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实务备考习题130.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807391 上传时间:2023-01-10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131.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市规划实务备考习题130.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城市规划实务备考习题130.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城市规划实务备考习题130.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城市规划实务备考习题130.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城市规划实务备考习题130.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城市规划实务备考习题130.docx

《城市规划实务备考习题130.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规划实务备考习题130.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城市规划实务备考习题130.docx

城市规划实务备考习题130

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实务备考习题1

某城市人口13万,上届政府领导班子选定在城市东区某某路东侧建设城市广场,广场面积5万m2,建设场址为一低丘小山,该广场区位有些偏,但是由于没有拆迁,容易上马,因此上界政府不顾各方面的不同意见,开工建设,然而,在平整土地过程中,发现该低丘内部为花岗石,建设成本比原先预计的大两倍,因此需要加大投资。

但由于资金准备不到位,再加上周边项目建设无法跟上,广场建设被迫停工。

新一届领导上台以后,经过认真分析,广泛调查研究,发现这个广场存在的关键问题是选址不当,当即拍板另行选址建设。

外语学习网

试对该市政府领导班子在选址上的问题进行评析。

参考答案:

(1)建设项目选址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进行多方面比较,不但要考虑拆迁量大小,还要考虑工程地质条件,周边建设情况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等多种因素。

很明显上述问题出在当初广场选址过于轻率,决策过于武断上。

(2)建设城市广场应首先确定广场性质,广场一般分为城市中心广场,休闲购物广场,绿化景观广场,游行集会广场,交通集散广场等几种类型。

每一种广场对位置的选择、用地规模、周边建设条件等都有不同的要求。

(3)该市的广场属于城市中心广场,应在城市中心,交通条件比较便利,靠近城市主要的公共设施的位置上进行选址,而不应该只是考虑节省投资。

在城市边缘选址建设,即使工程地质条件允许,广场建成后其使用效果也会很不理想。

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实务备考习题2

某企业位于市中心重点地区,占地面积24500平方米,由于企业效益不好,打算利用区位优势,将一部分多余的工厂用地出让,建设住宅。

经与房地产开发商洽谈达成协议,由房地产开商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住宅。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核实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该用地使用性质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调研,并分析了周围建设情况和各种条件,认为可以改变用地性质,向市政府作了请示,经市政府批准后核发了“两证一书”。

评析: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现场调研后并作了分析,根据该用地所处具体位置和具体条件认为可以改变用地性质。

由于该用地“位于市中心重点地区”,根据规划法的规定,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由市政府审批的,要调整必须经过市政府的批准,才能改变用地性质。

因此,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程序合法又合理,在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核发了“两证一书”,这是正确的,不是多余之举。

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实务备考习题3

XX食品厂厂址位于城市大型居住区的旁边,占地1.3万平方米,政府与食品厂达成协议,食品厂搬迁至郊外,原厂址按照规划,兴建住宅,食品厂与XX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合资建设2万平方米的商品房,按照有关程序,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但在施工过程中,XX房地产公司无法按协议筹集到自身方面的资金,该房地产公司只好退出。

食品厂后又与XX建设集团达成协议,继续完成商品房的后续建设。

评析:

建设单位申请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建设单位名称进行变更时,应持计划管理部门变更建设单位名称的计划文件、原建设单位同意变更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的建设单位名称的证明或双方的协议书、原审批文件报规划主管部门。

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进行更改,并要在证件的修改处加盖校对章。

建设单位在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的建筑性质或用地性质进行更改时,应持说明变更原因的函件及原审批文件,申报规划要点。

建设单位持同意变更建筑性质或用地性质的规划要点通知书,到计划管理部门办理计划变更手续,然后持新批的计划文件,按照规划要点通知书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规划管理手续。

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实务备考习题4

某企业位于市中心重点地区,占地面积24500平方米,由于企业效益不好,打算利用区位优势,将一部分多余的工厂用地出让,建设住宅。

经与房地产开发商洽谈达成协议,由房地产开商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住宅。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核实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该用地使用性质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调研,并分析了周围建设情况和各种条件,认为可以改变用地性质,向市政府作了请示,经市政府批准后核发了“两证一书”。

