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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塔作业安全施工方案.docx

群塔作业安全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主要运用规范、规程、标准

序号

规程、规范名称

编号

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50202-2002

3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14-2006

4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12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6

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程

DB11/T446-2007

7

高处作业分级

GB3608-2008

8

起重吊车指挥信号

GB5082-85

9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GB6702-86

10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

2、设计文件

2.1新建连盐铁路连云港站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地质勘探报告。

2.2设计的工程施工图纸。

二、概况

1、基本概况:

本工程为新建连盐铁路连云港站站房及相关工程,其中连云港站建筑面积20121㎡,建筑高度23.9m,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局部三层),屋面为钢网架金属屋面及混凝土屋面,站房长度147m,宽39m,基坑长度182m,宽55m。

根据连云港站站房工程结构及现场施工情况,现场配备2台塔吊,采取自由高度为52米,不需要设置附墙。

三、塔吊位置及型号选择

1、定位原则

1.1尽量减少塔机基础施工和塔机安装后对边坡稳定性可能带来的影响。

1.2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各塔吊高差关系结构形式等,确定立塔顺序。

1.3便于塔机的安装和拆除。

1.4塔机在考虑安装、拆除方便的同时,塔机的回转半径尽可能覆盖整个施工作业区,尽量减少塔机的作业盲区和覆盖更多的材料堆放场地,减少材料二次倒运。

考虑设置汽车吊以备解决部分塔吊盲区的吊运作业,同时可以负责塔吊覆盖区域外现场的材料倒运。

部分钢筋和模板等材料考虑人工搬运。

1.5明确塔间合理高差的控制以及塔位顶升顺序。

1.6塔吊布置时尽量避免过多的交叉,以充分发挥塔吊的效率。

2、位置选择

本工程为地下一层,因塔吊基础尺寸较大,可能影响基础梁施工,考虑所有塔吊基础避开基础梁及承台,两塔之间间距91M。

详细定位见下图。

(1)1#塔吊基础定位图,基础底标高-6.8米;基础尺寸4.5*4.5*1.4米;C35砼浇筑,设置4根混凝土桩,详见计算书。

图4.2-11#塔吊基础定位图

(2)2#塔吊基础定位图,基础底标高-7米;基础尺寸4.5*4.5*1.6米;C35砼浇筑,设置4根混凝土桩,详见计算书。

图4.2-22#塔吊基础定位图

3、塔吊选型

3.1塔吊选型原则:

3.1.1满足站房施工需要,即塔机的吊次、吊运能力满足施工要求;

3.1.2甲方提供的施工现场用电总容量;

3.1.3塔机布置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相适应。

3.2塔吊选型及其主要性能参数见下表:

塔吊主要性能及参数表

编号

塔吊型号

臂长

顶端极限起重荷载

最大起重量

安装高度

非工作状态下达到最大悬臂时自重

工作状态下达到最大悬臂时自重

1#塔吊

TC6517

65m

1.6t

10t

52m

68t

75t

2#塔吊

TC7030

70m

2.8t

15t

52m

75t

90t

四.群塔高度控制

1、整体塔吊高度控制:

西高东低

2、西侧塔吊至少高于东塔两个标准节高度。

3、项目部将严格控制施工进度,以确保群塔作业高度控制。

五、群塔运行控制

1、群塔运行原则:

1.1低塔让高塔。

低塔在转臂前应观察高塔的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1.2后塔让先塔。

在各塔机塔臂交叉区域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1.3动塔让静塔。

在各塔机塔臂交叉区域作业时,在一塔机塔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机塔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机应避让静塔机。

1.4轻车让重车。

在各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

1.5客塔让主塔。

以各栋号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栋号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1.6塔机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排序原则执行。

2.群塔运行防碰撞措施

2.1塔臂前端设置明显标志,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塔与塔之间回转方向必须错开,严格控制塔和塔之间的操作高度和作业时间。

2.2从施工流水段上考虑各塔作业时间尽量错开,避免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塔吊同时使用时发生碰撞。

