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官方权威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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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程序性、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拥有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债权投资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 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
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
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 投资决策机构
第八条投资工作领导小组是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常设机构,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以及投资策略、投资政策的确定等。
第九条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层与各部门经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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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总经理担任组长,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就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1、决定审议公司投资项目;
2、决定审议投资方案;
3、决定审议项目的运营方案;
4、董事会授权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会议表决方式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决议应取得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对于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可以行使否决权,但必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表决方式执行。
第四章 投资范围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一般应具备如下(但并非必须全部具备)要求:
1、符合政府产业发展政策;
2、符合公司的职能定位与战略发展方向;
3、项目具有较高的成长性;
4、项目计划的完整性与可行性;
5、先进的技术;
6、优秀的管理团队;
7、领先的市场地位;
8、有利的资源优势及投资价格;
9、可管控的投资风险。
第五章 投资管理流程
第十四条项目搜集
公司应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获取项目:
1、被投资企业自荐;
2、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比如国资委、农牧局、招商局等推
荐;
3、充分利用公司各方面资源,获取项目信息;
4、跟踪和研究国内新技术以及资本市场的新热点,寻找项
目信息。
第十五条项目筛选
投资部门对项目进行筛选,对筛选出的项目进行初步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向公司申报立项。
第十六条项目初审与立项
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上报的项目的可行性、预期收益及风险进行初审,在必要时可决定公司其他人员或外聘专家参加项目评审会。
初审通过后,批准立项。
同时成立项目工作组,负责整个项目的尽职调查、评估、谈判与协议起草工作。
第十七条尽职调查
项目工作组由投资发展部、项目拓展部、财务部、资产运营部及法律顾问参加,对项目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完成尽职调
查报告。
尽职调查认为可以投资的企业与项目,编写投资建议书,提交投资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内部审查
投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建议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内部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如果同意投资,则向国资委汇报并申请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企业进行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第十九条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国资委批复后,从《兰州市政府国资委中介机构名单》中选择中介机构对项目企业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完成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十条 确定投资意向
将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建议书及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投资意向,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拟定投资方案
项目工作组拟定投资方案,方案主要涉及:
投资形式、资金使用、股权结构、股权转化价格、股东义务、董事会组成、交易达成的前提条件等。
将方案上报投资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二条投资方案审定
投资领导小组对投资方案进行审定,如遇重大投资事项或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
第二十三条投资协商谈判
通过谈判,对项目的投资关键条件、投资细节达成共识:
(一)投资的安排及保障方式;
(二)资金的投放的时机与方式;
(三)参与经营管理的方式。
第二十四条拟定投资协议
双方同意投资条件及细节后,起草投资协议,法律顾问审核签字后,经投资领导小组审定上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投资项目核准
董事会批准后将投资项目上报国资委核准,经核准后方可与合作对方签署投资协议。
第二十六条 投资项目实施
依据投资协议实施项目,并依据《公司法》修改(制定)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完成工商注册变更等法律程序。
第二十七条对项目企业的跟踪管理
在投资协议生效后,资产运营部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除了监控企业经营进展外,还应为企业提供战略性或策略性咨询等增值服务,使企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快速增值。
跟踪管理的具体内容有:
1、定期(每月、季度,视项目企业具体情况而定)取得企业财务报表、生产经营进度表、重要销售合同等,并分析整理
《企业情况月(季)度分析表》;
2、参加企业重要会议,包括股东会、董事会以及投资协议中规定公司拥有知情权的相关会议并形成会议纪录;
3、每年度对企业经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
出相关咨询意见后形成《企业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上报公司。
第二十八条投资的退出
资产运营部负责投资退出,当项目退出时机成熟时,起草投资退出方案。
具体的退出方式包括三种:
IPO(首次公开发行)、挂牌出
售和企业回购。
第二十九条退出方案审批
投资领导小组根据项目投资退出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内部审核,形成投资退出意见后上报董事会批准后,上报国资委核准。
第三十条项目总结
项目退出后,对项目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对项目投资中的经验教训予以总结。
第六章 投资业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投资业务档案是指公司在投资活动中形成的、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考察的文字及以其他方式和载体记录的材料。
第三十二条业务档案包括项目投资考察及决策阶段档案、
项目跟踪管理阶段档案、项目投资退出阶段档案三部分。
第三十三条项目投资决策阶段档案包括商业计划书、项目考察报告、立项审批、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建议书、项目可研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阶段性工作汇报、投资协议、董事会决议、请示报告出资人批复等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项目跟踪管理阶段档案包括企业月度、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进展报告、重要会议纪录。
第三十五条项目投资退出阶段档案包括投资退出方案书、项目总结报告。
第三十六条业务档案按项目立卷,文件之间建立相应索引。
项目概况表除按项目立卷外,还应作为独立资料统一立卷。
第三十七条业务部门应做好业务档案的日常整理工作,于不同业务阶段结束后按公司档案管理的要求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并将业务档案移交归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和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