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专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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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专题研究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是什么

    

   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是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使大家都能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终使老百姓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得大病。

   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的目标可分为近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

近期目标是:

从2009年起国家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增加部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向城乡居民提供,到2011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建立,公共卫生服务的城乡、地区和人群之间的差距逐步缩小。

中长期目标是到2020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机制趋于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进一步增加,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如何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城乡居民,无论其性别、年龄、种族、居住地、职业、收入,都能平等的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可从两个角度理解:

从保障公民健康权益的角度看,意味着人人享有服务的权利是相同的;从服务的内容看,是根据居民的健康需要和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确定的,既有面向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如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健康教育等;也有面向个体的公共卫生服务,比如,疫苗接种、妇幼保健、老年保健等是针对特定年龄和性别的人群,艾滋病的“四免一关怀”、结核病、血吸虫病的防治等是针对患该种疾病的患者群,预防氟中毒等地方病的项目则是针对疾病流行地区的人群,这些都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但是,具体到某个人,如果不属于这些人群,则不需得到这些服务。

在这个意义上,均等化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必须得到完全相同、没有任何差异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公共卫生服务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成了覆盖全国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确保历次大的自然灾害之后无大疫。

严重威胁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消除了丝虫病,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有效应对老人感染告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猪链球菌等疫情。

据估算,自1978年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以来,全国减少了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质炎、结核、破伤风等6类疾病的发病人数共3亿人次,减少相关死亡400万人。

自1992年以来,全国预防了8000万人感染乙肝病毒,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减少了2000万人,普及乙肝疫苗接种有效地控制了乙肝的流行。

2007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增加到14种,预防15种传染病。

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重大进展,初步遏制了艾滋病的蔓延势头,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达到100%,血吸虫病疫情降至历史最低水平。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逐步规范,精神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和国家卫生镇(县城)活动稳步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继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进一步改善。

控烟履约工作扎实推进。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扩展至1200个县,中西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全面实施,2009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范围将扩大到全国,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从2007年的36.6/10万降低到2008年的34.2/10万,婴儿死亡率从2007年的15.3‰降低到2008年的14.9‰。

卫生监督体系向基层延伸,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传染病防治、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等卫生监督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但是,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人员能力达不到工作要求。

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缺乏稳定和吸引人才的条件,卫生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群众对基层卫生服务的信任度还不高。

   二是地区和人群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可及性存在较大差异。

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模式仍在探索中。

   三是部分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薄弱,经费投入不足,影响服务的有效开展。

如何解决农民工异地医保关系接续、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问题

    

   农民工具有“两栖”特点,在城乡之间流动时,既面临跨制度、跨地区医保关系转移问题,也可能面临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农民工异地医保关系接续问题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农民工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时,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三项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衔接;二是农民工跨地区转移时,同一制度在不同地区之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因此,为了解决农民工异地医保关系接续问题,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衔接问题,以及各地区之间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衔接问题,制定专门的配套文件加以解决。

   对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人民群众的异地就医报销和费用结算问题,将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解决:

一是提高统筹层次。

2011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地级统筹。

二是探索建立区域协作经办工作机制,实现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由参保地向就医地转移。

三是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数据系统和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异地就医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全国联通。

如何解决异地安置离退休人员的异地报销问题

    

   目前,老百姓在异地就医上反映比较集中的是“跑腿”和“垫资”问题。

对此,各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将从完善管理服务入手,通过创新机制,简化程序,逐步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费用报销问题。

   一是提高统筹层次。

实现地级统筹,减少同一地级城市不同区县之间的政策差异,消除区域性流动就医的政策和管理障碍。

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风险调剂金,用于解决由于异地就医所带来的基金支付风险问题。

   二是探索建立参保地和就医地间的协作机制,逐步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审核、支付以及对医疗服务的监管等经办事务委托就医地协助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方便群众异地就医报销。

   三是完善政策,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

研究医保关系转移办法,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间的政策衔接,逐步实现参保人员跨制度、跨地区医保关系的顺畅转移等。

   四是加强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在现有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统一的管理信息标准,建立全国标准统一、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数据库,研究建立统筹地区间的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逐步实现异地就医信息流和资金流的顺畅流动。

如何做好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的衔接

    

   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包括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之间的衔接。

要做好这几个衔接,应当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政策方面的衔接。

进一步统筹制定和完善各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快扩大覆盖面,争取早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缩小制度差异。

   二是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在管理方面的衔接。

在依托现有各项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统一信息标准,使各种基本医疗保险数据信息实现共享;统筹安排各项医疗保险制度的定点管理、服务标准、结算方式。

逐步整合经办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为参保人做好服务工作。

   三是做好参保人员身份变化和流动时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衔接。

要着力研究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

做好参保人从居民转变为就业人群时,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的衔接;做好参保人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时,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衔接;做好参保人跨地区转移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四是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多形式、多层次提供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对救助对象难以自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缓解困难群众医疗负担,筑牢保障底线。

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应群众需要、与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发展方向是什么?

