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办培训学校申请材料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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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办培训学校申请材料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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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鐗╄祫Zhu涘簲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向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5房间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原件3份,纸质);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原件及复印件3份,纸质);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原件及复印件3份,纸质);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纸质)。
(二)申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应当向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5房间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纸质);
2.筹设情况报告(原件3份,纸质);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原件3份,纸质);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纸质);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纸质)。
四、表单填写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见附件2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见附件3
(三)告知书样本
见附件4
(四)承诺书样本
附件2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格式)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的要求,(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设立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
二、培养目标:
三、办学规模:
四、举办者概况:
1、拟办学校名称:
日照市***职业培训学校
2、拟定办学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3、拟定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4、拟聘任校长:
身份证号码:
5、举办者:
******人或******单位名称
6、主管部门: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不填)
五、办学形式:
全日制、半日制、业余
六、拟办职业(工种)及培训层次:
职业(工种)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名称填写,层次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填写
七、招生对象:
八、现有办学条件:
目前现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办公、理论教学和实习操作场所情况;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满足教学和实习工位情况;管理人员和专兼职理论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情况;建立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情况;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情况。
九、内部管理体制:
学校成立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织构架、职权分配情况。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注明学校独立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并实行独立核算情况。
申请单位(人):
年月日
附件3
编号: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申请单位(个人):
法人代表: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二○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机关各一份;
2、呈报本表时,须附申办职业(工种)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及所选用的教材;
3、个人申办社会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填写;
4、本表中“机构名称”,是指由审批机关按照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名称要求所确定的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5、本表一律打印,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申请单位(个人)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内容
培训对象
培训规模
培训形式
培
训
工
种
或
专
业
培训工种或专业
培训目标
培训时限
所选用教材
―1―
人员情况
教职工总数
专职教师:
兼职教师: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等级)
文化程度
专(兼)职
专业理论课教师
姓名
文化程度
职称
(等级)
教龄
(专业工龄)
承担课程
专(兼)职
培训场地及设施
场地
情况
形式
总使用面积
教室
实习场地
工位数
自有
租用
培训仪器设备
实习设备设施
办
学
经
费
来
源
办
学
管
理
制
度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年月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年月日
民办职业培训
学校名称
许可证
编号
许可证号
有效期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止
备 注
附件4
告知书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申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获得批准:
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3、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获得许可后必须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规定范围从事办学活动。
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于每年11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办学情况报告。
五、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附件5
承诺书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个人)申请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2月通过,国务院令第39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规定从事办学活动。
二、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
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限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45天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来的办学情况。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