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监管方案.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814998 上传时间:2023-01-10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107.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粮食监管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粮食监管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粮食监管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粮食监管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粮食监管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粮食监管方案.docx

《粮食监管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粮食监管方案.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粮食监管方案.docx

粮食监管方案

融资质押项目(粮食类)

监管方案

一、市场行情:

粮价的涨跌,左右着农民的收益、粮企的利润,关系着国家粮食安全。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所作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

稳步告别“低粮价时代”近期,国家宣布一系列粮食收购政策,明确了今年国家临时存储稻谷收购政策,将玉米、大豆等纳入收购范围,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

临时储存稻谷的价格,既高于上半年国家公布各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也略高于当前的市场粮价,有的品种还是首次公开宣布入市收购储备,其托市意图相当明显。

早稻收购上演了这一轮粮食牛市“最后的疯狂”,收购价达到了100元/百斤的历史高点。

但随后而来的中晚稻收购却相反,各方谨慎入市,价格萎靡不振。

江西一些地方中晚稻开秤收购价竟然低于先前的早稻收购价,出现罕见的早晚稻价格“倒挂”。

与此同时,大豆、小麦、玉米等也纷纷进入下行通道,“卖粮难”、“谷贱伤农”一触即发。

中国宣布提高保护价之后,粮食市场价格做出了积极回应。

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玉米等期货价格全线上涨,部分地区大豆的市场价格已经超过了国家的保护价,小麦价格也扭转了今年以来连续下跌的趋势。

南方粮食市场副总裁熊良华认为,这次国家决定实行临时收储、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可以一举多得:

首先,遏制了当前粮价下滑的势头,防止了农民“卖粮难”;其次,这次公布的临时收购价将是我国市场各粮食品种的一个阶段性底部,提升我国粮食的价格底部将使我国粮食告别“低价时代”;第三,粮价调控被赋予扩大内需新职能,可以通过增加农民收入,从而扩大萎靡不振的农村消费。

粮价形成机制的不完全市场化与农资、劳动力等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的相对市场化之间的矛盾,导致我国粮食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剪刀差”现象:

首先,国内农资与粮食的价格差越拉越大。

化肥、农药、柴油等农资价格持续大幅走高,即使加上国家对农民的补贴部分,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品种价格上涨仍然缓慢,部分粮区甚至出现粮价不升反降、农民卖粮难现象。

其次,当前农民外出打工与种粮效益的剪刀差逐步扩大。

受劳动力市场短缺和各级政府出台保障农民工收入等政策影响,近年来部分地区农民工工资涨幅较大。

而同期粮食价格仍处于低价位运行,种粮还要面临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因素影响,农民打工收益明显高于种粮收入。

第三,“新剪刀差”对农业内部的种植结构调整的影响,表现为种粮与种植经济作物的效益差逐步扩大。

“新剪刀差”现象的出现,扭曲了粮食价格的市场传递和调节功能,造成我国农村优质劳动力、土地等“粮食生产力”大量流失,部分粮食主产区出现谷贱伤农苗头,从源头上影响了国家粮食生产安全。

有关专家认为,化解“新剪刀差”的关键在于缩小当前粮食市场价格与价值之间的差距,应小幅度、周期性地调整粮价,让粮价温和回归到合理的范围。

向国际价格“看齐”

2009年3-4月份国际粮食价格高涨之时,我国粮食价格平稳,与国际粮食价格形成巨大价差,一时间让粮食涨价、与世界接轨的呼声很高。

但由于当时CPI高企,国家迟迟没有提高保护价。

下半年造成世界粮食危机的三大原因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首先是供求关系缓和,粮食危机发生后,世界各国加大了农业投入,一些粮食进口国出现大幅增产丰收,全球贸易量显著减少;其次,油价下跌降低了粮食生产成本,又抑制燃料乙醇的发展,减少了粮食的能源化消费,从而促使粮价回落;第三,今年的粮食危机不是供应危机,而是国际炒家炒出的泡沫,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泡沫迅速破灭。

