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创建重庆市生态县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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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创建重庆市生态县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潼南县创建重庆市生态县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根据生态县创建基本条件,对照建设指标,为落实创建重庆市生态县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现将创建任务分解如下:

第一部分:

共性目标任务

一、组织管理

1、建立健全创建生态县领导机构,落实人员、经费、责任、措施,积极主动创造性开展创建工作;

2、制订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年底进行自查自评。

二、信息上报

1、每季度报送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2、每年上报创模信息不少于10条;

3、及时完成县“五创办”要求上报的信息。

三、资料整编

1、完成年度各项指标统计,并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2、完成年度各项指标支撑资料汇编。

第二部分:

个性目标任务

一、县人大、政协

收集整理有关生态县创建方面的提案、议案、建议,并及时交办处理。

二、县委办公室

1、及时通报传达县委关于生态县建设的决策思路;

2、牵头协调生态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制订总体工作方案和宏观政策;

3、牵头组织开展每年两次生态建设督查和年终考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常委扩大会议议题,专题研究年度生态建设工作。

三、县政府办公室

 1、通报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县创建工作的具体意见、举措;

 2、牵头督促生态县创建工作中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实施以及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协调配合,及时通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3、负责制订出台生态县建设相关的具体政策意见,并抓好政策意见的及时到位;

 4、督促各镇街、各部门按《生态县创建验收标准》和本方案要求做好各自工作。

 四、县委组织部

 1、将生态县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列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依据之一;

 2、逐步试行将“生态镇村建设”、“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万元GDP能耗”、“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生态建设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3、把生态县建设列入干部教育培训的专题内容;

4、对发生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及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五、县委宣传部

  1、将生态县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全年重大主题宣传报道计划。

主要新闻单位做好全县生态创建大会、“六五”世界环境日、主要污染物减排、生态市考核督查等重大主题报道,及时向国家、重庆市报送有关新闻报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

2、按照生态县建设的要求,全面组织对我县生态建设、污染减排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各种宣传,倡导生态的理念,提高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树立优良的环境道德。

宣传报道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并根据生态创建的要求,适当选择反面典型进行舆论监督。

3、围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适时组织全县性的各类宣传活动,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形成主题突出、生动活泼、团结和谐的宣传高潮,收到明显的宣传成效。

六、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1、负责对各创建责任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每月定期督查不少于2次,每月发督查通报不少于1期;

2、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

3、对工作不负责,未按要求完成任务而影响创建工作的,对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县“五创”办

1、县“五城同创”办公室是县委、县政府创建生态县工作议事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县“五城同创”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评等工作;

2、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开展创建生态县工作方针、政策。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

3、负责组织、编制本县创建生态县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责任管理目标和考评制度;

4、根据工作需要,为领导小组做好文电起草、材料准备、会务、调研、检查、经费管理、接待等服务工作;

5、做好有关生态县建设方面的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简报编撰、对外宣传等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保证信息畅通;

6、做好生态县建设有关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各类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规划评审、项目报建、音像资料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7、负责指导全县各镇街组织开展生态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

8、按照县“五城同创”指挥部工作统一要求和我县创建工作任务规划,明确每项任务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指导各牵头职能部门及时制定项目考评细则、工作质量要求和完成期限;

9、协调、指导、监督各职能部门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对县限期整治的项目进行跟踪、督办;综合分析各项任务实施情况,并及时总结;组织全县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考评;

10、组织、协调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及辖区内单位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全县生态环境质量;

11、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健全检查跟踪督办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创建相关职能部门,镇、街道进行考评、通报情况;

12、组织、协调开展县创建生态县工作的宣传发动,及时反映我县各项创建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宣传先进典型,树立学习榜样;对创建中的深层次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可行性建议,为县委、县政府提供相关决策依据;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及生态县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县发改委

 1、将生态县建设的阶段目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确保2012年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1.0%,2015年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1.2%;

2、负责编报生态建设重大工程项目,争取多方面资金支持;

3、会同县环保局开展生态县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推进工作,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4、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建立生态项目储备库,指导各级、各部门的产业投资;

5、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消耗资源性项目进入。

九、县农委

1、负责编制并实施生态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推动生态农业发展;

2、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调查与防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严格取缔违法渔业养殖和捕捞行为

3、制定绿色、有机产品发展计划,力争每年完成1—2种农产品的申报认证工作;建立生态农业开发的试验、示范工程(基地),并逐年扩大规模,提高产品的认证率,确保全县主要农副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例,到2012年达到40%以上,到2015年达到60%以上;

4、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减少农田径流污染,降低化肥使用量,增施有机肥,确保化肥施用强度达标,确保2012年化肥施用强度(折纯)<256千克/公顷,2015年化肥施用强度(折纯)<255千克/公顷,2012年农药施用强度(折纯)<3.0千克/公顷,2012年农药施用强度(折纯)<2.8千克/公顷;

