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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官制度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比较

 

一、西方文官制度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概述…………………………………………………1

二、西方文官制度和我国公务员制度比较的共同点…………………………………………………1

1.择优录取…………………………………………………………1

2.对职位进行分类………………………………………………2

3.考绩制的广泛应用……………………………………………2

三、西方文官制度和我国公务员制度比较的不同点…………………………………………………3

四、我国公务员制度对西方文官制度的吸取和借鉴…………………………………………………4

参考文献………………………………………………………………6

 

论文题目西方文官制度和我国公务员制度比较

内容摘要:

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传承了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优点,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

我国建立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同西方国家所采用的文官制度相比,在考试录用、职位分类、考级评估等方面有一些共同之处,但在社会政治背景、政治要求、管理体制、价值取向、范围限定、选用标准、淘汰管理方面又有本质的区别,因此,本文对中国和西方的公务员制度做了较为系统对比和分析,以借鉴和吸取西方文官制度的优势,推进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建设。

 

关键词:

我国公务员制度西方文官制度比较

 

西方文官制度和我国公务员制度比较

一.西方文官制度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概述

中国的科举制是世界上最早的文官考试制度,其采用考试这一人类自身评价方法来甄别选拔人才的历史比其它任何国家要长十倍以上,它“源于汉魏、肇基于隋、确立于唐”,绵延时间长达1300余年,并被西方各国加以引进、借鉴。

孙中山先生曾说过:

“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是从我们中国学过去的”。

[1]可见,从历史渊源上讲,现时代的公务员制度早在中国古代就已经有了发展雏形,但是由于受到政治体制和历史发展阶段的局限,这一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的选拔人才制度在为中国封建王朝选拔大量优秀人才的同时却日趋没落,弊端丛生,并不得不在清末光绪年间走完自己数千年的历程,退出历史舞台。

与之相反,大洋彼岸的欧美各国却在吸收中国科举制精华内核的基础之上以制度法令的形式得以确立,并伴随时代的发展不断革新和完善,时至今日,它因在选拔优秀人才方面的巨大优势而变得不可或缺,成为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的西方文官制度(公务员制度)是指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国家以法律为依据对各级文官分门别类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

这一制度既不同于封建专制时代的“恩赐官职制”,又不同于资产阶级两党政治形成时期的“政党分赃制”或“政党分肥制”。

19世纪中期开始西方各国相继开始实行文官制度。

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先后建立了具有两官分治、职务常任、政治中立和考试任用等特征的公务员制度。

此后,公务员制度影响日盛,风靡全球,世界各发达国家和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接纳了这一科学的公共人事管理制度。

我国公务员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政府中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的制度。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从1980年中共中央提出干部队伍建设“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四化方针,到1993年国务院颁布施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再到2005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到目前已经历了20多年的历程。

2005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法》是中国第一部公务员管理法规,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管理步入法制化、科学化、专业化轨道。

二.西方文官制度和我国公务员制度比较的共同点

作为一种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先进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文官制度有共同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公开考试,择优录取。

不论中西方,公务员的录用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英国欧密院1870年规定,凡未经考试并持有文官事务委员会及格证书的不得从事任何事务官职。

美国也于1883年规定了竞争择优的原则,规定文职人员应通过公开考试,争取首次任用的人员通过竞争性考试。

”[2]经过百余年的发展,西方国家的开始录用制度,无论考试内容还是考试形式和技术,都已发展的十分完备,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已成为现代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原则。

同样地,我国也吸收了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益经验来完善本国的公务员制度建设。

而这些科学成分和有益经验,最重要的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这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灵魂和标志,离开这一原则,国家公务员制度就失去了科学的根基。

(二)对职位进行分类。

为了使人事管理科学化,西方各国大都实行了比较严格的职位分类。

当前西方各发达国家对文官的职位分类一般采用“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两种形式。

前者以英国为其代表,其主要特征是“因人而分”,其分类依据是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如资历、学历)和身份(如官职地位的高、低所得薪俸的多少);后者以美国为其典型,其主要特征是“因事而分”,其分类依据是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及所需资格条件。