目前,一些重要粮食产品的到岸价格基本上和国内市场价格持平。

从明年新粮上市起,小麦、稻谷的最低收购价将大幅度提高。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表示,大幅度提高保护价,可以使得中国的粮食价格和国际粮食价格形成一个相对合理的比价关系,国内粮价明年将逐步与国际粮价接轨。

编辑本段市场变化

2009年外资开始在我国粮食流通领域广泛布局,引起粮食安全主导权的热烈讨论。

事实上,外资成为粮食市场的主角之一,是我国粮食流通领域已进行10年的市场化改革的一个侧面。

跨国粮商在粮食市场能否起到“鲇鱼效应”?

外资、民企与国有企业如何在粮食流通领域进行“三资演义”?

外资对比

根据WTO目关条款,外资进入中国粮食加工流通领域的设限消除,跨国粮商开始大举进军中国,“布网收粮”。

目前,跨国粮商在粮源、加工、物流三大体系上均开始布局。

外资的进入和发展,打破了我国固有的市场主体格局,形成多种主体互目竞争和互为补充的局面。

简称“ABCD的四大跨国粮商(ADM邦吉、嘉吉和路易达孚)垄断了世界粮食交易量的80%,是大宗农作物的定价者。

近些年,四大粮商均在国内开展粮油加工业务,其在华投资项目包括饲料蛋白、植物油、玉米加工、各种食品配料,动物饲料和化肥。

同时,跨国粮商还进军小麦、稻谷、棉籽、芝麻、大豆浓缩蛋白等粮油精深加工项目,并投资控股和参股铁路物流、收储基地、船务等辅助公司。

外资的大举进入以及快速成长,让粮食市场上原有的“主角”——国有粮企和民营企业均感受到了很大压力。

鉴于大豆产业“沦陷”于外资之手,一些稻谷、小麦加工企业对外资的扩张表示担心。

今麦郎面粉(兖州)有限公司总经理宋宝学说:

“外资企业在国内设厂,给民营企业带来很大压力。

他们有雄厚的资金规模和庞大的购销体系,逐步拓展并延伸其在中国的粮食加工网络。

我们的竞争压力非常大,很多市场份额已经被蚕食掉。

另一方面,外资进入对中国粮食产业也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特别是其带来的资金、人才、技术优势,有利于提高国内粮食产业水平,也值得国内企业学习借鉴。

黑龙江佳木斯市的益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在粮食加工及循环经济方面独具特色。

加工大米后的稻壳可以发电,燃烧后的稻壳灰还能被进一步提取出活性炭和白炭黑,是一种高级的新型建筑材料。

在稻米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米糠,则被提炼出营养价值极高的米糠食用油,榨油后的米糠粕,还可以继续提炼出卵磷脂、谷维素等高附加值产品。

在这样的水稻加工过程中,无废料、无污染,益海粮油公司的总经理吴志华说:

“粮食在这里可算被‘吃干榨净'了。

”流通市场在“洗牌”目前,在粮食流通领域,国有粮食企业在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等方面继续发挥着主渠道作用,社会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入市,搞活了粮食流通。

通过市场的有序竞争,促进了粮食的合理流通,提高了粮食资源的配置效率。

中国粮食储备体系中,国有企业占据主导地位。

中储粮在粮源上占有绝对优势,地方储备也得到相应加强。

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储备粮已具相当规模,国家粮食库存总量远远高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17%-18%安全线。

基层粮食

企业在市场化改革中则形成了两极分化的局面:

一些企业经过改制,焕发了生机活力,企业效益明显改善。

与此同时,相当多的基层粮食企业经营困难。

据记者了解,自从2004年粮食企业改制后,一些县级国有粮食企业生存非常艰难,它们现在完全是企业化经营,一没资金,二没贷款,一些粮库只能靠个人自筹资金来惨淡经营,很多企业长期发不起工资。

