

婚丧、娩,因公伤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录。

(各校应逐月公布教师个人考勤结果,此项指标可计负分)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3分。

4、各校可设立适合本校的其他项目。

(三)工作量(50%)

1、任课教师常规工作量考核

(1)任课教师周工作量=Σnxyzi,其中Σ代表教师同时担任几个科目(含顶课)周工作量的叠加,n为某科目数,x为科目工作系数,y为职称(以聘为准)系数,z为年级系数,i为班生值系数。

(即:

科目节数×科目工作量系数×年级系数×班生值系数),各种量值见附件1。

(2)中心幼儿园按每周每班30课时计。

2、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量计算

(1)中心小学校长:

取任课教师前三名平均数的1.1倍。

(2)中心小学副校长、分管全镇教学业务的主任、会计及分管中心校本部日常工作的主任:

取任课教师前三名的平均数。

(3)中心小学主任、副主任、出纳、督学、分管全镇教学业务的助理、幼儿园园长及负责中心校本部教导工作的人员:

取任课教师5—6名之间的平均数。

(4)教辅人员、助理:

取任课教师8—9名之间的平均数。

(5)经学校考核称职,少先队总辅导员、副总辅导员每周加5课时。

(6)经学校考核称职,中心校教研组长、中心幼儿园副园长每周加2课时。

(7)经学校考核称职,中心校文头麓教学点负责人每周加2课时。

(8)村小校长按学校学生人数比例每周加10K(10为课时,K为比率)。

全校学生数(人)

100-149

150-199

200-249

250-299

300-399

400以上

比率(K)

1.3

1.4

1.5

1.6

1.7

1.8

(9)村小副校长、教导主任和村小幼儿园长按学校学生人数比例每周加7K(7为课时,K为比率)。

全校学生数(人)

100-149

150-199

200-249

250-299

300-399

400以上

比率(K)

1.3

1.4

1.5

1.6

1.7

1.8

(10)经学校考核称职,村小报账员(每校1名)每周3课时。

(11)经学校考核称职,村小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每校1名)每周加3课时。

(12)经学校考核称职,村小教研组长(每校最多2名)每周加2课时。

(13)经学校考核称职,学籍管理员(每校1名)每周加2课时。

3、饭堂、门卫、图书仪器管理等工勤人员的工作量考核取该校教师的平均数为基数,采取自评分、教师代表评分、学校领导评分的办法进行考评,满分为10分,取三者平均分作为最后得分。

最后得分为9分以上的,其工作量为教师的平均数;最后得分为8—8.9分的,其工作量为教师平均数的90%;最后得分为6—7.9分的,其工作量为教师平均数的80%;最后得分为6分以下的,其工作量为教师平均数的70%。

中心校水电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为:

考评所得加上实际上课节数。

4、村小幼儿园教师的工作量计算方法参照中心校幼儿园计算方法。

5、每一节早读、每一次带操、每一次例会按0.5课时计算。

6、专职体育教师每周加1课时。

7、班级“流动红旗”或先进班级,由各校自定细则。

(说明:

凡是加课时的,系数全部是1,同时兼职的最多只能累加两项。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实际工作量÷教职工人均工作量×50分】

(四)教育教学成果的考核

1、按附件3执行。

2、关于教育教学奖,由各校自定细则,不作全镇统一(可参考以下标准)。

①、语数英等任课教师成果奖:

语数英等科目在期末统考中获得一等奖的,奖给200元/人/科次;获得二等奖的,奖给150元/人/科次;获得三等奖的,奖给100元/人/科次;

②、学校在期末统考中获得镇级及以上奖的:

一等奖,奖给校长100元、主任80元;二等奖,奖给校长80元、主任60元;三等奖,奖给校长60元、主任40元。

(五)关于教师加班、训练、排练、教研活动的工作量:

1、排练(训练)定额奖励:

(1)代表学校参加镇级及镇级以上的各种文娱、体育、教学等的比赛,不分获奖级别,不作加班计算,一次性加30课时给指导教师(相同节目按1次计算)。

(2)商业性或上级下拨活动经费的比赛,经费专款专用,学校不计算工作量。

2、特殊工作加班工作量(必须是学校需要突击完成的中心工作、由学校安排的才算加班,必须每周提前预告,每月公示一次,每学期统计公布一次。

):

按40元/人/天计算,半天为20元/人。

3、学校安排的代课:

每人每节加1课时,同时加3元。

4、参加校外清洁等中心工作并完成好任务的,每人每次加5元。

(说明:

以上各类获加课时、加分人员要按要求完成好相关工作,否则将视情况给予减课时、减分。

九、产假、婚假、丧假人员享受其实际工作量绩效得分,同时享受其他考核相应得分,不享受请假期间工作量绩效得分。

病假、事假人员按考核方案的考勤方式执行,同时享受其他考核相应得分。

十、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学期考核一般每学期末进行,年度考核一般每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

学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以学期考核为基础。

十一、今后的考核办法,如果有调整的以调整后的方案为准,如果没有调整的则以此方案为准。

十二、考核的程序

(一)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1.被考核人进行自评,同时将自评情况形成个人学期、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

2.中心校考核小组在充分听取被考核人所学校意见的基础上,核定得分。

3.考核结果向教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学校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名确定,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存入个人档案,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备案。

(二)考核申诉。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

考核小组在3日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人如有不服,可在3日内向教育局申诉,其中校长可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十三、考核等次确定

(一)绩效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根据上下学期绩效考核结果评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控制在一定比例内,并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定为优秀:

1.不能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家长投诉较多的;

2.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

3.有乱收费现象的;

4.全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定为合格:

1.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学生利益的;