    

   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障、多种补充医疗保险共同构成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其中,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主要是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需求。

十六大以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迅速发展,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达到25%,远超过国民经济和保险业的平均增长速度。

目前,市场上已有包括四家专业健康险公司在内的近100家保险公司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2008年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达到585.5亿元。

市场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达到上千种,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

此外,保险业还以委托管理等方式开展了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经办管理业务,2008年,累计新增委托管理资金51.9亿元,补偿人次739.2万人次,补偿金额29亿元。

保险业提供经办管理服务,建立了“征、管、监”互相分离、互相制约的运行机制,提高了服务水平和保障质量,节约了政府成本,拓展了保险业服务领域,取得了政府、群众、医疗机构和保险业多方共赢的局面。

   本次医改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健康保障需求。

未来将从三个方面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一是要开发个性化的健康保险产品,提供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障需求。

二是开发补充医疗保险市场。

根据基本医疗保障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的变化,及时开发与其互为补充的健康保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障形成良性互补,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健康保障需求。

三是积极稳妥地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业务,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质量,确保基金安全,服务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如何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第一,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设计。

一是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救助。

通过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帮助解决救助对象部分医疗费用、临时救助、慈善援助等多种方式切实缓解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二是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

住院救助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因病住院对象的医疗费用;门诊救助主要帮助解决常见或慢性病以及患有重病需要长期维持药物治疗的人员的医疗负担。

三是根据医疗救助的补助资金总量,科学制定医疗救助补助方案,逐步降低或取消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

四是坚持便捷、利民的原则,进一步简化申请审批程序,使救助对象能够及时享受到医疗服务。

   第二,提高医疗救助工作法制化水平。

把医疗救助工作纳入正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并及时开展先期调研工作,力争早日制定出台《医疗救助条例》,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第三,增加投入,加强监督。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逐步增加政府投入,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

做好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

   第四,推进信息化管理。

借鉴部分地方信息化管理经验,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共享,积极推行救助对象就医费用实时结算;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医疗救助的补偿补助资金的“一站式”服务,方便困难群众费用结算。

   第五,树立典型,引导各地开展工作。

抓好全国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示范点的培育工作,并通过示范引导各地工作的开展。

大力推广重庆渝北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经验,指导各地继续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有哪几种形式?

    

   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为满足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之外的医疗保障需求,而建立的补充性医疗保障制度。

狭义上讲,补充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广义上讲,补充医疗保险还包括商业健康保险。

   目前,我国已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绝大多数统筹地区实行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很多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的地方还将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

这几类补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起,共同成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满足医疗消费需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和发展情况如何

    

   2003年、2005年分别开展农村和城市医疗救助工作以来,从试点到全面建制,工作迅速推进,制度逐步完善,效果逐步显现。

   

(一)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建立。

2006年,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国所有涉农的县(市、区)实现全部建制;2008年,全国所有县(市、区)基本都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在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过程中,各地普遍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制度,确保了资金专款专用。

  

(二)多种方式帮助解决贫困群众的医疗负担。

一是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二是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对救助对象难以自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三是通过临时救助,对医疗救助制度后获救助范围之外因患有大病仍难以自负基本医疗费用的给予临时性帮助;四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社会捐助、帮扶和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费用等多种渠道,帮助困难群众缓解医疗难问题。

  (三)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发展完善。

在救助范围上,逐步由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其他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体。

在救助内容上,在坚持住院救助的同时,普遍开展了常见病的救助。

在资金结算方面,积极探索,采取了“医前救助”、“医中救助”等方法,进一步缩短了办理时间,方便了困难群众。

在救助标准方面,进一步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比例,并对农村五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倾斜照顾。

在资金结算方面,通过建立医疗救助与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医疗救助的信息化即时结算。

  (四)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快速增加。

2006-2008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4.3亿元、34亿元、50.4亿元;地方财政分别投入资金27亿元、38.5亿元、42.5亿元。

由于资金投入的增加,城乡医疗救助人均筹资水平逐步提高,2006-2008年分别达到77亿元、105亿元、120亿元。

  (五)医疗救助效果日益显现。

2008年城乡医疗救助支出72.2亿元。

全国城乡医疗救助总人次达到5787万,其中民政部直接施救1127万人次,资助参加新农合3746万人,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914万人。

实践证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给数千万身处贫病交加困境的困难群众,送去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他们的关爱,逐渐成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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