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化工生产技术赛项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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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化工生产技术赛项规程
“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化工生产技术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化工生产技术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推进化工技术类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促进适应石化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能力;搭建化工技术类职业院校的交流平台,促进职业院校间化工技术类及相关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经验的学习与交流,促进教学质量与师生专业技能水平的提高,提升职业院校化工技术类专业建设水平;展示职业院校化工技术类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实践成果,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团体赛,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
每支参赛队由1名领队、3名选手和2名指导教师组成。
竞赛项目分为:
化工生产仿真操作(C)和精馏操作(D)两个部分。
若比赛选手需通过大赛获取化工总控工职业资格,则须参加化工理论知识考核(A)。
竞赛时,化工理论知识考核和化工生产仿真操作由个人单独完成,精馏操作由团队共同完成。
参赛队的参赛日程由赛前抽签决定。
(二)竞赛内容
本赛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化工总控工高级工以上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要求,设置竞赛项目。
具体竞赛内容如下:
1.化工生产仿真操作(C):
本项目采用北京东方仿真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仿真软件,选择典型化工产品生产工艺——乙醛氧化制乙酸反应工段进行考核,分别考核冷态开车、正常运行、事故处理和正常停车四种工况,并在操作过程中回答随机生成的操作思考题。
采用机考方式,选手考完后由计算机自动评分。
竞赛时间120分钟。
2.精馏操作(D):
本项目采用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与浙江中控科教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UTS-JL-2J化工总控工培训与竞赛装置,工作介质采用乙醇-水溶液。
要求3位选手在相互配合下,根据规定的操作要求共同进行操作,包括开车前准备、开车操作、生产运行、停车操作,并按实际工业生产要求考核其所得产品产量、质量、生产消耗、规范操作及安全与文明生产状况。
竞赛操作时间为90分钟。
3.化工理论知识考核(A):
主要依据高于化工总控工高级工(三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组织命题。
包括选择题与判断题两种题型,其中:
选择题60题(40题单选+20题多选)、判断题40题。
具体出题范围见表1。
采用机考方式,考题直接从题库中由计算机随机生成,选手考完后由计算机自动阅卷、评分。
考试时间90分钟。
表1赛项理论试题命题范围
命题范围
知识点
选择题
(含多选)
是非题
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及职业守则
3
2
基础知识
化学基本知识
5
4
计量知识
1
1
化工基础数据
1
1
分析与检验知识
1
2
单元操作
流体输送
4
2
传热
3
1
非均相物系分离
2
2
压缩、制冷
2
1
干燥
1
1
蒸馏精馏
4
2
结晶
1
1
吸收
3
2
蒸发
1
1
萃取
2
1
反应
4
2
化工工艺
化工生产基础知识、化工生产操作知识、典型化工生产工艺
5
3
催化剂
催化剂相关基础知识
1
1
化工识图
化工工艺图纸制图、识图知识
2
1
化工机械与设备
典型化工设备种类、结构
4
2
材质的选择
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使用
化工仪表与自动化
化工仪表种类、应用与使用维护
5
2
化工控制仪表及控制规律
化工自动控制系统
安全与环境保护
“三废”与环保
3
3
工业生产中常见的安全技术和措施
消防
化工物料危险性、灭火原理、灭火器性能及使用
1
1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化工职业卫生法规
1
1
合计
60
40
四、竞赛规则
1.每个参赛队的比赛选手为3人,并须以同一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同一院校只能组一个参赛队参赛;参赛选手必须是高等学校在籍高职高专类学生,年龄限制在25周岁(当年)以下;若已获得往届该赛项一等奖的选手,不得再次参赛。
2.赛场提供竞赛指定的专用设备,参赛选手不可自带工具。
3.参赛选手在竞赛区的竞赛装置号、机位号及工具等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4.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按统一指令开始比赛。
