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烟草系统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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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烟草系统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XX市烟草系统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指导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3预测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通讯
4.4指挥和协调
4.5应急处置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10新闻报道
4.11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6.5监督检查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沟通与协作
7.4奖励与责任
7.5制定与解释部门
7.6本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8附录
8.1各种规范格式文本
8.2相关机构和相关通讯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烟草商业系统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的紧急救助。
1.4工作指导原则
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协调配合,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全员参与,及时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详见《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
2.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描述详见“总体预案”。
3预测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局(公司)办公室负责全市烟草商业系统突发自然灾害的信息监测与报告工作。
市局(公司)、各县(市)局(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要指定相关部门并落实责任人,完善信息监测、分析、报告手段和方式,加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汇总,必要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同时做好信息的归档工作。
信息来源主要有:
省烟草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信息;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的信息;地方政府发布的信息;全市烟草系统报告的信息。
收集的主要信息有:
气象灾害预测信息、烟叶病虫害预测信息、防汛信息、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及省烟草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通报等。
各单位对当地政府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灾情预警、当地防洪预警信息、气象预报、地质灾害预报等信息进行监测分析,进行系统的安全评估,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负责本单位突发自然灾害预警工作。
3.2预警预防行动
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到XX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各类气象预警信息后,进行系统的安全评估,根据预警级别和危害程度,及时指令各单位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应主动收集和及时接受地方政府气象部门发布的灾情预警,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向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所属各单位发布预测、预警信息。
3.3预警支持系统
充分发挥烟草综合办公信息系统的作用,设立应急管理专栏,确保应急指挥渠道畅通,系统运转正常,应急指挥有力,满足突发自然灾害事件预警和处置工作的需要。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XX市烟草系统突发自然灾害分四级:
一般(IV级、蓝色)、较重(III级、黄色)、严重(II级、橙色)、特别严重(I级、红色)。
具体分级标准及发布程序详见“总体预案”。
由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和预警的调整、解除,均通过湖南烟草综合办公信息系统、网络、电话、传真等渠道予以公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XX市烟草系统内突发自然灾害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向市局(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副总经理)报告。
市局(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副总经理)指令安保处及相关科室组织指挥协调。
必要时,赶赴事发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协调。
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统一指挥,并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开展救援工作。
全市烟草商业系统内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后,事发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相关专项预案立即组织开展有效的先期处置,并按照“总体预案”的规定向上一级烟草应急指挥机构和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以有效控制事态、减少危害和影响。
由地方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配合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自然灾害报告信息后,指定专人保持与事发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了解突发自然灾害发展态势。
必要时,按照“总体预案”要求向国家局、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事发单位应急领导小组除对突发自然灾害报告、预警信息做详细记录外,还应对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现场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等具体的应急行动情况及领导的批示、建议等应急处置工作全过程做出详细记录。
4.3通讯
事发后,事发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应急处置专用电话,由专人保持与上一级烟草应急指挥领导机构的联系,相关领导应保证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畅通。
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自然灾害报告信息后,告知事发单位一到两个市局(公司)应急处置专用电话号码,供事发单位与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系。
办公室主任和相关科室领导应保证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畅通。
4.4指挥和协调
事发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事发现场的先期处置、指挥和协调工作,待市局(公司)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后,由市局(公司)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进行指挥协调。
由地方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自然灾害,应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挥协调工作。
4.5紧急处置
当遇到紧急情况,现场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应采取边报告边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置,事后及时向本单位应急领导机构作出说明。
由地方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自然灾害,在其下达紧急处置决策时,现场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应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时报告本单位应急领导机构。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处置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入和离开自然灾害现场的相关规定,避免应急处置人员发生伤亡。
危及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时,应首先保证人员生命安全。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发单位应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对事发现场实施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必要时组织周围区域群众疏散,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自然灾害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动员事发地周边群众等社会力量参与处置。
4.9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事发单位派出调查组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核实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直接损失,评估事件带来的间接损失和后果。
由地方政府负责处置的事件,配合地方政府进行事件的调查分析。
4.10新闻报道
