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docx
《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大建安发[2006]238号
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市建委制定了《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经费通知
抄送:
省建设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共印500份)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11月8日印发
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各级职责,负责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并依法监督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工程安全资金投入得到有效落实。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省建设厅和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贯彻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建委发[2006]164号)的要求,合理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确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列入招标竞价项目。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资金,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前一次性存入到全市统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的大连市建筑工程安措费专用账户,帐号3400200329008829876。
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时,应当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存款凭证一并提供。
凡未提供专项存款凭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监督备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存入专项资金后,应将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存款凭证复印件交给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单位向市、区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领取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凭证之一。
第八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费率标准的90﹪。
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投标单位可根据招标人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大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大建安发〔2003〕50号),保证每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项使用。
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标准。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严格按强制性标准对单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进行综合评定,记入安全监督档案。
对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的现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该现场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
(一)工程开工时,经安全前提条件审查合格,先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的50﹪。
(二)当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包括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等施工工程)完成其工程量的50﹪时,经检查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标准的,再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的40﹪,未达到的不予拨付。
(三)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一直保持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再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的10﹪。
未达标的不予拨付。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区、市、县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时应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程开工领取时,出示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存款凭证复印件;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二)第二次领取时,提供施工单位已购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及凭证;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审查意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书面告知书。
(三)第三次领取时,提供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评价意见且达到合格标准的证明。
第十四条办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需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在申请领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时,应于当月10日至15日向区、市、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递交《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二)区、市、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接到施工单位《申请表》后,应在3个工作日审核完,并在当月20日前经签字盖章报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三)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经审查合格,当月25日前签字盖章将《申请表》转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在接到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转送的《申请表》后,经审查合格,应在当月30日前将本期应付款打入施工单位开户银行的银行账号。
第十五条凡经检查核实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的,结余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款项不予划拨。
工程竣工后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通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将余款退还建设单位。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资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的专项账户存款期间发生的利息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全部转为当年建筑安全奖励基金。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因故解除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施工单位通知书送达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未能按规定计取和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存或缓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对未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施安全监督备案或颁发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的,依法追究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上
缴报告单
2、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
付申请表
3、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
目清单
4、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的通
知(辽建发[2006]29号)第四部分建筑工程安
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
附件1:
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上缴报告单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合同金额
万元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
万元
存入日期
存款凭证号
建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施工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建设单位: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注:
报告单应在开工前,同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银行出具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进帐单一同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安全条件审查。
附件2:
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
申请阶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安全监督受理书编号
施工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安措费金额
是否存入银行专户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已付安措费
万元
付款率
待付(万元)
本期应付
付款率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项目监理部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申请阶段包括三个阶段:
(一)工程开工前,经安全条件审查合格后拨付安措费总额的50%;
(二)中间阶段,当工程施工至50%时,经检查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标准的再拨付40%;(三)工程竣工后,经检查保持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标准的再拨付10%。
附件3:
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
一、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防护费用支出:
1、三宝,即:
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四口,即:
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3、临边,即:
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接料平台的两侧等;
4、内外脚手架,即:
落地架、悬挑架、门架、附着式提升架等;
5、施工用电,即:
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
6、施工机械与用具,即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检验设备与仪器等;
7、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
8、其它安全防护措施费。
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费用支出:
1、工地围档:
围档简单装饰、大门、五牌一图等;
2、临时设施:
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娱乐室、仓库、加工场;
3、硬地化:
施工道路及场地的硬化;
4、现场污染源的控制:
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除四害消杀措施、车辆保洁措施;
5、消防、保健急救、宣传栏及不扰民措施;
6、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
附件4:
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辽建发[2006]29号)
第四部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部分
一、各类工程费率
1.清单计价形式施工总承包工程
单位:
%
工程性质
费取
用费
工基
项程数
目类
别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1)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2)
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
一
二
三
四
一
二
三
四
1.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34
1.49
2.13
2.45
8.5
9
12
12.5
2.清单计价形式专业承包工程
单位:
%
工程项目
取
费费
用工基
项程数
目类
别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1)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2)
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
一
二
三
四
一
二
三
四
1.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0.89
1.11
1.66
1.87
6.5
7
9.5
10
3.预算定额计价形式施工总承包工程
单位:
%
工程性质
取费
费工基数
用程
项类
目别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1)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2)
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
一
二
三
四
一
二
三
四
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5
1.75
2.5
2.75
8.5
9
12
12.5
4.预算定额计价形式专业承包工程
单位:
%
工程项目
取
费工费基数
用程
项类
目别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1)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2)
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
一
二
三
四
一
二
三
四
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05
1.3
1.95
2.2
6.5
7
9.5
10
5.劳务分包工程
单位:
%
取费基数
费用项目
劳务分包工程人工费
1.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