山东的一些基层粮管所在生存压力下,只能寻找“靠山”。

成为国家“托市收购”的委托点就是一种选择,粮管所不负担经营风险,还能获得收购和储存粮食的费用。

有的企业则为一些大型粮食加工企业打工,其中包括外资企业。

在对外资问题上,专家认为,要明晰其进入粮食加工流通领域的门槛,规范我国小麦、大米等口粮加工产业的外商准入制度,把握其进入的速度和规模。

同时,也要积极学习利用外资先进的经营理念、科学的管理机制、加工流通的高新技术等来提高我国粮食产业的整体水平。

国内企业可以加强与外资的合作,实现利益均沾、共同提高。

在民营企业中,一些大型企业的管理比较规范,现在存在问题较多的是个体和小型私营粮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些年,活跃在乡间的“粮贩”积极参与粮食收购。

“粮贩”们采取开车上门、进村设点等灵活方式,现金交易向农民收购粮食,再转手卖给国有或民营粮食企业。

“粮贩子”的活跃方便了群众卖粮,但也有不少违法经营、坑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存在,有的无证收购,有的缺斤短两,有的倒卖陈化粮。

对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市场检查执法,保护农民利益。

、业务模式

根据贵行动产融资业务特点,结合企业出质物品的实际情况,我司建议采用仓

单质押-动态核定库存模式监管。

具体如下:

一、监管模式:

要求授信企业在我司租赁的监管仓库内保有一定的最低库存量,入库自由;实

际库存量如果高于最低控货值,多余部分可以自由出库;最低存量临界点以下的

货物出库,必须补足相应的保证金

 

说明:

关于监管库存:

当库存量与银行的授信额度相等时,处于监管之下的质押物,未经银行解押禁止出库。

关于核定库存警戒线:

该警戒线为监管库存的110%当质押物储存量接近警戒

线时,监管人员及时通知出质人补货,并同时报告质权人

关于自由库存:

该库存高于库存警戒线,在监管公司知情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出库。

四、质押特点

(1)、粮食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品种的主要特点:

1、较强的时间性。

由于受到粮食收购季节的影响,粮食流通型商贸类企业的用款高峰期集中在每年的9月份至次年的3、4月份,在此期间,粮食类商贸企业项目较多,企业大多需要资金到产地收购粮食。

正常情况下,这类型企业在每年的3月份以后就进入销售阶段,企业在前段时间投入的资金将陆续回笼。

因此,

该类型项目具有较为明显的时间性。

2、资金需求的大额度性。

粮食流通企业在粮食收购季节对于资金的需求是很大的。

粮食贸易类型的企业,本身的利润水平较低,企业大多依靠快速的流通性和运作上的规模化获得最大的利润。

因此,这类型项目,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往往是越多越好。

申请担保的金额往往都过千万元。

3、粮食类流通企业管理上的不规范性和资金使用上的不确定性。

由于粮食流通类企业可以以本身出具收购发票冲抵增值税,也有很多企业的贸易行为出于税务方面的考虑完全不入账,因此,对于担保公司掌握企业主要的经营状况造成了很大的障碍,我们主要依靠财务手段以外的主观调查了解的情况作为审核的主要方面。

另外,由于粮食流通类企业收购的主要方式为现金交易,因此,不利于担保公司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这也客观上增加了担保项目的风险。

4、较高的风险性。

粮食类流通企业与制造业企业相比较有着明显的不同之处,流通类企业固定资产少,流通性强;而制造类企业,生产经营一般比较稳定,有一定的固定资产,但周转速度较慢。

两者相比较,粮食流通类企业出现风险的可能性更高一些。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类型企业出现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也要高于制造业企业。

同时,针对该类型企业管理不规范的实际情况,在整体审核上降低了对企业的标准,也导致担保项目出现代偿的可能性较高。

5、反担保措施的单一性。

粮食类流通企业项目,反担保措施十分单一,就是仓单质押。

因此,对于质押物品的要求相对较高。

粮食类商品流通性较强,但是在监管上比较困难。

而如果一旦质押粮食出现问题,对整个项目的影响是巨大的。

6、对于质押粮食监管上的高要求性。

由于在审核中降低了对于企业本身情况的标准,加之反担保措施的单一性,都对质押物品的监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也是整个项目的重中之重。

