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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学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

市乡学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义务教育法》,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有效整合与发挥教育经费、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等资源作用,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学区建设的意见》(皖教基〔XX〕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z市z乡学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落实责任为主要内容,深入探讨新形势下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人本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以促进公平为重点,立足基本乡情,遵循教育规律,建立有利于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机制,推进学校走内涵发展的路子。

  第二章学区行政管理制度

  第三条:

学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学区小学管理工作。

学区委员会主任由中心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3人,由中心学校副校长和中心小学校长担任;其余村小校长和中心学校工作人员为管理委员会委员。

学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区教育局任命。

  第四条:

学区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以中心学校为依托建立学区内学校平等参加的学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实施民主决策、执行、监督,学区内重大事项,由学区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

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第五条:

坚持调查研究制度。

学区管理委员会成员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摆脱繁琐事务,注意深入一线,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对学校某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能部门、教师及群众意见,做到决策的民主化。

  第六条:

坚持现场办公制度和走访办公制度。

提倡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学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每月至少到基层学校集体办公一次,现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七条:

实行“五统一、四分开、三共享”的办法,对学区实施一盘棋管理。

五统一:

统一领导,统一目标任务,统一过程管理,统一经费使用,统一奖优罚劣。

四分开:

在“五统一”的基础上,本着“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的原则,四分开:

教学场所分开,短期教学目标分开,教育经费使用分开,办学特色分开。

三共享:

师资共享,教学仪器共享,教育仪器设备共享。

  第八条:

学区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认真对待群众来访,重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帮助排除他们思想中的障碍。

对于他们提出的应当解决和可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办理,暂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第九条:

学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密切联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十条:

学区管理委员会成员要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业务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上。

  第十一条:

学区管理委员会成员出差或因事外出一天以上,实行请假制度。

  第三章学区师资队伍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协助区教育局配备学区内学校的校长,管理学区教职工队伍,做好教职工聘任、晋职、晋级、评优、考核、定期交流。

完善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和学校各职能机构工作岗位责任制,责权利挂钩,采取组织考核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等方式对各种岗位的第一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工作岗位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

狠抓教师队伍的建设。

提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及师德师风修养,建立教师终身学习制度,培养教师素质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

建立教师任教实绩跟踪管理制度,实绩与考核、聘任、教师流动挂钩。

  第四章学区教学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中心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并进行严格的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求开齐科目开足课时,部分村小也要通过教师走教、支教、指教的形式适当的开设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课程。

学校要有校务日志、总课表、作息时间表、教师值周表和教师任课表。

  第十七条:

立足课堂教学,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

备课要做到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课堂教学要做到:

教师教什么学生学什么的落实,教师怎么教学生怎么学的落实,做到教学效果与创新意识检测的落实。

  第十八条:

狠抓辅优补差工作。

辅优补差要以搞好课堂教学为前提,要作为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

该项工作要做到确定辅导对象、确保辅导时间、讲求辅导形式、选好辅导内容、研究辅导方法、检测辅导效果的落实。

  第十九条: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教育教学手段的现代化。

逐步加强小学教育局域网的建设,充分利用先进的教育信息为教育教学服务,在全学区范围内充分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第二十条:

规范学前、幼儿教学工作管理,完善幼师持证上岗及聘任制度,提高学前、幼儿教育质量和办学校效益。

  第五章学区教研与培训制度

  第二十一条:

发挥教研部门作用。

中心学校教务处要发挥研究、指导和服务的职能,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教研员要经常深入到学校听课、评课、调研常规教学,每学期听课30节以上,并完成一篇调研报告;学校教导处是学校教科研中心,负责全校教科研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教研组是教科研的基地,接受教导处的指导,承担教育科研任务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二条:

常规教研活动。

学科组每周或间周要安排半个工作日作为学科组或年级备课组常规教学教研活动的时间,每次活动要做到“四定一有”,即:

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定专题,有记录。

学科组和备课组要认真组织好上研究课、听课、说课、评课等系列活动,每次活动组长要认真做好活动记录,教导处要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三条:

