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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府办发155号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扬府办发〔2010〕155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组建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扬州市中小企业局”牌子,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以外的职责、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化管理的职责、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化管理有关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商业贸易局)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三)将原市商业贸易局有关煤炭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加强的职责

1、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

2、组织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3、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4、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型经济,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5、强化当前经济运行调节和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保障,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作。

7、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指导和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8、加大对工业和信息化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组织、指导、督促和服务协调力度,不断增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持续力和竞争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拟订,对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政策、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收集、整理、发布经济和信息化信息。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

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组织协调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

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

负责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负责综合交通的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三)制定贯彻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负责信息产业园区、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与服务。

参与各类工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工作。

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及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

按规定审核、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有关国家和省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

参与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

(五)研究拟订建设创新型园区、培育创新型企业、发展创新型经济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新兴产业规划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落实。

指导和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负责归口的科技创新、产业振兴等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

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推进产学研结合。

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培训,组织贯彻和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承担市发展科技创新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研究拟订全市电力、煤炭能源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电力、煤炭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

负责协调电力、煤炭生产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负责电力、煤炭统计工作。

负责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

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

负责热电联产的有关工作,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的发展。

规范煤炭经营,协调煤炭供需平衡。

(七)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

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

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

承担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提出本市行业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以及评价体系建设。

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核和生产许可准入等行业管理工作。

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会展业和售后服务业等。

负责引导企业开拓市场。

监测分析产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

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

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盐业、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九)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

负责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招商项目,并进行发布和跟踪监测。

负责工业制成品出口动态监测。

按分工负责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编制并监督执行。

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

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

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

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

拟订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

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承担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

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参与协调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

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负责行业管理和相关行业统计工作。

承担国家信息化试点城市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信息产业和信息化行业有关评价体系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负责提出信息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提出上级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

负责归口的信息化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

参与指导、协调信息化重大工程项目的方案认证和项目申报工作;按规定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

(十三)拟订全市无线电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拟订无线电频率规划。

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的分配与管理。

负责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审批、无线电检测和监督检查。

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指导县(市、区)和设台单位的无线电管理业务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五)负责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下同)发展改革的综合指导与协调。

拟订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

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

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及担保体系建设。

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或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

(十六)统筹协调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

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

(十七)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规划、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行业管理。

负责军工电子行业、船舶行业管理和国防科技工业的安全保密等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工业“双创”(工业技术创新、企业二次创业)、“三重”(集聚重要产业、实施重大项目、培植重点企业)工作,承担市工业“双创”、“三重”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3个职能处室,无线电管理处为副处级建制,其它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办、综合治理、安全保卫、会议组织;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市委、市政府有关督查事项和交办任务的落实、办理和督查;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考核和财务审计监管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

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组织协调拟订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并承担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管理与考核,负责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研究分析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组织、协调委内综合性调研活动,指导、协调全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调研成果的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经济和信息化信息收集、整理、分析,负责政务信息及信息编报工作;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法规处(挂“行政办事服务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牌子)

组织开展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计划、合法性审核、上报和清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参与劳动仲裁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实施委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负责行政许可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批准文件及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委驻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和管理;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产业政策处

拟订贯彻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监督检查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要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拟订和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意见;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发展布局和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拟订;负责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统计监测、督查分析和协调服务;指导做好产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依法负责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依法负责工业行业有关产品准入的行业管理工作;牵头承担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行业协会工作。

(五)经济运行处

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承担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和监控工作;组织银企合作,协调缓解企业生产流动资金矛盾;承担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调度和协调工作;管理市级药品储备,并组织实施发生重大灾情、疫情等特殊情况下的药械调度;承担生产性服务业有关工作,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工业设计、会展和售后服务等,指导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组织和引导企业开拓市场,拟订鼓励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建立市场营销体系;承担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国防动员、反恐等有关工作。