如果质押物品在担保期间出现减少或者灭失,或者质押物品在品质上出现变化,都将严重影响担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因此,客观上就要求对质押粮食的监管上要有新思维、新办法,切实控制风险。

(2)、粮食非标准仓单质押担保业务的操作该类型项目在具体操作上,结合其自身特点,我们在整体的审核、法律文本的确定和法律手续的操作以及保后监管上都作了一些尝试,介绍如下:

1、审核方面:

在担保项目的审核上,针对粮食类流通企业的特点,主要审核企业的收购、销售渠道。

同时,根据已有的信息渠道对企业特别是经营者自身情况进行了解和掌握。

该类型项目企业法人代表个人道德风险的考察应作为十分重要的一个考核内容。

在基本排除道德风险因素后,根据粮食流通类企业管理上不规范的现实情况,适当放宽了对企业自身经营审核的标准。

对于企业提出的资金数额上需求,是否是有多少可以质押给担保公司的仓单,担保公司就能为其提供多少资金上的支持,这一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对其以往经营中的下游客户的需求时间和需求量上进行考察,如果是常年合作的客户,在粮食的销售上特别是对于玉米、大豆等大宗商品,只要销售价格合适,回款正常,每年的3月份以后就陆续回笼资金,用于归还借款,因而企业只要保证了正常的销售渠道,在2—3个月的时间就可以陆续将偿还款项,出现问题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在整体上可以将该类型的项目单笔金额控制在一个较为宽松的限度内,但仍不宜单笔金额过大。

主要的精力放在反担保措施,即粮食仓单质押的审核上。

在对质押粮食仓单的审核中,首先对质押粮食权属关系进行认真认定。

通过核对铁路大票收货人与仓单入库人是否一致等方法对质押粮食的权属关系加以确定。

只有确定了质押粮食的权属,才能从根源上保障担保公司对质物质押权利的实现。

其次,就是要对质押粮食品质进行甄别以及对质押物品质押价格进行核定。

由于粮食类商品品质上的差异直接导致价格的不同,因此,准确甄别质押粮食商品的品质,在整个审核工作中十分重要。

作为粮食行业的门外汉,我们在加强自身业务能力提高的同时,也聘请与我们保持业务关系的相关专业人士对质押粮食进行抽样化验,同时比对仓储库方面出具的检验报告,通过这样的方式,保证质押物

品的品质。

关于质物价格确定上,主要依据商品质押当期市场现货价值以及大连商品交易所远期期货价格作为指导价格,在此价格基础上一般按照市场价格的90%对质押物进行价格认定。

同时,我们将该类型项目的质押率严格控制在70%

以内。

再次,对仓储企业进行考察。

仓储企业在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极为关键,因此,对仓储库的考核上相对严格。

目前,我公司主要采取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期货交割仓库作为质押粮食商品的存放地。

2、法律文本方面:

在法律上,首先与申请担保企业签订《质押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在此《质押协议》中,除对质押物品的名称、质押数量、质押价格、质押物品质等基本内容进行详细约定外,有两个方面的内容需要特别说明,其一,设立止损强行平仓线。

即质押粮食商品在担保期间价格如果出现剧烈波动,价格接近平仓价格时,企业须按照前期设定的质押率,按照新价格进行补足质押物或等值货币资金,否则担保公司有权强行对货物进行处置;其二,要求企业在还款到期日前十至十五日在保证金账户中存足100%保证金,专项进行还款,否则,根据协议内容处置质押物,确保担保公司权益。

其次,与担保企业、仓储库签订《质押监管三方协议》。

这里主要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仓储方作为质押物监管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仓储方的主要责任就是要保证质押期间质押物品不灭失、品质不变质,如果出现问题,仓储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再次,仓单所有权转移:

