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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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附件2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所学专业
医学学历
取得学历
年月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证件
有效期
报考类别
试用机构
名称
地址
邮编
登记号
法人姓名
试用起止
时间
()年()月至()年()月
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岗位(科室)
名称
带教老师评价
带教老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带教老师签字
合格
不合格
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我单位承诺:
本表内容及所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合格()不合格()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1.带教老师对考生从岗位胜任力(如:
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2.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3.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3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姓名
性别
民族
医学学历
所学专业
取得学历
年月
报考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证件
有效期
工作机构
名称
地址
邮编
登记号
法人姓名
工作起止
时间
()年()月至()年()月
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岗位(科室)
名称
带教老师评价
带教执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带教老师签字
合格
不合格
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我单位承诺:
本表内容及所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合格()不合格()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1.带教老师对考生从岗位胜任力(如:
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2.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3.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4
报考人员在岗声明
本人于2016年8月前进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目前是该卫生院的在岗人员,工作地点是
(填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的执业地点)。
特此声明:
如上述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考生本人手写签名:
日期:
年月日
---------------------------------------------------
考生以上声明属实。
所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附件5
报考试点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知情同意书(2017年版)
本人已认真阅读了《关于开展2017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17〕4号)文件,并已了解以下情况:
一、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条件、考试安排和管理政策。
二、当年不能同时报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其他类别考试。
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
四、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本人将严格遵守文件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考生手写签名:
日期:
所在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盖章确认已履行告知义务,并承诺该考生符合《关于开展2017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17〕4号)规定的报名条件。
所在乡镇卫生院(盖章)所在县卫生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日期:
日期:
本知情同意书一式叁份,一份报名使用,一份所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保管,一份县卫生局存档。
附件6
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个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工作岗位
加试内容
儿科
考生承诺
1.本人自愿申请参加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
2.本人获得医师资格后,限定在加试内容所对应岗位工作。
3.通过加试获得的医师资格不作为加试专业范围之外的注册、执业资格依据。
4.以上个人申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5.本人能够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考生签名:
日期:
单位审核: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考点审核: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
1.《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
2.《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3.《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4.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人员在岗声明》
5.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知情同意书》
6.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河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22日
附件1
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
考生报名材料整理装订要求
一、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一)直接报考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非助升师)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封面页:
《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
说明:
应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
)打印,并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确认。
第1页: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说明:
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符合要求。
2、考生本人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
3、应加盖考点审核合格意见及考点公章。
4、该表中各信息点内容应与其他报考材料保持一致。
5、申请表不得手写涂改。
有信息修改需求时应在《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国家网)中修改并重新打印,由考生本人重新签名确认。
第1页背面:
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请复印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背面)
说明:
1、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所有对应信息一致,如毕业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入学及毕业时间等。
2、报考学历的学制显示为分段培养的,各阶段学历均应提交。
3、持《中专自考毕业证书》报考的,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相同时间段的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书。
4、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4.1入学时为军人身份的复员或转业、退伍军人,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复印件;
4.2军队学历为大专及以下学历,且毕业证书上无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
4.3军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第2页:
学历鉴定相关证明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
说明:
1、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的,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
3、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4、中国公民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注:
提交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保证在4月28日前为可在线验证状态。
第3页: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不含户口本)。
2、港澳台考生须同时提交其在港澳台本地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4、报名期间身份证遗失的,可暂以“临时身份证明”(应含考生相片)代替。
第4页: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附件3)
说明:
1、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
2、该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4、必须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完整填写。
第5页:
经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2017年准考证复印件
说明:
1、确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应由试用单位书面陈述未予备案的原因,同时提交试用单位2017年10月-2018年2月期间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缴纳社保单位应与试用单位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已在原试用单位报备案的(省内流动),除提交在原试用单位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外,还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原试用单位为省外医疗机构的,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4、未按《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也不能提交试用单位缴纳社保凭证的人员,由各地级以上市考点负责核实考生的试用情况。
经考点核实确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点统一填报《未备案但考点确认符合试用期规定考生花名册》。
5、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及外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交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个人联。
第6页:
多个试用单位的,应同时提交相应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
说明:
1、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一致的诊疗科目。
(二)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试点)的考生,除封面页、第1-6页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第7-10页材料:
第7页:
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或卫生室盖章的《报考人员在岗声明》(全省统一格式)
说明:
1、该声明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盖章确认。
2、该声明上所盖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第8页:
报考人员与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说明:
1、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的,提交的合同应为人事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的《聘用合同》;
2、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非正式在编聘用人员的,提交的合同应为劳动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
第9页(选交):
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正式在编人员的,还应同时提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其为该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正式在编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10页:
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共同签署的,且经县卫生局盖章认可的《知情同意书》(全省统一格式)。
说明:
1、考生和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应亲笔手写签名。
2、加盖的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三)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除封面页、第1-6页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第7-9页材料:
第7页:
《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附件4)
说明:
1、填写该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应与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第8页:
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说明:
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第9页:
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说明:
《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
(四)部分考生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第10页:
试用单位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还应提交执业地点为该试用单位,且类别一致的带教医师(执业医师级别)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11页:
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转正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加试申请表等)。
说明:
1、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应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内容包括所学医学专业。
3、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实习单位所在地报考。
4、颁发考生毕业证书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办学资质的要求,与有关文件精神不符的,应提交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5、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二、报名材料整理及装订要求
(一)每份考生报名材料应按上述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
(二)报名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由考点负责核验原件,并加盖考点公章。
复印件上的相片、印章、字符等必须与原件一致,完整且清晰可辨。
(三)整份报名材料应由卫生行政部门核验原件后加盖骑缝章。
(四)军队考生须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