(六)产业投资处(挂“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市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及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授权和分工审核、申报、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规定申报、实施和督察相关国家、省专项计划项目;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鼓励技术改造投资的优惠政策;按规定承担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购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确认的审核申报工作;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监督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指导银企沟通合作与直接融资工作;监督管理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联系和指导有关投资类中介机构;负责军工、船舶、民爆等行业管理,承担军转民和军品许可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国家、省下达的军品计划的实施进度;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技术创新、技术进步;负责市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办公室、市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科技与质量处

研究拟订建设创新型园区、培育创新型企业、发展创新型经济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分工,负责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承担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工作;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和申报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参与推动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指导行业共性技术创新机构建设;编制和实施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等项目计划,负责归口的相关专项经费安排和管理;组织市重点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和项目验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审核工作;组织企业技术进步奖评审;指导推进产学研结合和国内外产业技术合作交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承担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参与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承担市发展科技创新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企业发展服务处(挂“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牌子)

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对省、部属在扬企业和市直工业企业的服务工作;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五十亿元和百亿元级企业培育工程;监测分析大企业、大集团运行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企业加强管理,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参与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规定负责上市企业审核有关工作,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工作;承担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市直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市直工业“退城进园”和市直工业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经济合作处

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民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承担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编制工作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生产企业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产品目录,并参与有关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工作,指导企业与跨国销售集团加强合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组织编制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招商项目和指南;参与开发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本部门的“双资”引荐工作。

(十)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以及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负责节能减排和工业、通信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承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产品认定的初审和上报,推动落实工业、通信业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和工业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负责节能专项资金的安排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节约能源和有关循环经济宣传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电力能源处(挂“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

参与全市能源综合规划编制;拟订电力、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实施电力、煤炭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及措施;监测分析电力、煤炭能源运行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电力、煤炭统计、市场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推进热电联产的改造应用,负责热电联产生产运行管理和热电联产项目初核、热电企业(机组)认定初审及年度核验工作;平衡全市电力电量,编制电力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划分和管理全市供电营业区,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承担煤电油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和紧急调度工作;承担煤炭生产许可和煤炭经营企业资格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组织煤炭行业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参与电、热价格的制定和管理;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联系、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十二)交通与物流处

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市重点物资运输的调度;协调解决综合交通运输运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参与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编制、有关重点交通项目的论证审核和综合交通的管理;参与道路检查站、收费站、稽查站的审核设置和申报工作;指导全市铁路监护道口的改造、管理和安全工作;参与全市春运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全市物流业发展,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重点物流项目的扶持工作。

(十三)工业品处(挂“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市汽车工业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并实施机械、汽车、钢铁、电力、有色、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轻工、工艺、纺织、医药等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并推进实施;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措施;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承担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承担小化工整治有关工作;依法承担有关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对本行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创新等项目及财政用于本行业有关专项资金进行初审,协助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参与相关行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承担农药生产企业上报核准、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核与管理以及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工作;负责稀土的行业管理;联系有关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汽车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电子信息产业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省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信息技术成果产业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指导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和利用外资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和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负责相关资质认证工作;负责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点专项规划;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市软件园建设,组织推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推动软件应用,参与组织实施与跟踪管理国家和省、市有关专项软件类项目;承担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运营分析工作,指导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按规定开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认证管理;推进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

(十六)信息安全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信息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技术规范,协调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协调开展和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协调处理重大事件;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公共基础项目建设,促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承担信息安全相关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管理电子商务认证工作;协调开展信息安全知识、技能的社会宣传与培训;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协调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信息化推进处(挂“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并实施信息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网络互通、业务协同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提出信息化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导推进社会公共事业、社区管理服务、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农村等领域和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组织推进信息与工业化融合,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组织、协调和推进智能卡、银行卡产业发展,负责全市重大智能卡应用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推广基于银行卡的各类应用;推进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推广;承担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有线、无线)、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组织实施信息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

负责中小企业局业务综合协调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中小企业法规、方针、政策;拟订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与监督工作;推进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和日常监管。

(十九)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

组织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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