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图标示基本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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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标示基本规则
第8章 绘图标示基本规则
8.1尺度标示
(1)尺度之标示绝不可遗漏,使阅图者(包括审核、估计数量、施工、管理等人员)可在图说上读得相关尺度之信息。
(2)尺度之标示方法有二种,其一为尺度线标示法,其二为尺度标注法。
(A)尺度线标示法
(a)
尺度线系由一直线,箭头,界线及尺度数值组成,参见图8-1.。
图8-1. 尺度线标示法
(b)尺度线不宜相交。
(c)尺度线两端所用箭头其长度约为尾宽之三倍。
(d)尺度界线应与图体外形线保留一小空隙约2mm,其另端约超出尺度线3mm。
(e)总尺度线应位于分段尺度线之外侧。
(f)尺度数值以写在尺度线上方中央处为宜。
(g)尺度线应离开图之外形线约15mm,平行之尺度线其间隔应均匀。
(h)尺度线箭头应避免与界线相交。
(i)
尺度线标示图例参见图8-2.及图8-3.。
图8-3. 尺度线标示
(二)
(j)建筑图尺度标示法
‧有一连串三个以上之尺度出现时,应标示其总长度。
‧结构平面上应标示柱心至柱心,以及柱心与梁心之尺度。
‧建筑平面上应标示墙心至墙心尺度,但外墙与柱心之尺度亦应标示。
‧必要时得以净距离标示。
‧除因特别需要外,尺度之标示位置如下︰
(i)平面图标于上方及左方
(ii)立面图标示每层楼之高度及建物总高度且标示于左方
‧需申请建筑执照之建筑物,其尺度之标示应符合建筑法规之规定。
(B)尺度标注法
(a)尺度标注系由箭头,指线及批注组成。
参见图8-4.
(b)指线与接近批注处转折成一水平短线指向批注。
参见图8-5。
8.2注字书写方向原则
8.3角度尺度标示法
图8-8. 弧之尺度标示图例
图8-7. 角度尺度标示图例
8.4弧及弦尺度标示法
图8-9. 弦之尺度标示图例
8.5坡度表示法
8.6指针—(图例参见图8-10及图8-11)
8.7剖面图标示
(1)剖面编号以大写英文字母A、B、C....之顺序用于同一序列之图中,但为避免与1及0字混淆故不用I及O。
如超过二十四个剖面时,则用A1、B1、C1,....;A2、B2、C2,....。
(2)剖面标示如图8-12.所示:
箭头代表剖面视向,圆圈用12mm直径;图中上半部注出剖面编号,以英文大写字母编列,下半部注出剖面图所在之图号。
(视向由箭头表示,字一律水平书写。
)
图8-12. 剖面标示法
8.8立面图
8.9详图标示
(1)详图标示可用直接冠以名称之「叫名法」,或以圈示其范围并放大之「圈示法」来表示。
(a)叫名法:
直接冠以详细图之名称,例如:
人孔盖详图。
(b)圈示法:
以不封闭圆圈或方形框表示欲放大之部位,框线缺口之一端以标线连接一12mm直径画出之圆圈,圈内填以阿拉伯数字编列之详图编号及详图所在图号,示如下图。
8.10指北标记
在索引图、地形图、平面图或工程总布置图上,均须绘出指北标记。
指北标记通常以置于各该图之右上角为原则(视图面而定),式样标示如下图8-15.。
8.11物体之剖断面表示
物体剖断面之表示法如下:
8.12钢筋(线)之切断面表示
8.13尺度标示线末端
因空间所限无法标示于图上时可使用双箭头表示之。
8.14线条之交接
线条之交接应注意其关联性或一致性(确实交接),参考如下:
8.15虚线之应用
虚线之绘制宜如图8-16.所示,其间格与短线之比约为1比4,转角及交叉处连结。
同一物体之平行虚线须相对,而不同物体者则应交错绘示。
同一物体之平行虚线须相对,如:
不同物体之平行虚线须交错,如:
图8-16. 虚线画法
8.16钢筋画法
8.17建筑柱线之标示
建筑之结构平面图均须标示柱之纵向及横向中心线并编号,其编法为纵向自图面之左方至右方依序用数字1、2、3、、、、、编号。
横向自图面之下方向上方依序用英文字母A、B、C、、、、编号。
如下图所示:
建筑结构平面图除外形线外,梁用虚线,柱用实线绘之(但柱不再向上延伸者可用虚线)。
有时得以细实线表示隐藏之梁柱与结构墙。
8.18结构物开孔之画法
(1)结构物如有开孔者,孔内应以╳记号表示,如下图所示:
(2)结构物若为凹槽而未开孔时,如下图所示:
8.19钢构造及管线之单线表示法
钢构造及管线之平面图或立面图应如图8-17或图8-18尽量利用单线绘示。
8.20高程之表示
8.21剖面纹之方向
剖面纹应用细线以平行45度间隔1~3(mm)而绘制。
两邻接件之剖面纹应互相垂直,如有第三件与此两件相邻接,则其剖面纹用30度或60度如下图所示。
8.22钢件尺度表示法
钢件尺度以内政部建筑技术规则所规定之公制表示法为原则,见下表。
表8-1.公制结构用钢材之形状、符号及标注法–(内政部建筑技术规则)
注:
1.N表示所需根数,如为1时,则省略之。
2.表示长度,如不表示时,可予以省略。
3.A、B均为标准尺度。
8.23焊接符号表示法
注:
1.若在箭头边焊接,则有关焊接符号标示在基线下方。
2.若在箭头另一边焊接,有关焊接符号标示在基线上方。
3.若在两边焊接,有关焊接符号于基线上方及下方皆应标示。
表8-2. 焊接符号-基本符号
表8-3. 焊接符号-辅助符号
注:
辅助符号必须配合基本符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