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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交通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一、洞口工程

1、洞口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口的路基及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

(2)、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挖前清除干净;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

2、爆破作业应符合规定要求。

爆破后应在清除边仰坡上的松动石块后,方可继续施工。

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

端墙处的土石方开挖后,对松动岩层应进行支护。

3、隧道门及端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体工程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扶手、栏杆。

脚手架不得防碍车辆通行。

(2)、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时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和材料坠落。

(3)、起吊材料时机下严禁车辆和人员通行。

二、开挖

1、隧道开挖应根据各种施工方法及地质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眼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作业。

(2)、凿岩机的支架,在碴堆上钻眼时,应保持碴堆的稳定。

(3)、用电钻钻眼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钎子、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4)、不得在残眼中钻眼。

三、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2、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

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4、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远离洞口50m以外。

若洞口距离开挖面大于1000m时,可在洞内适当地点设立加工房,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存储药量仅限于当班用量。

B、洞深应大于10m,并与隧道中线有60度的交角,设有两道外开的门。

C、设立明显的标志和专人看守。

D、加工房设在坚固的围岩中,并应设置栏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5、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2)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3)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4)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A、照明不足

B、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

C、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

D、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

E、没有警戒好的。

6、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

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7、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

1)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2)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

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

3)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

4)在有车、船通过的施工地段,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5)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应为:

A、独头巷道内不小于200m;

B、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小于100m;

C、相邻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小于50m;

D、双线上断面开挖时不小于400m;

E、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小于500m。

8、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2)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

9、起爆器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

10、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处理;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禁止人员通行。

2)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3)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

4)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5)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6)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

11、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12、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13、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有无瞎炮;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

14、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配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

15、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

16、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m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员和机具设备,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告标志。

四、装碴与运输

(1)、装碴与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断面净空应能满足装碴机械安全运转;

2当采用新型机械设备时,线路铺设标准应符合机械轨距的要求。

5.3.2装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碴前及装碴过程中,应检查开挖面围岩的稳定情况。

发现松动岩石或有塌方征兆时,必须先处理后装碴。

2装碴机械在操作中,其回旋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2在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3凡接近车辆限界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均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显示限界。

4车辆行使时,严禁超车;会车时,两车间的安全距离应大于20m,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应予加大。

5洞外卸碴处的路面应做成4%的上坡段,距碴堆边缘处应设置挡木。

6洞内倒车应由专人指挥。

5.3.5爆破器材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及辅助坑道内运输爆破器材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由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不得搭乘。

2)雷管与炸药应分别运送,电雷管应装在绝缘箱内运送。

3)运送前应通知卷扬机司机和井口上下的联络员。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不得运送。

5)爆破器材不得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坑道内。

2不得用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3用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炸药与雷管应分别装在两辆车内专车运送,两辆车就秒年斤微应大于50m,并派专人运送;

2)运行中应显示红灯或红旗;

3)汽车排气口应加防火罩。

五、支护

一、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围岩稳定情况采取有效支护。

2、施工期间,应对支护的工作状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在不良地质地段,应由专人每班检查。

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复加固。

3、构件支撑的立柱不得位于虚碴和活动石块上。

在软弱围岩地段,立柱底面应加设垫板或垫梁。

4、暂停施工时,应将支护直抵开挖面。

5、正洞与辅助坑道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

二、喷锚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碴堆上作业时,应避免踩踏活动的岩块。

2、在梯、架上作业时,安置应稳妥,应有专人监护。

3、清除开挖面上的松动岩体、开裂的喷混凝土时,人员不得处于被清除物的正下方。

4、作业中发生风、水、输料管路堵塞或爆裂时,必须依次停止风、水、料的输送。

5、钢架及钢筋网的安装,作业人员之间应协调动作,在本排钢架或本片钢筋网未安装完毕,并与相邻的钢架和锚杆连接稳妥之前,不得擅自取消临时支撑。

6、对锚喷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测中发现支护体系变形、开裂等险情时,应采取补救措施。

当险情危急时,应将人员撤出危险区。

7、超前锚杆或超前小导管支护时,应有防护措施。

六、衬砌

一、衬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衬砌工作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m的栏杆。