2.3塔吊同时作业必须照顾相邻塔吊作业情况,其吊运方向、塔臂转动位置、起吊高度、塔臂作业半径内的交叉作业,并由专业信号工设立限位哨,以控制塔臂的转动位置及角度,同时控制器具的水平吊运;禁止相邻塔吊同时向同一方向吊运作业,严防吊运物体及吊绳相碰,确保交叉作业安全。

3.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2.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2信号不清。

2.3吊物下方有人。

2.4吊物上站人。

2.5埋在地下物。

2.6斜拉斜牵物。

2.7散物捆绑不牢。

2.8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

2.9零碎物无容器。

2.10吊装物重量不明。

有起点无落点不准吊。

3.运行控制:

3.1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塔机编号与对讲机锁定的频率一一对应,并上报指挥中心备案。

对讲机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该频率。

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3.2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曾海波)同意,不得私自换岗。

换班时采用当面交接制。

3.3现场用指挥语言采用普通话。

指挥语言应规范,防止发生指挥错误。

3.4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

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待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3.5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

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必须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示语言。

安全指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3.6各分区单位必须配备信号协调人员。

3.7起重工在作业前、作业中和交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与鉴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

六.组织协调与管理

1.组织领导:

成立由项目经理部塔机管理负责人(刘玉文)为首和各塔机管理负责人参加的塔机作业指挥中心,负责对施工现场各塔机之间关系的指挥与协调工作。

指挥中心组长:

刘玉文;组员:

高松、王刚

2.塔机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施工现场的塔机使用、维修、顶升和运行工作。

各塔吊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塔机的日常管理、故障排除、紧急抢修、日常维护、检查评比等项工作,负责向塔机指挥中心汇报情况,服从塔机指挥中心的整体部署、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

3.塔机升降根据施工情况协商确定,意见一致后方可进行,且要求各塔的高度要相互错开。

4.加强对塔吊司机的管理:

严把人员关,选派责任心强、有较长驾龄、技术较全面的司机担任驾驶任务。

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塔机司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规定,做到严格自律、一丝不苟,禁止各行其是。

5.加强对信号指挥人员的管理。

各部塔机水平交叉、立体多层次的作业,塔机司机视野有限,有时需要信号传递。

因此信号指挥人员至关重要,必须选派有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能够照顾全面的信号指挥人员担任现场的信号指挥工作。

同时必须经上海市劳动局统一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指挥。

6.各塔吊起重臂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错开至少5m高差。

7.在日常施工作业时,合理安排施工流水段,以减少同一作业面范围的吊运作业。

七.群塔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塔吊在塔基施工完成后立即设立沉降观测点,观测点设在塔吊小平台或塔轨上四角(每角一点共四点)。

观测次数每月至少三次,并在塔吊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沉降观测,随着施工的进展,塔身逐步提高,尤其在雨季时,可能会因塔基下沉、倾斜而发生事故。

因此,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对塔基四角进行观测,检查塔基下沉和倾斜状况,以确保塔吊运转安全,工作正常。

随时了解塔基沉降情况,以便对基槽边坡失稳,塔吊倾斜等险情进行预测措施。

2.塔吊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长(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要有技术安全员在场监护。

塔吊高度控制要求统一协调落差,顶升高度由专人负责协调。

3.塔吊安装后,在空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不得超过塔身总高的2/1000。

4.塔吊设专用临时配电箱,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5.塔吊使用前,应做好群塔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要有租赁方的技术人员、工长、塔司人员与使用方:

技术人员、工长、信号指挥人员的共同交底。

6.塔吊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

7.上塔帽、吊臂、平衡壁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必须佩带安全带。

8.塔吊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及大风过后都应对塔基检查,检查接地避雷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9.必须加强对塔吊机械的保养工作,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得违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塔吊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之中。

