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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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本市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0901)
分项名称:
1.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
2.补证
3.歇业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外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形式投资有关的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2.《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第二条 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道路运输业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业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搬运装卸、道路货物仓储和其他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及车辆维修。
第三条 允许外商采用以下形式投资经营道路运输业:
(一)采用中外合资形式投资经营道路旅客运输;
(二)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形式投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搬运装卸、道路货物仓储和其他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及车辆维修。
(三)采用独资形式投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搬运装卸、道路货物仓储和其他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及车辆维修。
本条第(三)项所列道路运输业务对外开放时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 申请人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当在30日内持立项批件和批准证书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按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申请人收到变更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当在30日内持变更批件、变更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其他相关的申请材料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歇业或终止,应当及时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补充规定二》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主体名称: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审批权限:
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
(二)审批内容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
(三)法律效力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格,可以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经营业务。
(四)审批对象
外商投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
五、审批条件
1.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道路运输发展政策和企业资质条件,并符合拟设立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所在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投资各方应当以自有资产投资并具有良好的信誉。
2.外商投资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业务,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投资者中至少一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从事5年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业务的企业;
(2)外资股份比例不得多于49%;
(3)企业注册资本的50%用于客运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4)投放的车辆应当是中级及以上的客车。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
参照内资企业的材料,另需提供: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报件
要求
1
立项(变更)批件
原件
1
纸质
来源证明真实有效
2
本市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原件
1
纸质
来源证明真实有效
2.补证
参照内资企业的材料,另需提供: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报件
要求
1
立项(变更)批件
原件
1
纸质
来源证明真实有效
2
本市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原件
1
纸质
来源证明真实有效
3.歇业
参照内资企业的材料。
(三)申请文书名称
1.《外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外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3.《上海市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申请书》(外商投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4.《外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二)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1.客货运输:
20个工作日。
2.运输相关业: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
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及货运场站为4年,机动车维修不超过6年。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环节
发证环节。
(二)收费项目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
沪价行(1999)第072号。
(四)收费标准: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8元。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
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许可权。
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
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
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
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
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
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接收地址:
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
(二)接收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1:
30(国定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下午1:
30—4:
30(国定假日及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除外)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
(021)51528500
(三)网上咨询
“网上咨询”栏。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二)电话投诉
12319
(三)网上投诉
http:
//
(四)电子邮件投诉
E-mail:
jtj02@
(五)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通信地址:
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
邮政编码:
200125
(六)监察部门投诉
监察部门名称: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
电话:
63269116
通信地址:
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
邮政编码:
200125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
适用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申请人向受理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后,对提供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交由市交通委审批;市交通委经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后作出审批决定,送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送达决定书或者审批证件。
2.适用情形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
(二)补证、依申请注销
补证、歇业参照内资流程。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
附录1
办事流程示意图
申请材料详见“行政审
批申请材料目录”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录2
外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第1页,共5页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外资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说明
1、本表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制作,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本表,并同时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第5页)。
2、本表可向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免费索取,也可自行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下载打印。
3、本表必须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要求用正楷,字迹工整。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企业预先核准全称或个体经营者姓名
负责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姓名”及“经办人姓名”项
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申请许可内容请在“□”内划“√”
拟申请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或拟申请扩大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其中:
普通货运□货运出租□搬场运输□
专用运输□其中:
集装箱货运□冷藏保鲜设备货运□罐式容器货运□
大型物件运输□其中: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如拟申请扩大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请选择现有的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其中:
普通货运□货运出租□搬场□
专用运输□其中:
集装箱货运□冷藏保鲜设备货运□罐式容器货运□
大型物件运输□
外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第2页,共5页
货物运输车辆信息
已购置货物运输车辆情况
序号
厂牌型号
数量
载重质量
(吨)
车辆技术
等级
外廓尺寸
(毫米)
1
2
3
4
5
6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外廓尺寸指车辆长*宽*高。
拟购置货物运输车辆情况
序号
厂牌型号
数量
载重质量
(吨)
车辆技术
等级
外廓尺寸
(毫米)
1
2
3
4
5