开展校本研究。

校本教研是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校本教研工作,是教师专业发展最重要的途径,学校要健全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

要以校本研究为载体,积极开展专家引领、同伴互助、个人反思等多种形式的校本教研活动,使教师真正成为“研究者”,通过校本研究,让教师学会在行动中研究,在研究中反思,在反思中学习,在学习中成长;要通过校本研究,使教师群体率先成为优秀的学习型组织。

  第二十四条:

积极开展主题研讨活动。

学校学科教研组和年级备课组每月或每阶段要有一个教研主题,以课例为载体,组织新教师上合格课、中青年教师上展示课、骨干教师和高级教师上研讨课、同年级教师同课同讲、同课异上等,使教师互相切磋,共同提高。

  第二十五条:

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有效性研究。

各校要引导教师或教研组围绕教学常规开展项目研究,在一定阶段内关注一个问题,如学法指导、学习诊断、作业设计、命题研究等,有目的地组织教师研究教材,研究教学过程,研究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心理特征等,预设策略,加强理论学习,开展同伴互助、课例研究,以教学研究提升课堂教学有效性。

要加强课堂教学评价分析技术、诊断技术和辅助教学技术的学习与掌握,充分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改进教师的教学行为,提升教师的课堂教学效率,做到“学在课堂、练在课堂、反馈在课堂,矫正在课堂、巩固在课堂、提高在课堂”。

中心学校每学期分学科举行一次大型教研活动,片教研组每学期开展活动3次,各学校每学期要自主组织开展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和教研活动。

  第二十六条:

加强校内外听课学习管理。

根据教学改革的新要求,修订完善公开课、听课和评课制度。

每学期每人至少开设一次公开课,这项内容要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每周行事历。

校长、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教师每学期听课要不少于10节。

从教不满五年的新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要适当增加。

教研组长要加强对本组成员听课、评课的组织。

加强校际教研,各校应积极主动与兄弟学校建立校际教研关系,经常开展城乡或联片协作、联谊式教研,共同合作,相互开放,交流信息,共同发展;学校要积极学习和引进外地先进教改经验,发现和培养本校的教改典型,做好教改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促使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教师外出听课、参加培训学习,返校后要落实“四个一”:

即作一个专题汇报,交一份学习心得,上一节汇报课,交一份教案,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

充分发挥名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专业引领作用。

高级教师、市级以上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每学期要开设一次面向全乡教师的教学观摩课、示范课或教学理论讲座;市级骨干教师、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每学期要开设一次以上的面向全校或片区教师的教学观摩课、示范课或教学理论讲座;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引领实效性强、效果良好的教育教学实践。

  第二十八条:

积极开展读书活动,构建学习型校园。

应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鼓励教师多读书,读好书,努力提高教师人文素养和业务水平。

引导和鼓励教师了解和掌握教育、教学改革的动态和信息,开拓获取现代教育资讯的渠道,学习新的理论,关注新的科研成果。

每个教师每年至少要订阅一种以上本专业的报刊资料,并将教师读书的质和量作为教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积极开展课题研究。

课题研究要向教学实践回归,以教学问题为起点,以改善教师的教学行为、完善学校制度、提高教育质量为归宿。

要围绕校本管理、校本课程、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校本评价等方面积极探索,大力落实“问题就是课题,反思就是研究,成长就是成果”的科研理念,选择真实而具体的问题作为课题进行研究,认真探索科学有效的教学模式和教学策略,有效解决教学实践中的现实问题,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使课题研究成为促进“构建有效课堂、高效课堂”研究活动的重要举措,坚持以“短、小、实、新、快”为教育科研工作指导方针,促使广大教师破除教育科研“高不可攀”的神秘感,引导教师形成“为自己而研究”的课题意识,按照“小步子、低台阶、快节奏、求实效”的原则开展课题研究,逐步掌握教学规律,形成教学思想,在实践、探索、反思中提升自己的教学核心能力,从而使课题研究成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

  第三十条:

加强校本培训。

学校要制定切合本校实际的近期和中长期教师培养计划,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校本培训活动,把贯彻执行教学常规落实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之中,并成为教师的自觉行为。