10.塔吊的大臂和吊钩,在非工作状态时锁扣打开,大臂转到顺风方向,吊钩提升到离杆顶端2~3m处。

塔吊非工作状态末班塔司应将塔吊处于风标状态。

11.气候恶劣时[六级(含六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雪、大雾],应停止吊装作业。

12.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和塔机安全,各塔机需确保驾驶室内在工作时间有司机值班。

交班、替班人员未当面交接,不得离开驾驶室,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纪录。

13.对严格限制塔臂回转角度的塔机,要采取塔机臂回转限制措施。

14.统一在塔机起重臂、平衡臂端部、塔机最高处应插设信号旗和安装安全反光警示器(灯)。

15.施工现场应设能够满足塔机夜间施工的照明灯塔,亮度以塔机司机能够看清起重绳为准。

16.信号工要严格十不吊操作规定。

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固。

零散物必须放在规定的容器内,且不得装载过满。

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杜绝发生“天女散花”的现象。

17.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合法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并定期进行复检。

18.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吊运大模板、大灰斗、砼等必须用卡环。

设备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

设备运行中严禁维护保养。

19.旋转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m,垂直方向最近距离不得小于3m。

20.在施工中要考虑整体一致性,制定出塔吊大臂的回转方向。

塔吊在回转时,要特别注意平衡臂与其他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

(静态时不得小于2米,动态时不得小于5米)。

21.各塔吊运转臂所吊物品不得超越现场围墙。

22.塔机作业前应进行空载或试吊,确认无故障后方可进行作业。

作业时要有足够的安全高度,作业面与吊钩之间不小于10m的安全距离。

23.塔机停止操作后,应选择回转时无障碍物及大臂顺风停机。

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绝对禁止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顺风转动。

应将吊钩及小跑车收回。

钩绳盘索在扁担上,防止起重臂随风转动时与临塔吊或其他物体碰撞。

24.司机必须在佩有标志的指挥人员指挥下方可操作。

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并严格按照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当对讲机信号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坚决拒绝违章指挥。

25.信号工要正确佩带安全帽、袖标。

严禁兼任挂钩工作。

26.安装、运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通讯工具)的正确使用规定。

27.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并应注意:

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

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

吊运大模板、大灰斗、砼斗和预制墙板等大构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28.吊索具的选择:

要符合吊装的需要。

使用:

根据不同的吊物,选用合理的吊装索具。

管理:

由专人负责看管和检查。

29塔吊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0.塔吊的地基安装和使用须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塔吊使用中,应定期进行监测。

31.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的要求,塔吊等大型机械使用前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塔吊的用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保证安全。

33.在作业时,要求南北区域要有协调人员,负责施工中协调工作。

34.塔吊运行过程中,信号工应密切注意公共区域内低塔配重臂与相邻塔吊的位置关系,严禁与相邻塔吊或钩绳冲突。

35.基础施工阶段,槽内塔吊电源线采用吊索悬空设置,吊索上设彩旗和彩灯,以防吊物或吊绳误碰电源线。

36.根据天气预报合理地使用塔吊,如突遇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塔吊指挥中心应立即通知各塔塔司,停止吊装作业,并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塔吊相碰。

37.塔司吊装盲区内的信号工不得少于3人,信号工应有明显标志,信号工和挂钩工必须固定。

信号工必须考虑后备人员,并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土建信号工必须与钢结构信号工分开,分别交底。

38.塔吊验收完后要求机主必须检测塔机风标效应,保证风标效应灵敏可靠,每月检测应有风标效应检测。

39.九级以上强风(包括地震)必须对整机和塔吊基础进行检测。

40.塔吊配重臂上的阻风板必须严格按厂家要求进行安装。

41.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八.安全检查措施

1.每月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塔机管理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对塔机各个安全装置进行联合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每月对塔吊基础和塔吊垂直度进行检测,遇塔吊升节、大雨天气之后应加强检测,当发现塔吊基础或塔吊垂直度发生变化后,应立即通知塔机管理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暂停塔吊使用,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后方可让塔吊运行。

