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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网络报告工作制度及流程

 

死因网络报告工作管理

规章制度

 

(2016)

 

目录

例会制度1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1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2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3

档案管理制度3

培训工作制度4

定期考核评比通报制度5

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流程5

临床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要求6

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7

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8

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10

死因编码规定11

 

例会制度

1、组织门诊医生每季度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因管理、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

2、医院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不定期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3、医院安排人员参加区疾控中心的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

4、例会应有签到,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工作等。

二、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三、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四、每年组织对临床医生或新进医生进行两次培训,培训内容:

《死亡医学证明证》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五、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

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

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六、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七、医务科可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实行奖惩机制,对有漏报、迟报的科室、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展工作好的科室进行奖励。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1、医院要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医院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3、医院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对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或入户调查,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提高死亡报告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要求,制定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二、对认为死因填报不清、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无诊疗记录或病史不详的个案等需要核实的个案,需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三、医务部负责医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审核及盖章,对有疑问的死亡证明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四、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医生,对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并在死亡证明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纪录。

五、医院定期与当地派出所、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档案管理制度

1、医院要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区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死因监测资料设专人负责管理,科室人员负责自身工作范围内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医院要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或光盘刻录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4、医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5、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培训工作制度

1、医院医务科每半年至少组织对临床医生进行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医学证明证》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2、医院对医生不定期开展二级培训,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3、对新从事死因监测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直报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每年派出死因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死因编码人员参加省级或市级培训班。

定期考核评比通报制度

1、医院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每年至少两次组织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人群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督导检查,并进行考核评分。

2、检查、督导应有详细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科室负责人要在督导材料上签名。

检查结果以简报形式上报和反馈,定期进行通报。

3、实行奖惩机制,对有漏报、迟报的科室、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展工作好的单位进行奖励。

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流程

1、在医疗诊治过程中患者死亡后,处置医生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指定专业人员按照ICD-10要求完成死因编码。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5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

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

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报告流程】

患者死亡

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专业人员填写死因编码(3天内)

网络直报(5天内)

登记

病案室归档管理

临床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要求

为及时发现诊断不明的、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及早采取措施控制疫情,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规范临床医生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

2、死亡信息:

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

3、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如果是呼吸系统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须填写体温是否超过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治疗无效及肺炎或SARS的影象学特征,以及白细胞是否正常。

4、医学死亡证明书,一式三联。

第二、三联给死者家属注销户口和火化用,第一联先由医院进行登记后,交由网络直报员负责上网报告,录入完成后,交由医院档案室管理。

5、填写死亡证明书时,一定要注意工整填写,使第三联的字迹能够辨认。

6、死亡证明书缺少“发病日期”与“诊断日期”两项,临床医生在填写时要在死亡证明书的空白处填上,以使进行网络直报。

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1、医学证明书编号:

由公安和卫生部门统一编号。

2、死者户口所在地:

城镇以街道、农村以乡为单位。

现住址:

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寨。

3、死者姓名:

指现时用的姓名;如为婴儿,可同时填写婴儿母亲的姓名;尚未起名者可记录其母姓名,按“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记录,以备调查;

4、性别:

填男或女。

5、民族:

按汉、回、壮、维吾尔、藏、白族等填写。

6、主要职业及工种:

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具体的工作。

不符要求的填写如:

工人、干部、操作工或退休。

7、身份证编号:

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注意与出生日期保持一致。

8、婚姻状况:

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含再婚、复婚、分居)、丧偶、离婚、不详5种情况划记。

9、文化程度:

按死者的最高学历的填写。

文盲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中专,大学含大专。

10、生前工作单位:

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

11、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

按公历年、月、日填写。

12、实足年龄:

按周岁计算。

当年未过生日者:

死亡年份-出生年份-1;已过生日者:

死亡年份一出生年份。

未满l周岁的婴儿,填写实足月龄;28天内的新生儿,填写存活天数;未满1天的新生儿,填存活小时。

13、死亡地点:

按死亡证明书上的5种情况填写;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为家中、赴医院途中。

14、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

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它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

15、住址或电话或工作单位:

指联系人的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和所在工作单位。

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1、死亡原因:

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

第I部分:

是《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主要内容,需要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以及更早的原因,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

①按照导致死亡的顺序填写,(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

②)每行只能填写一个疾病;、

③(a)行至少要填写一个疾病;

④发病距死亡的时间间隔应尽量填写,(a)到(d)的时间长度一定是从短到长。

⑤填写的行数是不限定的,根据情况可增加填写(e)、(f)等行。

⑥不要只填写临死方式/情形,例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全身衰”等。

第II部分:

是对第Ⅰ部分内容的补充,用于填写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①填写所有促进死亡、但与第I部分死亡原因顺序无关的疾病;

②按照严重程度依次填写,无数目限制

2、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

指第Ⅰ部分报告的疾病从发病到死亡之间的间隔时间(时间单位为:

分、小时、天、周、月或年),如询问不清,可以不填。

3、死者生前疾病的最高诊断医院:

指第Ⅰ部分报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级确诊的单位。

4、最高诊断依据:

按实际确诊的各项依据划记;如实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的诊断依据,B超、X光、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均放到“临床+理化”一栏;

5、住院号:

未住院就诊者不填;

6、医师签名:

由填写死亡证明书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7、单位盖章:

由填写医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8、填报日期:

指出具证明书的日期;-般应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内,如间隔过长应予以说明。

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

如来院已死,由诊治该死亡者的医生填写调查记录。

1、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

病历摘要和家属提供情况;内容应包括:

(1)本次发病的症状体征;包括起病急缓、病程长短、病情轻重、原发病的并发和继发、实验室检查结果、疾病的演变和治疗经过、有否后遗症即晚期效应等。

(2)发病时间;

(3)诊断单位;

(4)诊断依据;

(5)既往史及相关情况:

包括死者生前以往患过的疾病以及可能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如生长发育史、家族史、遗传史、职业史、接触史等。

以及死者生前的起居饮食、生活习俗、烟酒嗜好等。

2、被调查者姓名:

指接受死因调查的对象在此签名;

3、与死者的关系:

指受调查者与死者的关系,如直系旁系亲属或邻里同事等关系;

4、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

指被调查者的具体地址和所在工作单位电话号码:

5、电话号码:

指被调查者的联系电话号码;

6、死因推断:

应为明确的疾病诊断名称,不应填写为症状、体征或来院已死等情况。

7、调查者签名:

由填写调查记录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8、调查日期:

对死亡病例的凋查时间。

死因编码规定

1、医疗机构应指定相关科室专业人员负责死亡病例的死因编码。

2、死亡病例编码(报告)责任人,在接到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应在3天内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进行死因编码。

3、各级医疗机构应在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病例报告卡》送交县CDC,县级CDC应在当天完成网络直报。

4、医疗机构在报告死亡原因时必须写明直接死因、根本死因,并按标准进行编码。

5、负责死亡报告和死因编码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出现编码错误,迟报、漏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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