2.触犯国家法律,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4.经常迟到、早退、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5.从事有偿家教、有偿收费办班或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商业活动而影响本职工作,群众意见较大的;

6.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未完成工作目标的;

7.玩忽职守造成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

十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要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要坚持向农村教师倾斜,向骨干教师、班主任、校长倾斜,向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校长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及长期在农村学校从教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根据实际表现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十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中心校在教育局指导下确定分配方式和方法。

教育局分上下半年两次下拨奖励性绩效工资到中心校,春季学期的考核结果支配上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秋季学期的考核结果支配下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分配办法

1.教育局设置农村教师岗位津贴,资金从全区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划定并按镇内所定方案分配。

同时享受考核得分参与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2.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下面公式计算:

(全镇)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全镇)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中心校对每一个教职工个人应得绩效工资的奖励数额进行核算,报北区教育局初审后,报人事局审批,由财政局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2.以下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补贴:

(1)脱产学习的;

(2)停发工资的。

3.在考核期内,凡受县区级以上通报批评处理的扣该期的10%;受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扣该期的30%;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扣该期的30%(共计2期);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该期的50%(共计2期);受留党察看处分或行政降级处分的扣该期的70%(共计2期);受开除党籍处分或行政撤职处分的扣两年的80%(共计4期);受开除公职处分的扣考核期内的100%。

同时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执行最重处罚。

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后,再计算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全镇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下半年两次考核造册,由中心校和所在学校联合考核,计出各人应得的奖励性数额,呈教育局审核后报人事局审批、财政局备案,由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十六、考核工作的要求

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校长及学校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

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一)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妨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这是教师绩效考核的基本条件。

(二)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1.中心校负责全镇小学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镇实际,制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对各学校教职工的考核,并将考核方案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2.学校的考核实施方案,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签名同意),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3.各校领导必须及时配合中心校做好考核的各项工作,准确提供每位教职工考核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不得包办代替,不准弄虚作假。

4.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三)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

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校长、分管领导和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实行本办法后,各小学一律不得另立名目或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自行发放津贴补贴,若有违反规定的,从严处理。

考评(办法)一旦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办法)明显漏洞或有失公允,确需修正的,修正案仍然要按上述程序进行。

(四)要切实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中心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认真分析和解决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和推广绩效考核的典型经验,努力提高绩效考核工作的水平。

在推进绩效考核工作的过程中,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工作。

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绩效考核方法和评价体系,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保证绩效考核机制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十七、本办法执行时间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十八、本办法由大垌镇中心小学负责解释。

附件1:

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附件2:

钦北区大垌镇中心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评表

附件3:

大垌镇小学教师考核(三)教育教学过程、业绩指标

附件4:

大垌镇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机构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表一:

班生值系数(i)

班生数(人)

20以下

21-30

31-49

50-59

60-69

70-79

80人以上

班生值系数

0.8

0.9

1

1.1

1.2

1.3

1.4

表二:

1-6年级各门课程的工作量系数(x)

课程

语文

数学

英语

品德、图、音、体、科学

其他

学前幼儿

早读

系数

1.2

1.15

1.10

1

1

1

0.5

表三:

年级系数

年级级别

6年级(语数教师)

幼儿、学前-5年级

系数

村小1.2、中心校1.3

1

说明:

1、毕业班语文、数学教师所任课程系数,村小为1.2,

中心校为1.3。

2、同时上两班语文或数学的,系数按最多人数的那个班计算;

其他专上一个科目的教师,系数按其所上班级中最多人数的那个班计算。

 

附件2:

钦北区大垌镇中心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评表

学校:

被考核教职工姓名:

 

考评项目

及分值

师德师风考评基本要求

考评

得分

扣分原因

4分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热爱集体,团结同事;服从学校安排工作。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2分(可计负分):

1、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含各种会议);3、出现有损于学校及同事声誉的言行;4、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5、同事之间搞不团结,吵架、打架及互相猜疑诋毁的。

4分

爱岗敬业,履行职责,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教书育人,工作责任心强。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用正确的心态处理人事关系,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集体荣誉感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2分(可计负分):

1、值周、值班不到位,或到位但造成安全管理事故和国有财产损失,情节较轻的;2、不遵守教学工作规程,课堂组织、考试命题、监考阅卷中出现工作失误的;3、上课时处理个人事务(擅离岗位、接听或拨打手机等);4、不按要求进行周前备课,无备课进教室的;5、上班期间从事与本人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和活动(打游戏、聊天等)。

3分

重视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以身示范,理解、尊重学生,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成长,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扣1分(可计负分):

1、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中伤学生;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3、训斥、指责学生家长;4、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停课停学的。

教书

育人

3分

遵循教育规律,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新课程教学理念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和独立思考、创造性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扣1分(可计负分):

1、不注重学生习惯的养成,对学生错误放任自流的;2、作业过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

为人

师表

3分

以身作则,仪表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文明从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扣1分(可计负分):

1、抄袭、剽窃他人论文或教育教学成果;2、参加社会赌博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酗酒闹事的。

3、衣着不整进教室;4、在校内喝酒影响教学秩序或酒后上班影响教学秩序的。

终身

学习

3分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潜心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扣1分(可计负分):

1、因循守旧,不参加学校、年级和教研组组织的教研活动的;2、不参加各类公开课的听课、说课、评课活动的;3、不按规定参加上级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和考试的;4、不按要求撰写读书笔记的。

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师德师风考评为0分:

1、发生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而引发严重安全事故的;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3、侮辱学生人格,造成严重后果的;4、体罚学生致伤致残的;5、搞有偿家教;6.从事第二职业影响学校工作的;7、课堂疏于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情节严重的;8、值周、值班不到位,造成安全管理事故和国有财产损失,情节严重的;9、因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处理事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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