3.每月对塔吊线路、接地保护进行检测。

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如发现超值,应检查接线是否有虚接、断线等问题,并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修理。

4.项目部工程科、安全科应会同塔吊产权单位有关人员每半月对塔吊进行全面检查;塔机管理负责人根据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通过施工单位报项目部工程部备案。

5.塔机司机需认真填写塔机运行日志。

九.应急预案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塔吊施工事故主要体现在:

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塔吊坍塌事件。

1、高空坠落事故应急求援措施

1.1去除伤员身上的用具和口袋中的硬物。

1.2在搬运和转送过程中,颈部和躯干不能前屈或扭转,而应使脊柱伸直,绝对禁止一个抬肩一个抬腿的搬法,以免发生或加重截瘫。

1.3创伤局部妥善包扎,但对疑颅底骨折和脑脊液漏患者切忌作填塞,以免导致颅内感染。

1.4颌面部伤员首先应保持呼吸道畅通,撤除假牙,清除移位的组织碎片、血凝块、口腔分泌物等,同时松懈伤员的颈、胸部钮扣。

若舌已后坠或口腔内异物无法清除时,可用12号粗针穿刺环甲膜,维持呼吸、尽可能早作气管切开。

1.5复合伤要求平仰卧位,保持呼吸道畅通,解开衣领扣。

1.6周围血管伤,压迫伤部以上动脉干至骨骼。

直接在伤口上放置厚敷料,绷带加压包扎以不出血和不影响肢体血循环为宜,常有效。

当上述方法无效时慎用止血带,原则上尽量缩短使用时间,一般以不超过1小时为宜,做好标记,注明上止血带时间。

1.7有条件时迅给予静脉补液,补充血容量。

1.8快速平稳地送医院救治。

1.9对事故现场要注意保护,以便调查组调查。

1.10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调查组处理,并做好伤员及家属的善后工作。

2、物体打击事故应急求援措施

2.1发生物体打击事故,要迅速启动项目求援小组,及时停止阻断事故源的工作和作业,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根据伤害的性质和程度,利用现场的一切条件,实施相应的救护措施。

2.2及时速报上级预案指挥部,伤势严重的应及时拨打120求救。

2.3出血性外伤应及时采取应急止血措施,避免伤员因失血过多造成生命危险。

2.4骨折性伤员,在挪动伤员时冷静小心,采取正确的方法救护避免伤势扩大。

2.5脊椎骨折伤员要保证伤员平稳卧姿式,严禁采用抱、拉、抬、背、搭腿等方法处理,以防脊髓受伤导致伤情加重,以致造成瘫痪。

2.6对事故现场要注意保护,以便调查组调查。

2.7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并做好伤员及家属的善后工作。

3、塔吊坍塌事故的应急措施

3.1抢救人员和组长一起查明险情:

确定是否还有危险源。

碰断的高、低压电线是否带电;塔吊构件、其他构件是否有继续倒塌的危险;确定有无人员伤亡情况;商定抢救方案后,副组长向项目总工请示汇报批准,然后组织实施。

3.2抢险人员负责把出事地点附近的作业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并进行警戒不准闲人靠近,对外注意礼貌语。

3.3工地值班电工负责切断有危险的低压电气线路的电源。

如果在夜间,接通必要的照明灯光。

3.4抢救人员在排除继续倒塌或触电危险的情况下,立即救护伤员:

边联系救护车,边及时进行止血包扎,用担架将伤员抬到车上送往医院。

3.5对倾翻变形塔吊的拆卸、修复工作应请塔吊厂家来人指导下进行。

3.6塔吊事故应急抢险完毕后,项目经理立即召集副经理、技术员、安全员和塔吊司机组的全体同志进行事故调查,查出事故原因、责任人以及制定再次发生类似的整改措施。

4、成立应急小组

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

朱宏昌

副组长:

刘玉文、徐叶春

成员:

洪涛、姜玉发、高松、王刚、柴龙全、张建达、

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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