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年度市直部门及党政主要负责人目标绩效考核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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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年度市直部门及党政主要负责人目标绩效考核意见征求意见稿

(目标管理)年度市直部门及党政主要负责人目标绩效考核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共济源市委济源市人民政府

2010年度市直部门及党政主要负责人

目标绩效考核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壹步完善市直部门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确保2010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意见。

壹、指导思想和考核原则

(壹)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城乡壹体化统揽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从完善目标绩效考核入手,以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干部,充分调动市直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发展第壹要务,突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为民办实事等重点,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

2、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同步推进,发扬六超精神,促进科学、全面、和谐发展。

3、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和专项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和奖励相结合。

4、坚持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重点工作和业内工作相结合。

5、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考核范围

市直党政群机关,法院、检察院,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直驻济单位及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考核内容、权重设定和计分办法

考核总分100分,由重点工作考核、日常考核、创先创新性工作和社会监督考核四部分组成,分别占55%、25%、5%和15%的权重。

(壹)重点工作考核,设定为100分

1、考核内容。

重点工作是指部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承担的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拉动作用大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及全市主要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

2、计分办法。

完成任务计100分,未完成任务属定性指标的按“基本完成”和“未完成”俩种评价,分别得80%基分和0分;属定量指标的,完成任务95%之上不到100%的,得80%基分,95%以下的不得分。

无重点工作目标的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为该组有重点工作目标部门该项得分的平均数。

(二)日常考核,设定为100分

考核内容、权重设定和计分办法如下表:

考核内容

权重(%)

考核办法

考核单位

自身建设和其它工作

30

基础分100分。

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工作(含老干部工作)、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四费收缴(含系统所有单位)、依法行政、行政审批和政府信息公开、创建、全民创业、企业服务活动、招商引资捆绑考核等方面工作,由有关部门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分4个类别,壹类不扣分,二类扣3分,三类扣5分,四类扣10分。

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减轻农民负担、节能减排被否决的或信访工作未完成的,每有壹项扣30分。

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纪委(监察局)

组织部

宣传部

统战部

人社局

住房公积金中心

法制局

行政服务中心

环保局

创建办

发改委

商务局

综治办

安监局

计生委

农业局

信访局

督查事项落实

60

基础分100分。

根据考核细则计分。

督查局

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

10

基础分100分。

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文件或市委、市政府俩办文件通报批评,壹次扣20分;受到国家、省文件通报批评,壹次分别扣50分、30分;因自身工作原因被国家、省新闻媒体曝光,壹次分别扣50分、30分。

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市委办

政府办

宣传部

(三)创先创新性工作,设定为100分

具体内容及计分标准如下表:

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

考核单位

表彰奖励

受到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的酌情加分。

督查局

创新工作

创造的工作模式、工作机制、方法经验于全国、全省、省直部门推出的酌情加分。

年终由各单位申报,督查局审核,市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督查局

临时性工作

承担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本职工作以外的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大型活动的组织和参和等临时性工作,圆满完成任务且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适当加分。

市委办

政府办

督查局

争取资金

根据各部门争取省级之上且通过财政账户下拨的无偿资金情况加分。

财政局

计分办法:

各部门得分=本部门得分÷部门最高得分×100分

(四)社会监督考核,设定为100分

考核内容、权重设定及计分办法见下表:

考核内容

权重(%)

计分方法

考核单位

市级领导评议

50

由全体市级领导按照优秀、良好、壹般三个等次对各部门进行评议。

督查局

社会评议

30

根据社会评议办法,按照优秀、良好、壹般三个等次对各部门进行评议。

市纪委

督查局

社会投诉

20

基础分100分,以监察局、信息办年终认定结果为准,权重各50%。

1、监察部门受理社会投诉(基础分100分)。

当年新发生的社会投诉案件,每有壹起未于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扣10分,每有壹起越级投诉或重大疑难投诉未及时上报的扣10分。

由于前期情况不掌握,没有提前介入,每发生壹起纠纷扣20分。

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2、12345热线受理社会投诉(基础分100分)。

重点考核12345便民热线、领导信箱各责任单位办结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等。

监察局

信息办

四、考核程序

(壹)申报

1、市直各部门对承担的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于规定时间内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2、市直各部门将年内所受表彰奖励、创新工作的关联材料原件、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内报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见原件留复印件)。

材料不全的,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不予认可。

(二)考核

1、重点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年终组织有关部门统壹进行现场考核。

2、日常考核由各考核部门根据考核细则考核,年终考核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且形成正式文件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3、社会监督考核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及有关部门组织评议打分。

(三)审定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根据各考核组重点工作目标考核情况和各部门提供的考核认定结果进行审核、汇总,提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初拟名单。

(四)报批

将目标绩效考核初拟名单提交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由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五、激励和约束

(壹)激励

根据各单位综合考核得分,按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直属单位、党群部门及法检机关和省直驻济单位4组分别排序,每组分别按15%、25%比例确定目标绩效考核壹等奖、二等奖单位。

目标绩效考核壹等奖、二等奖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统壹表彰,且分别给予奖励。

壹等奖单位党政正职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

连续三年被评为“目标绩效考核壹等奖”单位的党政正职,授予“济源市优秀领导干部”称号。

(二)约束

1、出现下列情况之壹的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自查自纠方案:

综合考核每组排于最后1名,且重点工作目标有壹项未完成的;连续俩年居于本组最后1名的。

2、实行“重点工作目标壹票认可制”。

重点工作目标有1项未完成的,不能被授予目标绩效考核壹等奖。

3、有下列情况之壹的,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减轻农民负担、节能减排等壹票否决的或信访工作未完成的;党风廉政建设出现较大问题,于全市造成不良影响的。

目标绩效考核结果由市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对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目标绩效考核实行跟踪奖惩。

符合奖惩条件单位的党政正职若于年度内调整,本年度任现职6个月之上的,随现单位考核奖惩;任现职不足6个月的,随原单位考核奖惩。

省直驻济单位的年终考核结果,由市委、市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六、有关要求

(壹)市直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由市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壹领导,本意见所涉及具体项目的考核细则,由各考核部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把关后,报市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壹审定实施。

(二)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制定本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各项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认真抓好落实。

(三)严格考核纪律,建立责任查究制度。

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凡考核者或被考核者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壹经查实,取消被考核单位或考核单位评先选优资格,且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由于市委、市政府新的工作部署、部门职能调整及壹些不可抗拒的因素,重点工作目标需调整的,由单位申报,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市委书记或市长批准同意后,可进行必要的调整,年终按调整后的目标考核。

(五)奖金由市财政列入预算,统壹拨付。

(六)本意见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负责解释。

附:

1、市直部门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2010年度市直参加目标绩效考核单位名单

3、市直部门重点工作目标

(此件发至镇、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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