两者难辩伯仲,各有千秋。

目前,两者有相互吸引,互相补充,逐渐融合的趋势。

“我国的职位分类制度,是在吸收和借鉴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优点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事分类制度。

在职位设置职位调查职位评价类别划分以及编制职位说明书等方面,主要采取职位分类的原则,在列等归级方面则主要采取品位分类的原则和方法”。

[3]

(三)“考绩制”的广泛应用。

西方各国一般都根据文官的工作能力、努力程度、工作成效来决定文官是否受到晋升、奖惩等。

考绩制的广泛运用,能健全人事制度,完善行政系统,改进领导,鼓励竞争,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现人才,做到知人善任,给予文官或公务员以公正的待遇;同时考绩是衡量工作成绩的主要手段,也是作为对文官的晋升、奖惩、调转的依据。

我国国家公务员的考核以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为主要依据,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通过考核公务员本人的实际工作表现评定等级,给予晋升或降级。

三.西方文官制度和我国公务员制度比较的不同点

国家性质的不同,决定了国家职能的不同。

公务员制度作为国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服从、服务于国家管理的需要。

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政治体制及具体国情不同,公务员制度也存在差异。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在不断自我完善的基础上,汲取了大量西方文官制度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也决定了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文官制度相比,有本质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一)公务员制度产生的社会政治背景不同。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多党或一党多派相互竞争、轮流执政,在此条件下,为了保证政策的延续性,政局的稳定性,提高行政效率,官吏被分为了与政党共进退、掌握决策大权的政务官和不与政党共进退、专门处理日常政务的事务官。

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是西方文官制度形成的标志之一。

这种划分是为了避免政党政治中产生的政党分赃制所造成的门阀政治、士族政治等腐败现象,把政治与行政相对分离。

而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不存在轮流执政的问题。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前提下,在邓小平同志关于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思想指导下,逐步总结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并吸收借鉴了国外人事管理的一些科学合理的做法形成的。

所以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对现行干部人事制度一些弊端的改革。

它不是对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全盘否定,而是依据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对各类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将政府工作人员从以前庞杂的干部队伍中分解出来,从而达到强化政府机关职能、提高效率的目的,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二)对公务员的政治要求不同。

西方文官制度实行所谓“两官分途”。

“两官”即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或称政务官和事务官,他们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体系,相互之间不能互相转任,强调政务官所谓“政治化”,事务官所谓“职业化”。

政务官由选举产生,代表执政党领导或参与政府的工作,对选民和执政党负责。

他们实行严格的任期制,与政党共进退,一般不以官员为终生职业。

而事务官则通过竞争性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实行职务常任,非因法定事由不被解职,他们对首长负责,要求“政治中立”,不得参加党派活动,不与政党共进退,只能依据法律和政令执行任务,不得夹杂偏见,也不得对决策的成败负政治责任。

而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具有明确的政治要求,是党的组织和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并且接受党的领导和人民的监督。

我国的公务员可以参加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可以参加这些政党的活动;公务员作为人民的一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而且应当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权利。

在我国政府机关中,政府组成人员和非政府组成人员虽然在方式上不同,但所有工作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公务员,党和国家对他们的要求是一致的,他们必须既懂政治,又懂业务。

(三)对公务员的管理体制不同。

西方国家强调文官管理是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不受政党干预,与党派脱钩,党派不得直接管理文官。

而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主要表现在:

党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

策,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同时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和其他重要公务员,由党的组织部门考察,党委讨论决定,依法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或由各级政府任命。

(四)公务员的价值取向不同。

西方国家的公务员是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他们相对于老百姓来说是政府官员,而相对于政府来说则是雇员。