5.参赛选手应认真阅读竞赛须知,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按竞赛规则、项目与赛场要求进行竞赛,不得携带任何书面或电子资料、U盘、手机等电子或通讯设备进入赛场,不得有任何舞弊行为。
6.竞赛期间,竞赛选手应服从裁判评判,若对裁判评分产生异议,不得与裁判争执、顶撞,但可于规定时限内由领队向竞赛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竞赛仲裁委员会调查核实并处理。
7.竞赛过程中如因竞赛设备或检测仪器发生故障,由项目裁判长进行评判。
因选手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而无法继续比赛,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该选手或该队比赛;非选手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的,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暂停比赛计时或调整至最后一批次参加比赛)。
裁判长确定为设备故障问题的,将给参赛选手补足技术支持人员排除设备故障所耽误的竞赛时间。
8.参赛选手若提前结束比赛,应由选手向裁判员举手示意,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选手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9.参赛选手需按照竞赛要求提交比赛结果,裁判员与参赛选手一起签字确认。
10.比赛结束,参赛队需清理现场,经裁判员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
五、评分标准制订原则、评分方法及奖项设置
(一)评分标准的制订原则
竞赛评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注重考核选手的职业综合能力、团队的协作与组织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
(二)评分方法
1.化工仿真成绩(C):
根据参赛选手上机操作典型生产工艺各操作阶段成绩加权平均记分,折算成满分100分。
2.精馏操作成绩(D):
由2~3名评审裁判员依据选手现场实际操作规范程度、操作质量和文明操作情况,按照精馏操作评分细则单独评分后再加以平均,以确定成绩,满分100分。
3.理论知识竞赛成绩(A):
根据参赛选手上机考核由计算机直接评分,满分100分。
此成绩不记入比赛总成绩,而是作为比赛选手获取化工总控工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依据。
4.比赛总成绩计算
个人比赛总成绩(Gi)计算:
Gi=Ci×45%+Di×55%
团体比赛总成绩(M)计算:
M=G1+G2+G3
5.竞赛名次按成绩高低排定。
总成绩相同者,则仿真操作比赛完成时间短者为先。
6.在比赛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参赛项目的名次和得分,并在其团队所得比赛总分中扣除10分。
(三)奖项设置
赛项设团体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六、安全保障
(一)安全操作要求
1.选手和裁判进入精馏赛场,须统一着工作服、戴安全帽,禁止穿钉子鞋和高跟鞋,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比赛现场,严禁在比赛现场抽烟、禁止拨打手机或接听来电。
2.竞赛选手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独立操控装置,确保装置安全运行。
3.竞赛结束,选手须检查装置是否处于安全停车状态、设备是否完好,并清整维护现场,在操作记录上签字后,将操作记录、样品送检、分析检验报告单等交给裁判,现场确认裁判输入评分表的数据后,经裁判允许即可退场。
4.比赛期间,若突遇停电、停水等意外,应采取紧急停车操作,冷静处置。
(二)赛场安全保障
1.精馏操作赛场严格按照化工生产车间要求,配备防火防爆及其他安全设施。
2.赛场提供稳定的水、电、气源和供电应急设备,并有保安、公安、消防、设备维修和电力抢险人员待命,以防突发事件。
3.赛场设维修服务、医疗、生活补给站等公共服务区,为选手和赛场人员提供服务;设有安全通道,大赛观摩、采访人员在安全通道内活动,保证大赛安全有序进行。
4.成立比赛期间突发事件处理指挥工作小组,并制定竞赛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七、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
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
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
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化工生产技术赛项技术文件
一、赛项概述
本竞赛采用《化工总控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以上技能要求命题。
竞赛分化工生产仿真操作和精馏操作两个项目。
若比赛选手需通过大赛获取化工总控工职业资格,则须参加化工理论知识考核。
竞赛时,每个参赛队3名选手共同参赛,化工理论知识考核和化工生产仿真操作由个人单独完成,精馏操作由团队共同完成。
二、竞赛要求
(一)职业道德
1.敬业爱岗,忠于职守,严于律已,刻苦钻研。