评析: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现场调研后并作了分析,根据该用地所处具体位置和具体条件认为可以改变用地性质。

由于该用地“位于市中心重点地区”,根据规划法的规定,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由市政府审批的,要调整必须经过市政府的批准,才能改变用地性质。

因此,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程序合法又合理,在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核发了“两证一书”,这是正确的,不是多余之举。

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实务备考习题5

某市机械厂地处居民集中区,附近有XX山公园和正在建设中的生态公园等风景名胜,以及航海高等专科学校、某厂生活区。

1998年5月,机械厂到市环保局办理该厂有关固体废物处理手续时,环保局提议在该厂内建设一个全市性的危险固体废物焚烧站,并安排该局属下的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与厂方接洽,在得到市固体废物管心“没有问题”的保证后,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由厂方向固废中心出租场地,建设市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环保示范工程项目,工程建成后在用工上优先考虑厂里分流的职工,工程的立项报批等手续由固废中心操办,厂方不具体参与工程的建设。

该工程总投资约为327万元,年处理危险废物3000吨。

工程建成后,当地群众反映强烈,机械厂所在区人大常委会收到群众投诉,反映设在机械厂内的危险固体废物焚烧站严重污染环境和影响厂区卫生,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了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听取了固废管理中心负责人的介绍,并实地视察了建设工地。

固废管理中心负责人解释,危险固体废物焚烧站目前主要进行实验性工作,属临时设施,不是永久工程。

而代表们则认为,纯粹从治理环境污染尤其是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和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角度来看,积极开展“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的科研和试验非常有意义,但将这一项目设在机械厂厂区内是不适当的,同时,该示范工程还没有办立项报建手续,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严重隐患,遂做出该工程须另行选址建设的决议。

评析:

首先,该危险固体废物焚烧站工程选址不当。

机械厂厂区既是生产场地,又有该厂生活区,周边还有公园和其他居住区,该工程的主要业务是收集、贮存和焚烧危险固体废物(高含量的有机废物),如遇管理不善、处理不当,必将造成重大污染。

因此,机械厂厂区不具备建设收集、贮存和处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危险固体废物场所的条件。

其次,该项目违反了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法,虽然该项目立项曾得到市计委的批复,但批复并不能作为报建的证明,报建审批权属规划部门。

而该工程直到如今还没办妥报建手续,没有按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使是试验项目或临时建设工程也应该向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报建,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因此,危险固体废物焚烧站工程明显属违法建设。

另外,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项目,还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须征求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的居民意见,并向所在地政府报告。

但该工程直到群众投诉和人大代表视察前,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都未收到有关建设单位的报告。

因此,该项目的建设也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实务备考习题6

1999年1月4日,XX市政府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H村开发建设一个电子工业加工区。

1999年2月2日市政府联席会在听取政府负责同志的汇报后,同意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地协议,在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用地区域内征用土地。

据此精神,在未按法定程序申请报批的情况下,由电子工业加工区建设办公室主持,于1999年2月11日与H村委会签订了征地协议一份。

市政府办公室于1999年4月30日分别以XX府办(函)(1999)1号和2号文件批准H村电子工业加工区办公室征用2754亩耕地,批准的征用土地未按法定程序向省政府申请批准。

上述征用的土地,已按协议支付了40%用地补偿费共830万元;截至1999年5月3日,破坏耕地面积达901亩。

主持XX市政府全面工作的负责同志对征地的具体情况是清楚的,也听取过有关同志的汇报,但未提出异议,并未及时针对这宗违法用地进行检查纠正。

经过多次调查取证,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于1999年5月20日做出如下处罚。

(1)鉴于上述工业区所毁耕地已难以复耕,同时地方经济发展确实需要,经核准,对已推平的土地按每平方米10元进行罚款,并补办手续;责成XX市人民政府就此事向省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并建议按有关规定对有关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

(2)对XX市人民政府越权征地的情况和处理结果通报全省。

评析:

首先,XX市无权批准征用农用地,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是正确的。

市政府领导同志应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

其理由如下。

(1)XX市所征用的土地是总体规划确定的农用地。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4)《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前,出现如此多的非法建设用地,有相当一部分是由有些政府部门造成的,一些地方领导法制观念差,缺乏依法保护土地的自觉性与责任感,甚至将发展经济与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对立起来,置国家决定于不顾,错误地认为占用耕地、依法报批用地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打着发展经济等各种旗号,以招商引资、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等急于用地为由,我行我素,有法不依、有禁不止,以权代法,破坏法定的审批程序,给国家造成了很大损失。

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实务备考习题7

“帝王花园”系某地一所高级公寓,楼还没有盖好,发展商就在报纸上到处刊登广告,预售楼房。

某甲与开发商腾达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

双方约定:

腾达房地产公司以2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帝王花园”的一套三室一厅的公寓预售给某甲,面积为118平方米,交房日期定为半年以后。

10个月以后,某甲拿到寓所的钥匙,持有关凭证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房地产管理局告诉某甲,经调查,“帝王花园”系某生产大队与腾达房地产公司搞的合作开发项目,到目前为止,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土地使用人既没有支付土地出让金,也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因此,某甲仅凭与腾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的一纸合同,不能办理这套住房的权属登记手续。

某甲找到腾达房地产公司要求退房,腾达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人员说,买房的钱早已用于“帝王花园”的后期建设,如果公司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还得交一大笔土地出让金。

某甲要退房,房地产公司不予办理;如果办权属登记,那就得自己承担一笔费用。

某甲未同意,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评析:

根据我国有关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而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所以想利用这类土地开发房地产的发展商,只有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所建造成的房屋才能合法进入商品流通领域。

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投资房地产开发,不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说穿了,就是逃避缴纳土地出让金,把本来应由国家得到的收入攫取到了小集体的口袋里。

用集体土地开发商品房,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而“腾达公司”却隐瞒这一事实,欺诈顾客,这亦是非法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

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实务备考习题8

1999年4月10日,某县啤酒厂“年产15万吨啤酒扩建项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经法定程序审批后,征用土地70亩。

该厂在扩建施工过程中,为建单身公寓,私下与相邻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达成了以60万元的价款占用20亩耕地的协议。

随后,啤酒厂单身公寓项目开工建设。

1999年5月30日,县土地管理局和规划部门发现后,立即责令该厂停止施工。

经查实,该厂非法占用的20亩耕地是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并已有8650平方米的耕地地貌遭到破坏。

遂责令啤酒厂拆除在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地貌,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总计40.9亏元;按非法转让土地,责令村集体经济组织停止转让行为,并处以20万元罚款,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该厂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评析:

该县土地管理局对某啤酒厂的处罚依据是《土地管理法》,该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同时,第七十六条规定: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获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因此,土地管理部门对该厂的处罚是合法的,适当的。

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实务备考习题9

某市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一个乡,拟在现为0.5ha养鸡场的规划村镇建设用地上,改为建设一所敬老院,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2-3层主要为供老人的住宿、食堂、活动室、医疗保健室等,还有一些工作人员用房。

此建设项目经区计委立项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选址确认。

评析:

像这类乡里为村民办实事的建设项目现在逐渐多了起来。

利用集体土地为集体谋福利,将集体企业改为集体事业,其土地使用性质改变了,但其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并未改变。

这种土地使用性质改变要不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只要该土地在城市规划区内而且进行建设活动,应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对其建设也应该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其建设方案。

不能因为农村在自有土地上进行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去管它。

这与养鸡场改为果树基地或变为养鱼场之类的情况不同,那是农业结构调整,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关。

现在是将养鸡场改为敬老院,有建设活动,又在城市规划区内,就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有关了,不但应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还应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如果该乡不办理“两证”,那就是违法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辖部门理应去查处。