6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外廓尺寸指车辆长*宽*高。
如申请扩大经营范围,请填写“现有运输车辆情况”表
现有运输车辆情况
序号
厂牌型号
数量
载重质量
(吨)
车辆技术
等级
外廓尺寸
(毫米)
1
2
3
4
5
6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外廓尺寸指车辆长*宽*高。
外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第3页,共5页
拟聘用营运货车驾驶员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取得驾驶证时间
从业资格证号
从业人员
资格类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外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第4页,共5页
基本情况
1、投资方名称
(1)
投资
金额
(万元)
(1)
股比
构成
(%)
(1)
(2)
(2)
(2)
(3)
(3)
(3)
(4)
(4)
(4)
(5)
(5)
(5)
2、投资方经营范围及规模
(1)
3、投资方法定代表人
(1)
4、投资方投资期限
(1)
(2)
(2)
(2)
(3)
(3)
(3)
(4)
(4)
(4)
(5)
(5)
(5)
5、经济性质
6、注册资金(万元)
7、投资总额(万元)
其中:
固定资金(万元)
其中:
流动资金(万元)
8、营业执照号
发证日期
9、税务登记证号
发证日期
10、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11、外商投资企业立项批件文号
批准日期
12、联系人
联系电话
13、电子邮箱
外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第5页,共5页
申请材料核对表请在“□”内划“√”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本表)□
2、负责人、办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现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档案卡复印件,
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5、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外资委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外商投资企业立项批复复印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只有上述9份材料齐全有效后,您的申请才能受理。
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本表及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有虚假信息,我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将被吊销。
我承诺我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有关道路运输法规的规定。
负责人签名:
日期:
负责人职位: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职位”项
外资货运站(场)经营申请表第1页,共4页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外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经营申请表
说明
1、本表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制作,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应当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本表,并同时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第3页)。
2、本表可向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免费索取,也可自行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下载打印。
3、有关常见问题可查询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
4、本表必须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要求用正楷,字迹工整。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企业预先核准全称或个体经营者姓名
负责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姓名”及“经办人姓名”项
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申请许可内容
拟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范围或拟申请扩大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综合)□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国际集装箱)□
如拟申请扩大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范围的,请选择现有的经营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综合)□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国际集装箱)□
外资货运站(场)经营申请表第2页,共4页
设备、设施及管理人员情况
设备情况
装卸设备名称
型号
吨位
数量(台)
集装箱叉车
正面吊运机
集装箱轨道吊机
小型叉车
直举升叉车
搬运手推车
货物传送带
监控系统
有否高台
计算机管理系统
检查口
设施情况
场站最大设计堆存量
平方米、吨、TEU
通用仓库
平方米
专用仓库
平方米
简易仓库
平方米
集装箱堆场
平方米
通用堆场
平方米
停车场
平方米
货物托运场所
有()/无()
有否高台
有()/无()
检查口
有()/无()
计算机中心用房
有()/无()
最后四项可直接打“√”
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
级别
与表格名称不一的,可在空白栏中填写。
表格不够,可另附页。
外资货运站(场)经营申请表第3页,共4页
基本情况
1、投资方名称
(1)
投资
金额
(万元)
(1)
股比
构成
(%)
(1)
(2)
(2)
(2)
(3)
(3)
(3)
(4)
(4)
(4)
(5)
(5)
(5)
2、投资方经营范围及规模
(1)
3、投资方法定代表人
(1)
4、投资方投资期限
(1)
(2)
(2)
(2)
(3)
(3)
(3)
(4)
(4)
(4)
(5)
(5)
(5)
5、经济性质
6、注册资金(万元)
7、投资总额(万元)
其中:
固定资金(万元)
其中:
流动资金(万元)
8、营业执照号
发证日期
9、税务登记证号
发证日期
10、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11、外商投资企业立项批件文号
批准日期
12、联系人
联系电话
13、电子邮箱
外资货运站(场)经营申请表第4页,共4页
申请材料核对表请在“□”内划“√”
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本表)□
2、《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基本信息采集表(主表)》□
3、《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信息登记表》□
4、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5、经营道路货运站(场)的土地使用证、产权证明以及相关图纸。
租用他人房屋、
场地设施的,还需提供3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6、道路货运站(场)竣工验收证明(建交委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7、各类装卸设备、称重设备购买证明(或发票复印件件)及《场(厂)内机动车辆
监督检验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8、计算机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证明(如购买的提供系统正版证明,自己研制或合作
研制的,应有相关证明)□
9、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10、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文本□
11、经营危险货物储存业务的,还应当取得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2、外资委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3、外商投资企业立项批复复印件□
只有上述13份材料齐全有效后,您的申请才能受理。
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本表及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有虚假信息,我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将被吊销。
我承诺我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有关道路运输法规的规定。
负责人签名:
日期:
负责人职位: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职位”项
上海市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申请书
(外商投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单位申请者填写下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区
分支机构名称
经营地址
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经济类别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申请许可项目名称
1
一类机动车维修
小型车辆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燃气汽车维护□燃气汽车改装、维修□
2
二类机动车维修
小型车辆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
燃气汽车维护□
3
三类机动车维修
⒈发动机修理□⒐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
⒉车身维修□⒑喷油泵和喷油嘴维修□
⒊电气系统维修□⒒曲轴修磨□
⒋自动变速器维修□⒓气缸镗磨□
⒌车身清洁维护□⒔散热器(水箱)维修□
⒍涂漆□⒕空调维修□
⒎轮胎动平衡及修补□⒖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
⒏四轮定位检测调整□⒗车辆玻璃安装□
4
摩托车维修
一类□二类□
5
汽车快修
A类□B类□
申请情况说明
基本情况
1、投资方名称
(1)
投资
金额
(万元)
(1)
股比构成
(%)
(1)
(2)
(2)
(2)
(3)
(3)
(3)
(4)
(4)
(4)
(5)
(5)
(5)
2、投资方经营范围及规模
(1)
3、投资方法定代表人
(1)
4、投资方投资期限
(1)
(2)
(2)
(2)
(3)
(3)
(3)
(4)
(4)
(4)
(5)
(5)
(5)
5、经济性质
6、注册资金(万元)
7、投资总额(万元)
其中:
固定资金(万元)
其中:
流动资金(万元)
8、营业执照号
发证日期
9、税务登记证号
发证日期
10、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11、外商投资企业立项批件文号
批准日期
12、联系人
联系电话
13、电子邮箱
说明:
新设立企业8-11项内容不填报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注: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本表信息,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经核实发现有虚假,将被依法取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
申请者需提供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页数
备注
1
上海市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申请书(本表)
2
上海市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审核表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厂房、场地平面布局示意图
5
厂房、场地有效证明(租赁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6
设备明细表及主要设备来源证明
7
检测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8
外协设备的合同书
9
人员名册
10
人员来源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工程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
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劳动合同复印件
11
管理制度
12
有关部门证明(或承诺书)
13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14
外商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