5、加强水产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推广科学的农灌方式,确保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标;

6、积极推广新能源在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提高农村生活能源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推广应用深耕覆盖、堆沤等技术,提高秸杆综合利用率,确保秸杆综合利用率2012年≥85%,2015年≥90%;

7、加强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工作,2012年病虫害综合防治>80%,2015年病虫害综合防治>85%;

8、建立农用薄膜回收管理,确保2012年全县农用薄膜回收率>85%,2015年农用薄膜回收率>90%。

十、县蔬菜产业发展局

1、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办法;提高集约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确保到2012年利用率达到85%以上,到2015年达到95%以上;

2、制定绿色、有机产品发展计划,力争每年完成1—2种农产品的申报认证工作;建立生态农业开发的试验、示范工程(基地),并逐年扩大规模,提高产品的认证率,确保全县主要农副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例,到2012年达到40%以上,到2015年达到60%以上;

3、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减少农田径流污染,降低化肥使用量,增施有机肥,确保2012年化肥施用强度(折纯)<256千克/公顷,2015年化肥施用强度(折纯)<255千克/公顷,2012年农药施用强度(折纯)<3.0千克/公顷,2012年农药施用强度(折纯)<2.8千克/公顷;

4、加强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工作,2012年病虫害综合防治>80%,2015年病虫害综合防治>85%;

5、建立农用薄膜回收管理,确保2012年全县农用薄膜回收率>85%,2015年农用薄膜回收率>90%;

6、完成年度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十一、县计生委

 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之符合国家政策或当地政策。

十二、县经信委

1、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抓好循环经济建设和清洁生产工作;

2、大力开展节能降耗、工业节水工作,促进全县能源消耗强度的下降,2012年城镇单位GDP能耗<0.82吨/万元,2015年城镇单位GDP能耗<0.80吨/万元;2012年单位GDP水耗<58立方米/万元,2015年单位GDP水耗<55立方米/万元;

3、努力做好结构调整工作,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深入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和绿色企业创建,督促有关企业完成清洁生产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创建各级“绿色企业”。

十三、县民政局

1、加强对社区居民的环境教育,增强公众参与创建生态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2、巩固绿色社区创建成果,探索行之有效的绿色社区管理办法。

十四、县教委

1、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确立环境教育以学科渗透为主渠道、地方课程为辅、校本课程为重要补充的体系,积极开展生态环保教育、弘扬绿色环保理念,促进绿色文明行为的养成;

2、以创建“绿色学校”为抓手,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积极指导、督促县属学校落实中小学环境教育,努力配合开展生态县建设活动;

3、在中小学校中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活动,在有条件学校成立学生环保小分队等组织,鼓励学生开展污染调查、环境保护对策研究等探究性、实践性活动,形成“环境教育在学校、绿色环境行动在社会”的良好氛围;

4、中小学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达100%。

十五、县财政局

 1、按照县委、政府及“五城同创”总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足额到位各项创建经费;

2、将生态县建设规划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3、逐年加大对生态建设的投入,每年增长比例不低于财政收入同年增长幅度,确保2012年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1.0%,2015年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1.2%;

4、整合相关资金设立生态县建设专项资金,加强对生态县建设各项资金运用的监督管理,建立环保资金专款专用监管制度,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审计,确保资金落实率达到年度实施计划经费的80%以上。

十六、县国土房管局

1、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县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积极开展矿山等退化土地的生态恢复与整治,确保2012年退化土地治理率>55%、矿山土地复垦率>30%,2015年退化土地治理率>60%、矿山土地复垦率>40%;

2、做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等面积的保护工作,增加保护区面积,确保全县2012年受保护地区面积>10%,2015年受保护地区面积>15%;

3、加强基本农田保护,2012年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80%,2015年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85%。

十七、县城乡建委

1、指导各镇街、村和自然村庄编制生态建设规划;

2、加快推进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不断提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确保到2012年全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达到80%以上,到2015年达到90%以上;

3、科学规划,加大城镇公共绿化面积。

确保到2012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m2以上,到2015年达到14m2以上;

4、全面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十八、县交委

1、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对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负责交通建设的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交通设施的环境管理和生态恢复工作;

3、制定水上交通运输工具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交通设施建设中的生态环境破坏;

4、加强道路绿化。

十九、县环保局

1、负责组织完成《潼南县市级生态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2、协助创建办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及企业按《生态县创建考核标准》和《潼南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的要求,完成任务;

3、按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积极处理较大环境事件和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

4、开展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按照规划区的功能要求,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大气环境、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确保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达到生态县相关建设指标;

5、协助、指导全县各镇街创建县级、市级、国家“生态村”、“生态镇”工作;

6、负责督促指导全县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按照污染减排总体要求,确保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

7、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禁新办“十五小”企业,加大不达标企业的限期治理力度,严查违规排污企业,确保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100%;

8、加强环境执法,牵头开展违法排污专项治理行动,保证无危险废物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100%;