对于该类型项目,能否通过仓单这一物权凭证,有效地在必要时候实现质押权利而不用等待法律诉讼的漫长过程,尽快而又合法的避免担保公司损失。

根据这样的思路,首先,在操作中要求仓储库在征得质押物所有者,也就是申请担保企业的同意后,将仓单所有权人变更担保公司名下。

这样,在项目出现风险预警时,可以根据属有担保公司名称的仓单先行对质押物进行处置,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其次,企业事前要与担保公司签订涉及质押物变现处置的相关法律文件,在法律层面上保障担保公司处置质押物品的合法性。

3、保后监管方面:

在保后监管工作中,除了要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监管外,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对质押物品的存在性进行有效监管。

我们现在采取的办法是与公安机关下设的专业保安公司进行合作,在仓储库中派驻保安进行24小时的看护。

这样也是对仓储库方面的一种制约和监督。

如果质押物品在保安监管过程中由于保安监管不力导致质押物缺失,保安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此,在公司内部也形成了两道监管体系。

项目人要定期到仓库对质押物品进行现场监管,随时与保安取得联系,掌握质押物的变动情况。

另外,风险控制部门也将不定期的对质押物品的存放情况进行监管。

通过近两年的实际操作,这类性的项目整体情况均比较正常。

当然,随着项目的深入,也出现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项目操作流程

1.粮食入库并开具质押物清单

我方和各粮食经销商共同对粮食进行验收及帐目登记等工作,粮食监管项目的具体操作部分由此开始;

1.1验货:

粮食经销商负责申报粮食《库存清单》,我方负责验货,粮食标准按照协议约定的国家标准。

监管员对粮食经销商在《库存清单》上签字盖章确认的粮食作为质押的货物进行验货,确认数量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后,监管员在《库存清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并保存《库存清单》。

监管员根据《库存清单》的数据正确及时的以电子帐形式发给银行。

1.2录入并制单:

监管员根据和粮食经销商共同确认的《库存清单》制作《质物清单》并打印《质物清单》,双方签字盖章。

1.3原始单据/证的保管:

监管员保存《质物清单》、《入库单》、《出库单》,并将质押物各种单据妥善保管。

2.在库监管

2.1粮食及相对应的清单监管:

监管公司负责粮食的入库、出库以及对应清单的保管,保证库存粮食数量与《质物清单》数量一致。

2.2粮食监管方式:

监管公司将对粮食经销商的存放粮食地点委派监管员在驻库监管办公室实时进行质押粮食的监管管理工作;

2.3粮食盘点:

监管员对于监管的粮食要做到每日盘点,并做好盘点记录。

对于难掌握的粮食情况,监管员要与粮食经销商进行良好的沟通,至少做到每周对所有库区盘点一次,并做好盘点记录;

对于粮食出入库数量不符的情况要及时向粮食经销商征询并记录。

3.解除质押

3.1准备:

粮食经销商向银行提交《提货申请书》,并向在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中打入

相应货款。

3.2申请:

银行收到《提货申请书》并确认相应货款打入结算账户后,在《提货申请书》上签字盖章,会以传真《提货通知书》及回执,通知监管公司对相应粮食解除质押;监管员验看银行《质押物释放通知单》(粮食经销商签字并盖章),其中《质押物释放通知单》是否与银行的签字式样与有效印鉴相符;验看粮食经销商《提货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在上《提货通知书》签字盖解除质押章;最后监管员根据《提货通知书》相关内容,办理粮食出库手续:

3.3结束:

1)质押物的价值超出质押银行向我方发出的《库存质押物最低要求通知书》或《提货通知书》中要求的最低价值的,出质企业就超出部分变更抵押物,无需追加或补充保证金,可直接向我方申请,我方应当严格按照与质权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予以办理,并保证提货或换货后处于我方监管下的抵押物价值始终不得低于最新的抵押物最低价值要求,即出质企业在质押库存量高于质权银行要求的最低质押库存量时可以自由出入库。

2)质押物或仓单对应的货物的实际价值等于质权银行要求的最低价值时,出质企业此时如若再要提货,应当事先向质权银行提交《提货申请书》(申请书中包含煤炭的种类、数量、单价及相关信息)并追加或补充保证金(即打款赎货)或者向质权银行事先提供与《库存质押物最低要求通知书》要求相符的质押物交付我方占有、监管(即以货换货),经质权银行同意后凭其签发的《提货通知书》,方可向我方办理提货。