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实务备考习题10

以农业项目配套设施的名义,XXX林科农业有限公司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办理征地和建设手续,投资建设家庭农场,建设地点是XX城市郊区原来是一片庄稼地,家庭农场包括别墅、种菜大棚、车库、锅炉房等设施,销售对象是城市中高收入的居民,租赁期限为50年,租赁费用每套设施在80万元到100万元人民币,一次付清。

一期别墅已经大部分售出,经调查核实,这一项目并不具备任何房地产手续。

评析:

虽然该项目表面上不是房地产项目,搞所谓的出租,但实际上从其租赁期限、项目内容和开发规模来看,无疑属于非农建设,是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是绕过有关审批手续、超越规划管理权限、擅自占用良田的违法建设。

该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会同项目所在镇政府对“XX家庭农场”勒令停工,限期拆除174栋违法别墅。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到,当前在城市郊区,一些乡镇打着“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旗号与开发商合作,大肆兜售。

这类新的违法建设项目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一是巨额利润的诱惑,目前近郊和远郊地区包括住宅在内的房地产市场需求仍然很大,把违法占地建设的别墅、公寓当做商品房出售可以获得世大的利润;二是一些乡镇村负责人从眼前利益出发,怂恿支持违法建设项目,给予越权审批,助长了违法建设的发生;三是规划法制意识淡薄,认为违反了规划法规顶多罚点款而已。

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实务备考习题11

某市在其市区东部有一工厂,由于污染扰民而外迁,其原址12.0ha用地依据城市规划改为居住区。

因其区位较好,外商愿以优惠条件受让,后经该厂研究选中一家外商实施合资开发居住区。

评析:

这是一个改变用地性质又进行合资开发建设的实例。

中外双方如何合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不去管它,自有主管部门过问。

首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掌握用地性质只能是开发居住区;其次,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列入他们之间的合同或协议;第三,其合资的合同或协议是否得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每四,其开发项目是否经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第五,合资开发是否进行了中国法人的注册,有无批准证书,是否已明确了项目经营法人。

这些条件均已具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接受项目经营法人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实务备考习题12

某城市人口13万人,上界政府领导班子选定在城市东区某某路东侧建设城市广场,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建设场址为一底丘小山,该广场区位有些偏,但是由于没有拆迁,容易上马,依次、因此上界政府不顾各方面的不同意见,开工建设,然而,在平整土地过程中,发现该低丘内部为花岗岩,建设成本比原先预计的大2倍,需要加大投资。

担由于资金准备不到位,再加上周边项目建设无法跟上,广场建设被迫停工。

新一界领导上台以后,经过认真分析,广泛调查研究,发现这个广场存在的关键问题是选址不当,当即拍板另行选址建设。

评析

1、建设项目选址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不但要考虑拆迁量大小,还要考虑工程地质条件,周边建设情况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等多种因素。

很明显上述问题出在当初广场选址过于轻率,决策过于武断。

2、建设城市广场应首先确定广场性质,广场一般分为城市中心广场,休闲购物广场,绿化景观广场,游行集会广场,交通集散广场等多种类型。

每一种广场对位置的选择,用地规模,周边建设条件等都有不同的要求。

3、象该市的广场属于城市中心广场,应在城市中心,交通条件比较便利的,靠近城市主要的公共设施的位置上进行选址,而不应该只是考虑节省投资。

在城市边缘选址建设,即使工程地质条件允许,广场建成后其使用效果也会很不理想。

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实务备考习题13

在某大城市边缘的小河坝村委会为了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在村北约3330平米的用地上盖蔬菜大棚,蔬菜大棚占用了1500平米,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报镇政府同意,利用剩余1830平米建自用的工业厂房。

该市规划监察大队发现后,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等待处罚。

评析

1、村委会利用集体土地盖蔬菜大棚,进行农业生产,属于农业结构内部的产业调整,是允许。

2、而建设工业厂房则属于违法建设,因为该地区位于城市规划区用地范围内,按照城市规划法,规划区内任何建设活动,必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才能建设。

3、建设工业厂房属于非农建设,虽然村委会报镇政府同意,但未经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未履行合法的报批手续,因此属于违法建设,应给予立即拆除。

