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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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分包合同
桥梁下部结构劳务分包合
合同编号(13-大丽-LWFB-20100526-01)
甲方: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大丽高速公路3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根据施工实际需要,甲方将大丽高速公路30合同段工程全部桥梁下部结构劳务部分交由乙方施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业主招标文件和总承包合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
1、工程名称:
云南省国家高速公路网横12杭州至瑞丽公路大理――丽江联络线土建工程第30标段
2、工程地点: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沿线。
3、工程范围:
乙方暂定承担大丽高速公路30合同段内所有桥梁下部结构,包括桩基钢筋(含声测管)后场制作、运输至施工现场;承台、墩身、顶帽、及支座垫石钢筋的制作安装,砼的浇筑、振捣、凿毛、养生及外观修饰,桩头的凿除,承台混凝土冷却管制作安装;结构物钢模板安拆及指定位置的堆放、保管、运转、模板的清理及变形修复等;结构物钢筋、砼等项目施工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堆放保管;砼施工所需预埋件的制作安装及防腐、割除、修补工作,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涉及到的其他工作内容。
4、工作内容
(1)工程数量:
见本合同附表(劳务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结算时的数量依据,结算工程数量以乙方实际完成符合业主要求的计量规则且经甲方签认的工程数量为准,施工时实际工程数量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
(2)工程内容:
乙方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及业主提供的云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横12杭州至瑞丽公路大理――丽江联络线土建工程第30标施工图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内全部桥梁下部结构工程项目(包括桥梁基础、下部结构实施并通过验收。
具体内容如下:
1)、人工、小型机具、材料(除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以外)的组织、调遣,设备的安装、调试、标定,混凝土浇注、养护、维护,钢筋制作安装等,以及现场管理等相关工作;
2)、为完成本合同上述工作内容施工的全部工作及其辅助工作(含合同未具体注明,但施工所必须的工序及辅助工作)、现场清理、文明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等全部工作。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及有关资料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完成(除甲方提供材料及机械设备外的)上述施工项目所需的一切劳务并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条:
工程价款
1、上述综合单价不包括甲供材料费用,其他材料及代购材料消耗部分均包含在单价之中。
2、乙方为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其工程总价约元(RMB大写:
元),详见附件“劳务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为最终结算单价,其它一切费用均视为包含在此单价之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3、合同附件中的承包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安全健康等)、节假日加班加点费、措施实施费、劳保费、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调遣费、安全及保险、小型工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除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以外的各种税费、规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由甲方统一缴纳,工程结算时扣除,甲方给乙方出具代交税费的有关证明,乙方为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第三条:
施工进度
1、乙方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在5天内组织设备进场开工,并按计划组织施工,满足甲方的总体进度要求。
合同工期为15个月合同期间,甲方将施工进度计划下达给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计划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及设备进行施工。
工期损失金:
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损失,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0元。
2、甲方视乙方完成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综合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但如因乙方履约不力影响甲方获奖时,除支付相应的罚款(如有)外,还要支付甲方本应获得的奖励费用(或部分)。
不论何种原因,乙方实施的本合同工程所受到的处罚由乙方独立承担。
如果连续两个月均未按要求完成进度,而且不听从甲方调整要求,甲方将直接切割工程量及工作面,直到清场,由此产生的费用及不予计量,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安全环保、进度、质量等问题导致了业主对甲方的投诉,甲方将对乙方给予处罚:
口头正式投诉一次罚款0.5万元,书面向西南分公司投诉一次罚款5万元,书面向公司投诉一次罚款10万元;发生第二次书面向公司投诉,乙方无条件退场,甲方上报公司合同部,将乙方列入分包商黑名单。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监理指令及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业主要求。
3、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质量低劣,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将按比例予以赔偿。
在整改期限内无明显改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乙方应立即退场,且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第五条:
材料和设备
(一)、材料
1、本工程甲供材料为:
钢筋、砼、钢绞线、水泥、桥梁支座。
业主统供材料由甲方办理手续后运至施工现场,乙方办理验收手续,卸车费由乙方承担,材料款在当月计量支付时扣除。
乙方不得私自采购业主统供材料,不得偷卖业主限价供应的材料,否则予以十倍的罚款。
2、由于混凝土进行现场签收,由三方(甲方、乙方、搅拌站)签字进行确认,如发现乙方故意浪费混凝土按每浪费1立方米罚款500元。
3、乙方每次使用甲供材料必须每月25日前将材料供应计划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结合工程实际,甲方将按计划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
4、实行限额领料。
由于乙方原因超额使用材料,其超额部分材料按规定价格计算,费用由乙方承担。
钢筋损耗量为1.5%,钢绞线的损耗量为2%,超额部分:
钢筋5500元/吨、钢绞线7000元/吨,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5、乙方自备材料为:
除甲方提供以外所有材料。