西方国家的文官制度特别强调维护公务员的特殊利益。

其公务员系统是封闭的,其他行业的人难以进入,而一旦进入,便可以终身任职。

西方国家的公务员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殊利益,常常会有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团体向政府提出要求,与政府进行谈判,政府还设置了专门机构,协调与公务员的关系。

而我国公务员法在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务员的义务,要求公务员: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接受人民监督。

这就从立法上确定了公务员制度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务员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也不容许公务员搞特权,而是代表人民执行国家公务。

我国的公务员系统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其他行业的人只要考试合格,就可以进入,因此不可能形成特殊的利益集团。

(五)对公务员的淘汰管理不同。

西方文官制度不强调公务员的辞退问题,有些国家的立法中甚至没有辞退的规定。

这主要是因为西方国家对业务类公务员实行职务常任制度。

即使规定了辞退制度的国家,辞退公务员的情形也很少发生。

而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辞退条款,打破了干部“能进不能出的”传统做法。

允许行政机关依法辞退少数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丧失公务员条件的人员,从而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保证公务的有效执行。

[4]

四.我国公务员制度对西方文官制度的吸取和借鉴

既然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存在着某些共同点,又具有某些差异,必须采取正确的态度对待它。

同时,应该指出的是,文官制度的产生时期,正是机器大工业全面战胜和取代手工业的时期,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产物。

从这一点上讲,文官制度必然反映人类社会管理的共同规律,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我们应大胆地借鉴和吸收。

但文官制度又是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阶级性十分明显,因此必须批判地借鉴吸收,对文官制度的借鉴吸收主要是它的精神原则,概括地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公开考试,择优录取原则。

考选制不仅是科举制的核心,也是西方文官制度真正从科举制中所借鉴的内容,他也应当成为我国公务员制度所必须坚持和强调的内容。

它不仅摒弃了“以人选人”的做法,采取了“以试选人”的新办法,把铨选媒体由“人”变成了“考试”,更重要的是它还实行了根据考试面前人人平等的民主精神,而且也真正地将竞争机制引入进了官员铨选制度,有效防止了“高下任意,荣辱在手”人为因素对人才选拔过程的不良影响。

[5]从长远观点来看,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它可以把社会上大量有真才实学的人选拔到行政岗位上来,这对于搞好国家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职位分类,科学管理原则。

分类是管理的基础,没有科学的公务员分类就没有科学的公务员管理。

正如美国行政学家怀特所说:

“现今人事管理建立在两大柱石之上,一为选贤任能,一为职位分类,两者缺一不可。

”韦洛贝则进一步强调:

“职位分类是人事行政工作的起点,也是人事行政工作的基础。

”[6]但仅有职位分类制度还不够,职位分类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如何,如何规范地实施等问题,都会对公务员管理这一基础的作用发挥产生重大影响。

要实现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有赖于职位分类制度的完善,有赖于这一基础的夯实。

从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本身(《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和全国各地实施职位分类的具体操作情况来看,现行的职位分类制度的设计并不科学、合理,实施也不很规范,因此,职位分类作为公务员管理的基础并不稳固,其作用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从而引起公务员管理上的诸多问题。

如:

分类过简,范围过窄;非领导职务的“虚职化”现象严重;一般行政管理类公务员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没有区分;机构改革与实行职位分类相脱节;制订和填写职位说明书的规范性还有待提高等等。

[6]我们应当借鉴西方文官制度分类管理的具体方法,如职位调查、划分职位系列、进行职位评价、编制职位评价、职位归档等。

(三)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原则。

“政治生活中最大的弊端是腐败,而腐败中最大的腐败是用人的腐败。

”[7]克服这一现象,除了上述两点外,严格考核,奖惩分明的原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又一件有力武器。

那么,首先,应如何保证考核的严格性呢?