按照“总体预案”的规定和程序,配合新闻单位做好突发自然灾害的信息报道工作。
4.11应急结束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危险因素消除,事件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经市局(公司)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或授权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将应急处置情况报省烟草应急指挥中心、市委、市政府。
由地方政府或省烟草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的事件,配合地方政府或省烟草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应急结束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各单位应急领导机构应配合事发单位应急领导机构负责事件现场清理、隐患整改,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并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5.2社会救助
事发单位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专项登记、专人管理、专用账户。
捐赠资金和物资发放方案报上一级烟草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批准后,张榜公布发放,各单位监察、审计部门须加强对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
5.3保险
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保险理赔相关工作。
5.4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县(市)局(分公司)负责处置的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县(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派出调查组,协同有关部门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对存在的隐患制定出防范措施,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同类事件的发生。
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及相关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调查工作结束后3日内,向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调查处理报告。
由市局(公司)负责处置的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应派出调查组,协同有关部门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进行调查。
对存在的隐患制定出防范措施,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同类事件的发生。
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及相关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调查工作结束后3日内,向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调查处理报告。
书面报告的内容详见“总体预案”。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完善应急通信系统,保证信息传递渠道畅通。
各单位应急领导机构应建立信息采集、整理、传递制度,指定人员负责与地方党委、政府联系,搜集、传递本区域的突发自然灾害信息。
各单位应急领导机构应加强应急人员的通讯管理,做好应急人员的移动电话、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的登记工作,编制应急通讯录,应急备用。
相关领导应24小时开通移动电话。
6.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各单位应急领导机构应加强现场救援所需物资的保障,并与当地有关应急工程抢险部门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加强联系,为现场抢险提供设备保障。
6.2.2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应急领导机构应建立应急响应先期处置队伍、增援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强日常演练。
队伍人员变动后应及时充实调整,确保应急处置人员能及时到位。
6.2.3交通运输保障
各单位应急领导机构必须加强机动车辆管理,明确各类应急车辆数量、分布和用途,保证应急处置调用。
制定驾驶员的应急准备措施和线路规划。
6.2.4医疗卫生保障
各单位应急领导机构应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做好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减少人员伤亡。
6.2.5治安保障
各单位应急领导机构应组织人员维护事发现场秩序,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事故现场周边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2.6物资保障
各单位应急领导机构应针对本单位所处辖区较易发生的突发自然灾害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确保在本单位重点部位配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并标明其类型、数量、质量、性能、适用对象和存放地点。
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的管理制度,指定人员管理、维护,确保应急处置物资用品完好无损,应急处置方便调用。
6.2.7经费保障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确保突发自然灾害救援行动费用开支。
6.2.8社会动员保障
各单位应急领导机构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处置突发自然灾害的相关部门之间的日常沟通协作。
突发自然灾害发生后,应积极寻求社会力量的援助。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单位应急领导机构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工作。
各单位在制定专项预案时,应针对自然灾害的具体类型合理选择人员的避难场所和财产存放地点。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级单位应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技术部门日常沟通,获取由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技术部门针对突发自然灾害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科学研究成果。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公众信息交流
各单位应急领导机构依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积极宣传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全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
6.4.2培训
各单位应急领导机构应加强对全员特别是应急处置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应急预案、面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自救常识、人员抢救技能等培训,逐步提高全员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6.4.3演练
各单位应急领导机构按照“总体预案”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相关人员开展突发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组织指挥、通讯保障、协同配合和自我保护能力。
6.5监督检查
各单位调查组负责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实施监督、检查。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⑴自然灾害:
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台风、冰雹、雷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台风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烟叶重大病虫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⑵重点部位:
是指对全市烟草系统生产、经营、生活、安全起决定作用或有重要影响的部位,包括:
仓库、配送中心、生产车间、锅炉房、配电房、危化物品存放点、油库、电梯、避雷设施、计算机机房等。
⑶灾情预警:
指根据气象、水文、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⑷其它名词术语同“总体预案”。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经实施或演练后,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使本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突发自然灾害的国际沟通与协作工作。
7.4奖励与责任
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或奖励;对隐瞒、谎报、漏报、故意延迟不报、不服从指挥、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处置不当、处置不力造成后果的,导致事态扩大的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追究,并按国家、省烟草或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7.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录
8.1各种规范格式文本
详见“总体预案”。
8.2相关机构和相关通讯录
⑴相关机构详见《XX市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XX市公司关于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通知》。
⑵相关人员通讯录详见《XX市烟草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