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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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
丹东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丹东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丹东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01:
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02:
2019年收入预算总表
附表03:
2019年支出预算总表
附表04:
2019年按功能科目总表
附表05: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表06: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附表07:
2019年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表(一般公共预算)
附表08:
2019年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表(基金)
附表09:
2019年预算管理的行政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表
附表10: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表
附表11:
2019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表
附表12:
2019年专项收入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表
附表13: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
附表14:
2019年一般公务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表15:
2019年债务支出明细情况表
附表16: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附表17:
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表
附表18:
2019年绩效目标情况表
附表19:
2019年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丹东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丹东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沿边沿海开发开放政策以及经济合作、投资促进、对外经贸交流工作部署,为全市经济合作规划和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2)承担研究收集国内外投资促进发展政策和产业信息,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等工作;开展项目动态管理和综合考评工作;承担组织、宣传全市投资环境、政策、区域、产业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工作;承担与各类组织及企业间的联络、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3)承担对朝经贸交流合作、口岸区客货分流等服务型工作;指导、协调全地区互市贸易区开展工作,促进全市对外贸易转型发展。
(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丹东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1.党政群工作部
负责党建、纪检等工作;负责文电、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文字综合、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大型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国际交流联络部
负责境外招商活动的开展、外资项目包装、外资项目跟踪、外事接待,组织本地企业参加国外经贸合作等活动;负责编制经贸招商出国计划及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负责“一带一路”以及“中东欧16+1”国家的招商、交流与合作;负责聘用境外招商代理人。
3.招商一部
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对华东地区、华南地区、西南地区的14个省市开展驻点招商、精准招商、沟通联系、攻关推进等工作。
4.招商二部
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对东北地区、华北地区、华中地区、西北地区的17个省市开展驻点招商、精准招商、沟通联系、攻关推进等工作。
5.项目谋划与管理部
负责研究全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国内外同类产业发展政策,对重大招商项目进行调研分析论证;负责实施全地区招商引资项目包装与储备,建设存量资源库、招商引资项目库,指导全地区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地区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及信息汇总发布工作。
6.投资促进部
为投资者提供咨询、申请、代办等服务;建立本地及外来企业信息库,组织全市各地区参加各地展会活动,为各地区政府、商协会组织及企业搭建平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负责开展区域合作及对口友好城市间的经贸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宣传全市投资环境、政策、区域、产业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工作。
(二)分支机构
丹东市互市贸易区服务中心
负责为对朝经贸交流合作提供服务;负责为互市贸易区开发建设、规划编制、财税金融、口岸开通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边民证的发放、管理和运输车辆的备案登记等事务性工作。
第二部分丹东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具体见附件)
第三部分丹东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丹东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2019年收支总预算955.21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453.2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为502万元。
总预算比去年减少66.25万元。
二、关于丹东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7.8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6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比去年增加25.33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外资招商力度,因公出国(境)费增加。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453.21万元。
比去年减少17.2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总预算100万元,涉及包装项目、招商平台制作、招商宣传片制作等采购项目。
比去年增加53.1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加大包装项目力度,二是加大宣传力度。
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总预算100万元,涉及包装项目、招商平台制作、招商宣传片制作等服务项目。
比去年增加45.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加大包装项目力度,二是加大宣传力度。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丹东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
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公务用车1辆。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主要涉及预算支出项目3个,涉及资金502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
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
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
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
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
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
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
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
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
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
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3.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7.援助其他地区(类)教育(款)教育(项):
反映援助方政府安排并管理的对其他地区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