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参考:

(1)合理确立考核标准,使考核工作具有可视性和可操作性。

(2)提高考核者的素质,减少人为情感因素,使考核工作建立在被考核者的能力和实绩上。

同时实行责任连带制度,对在考核中徇私舞弊、出现重大失误,致使优秀人员遭受不公正待遇的人或组织,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使考核工作步入正规化和程序化的同时,也自觉的接受法律和人民的监督。

[7]其次,应予以重视的是奖罚分明,这是激发公务员廉政行为的重要因素。

国家作为全部公务活动的主体,对每个公务员行为结果的评价和奖罚,直接关系到政府是否能保持廉洁的问题。

不言而喻,奖励廉洁行为,就可以强化这种行为以及产生这种行为的动机与需要,惩罚腐败行为就可以有利于减弱乃至克服这种行为以及产生这种行为的动机与需要,从而使廉洁之风逐步克服腐败之风,保证整个政府的廉洁。

因此,加强国家对公务员行为结果的评价和奖罚,是激发公务员廉政行为的一个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四)注重立法、依法管理原则。

行政管理必须法制化,首先干部人事制度就必须法制化。

这样才能够摈弃“人治”的传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也才能使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具有民主、效率的功能。

离开了法制,民主和效率将会是一句空话。

为此应在实践的基础上汲取经验教训,尽早颁布实施相关法律。

目前我国与公务员制度有关的法规是1993年8月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个条例与西方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相比,不仅在数量上不够,而且在内容上也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唯有如此,才符合党和国家所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的精神,也才顺应了当代人事行政改革和发展的历史潮流。

(五)注重行政道德建设。

公务员队伍的行政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道德,属于职业道德的范畴。

它是人们以行政管理为职业,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活动中形成并应当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总和。

虽然文官制度的阶级本质和“人性弱点”决定了其所有的文官都不一定能为政清廉,恪尽职守,但事实证明,西方的行政腐败现象要比发展中国家的情形好的多。

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西方很注重行政道德建设。

这值得我们充分重视与借鉴。

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应当看到,“法制的不健全,市场经济利润化所异化出来的金钱主义和物质利益至上观念,在没有受到社会主义行政道德和共产主义政治理想的内在限制的情况下,会似的腐败愈演愈烈”。

[8]因此加强行政道德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刻不容缓的任务。

总之,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需要认真借鉴和吸收西方文官制度合理的、有益的东西。

道理很简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当然,其根本点在于要立足于本国国情,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实际出发,着眼于现实。

当前,首先要在全社会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向社会成员及政治精英灌输培养行政管理人才是当务之急的心理意识,并为行政管理的人才成长提供一切所必须的“硬软件”环境;其次,要充实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尽快制定新的国家公务员条例及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

要尽快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尽快尽好地把公务员制度的建设纳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制化和制度化轨道。

与此同时“,要切实加强行政道德建设,真正做到行政法制与行政道德建设两手抓。

要在组织上、物质上、人才上加强国家行政学院的建设,使之成为产生政治家或杰出文官的摇篮;再次,应当在有条件的地方搞试点,以免少走弯路,平稳前进,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最后,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政治稳定的内在要求,行之有效地做好精简机构、人员分流、政企分开、提高效率的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更趋于现代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才能更利于造成德才兼备的行政活动家和行政管理专家,才能更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从而为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和政治、经济体制进一步的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苏廷林.当代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发展趋势[M].北京:

中国人事出版社,1993:

24.

[2]夏书章.行政管理学[M].广州:

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96-97.

[3]竺乾威.公共行政学[M].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188-189.

[4]张柏林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M].北京:

中国人事出版社,2005.

[5]陈 岭.比较与启示———从西方文官制度和科举制谈起[J].行政与法,2003,7.

[6]卫清.公务员制度备览[M].北京:

书目文献出版社,1994.41.

[7]任 爽,石庆环.科举制度与公务员制度—中西官僚政治比较研究[M].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1.12.

[8]刘 然.市场经济与行政道德建设[J].公务员学刊,1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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