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实务备考习题14

某城市20世纪90年代初期,城市供电紧张,市政府招商准备建设一座5万KW燃油发电厂,作为城市补充电源。

当时提供选址的用地经过比较只有靠近市区边缘的一处准备搬迁的工厂,但是该工厂周边是职工宿舍区,如果发电厂建设上马,势必会给临近的居住小区造成很大的污染,为此,市政府召开多次会议,各方意见争执不下,最后决定暂缓发电厂建设。

经过2年以后,该市通过省电网提供了足够的电量,彻底解决该市长期电力不足的困难。

评析

1、该项目选址,市政府还是考虑到了城市长期发展的需要,判断有严重污染的项目,即使近期有上马的必要,也还需要重点考虑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如果措施不当,或措施不配套,污染项目将会给城市带来长期严重的危害。

2、在项目选址上,首先应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安排,其次,应处理好近期利益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只有多方面比较,经过合法程序,采用科学方法,项目选址才会合理可靠,上述例子由于市政府采纳了专家的意见,采取了暂缓建设的计划,从而避免了拆迁和今后的重复建设。

 

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实务备考习题15

某沿海地级市20世纪90年代初期,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准备在城市东部建设中心区,主要目的是疏解旧城区人口、商业和行政办公的压力,用以发展城市新的商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大型会展文化中心和部分市级行政办公机构。

当时,该城市东部正处于城市主要发展地区,面积约3平方公里,面对内海湾,与原有旧城既有一段距离,又有比较方便的交通联系,是该市中心区建设理想的选址地点。

市政府随后组织编制中心区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开始对外招商,准备大干一场。

但是没有想到,随着国家治理经济过热和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不少原准备开发的投资方,由于资金的限制,加上大环境的需求不足,纷纷撤资或停工等待,中心区只建成了一个会展中心、一个图书馆和一个中心广场。

市政府为了继续推动该地区的开发,匆忙修改规划,将原来准备建设商务中心的大片土地改为居住用地,重新招商,开发房地产,陆续在中心区的周边建起了三个住宅小区。

但是,2000年以后,随着经济形势的逐渐好转,全市性的商务办公和金融服务的需求又重新上升,申请建设的项目增加不少,可是这些好项目苦于找不到合适的选址,原中心区的土地已经有相当部分被转变为居住用地。

该市政府开始着急了,一方面,原中心区实际上只建成一半,城市中心职能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几乎没有剩余的土地;另一方面,新的建设项目又没有地方建设。

政府希望有关规划部门能够重新确定一个中心区的位置,以解决城市的燃眉之急。

评析

这个例子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一个城市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并不是无限可以任意扩大,城市主要功能区的选址有时往往是惟一的,或者至少是非常有限的,特别是像中心区这样重要片区的选址,它既是城市的心脏部位,是城市行政、商业、商务、文化的重要设施所在地,又是城市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景观区,一般项目不应该允许在中心区建设。

第二,政府应处理好一个城市发展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城市中心区的建设不是1-2年就可以完成的,应该认真规划,逐步建设,任何操之过急的行动很有可能给城市带来长久的不利影响。

城市建设是百年大计,只顾眼前利益,不顾城市建设的规律,最终只能为城市带来不良的后果。

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实务备考习题16

1993年,某市粮食局以建粮食批发市场为由,通过当地政府,以每亩2.2万元的价格,从小北村征走耕地109.58亩。

粮食局当年征地申请的计划是:

每年批发、零售粮油2500万吨,成交额可达2000万元实现利税100万元,据说其规模要达到全省第一,使该市的经济得到繁荣,但是其后发生的事情却让小北村村民多年来一直气愤不平。

粮食批发市场没有建起来,对国家和当地老百姓的承诺没有兑现,一百多亩耕地却落到粮食局手里。

随后这些耕地即被分割成若干份,每份约为420平方米,以股金的形式把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个人和一些单位手里,每份3.5万元,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人,便各自建起了民宅、商店、酒店、公司等。

粮食局自己所建的粮油交易大厅仅有200平方米,而且从未开张,征用了10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