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料与滞成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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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料与滞成品管理制度
滞料与滞成品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有效推动本公司滞存料及成品的处理,以达物尽其用、货畅其流,减少资金积压及管理困扰的目的,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定义
(一)滞料:
凡质量(型式、规格、材质、效能)不合标准,存储过久已无使用机会,或虽有使用机会但用料极少且存量多而有变质顾虑,或因陈腐、劣化、革新等现状已不适用需专案处理的材料。
滞存原因分类代号如下:
A:
销售预测偏高以致储料过剩(计划生产原料)。
B:
订单取消剩余的材料(订单生产)。
C:
工程变更所剩余的材料。
D:
质量(型式、规格、材质、效能)不合标准。
E:
仓储管理不善致陈腐、劣化、变质。
F:
用料预算大于实际领用(物料)。
G:
请购不当。
H:
试验材料。
I:
代客加工余料。
(二)滞成品:
凡因质量不合标准、储存不当变质或制妥后造客户取消、超制等因素影导致储存期间超过6个月的成品(次级品超过3个月),需专案处理
滞存原因分类代号如下:
1、计划生产
A:
正常品缴库期间超过6个月未销售或未售完。
B:
正常品缴库期间虽未超过6个月但有变质。
C:
与正常品同规格因质量或其他特殊因素未能出库。
D:
每批生产所发生的次级品储存期间超过3个月。
2、订单生产
E:
订单遭客户取消超过3个月未能转售或转售未完。
F:
超制。
G:
生产所发生的次级品。
3、其他
H:
试制品缴库超过3个月未出库。
J:
销货退回经重整列为次级品。
第三条滞存处理
(一)适当专业人员,长期专责处理滞存材料及成品,主管亦负责督促及督导工作。
(二)强化处理机能,以滞存处理专人为中心筹组工作小组,积极研拟可行的处理途径并定期(到少每月)检查追究处理结果。
□工作职责及作业程序
第一节滞料处理工作职责
第一条各有关部门及处理专人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物料管理科
1.“6个月无异动滞科明细表”(附表1)的编制
2.“滞料库存月报表”(附表2)的编制。
(二)滞料处理专人
1、请购案件核对有无滞料可资利用。
2、运用工作小组的机能追查各项材料6个月无异动的原因,拟订处理方式及处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