9、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完成生态县创建指标;

10、协助和配合县创建办,积极与上级环保部门对接,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报创建进展情况;

11、建立本辖区重大污染源或重大风险源的企业应急预案,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修订与完善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强化风险污染源的巡检、排查,查处环境风险事故隐患;

12、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预警系统的应急监测和快速反应体系,加快生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13、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作,督促相关镇街在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任务;

14、扩建噪声达标区10平方公里;

15、扩大县城区基本无煤区的面积,组织开展场镇基本无煤区建设;

16、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在崇龛镇、花岩镇、太安镇、米心镇、上和镇等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设置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督促相关镇街完成保护区界碑设置工作,取缔保护区内的工业和生活排污口;

17、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督促民丰化工等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淘汰企业落后的技术工艺。

二十、县水务局

1、加强对人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管理,结合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等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指标;

2、加快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保护工作,会同各镇街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指导企业及农业生产节约用水;

3、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河边违法采砂行为,保持河道水环境生态安全。

二十一、县林业局

1、提高森林覆盖率,确保森林覆盖率在2012年达到40%以上,2015年达到43%以上。

2、加强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保护和建设,加强对国家和市级公益林的管护,不断提高封山育林等面积比率,确保全县2012年受保护地区面积>10%,2015年受保护地区面积>15%;

3、认真做好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影响防治工作;

4、加强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工作,2012年病虫害综合防治>80%,2015年病虫害综合防治>85%。

二十二、县卫生局

1、加强城镇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和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2012年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80%,2015年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

2、组织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废水、废气处理和医疗废物的收集、暂时贮存和交接等工作。

深入贯彻“绿色医院”的概念,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将“绿色医院”的有关要求纳入医院的常态管理。

二十三、县旅游局

1、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管理,稳定保持旅游区环境质量达标率,负责对旅游区的环境管理与考核,全面提高旅游区环境质量;

2、积极开展“绿色宾馆、饭店”的创建活动。

加强“绿色饭店”创建工作,引导游客及饭店企业开展节电、节水、节能、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努力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3、负责制定并实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在旅游从业人员中加强生态保护知识的培训。

二十四、县文广新局

1、按照生态县建设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三贴近”原则,把改善人居环境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放到重要位置,全面推进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民间艺术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工作。

2、加强以文物保护单位为主体的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保护,积极弘扬、培育、发展生态文化。

二十五、县统计局

按政策法规要求,指导各镇街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及企业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完成考核指标。

二十六、县文明办

负责协调、指导城乡文明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十七、县市政园林局

1、完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确保到2012年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到2015年达到90%以上;

2、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改造工作,确保到2012年全县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达到80%以上,到2015年达到90%以上;

3、指导农村卫生厕所规划建设工作;

4、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工作力度,增加公共绿地面积,确保2012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3平方米,2015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4平方米;

二十八、新城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1、加快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辖区内企业清洁生产IS014001环境质量认证和绿色企业创建;

2、严把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

确保辖区企业“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3、加大辖区绿化建设工作力度,增加公共绿地面积,确保2012年辖区内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3平方米,2015年辖区内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4平方米。

二十九、县电视台、县新闻中心

1、负责对全县创建工作各个阶段和环节的宣传报道,以及典型事迹的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2、定期开辟生态建设专栏;负责收集、整理并保存生态县建设相关史料和音像资料。

三十、县监察局

对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

三十一、机关事务局

1、协助完成生态县创建工作检查组来潼检查、考核、调研的接待;

2、负责大型生态县创建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

三十二、县爱卫办

1、加强对改厕管理工作,选用适合本地实际的改厕方案,全面完成重点村改厕和面上改厕任务。

2、全面实施卫生镇、卫生村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卫生改厕的巩固率,确保2012年全县卫生厕所普及率>35%,2015年全县卫生厕所普及率>50%。

三十三、中民燃气公司

加快潼南县天然气的供气能力建设,确保2012年城市气化率>94%,2012年城市气化率>95%。

三十四、各镇街

1、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辖区行政首长负责制,有专兼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每年专题研究环保工作2次以上。

2、大力发展经济,通过实施产业扶贫,科技扶贫,到2012年农民人均收入达到8500元以上,到2015年达到12000元以上;

3、配合环保部门加强环境项目管理,确保辖区内新扩改建设项目环评率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无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违法现象发生;

4、切实做好生态创建工作。

按照生态县创建要求,加速推进生态县创建进程,使辖区内80%的生态创建村获得县以上环保部门验收命名,其中20%应达到市以上生态村验收标准要求;

5、抓好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有专设场所堆存、处置;未经处理,废水不得直接排放河道;完成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90%以上;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对矿山、土地复耕的生态监管,县道以上沿线直观坡面禁止开发建设;

7、做好辖区环境隐患排查,全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环境信访处理及时,做到无越级上访、无积案、存案;

8、搞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9、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生态县的其他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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