2.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探索,敏于创新。
3.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精益求精。
4.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文明生产。
5.着装规范整洁,爱护设备,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
(二)相关知识与技能
1.专业教学要求
化工技术类专业及石油、轻工、制药和环保类等相关专业,能满足如下竞赛项目专业教学要求:
(1)具有从事化工生产和管理所必需的化学基础知识和,能正确理解化工生产中的常用化学原理。
(2)具有化工识图基本知识,能绘制工艺配管简图、工艺流程图,能识读仪表联锁图和识记工艺技术文件等。
(3)具有化工生产常用设备与机械、电工电器与化工仪表等基础知识,能确认相关化工生产岗位设备、电气、仪表是否符合生产要求和进行必要的维护与保养。
(4)具有一定的分析检验知识,能进行必要的原料、半成品和产品的质量分析。
(5)掌握化工单元操作、化学反应过程与设备等化学工程基础知识,并能按操作规程完成相关岗位的开车操作、运行调节与工艺优化。
(6)掌握化工生产工艺条件及其对生产过程的影响、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等化工专业技术知识;并能对整个产品生产工艺进行技术分析与工艺优化。
(7)具有化工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具有化工生产常见事故的分析判断与处理能力;能根据化工行业的职业特点做到安全、环保、经济和清洁生产。
(8)具有相关法律与法规知识和具备化工行业职业道德。
2.行业、职业技术标准
(1)适用行业:
石油、化工、轻工、环境保护、制药等行业。
(2)引用职业技术标准:
《化工总控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标准)、《蒸馏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标准)。
三、竞赛场地
(一)化工理论知识考核与化工仿真操作机房
1.采用相同配置的台式电脑,每台考核用电脑机位标明编号。
2.配有裁判用电脑、打印机等竞赛评判工具。
(二)精馏操作场地
1.采用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与浙江中控科教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UTS-JL-2J化工总控工培训与竞赛装置,每个竞赛装置(工位)标明编号。
2.每个竞赛装置的操作台上配有安全帽、供选手作生产记录的操作工艺卡及其他相关操作用具和技术文件。
3.每个竞赛工位配有相应数量的清洁工具。
4.配备操作质量监测工具及各类相关量具。
(三)竞赛场地其他要求
1.赛场提供稳定的水、电、气源和应急设备,并有保安、公安、消防、设备维修等抢险人员待命,以防突发事件。
2.设立维修服务、医疗、生活补给站等公共服务设施,为选手和赛场人员提供服务。
3.设立赛场开放区,用于大赛观摩和采访。
保证大赛安全有序进行。
四、竞赛技术平台
1.台式电脑
100台以上(根据参赛选手人数确定),用于理论与仿真操作考核。
技术要求见表2。
表2考核用电脑技术要求
项目
硬件(最低)配置
软件环境
网络服务器
酷睿2.0GCPU,2G内存,360G硬盘
Windows2003Server中文版,安装SQLServer2000中文版数据库、微软Freamwok2.0插件。
管理员计算机(裁判用机)
酷睿1.6CPU,1G内存,120G硬盘以上配置
WindowsXP(SP2及以上),安装IE7.0或以上浏览器、微软Freamwok2.0插件并安装Office2000及以上版本
学员计算机(选手用机)
酷睿1.6CPU,1G内存,120G硬盘
WindowsXP(SP2及以上),安装IE7.0或以上浏览器、微软Freamwok2.0插件。
(注意市场上的GHOSTXP系统可能存在无法启动等问题)
2.软件
理论考核与自动评分系统软件和工段级化工仿真操作软件系统(竞赛版),由北京东方仿真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3.精馏操作中试装置及其相配套的公用设施
采用UTS-JL-2J精馏装置,要求具有6套以上,用于精馏操作竞赛。
装置的技术要求为:
装置原料处理能力为60kg/h,配备DCS操作系统、带控制点的工艺流程图、安全操作说明书、比重计(测定)酒精浓度-温度对照表。
4.气相色谱仪及数据处理器
要求配套3套以上,用于精馏操作考核中原料、过程控制与成品的分析与监测。
5.各类衡器、容器、量具等
用于精馏操作考核中物料的盛装与计量。
6.裁判用电脑、打印机等。
7.其它
比赛现场提供生产操作工艺卡文档等。
“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化工生产技术赛项竞赛须知
为贯彻“公正、公开、公平”的竞赛原则,保证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化工生产技术赛项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地区的院校名称,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同一院校只能组一个参赛队参赛;参赛选手必须是高等学校在籍高职高专类学生,年龄限制在25周岁(当年)以下;若已获得往届该赛项一等奖的选手,不得再次参赛。
2.参赛队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参赛选手资格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若有参赛队员缺席,则视为自动放弃比赛名次排名。
