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变更资金 文档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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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变更资金文档2
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8、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附表――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 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 务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1)年□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
名 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 员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其 他
□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附表4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5
联络员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
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xxxxxx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李xx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xxxxxx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字:
李四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变更登记(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参考文本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决议
(仅供参考)
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时间:
年月日
会议地点:
(注:
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楼宇号码。
)
会议性质:
临时(或者定期)股东会会议
二、会议通知及股东到会情况:
公司于会议召开15日前(注:
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为准)通知了全体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为:
王××、陈××、××××××××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三、会议召集和主持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注:
设董事会的,表述为: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
四、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
新增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由股东王××以货币形式增资200万元,股东陈××以货币形式增资200万元,股东××××××××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形式增资100万元。
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
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王××持有公司40%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4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400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全部于XX年XX月XX日前缴足;股东陈××持有公司40%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4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400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全部于XX年XX月XX日前缴足;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20%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2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全部于XX年XX月XX日前缴足。
(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三)会议决定委托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决议代表全体股东真实意愿,其中签字均本人亲笔签字,如有纠纷由全体股东承担,与登记机关无关。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注:
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
王××(签字)
陈××(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河北xxx务科技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对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二十三条进行修正。
原章程: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余额缴付情况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方式
出资时间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股东约定时间)
李xx
25
货币
50
25
货币
彭xx
25
货币
50
25
货币
合计
修正为: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余额缴付情况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方式
出资时间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股东约定时间)
李xx
25
货币
50
25
货币
彭xx
25
货币
50
25
货币
合计
股东亲笔签字(或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河北xxx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06月14日
石家庄xxxx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石家庄xxxx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第二条住所:
石家庄新华区新华西路183号2-2-201。
(注:
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楼宇号码。
)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节能环保产品代理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
(或名称)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余额缴付情况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出资时间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出资时间(股东约定时间)
李xx
1.5
货币
50
1.5
货币
彭xx
1.5
货币
50
1.5
货币
合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六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注:
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七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
全体股东可自行确定通知时间。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注:
由股东自行确定召开的次数和时间。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注:
本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李xx担任。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向股东会提名经理人选,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注:
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
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注: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还可作出其他规定。
)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彭xx担任;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权转让依照《公司法》第三章规定的内容执行。
(注:
公司章程可另有规定。
)
第二十条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依照《公司法》第六章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依照《公司法》第八章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和清算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注:
营业期限也可为长期。
)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石家庄xxxx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