跳板、梯子应安装牢固并防滑,工作台的任何部位不得有钉子露头或突出的尖角。

2、工作台、跳板、脚手架的承载重量,应在现场挂牌标明。

3、吊装拱架、模板时,作业场所应设专人监护。

4、在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应符高处作业的规定。

5、检查、维修混凝土机械、压浆机械及管路时,应停机并切断风源、电源。

二、模筑混凝土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拱墙模板架及台下应留足施工净空,衬砌作业点应设明显的限界及缓行标志。

2、台车工作台上应满铺底板。

3、拆卸混凝土输送管道时,应先停机。

三、喷锚补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射机连接的风水管路应牢固通畅。

2、施工台架或施工台车应牢固稳定,台架上应满铺底板,周边应设置栏杆,台架上的人、料不得超过承载能力。

3、清除松动围岩、冲洗受喷面时,工作区内严禁非作业人员停留。

4、钻眼、安装锚杆、挂钢筋网及喷射混凝土,当在离于2m的高处作业时,应符合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四、复合式衬砌防水层的施工台架应牢固,台架下净空应满足施工需要,作业时应设置警示标志或专人防护。

五、仰拱及隧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仰拱上的运输道路应搭设牢固,当向坑内倾卸混凝土时,非卸车人员应避让至安全地点。

2、当仰拱超前边墙施工时,应加强基坑坑壁的临时支护。

七、施工通风、防尘防毒及风水电供应

煤层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防治措施按《达成施隧参01~3~1、01~3~2、01~3~3图》施工。

一、施工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坑开挖面风流中,按体积计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2、洞内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作业开挖面复工时,必须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确认符合标准后方可进入。

4、人员严禁在风管的进出口停留。

二、防尘防毒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施工应采取综合防尘防毒措施,并定期检查粉尘及有害气体浓度。

2、装碴作业在出碴前应用水淋湿碴堆。

3、喷射混凝土粉尘浓度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防尘措施。

三、施工供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动机械与软管连接必须牢固,拆卸连接风管应在停机关机后进行。

2、风管网路中应分段设置控制闸阀;检修风管时,应先关闭控制该部分管路的闸阀。

3、供风系统在使用期间应有专人检查养护,保护供风管路不得损坏。

四、施工供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水水池不宜设在隧道的顶部,应根据机械及管路的要求控制过高水压。

2、机械抽水应由专人负责,当抽水机房设在河边时,应有防洪措施。

水池与机房之间应有信号联系。

3、供水管路铺设宜避开交通繁忙地区和地质不良地段,管路铺设不宜采用高架的形式。

4、检修供水管路前,应先关闭控制该段管路供水的闸阀。

五、施工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备二级保护方式。

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

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1)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2)发机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3)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5、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1)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2)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3)架空线路之间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A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B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下表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栏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6、洞内采用电缆线路供电,电缆线应根据下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7、施工照明和行灯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八、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施工

一、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采用超前钻孔,探明地质情况,采取预防对策。

2、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和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测。

当发现围岩和支护体系变速率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情况严重时,应将全部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施工中应有足够的抢险、急救物资储备。

4、如发生坍塌,应积极处理和抢救。

处理坍塌应在查明坍塌情况、制定出安全措施后进行。

二、软弱破碎富水围岩隧道施工,应采取截、排、堵等综合防水措施,并应制定处理突发性大量涌水的措施。

三、岩溶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中应加强地质情况的超前预测、预报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突发性涌水、涌砂和泥石流。

2、开挖与支护应根据岩溶的大小、填充情况与隧道的相对位置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对溶洞填充物的清理及对溶洞围岩处理,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专项安全措施。

四、膨胀岩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与围岩应紧贴,严格控制围岩变形。

2、采用严排水、少拢动、旱封闭的措施。

3、施工期间应有专人监测;当围岩变形加速时,应立即撤走人员。

五、岩爆地质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岩爆地段应有专人观测,发觉岩壁面发生响声,立即示警撤离人员。

2、发生岩爆应先撤人后撤设备。

3、岩爆地段严禁人员停留。

4、岩爆后应加强找顶工作,并延长通风时间。

六、挤压型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宜采用全断面法。

2、衬砌宜优先采用整体式衬砌,或采用仰拱超前,先墙后拱的分部衬砌;衬砌和施作应在围岩变形速率小于0.5mm/d之后进行。

3、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变速率的监测;当发现变形异常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九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

2、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

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3、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拦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4、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5、移动式梯子有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

2)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2人同时作业。

6、高处作业不宜上下重叠。

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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