3.参赛队对大赛组委会以后发布的所有文件都要仔细阅读,确切了解大赛时间安排、评判细节等,以保证顺利参加大赛。
4.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
5.参赛队员将通过抽签决定比赛场地和比赛顺序。
6.对于本规则没有规定的行为,裁判组有权做出裁决。
在有争议的情况下,裁判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任何媒体资料都不做参考。
7.本竞赛项目的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二、领队和指导老师须知
1.做好赛前抽签工作,确认比赛出场顺序,协助大赛承办方组织好本单位比赛选手的各项赛事相关事宜。
2.做好本单位比赛选手的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和思想引导工作,对参赛选手及比赛过程报以平和、包容的心态;同共维护竞赛秩序。
3.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尊重和支持裁判工作,不随意进入比赛现场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进程的公平、公正、顺畅、高效。
4.当本单位参赛选手对比赛进程中出现异常或疑问,应及时了解情况,客观作出判断,并做好选手的安抚工作,经内部进行协商,认为有必要时可在规定时限内向大赛仲裁委员会反映情况或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三、比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报到后,凭身份证领取参赛证,并核实选手参赛资格。
参赛证为选手参赛的凭据。
3名参赛选手一经确认,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否则以作弊论处,其所在参赛队所有选手均不得参加名次排名。
2.参赛选手应持参赛有效证件,按竞赛顺序、项目场次和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到各考核项目指定地点接受检录、抽签决定竞赛装置号、机位号等。
3.检录后的选手,应在工作人员的引进下,提前15分钟到达竞赛现场,从竞赛计时开始,选手未到即取消该项目的参赛资格。
4.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应佩戴参赛证,并根据竞赛项目要求统一着装,做到衣着整洁,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
5.参赛选手应认真阅读各项目竞赛操作须知,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按竞赛规则、项目与赛场要求进行竞赛,不得携带任何书面或电子资料、U盘、手机等电子或通讯设备进入赛场,不得有任何舞弊行为,否则视情节轻重执行赛场纪律。
6.竞赛期间,竞赛选手应服从裁判评判,若对裁判评分产生异议,不得与裁判争执、顶撞,但可于规定时限内由领队向竞赛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竞赛促裁委员会调查核实并处理。
7.参加技能操作竞赛的选手如提前完成作业,选手应在指定的区域等待,经裁判同意方可离开考场。
8.竞赛过程中如因竞赛设备或检测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裁判,不得私自处理,否则取消本场次比赛资格。
9.比赛时,替补队员不得进入比赛现场参与比赛。
四、赛场管理须知
1.竞赛现场设现场裁判组,负责监督检查参赛队安全有序竞赛。
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
2.裁判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有组队参加竞赛的院校,其教师不得参加裁判工作。
3.参赛队进入赛场,裁判员及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查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经审查后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4.竞赛期间,未经竞赛执委会允许,竞赛工作人员与裁判等任何相关人员均不得泄露或提供竞赛选手的个人信息、登录密码和竞赛情况。
5.竞赛成绩单及有关资料的管理,实行交接责任制。
所有竞赛项目的各场次、工位以及选手竞赛成绩,由各项目裁判长汇集、计算、签字后直接交成绩登记统计负责人,双方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经裁判组裁定后取消其比赛资格:
(1)不服从裁判、工作人员、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情况,裁判组应提出警告。
累计警告2次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经裁判长裁定后中止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竞赛过程中,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员提示无效的,裁判员可停止其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3)竞赛过程中,出现赛项规程所规定的取消比赛资格的行为,裁判员可停止其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