(模板、钢管、脚手架、扣件等周转材料),模板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及整体施工进度安排由乙方负责制作,若乙方不具备制作模板的条件,模板可由甲方代为制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且需要向甲方缴纳5%的模板制作管理费用,模板制作费+5%的管理费用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6、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半成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才能用于本工程施工。
甲方认为乙方采购的材料需要检验时,应允许复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7、合同中规定甲供材料以外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凡乙方委托甲方采购的,甲方另收取5%采保费。
(二)、设备
1、为实施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解决并承担其费用,其规格、型号、数量应满足业主招标文件及调整计划的要求。
2、试验室的建设、设备和仪器及试验工作由甲方负责。
乙方提供取样、抽检的配合工作。
(无偿)
第六条:
计量与支付
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是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及支付的依据。
实际施工中工程量按图纸计算,并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的工程量为准。
2、每月上报的工程数量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结算凭证,结算时按(监理工程师、业主)甲方确认的本合同工程竣工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3、本合同的中期支付和最终结算单需经甲方工段、工程,质量安全、设备物资、合约、办公室等部门审核,项目经理审批经公司审计部门审计后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后方为有效结算单。
4、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金额后15日内,按审核工程量和本合同规定的单价计算乙方劳务费,支付85%工程进度款(扣除应扣款项)给乙方。
工程进度款付至90%时停止付款,扣留10%的尾款。
其中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保证金。
工程完工办理结算扣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业主支付甲方质保金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不计利息),其他保留金业主结算支付7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不计利息),甲方应及时支付尾款。
5、乙方务必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杜绝出现民工上诉、上访事件,否则甲方将动用乙方一切可动用的资金用以支付民工及其管理人员工资并对乙方处以5万元的罚款。
支付民工工资如实签字,上交甲方备案,并作为下次计量款发放的必要条件。
6、乙方须有一定的垫付资金能力,当工程发生变更时,在业主因价格争议或其他相关手续尚未完善不予计量时,甲方将不予计量乙方该部分工程量,且视为甲方并不承担欠付乙方该部分款项的义务。
乙方不得以停工或其他形式要挟甲方以索取费用。
7、乙方所承包施工的工程,在未得到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计量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向甲方索取工程款。
8、工程量清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清单数量为暂定工程数量,业主对工程数量的增减不减除乙方的合同义务,即不能作为乙方降低验收标准和调整单价的依据,也不能作为乙方拒绝施工的理由。
9、业主对甲方的有关工期、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同样适用于乙方。
10、乙方必须派专人办理计量款的支付手续,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财务部备案。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11、乙方申请的计量项目及工程数量,必须符合业主要求的手续,即只有合格的工程才予计量。
乙方完成的项目达到验收标准后,按技术规范中符合计量规则要求的工程数量据实计量。
12、业主计量款只能付至甲方专用帐户上,乙方可在甲方帐户内开设内部分户。
甲方支付乙方计量款时,要求乙方提供帐号,支付时采用转帐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指定为现场施工联系及负责人。
2、在乙方进场前负责提供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3、高空作业安全网、文明施工标牌由甲方提供。
4、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等原件进行审核,并将复印件留存,并有权随时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姓名、年龄、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工种、特殊工种操作证及技术等级进行检查(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操作证、技术等级证等给甲方人劳部门保存,施工完毕后退还)。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清退由乙方派遣的但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上述被撤换清退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回到本项目工作。
6、负责工程量计量办理工程结算,支付工程进度款。
7、负责整个工程施工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等,以及同交通、环卫、环保、路政、电力、通讯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办理相应施工管理手续。
8、由甲方供电到乙方施工区域,采用电网电乙方接表接线有偿使用,电费按甲方向电力公司缴纳的实际费用扣取,其电费从每期计量款中扣除。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指挥、安排,对不服从指挥调度者,甲方工地代表有权勒令其退场。
2、当乙方生产进度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施工人员以加快进度,如仍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另行选择施工单位,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3、为乙方进场施工的人员与机械设备办理相关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自行负责施工中人、车、机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4、乙方应接受本工程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驻现场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尊重监理工程师的意见。
5、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清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规定施工,若达不到业主和有关部门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乙方承担所有处罚费用。
6、在进行对外采购物资、材料、设备等活动中,必须以乙方的名义进行,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活动。
7、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当地的民风民俗,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民事纠纷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8、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停工、窝工等一切损失费用,原则上甲方不对乙方施工部分工程价款进行调整和赔偿,只有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甲方做出赔偿后,甲方才对乙方的价款进行调整。