我方根据《提货通知书》相关内容办理煤炭出库手续并对未解除质押的煤炭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3)出质企业申请解除抵押物监管的,应向质权银行清偿授信或补足保证金或落实其他担保方式,质权银行向出质企业签发《解除抵押监管通知书》并和出质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我方凭质权银行签发的《解除抵押监管通知书》允许出质企业提货出库,我方的监管责任终止。

监管员对未解除质押的库存粮食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4.粮食仓储日常监管

4.1登记两帐:

1)根据《入库单》、《出库单》建立手工台帐,并做到帐实相符。

2)在计算机的电子表格中,实时进行进出库的相关操作,并保证两帐的一致准确。

4.2单据的制作:

监管员根据粮食验收出入库情况制作《质物出库单》、《质物入库单》,需与粮食经销商提供的入库单所记载信息对映一致;根据《质物出库单》、《质物入库单》制作《质物清单》。

4.3日常核查日志:

监管员每日需对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事件作记录,如粮食的出入库情况等。

4.4出入库监控:

1)核实入库:

接收粮食时,必须同时接收入库单,且要验明入库单上的数量和日期等。

2)监控出库:

注意出库单的粮食数量和规格与实际出的粮食相对应,防止单据和实际不符。

4.5货位图管理:

对所有粮食所在实际地理位置划分区域,标示货位代码,制作平面货位图后填写粮食型号、数量等于相应货位上,并及时更新。

4.6报表的报送时间及传递途径:

1)监管员每天十点前将《质押物清单》(电子版)上报公司;

2)监管员每天十点前将《质押物清单》(电子版)上报银行;

4.7质押物及原始单据的保管:

监管员需要保管的质押物的原始单据包括有我方和各粮食经销商签署的粮食《入库单》、《出库单》和《质押物清单》原件还有粮食经销商提供的出入库单据。

4.8监管员的日常工作必须做到“四实、三符、两安全、一原则”。

1)“四实”按时盘点、及时跟踪、如实登入,及时反馈;2)“三符”帐货相符、账单相符、账账相符;

3)“两安全”监管员人身安全,质押物安全;

4)“一原则”质押物库存量不能低于质押量;

4.9监管过程中风险控制:

1.加强仓单/质押物清单的管理,制定严密仓单操作程序:

1)使用固定的格式对库单进行管理;

2)对仓单提货、换单和接触质押的仓单认真审核;

3)以文件的形式规定质押仓单的签名、盖印、确认程序;

4)监管员在银行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提货出入库手续,严格遵守发货下限;

2.制定严谨的质押物监管措施:

1)在监管环节。

首先和可户企业签署《仓储租赁协议》,开具明确表明商品已质押给银行的专用仓单/质押物清单;

1)质押期间库存低于最低控货量时,不向借款人或任意第三方发货;

3)客户企业提货严格按照在不低最低下限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货,如超出最低下限严格按照银行发出的《库存质押物最低要求通知书》和《提货通知书》放货;3.设置库存警戒线

1)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预警,当发现库存量或市场价格下跌到警戒线以下时,按协议约定提醒银行和出质人增加质押物或者保证金;

2)安排专人每天时时严密监控库存数据,以防止质押物因数量的减少而影响到价值下降;

一、质物权属和品质控制措施

我司会按照贵行的相关要求,做好质物入库前的认定鉴别工作,确保企业用于质押货物权属及品质的完整性。

我方将认真负责收集质物权属资料。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质物的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运输交接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

监管员会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单据,尤其是运输单据,对所押货物逐笔核查,确保货物权属清晰明确,货权为出质人所有,货物品质合格,符合质量要求,并确保出质人提供的资料所对应质物价值能覆盖出账敞口。

监管业务操作流程概要

1、首次质物确认

XXX出质人在向交付质物时,应向同时提供《质物交付清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环境科学食品科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