9、乙方与甲方的其他单位在同一工作面混合作业时,应互相谅解,协调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碍干扰。
10、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乙方应珍惜使用,定期保养。
对故意损坏者,依情处罚。
11、乙方的负责人施工期间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指挥,回家外出须向甲方项目领导请假,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2、施工期间,当地所需乙方办理的手续(含暂住证等)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乙方自理。
13、若甲方需要临时用工,乙方积极配合甲方提供用工,甲方以计日工形式给予支付,计日工单价50元/工日。
14、盖梁浇注工作内容含:
波纹管安装、预应力钢绞线张拉等。
15、按甲方要求完成红线内树木的砍伐,搬运上车、卸车堆放在指定地点。
16、甲方提供配电接口装置,乙方必须按要求完成接电工作并符合现场施工用电要求。
若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该项费用。
17、乙方应配备相应的混凝土养护用水运输车,对混凝土进行满足规范的养护。
18、乙方应配齐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填写、整理、汇总工程技术、质量检验资料,办好隐蔽工程及工程的签证手续,收集整理各种交工资料,上报甲方审查备案。
施工现场一般的水准测量及试验工作由乙方技术人员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在各分项工程开工2天前向甲方递交分项开工报告,各分项工程完工后递交自检资料,甲方应向乙方进行资料交底。
19、乙方委派同志为本项目工程的负责人,对本工程全权负责,无甲方批准,该负责人不得随意离场。
20、乙方必须真实、全面地履行本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
不得将工程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单方面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付甲方5%工程总价的损失。
21、群体安全事件处罚条例:
乙方负责管理好自己的员工,不得出现群体事件,否则,每发生一次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1~5万元罚款,第二次处以10万元罚款,若发生第三次,直接清退出场。
22、乙方因需要而增加的辅助工序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此部分费用。
23、钢筋制作的加工场地由乙方完成,所需的费用已含在清单单价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此部分费用。
24、乙方人员住宿及生产所需临时设施(含驻地建设费用)费用已含在清单单价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此部分费用。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提供20万元的现金履约保证金至甲方的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实施完毕,并经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第十五日为止。
届时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有履约合同不力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分包施工任务、管理不善经甲方限期整改后仍无明显改观、自行中途退场、私自再分包等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
所造成的损失费用,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和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及时补足。
第九条:
工程变更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设计变更或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单价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分包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达到优良工程标准,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甲乙双方结清工程尾款后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如遇业主提供的工作面发生变化,甲方有权根据总承包合同工程范围对其工程范围进行局部调整,乙方必须服从,且不以此提出任何调整单价索赔。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工程内享有业主与甲方所签合同同等的权利,业主、监理工程师为本合同所下发的各种文件、指令均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应自觉接受其管理和监督。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各相关部门的管理,并执行其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如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不能满足合同及监理和业主的要求时,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缺陷修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如乙方中途退场,则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进行结算。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放弃部分项目施工时,甲方有权另安排队伍,并按乙方所放弃项目总造价的30%作为甲方重新组织队伍的费用,从乙方计量款中扣除。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由武汉市法院诉讼解决。
7、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乙方:
大丽高速公路3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2010年05月28日签订日期: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发包单位: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大丽高速公路3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标段范围内的桥梁下部结构工程项目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安全、环保方针,根据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义务,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云南省国家高速公路网横12杭州至瑞丽公路大理――丽江联络线土建工程第30标段
2、工程地址: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沿线。
5、承包范围:
大丽高速30合同段工程全部桥梁下部结构,包括桩基钢筋(含声测管)后场制作、运输至施工现场;承台、墩身、顶帽、支座垫石钢筋的制作安装,砼的浇筑、振捣、凿毛、养生及外观修饰,桩头的凿除,承台混凝土冷却管制作安装;结构物钢模板安拆及指定位置的堆放、保管、运转、模板的清理及变形修复等;结构物钢筋、砼等项目施工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堆放保管;砼施工所需预埋件的制作安装及防腐、割除、修补工作,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涉及到的其他工作内容。
6、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
二、工程项目期限:
合同工期为15个月,起算日为签订合同之日起。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集团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的法规、条例和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包括主抓安全、环保的领导,各级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环保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环保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安全、环保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组织设计;同时,乙方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环保要求施工。
具体要求如下:
一、环保
(1)环境保护的措施
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承包人将与当地政府密切合作,按规定控制施工污染,减少粉尘及水质污染,为生态平衡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①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系
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配备一定量的环保实施人员与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环保知识,共同搞好环保工作。
遵守国家和地方所有关于控制环境污染的法律和法规,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有害物质对大气的污染,采取科学和规范化的施工方法,把施工对环境、邻近单位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2)环保教育
①加强组织管理,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印制相应的环境保护宣传资料,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张帖标语和设立标语牌,对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监控、量测、比较,对结果进行总结、反馈,及时了解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严格奖惩制度,确保施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②组织全体员工,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及《环保法》的学习,充分认识和提高环保及水土保持的重要性。
(3)环境保护检查
①加强保护体系管理机构的组织管理,重视环保检查室的检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
②建立环保保护的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各组进行环保检查,分别对各施工队、各个项目进行环保评比,奖罚分明,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并无条件接受环境监理单位的指示和监督。
③每次进行的环保工作评比,对先进单位、个人进行奖励。
将环保工作成绩纳入干部考核范畴。
对违反环保要求的人员进行处罚。
并实行“绿色工地”挂牌制。
④生态环保部根据环保检查结果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继续发扬良好的环保方面,指出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保证施工环保及生态环保满足环保目标。
(4)防止水土流失和废料废方处理
①防水排水,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良好排水状态,修建一些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且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5)冲刷与淤积
①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地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
②对施工中开挖出的土石材料做到有序堆放、运弃,防止对河流、水道、灌溉渠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③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及水文状态的改变。
④开挖或填筑的土质路基边坡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雨季到来时水流对坡面的冲刷而影响排水系统,减少对附近水域的污染。
(6)废料废方的处理
①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石方工程的废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按规定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力求少占土地,并结合改地造田。
②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应在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干净,以免堵塞河道和妨碍交通。
9、防止和减轻水、大气受污染
①保护水质:
a、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和水库,不得排入饮用水源。
b、施工区域,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工以后应妥善处理,以减少对河道、溪流的侵蚀,防止沉渣进入河道或溪流。
c、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应采取过滤、沉淀处理,使能做到达标排放。
d、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应堆放管理严格,防止在雨季或暴雨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e、施工机械应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直接排放。
②控制扬尘:
a、为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灰尘,应随时进行洒水或其他抑尘措施,使不出现明显的降尘。
b、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润湿。
运输时应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
c、运转时有粉尘发生的施工场地,均应有防尘设备,在这些场所作业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
③减少噪声、废气污染:
a、各种临时设施和场地,设在距居民区300m以外,并位于主要风向的下风处。
b、使用机械设备的工艺操作,要尽量减少噪声、废气等的污染;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的规定,并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规定。
④保护绿色植被
a、尽量保护公路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
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的绿色植被,应负责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
b、要保护公路两旁的石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即使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有可能时也要尽量设法保护。
c、施工期间工程破坏植被的面积应严格控制,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以外,不应再发生其它形式的人为破坏。
二、安全
(一)施工现场
①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②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房屋,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要求,并配备消防器材;
③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生产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