每学期教师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30学时。

组织教师创造性地开展“五个一”活动(①一堂公开课;②主持或参与一项课题研究;③发表或交流一篇教学论文;④撰写一篇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反思;⑤制作一个多媒体课件。

)。

鼓励教师每学期读一本教育理论书籍并上交一篇读书笔记;编制一套有较高水平的试卷;交一份用于评比或交流的教学设计。

  第三十一条:

强化教科研管理。

要明确教科研与提高课堂教学实效的关系,要完善教师教科研工作制度和教科研工作考核方案,要确保教科研经费的保障机制,学校对教师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要加大奖励力度。

  第三十二条:

树立教研兴校的思想,各校除参加学区举办的教研教改活动外,本校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教研教改活动。

  第三十三条:

教师要注意总结自己的教育教学与管理经验,鼓励教师积极撰写与发表论文,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理论水平。

  第三十四条:

认真抓好教师课改通识培训及学科培训,适应新一轮课程改革。

  第六章学区德育工作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区内德育工作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小学德育纲要》,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六条:

建立学区德育领导小组,建立学校、学校少先队大队、班级的三级责任教育网。

少先大队根据情况的不断变化,负责德育目标的制订与督导。

  第三十七条:

少先队辅导员全面负责学生的德育工作,制定每学期德育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组织各种针对性活动,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班主任要全面关心每一个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发育状况,建立良好的班集体,开好主题班会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行为和学习习惯、劳动习惯和文明习惯,在教育工作中,坚持正确的德育工作原则和方法,从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以正面教育、启发引导、表扬鼓励为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循之善诱,寓教于乐,严禁挖苦、讽刺、侮辱、孤立、打击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九条:

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等。

  第四十条:

办好家长学校,适时召开家长会,班主任应定期做好家访工作。

  第四十一条:

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等教育,防止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二条:

做好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的评选工作。

  第四十三条:

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德育工作网络。

  第四十四条:

建立学区内“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针对学校各方面的情况,讨论研究德育工作,对学生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德育管理和教育。

  第七章  学区后勤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牢固“后勤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狠抓廉政建设,维护教师形象,彻底根治教师队伍中见利忘义,见钱眼开的思想。

  第四十六条:

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严禁搭车收费和代其它行业收费。

  第四十七条:

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狠抓学校经费管理。

  第四十八条:

严格实施财务报帐管理。

完善“财务月报”管理制度,严格使用正规票据报帐纪律,杜绝白条进入学校的帐务。

  第四十九条:

各校的经费的使用做到:

期初有预算报告,期末有结算报告,预结算报告须经学区管理委员会集体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帐目日清月结,开学初学区会计做好各校经费收支的核定工作,

  第五十条:

严禁贪污、借支、挪用、占用学校公款现象。

  第五十一条:

学校用地范围管辖权在学校,所有权属于国家。

  第五十二条:

实行校产“责任追究”的管理制度,增强学校财产的安全防范意识,严禁破坏、丢失和占用校产。

  第五十三条:

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思想,分期分批添置学校基础设施设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五十四条:

规范出差管理。

往返车旅费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结合学校财力按规定执行。

  第八章学区财产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

财产保管要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学校后勤要建立固定资产帐、低质易耗品帐,并分门别类安排专人保管,定期核对。

  第五十六条:

学校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

各室财物要建立登记卡,学期初科室负责人与后勤签订保管责任书。

学期末核查,如有损坏丢失,分清责任,照章赔偿。

  第五十七条:

财产专管员负责建立分管财产帐。

新购买的财物要及时验收入帐。

教职工领用、使用要登记、签名。

每学期末,专管员要做好财产清算、催还维护、保管等工作,并把有关结果送后勤。

  第五十八条:

财产责任人和专管员要对学校财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属不能自修的,应及时填写维修单,由后勤安排人员修理。

  第五十九条:

外借学校财物,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到后勤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后要归还。

  第六十条:

学校分配到各科室的财物,不允许擅自调配或挪作他用。

如需变动需报后勤调整。

  第六十一条:

购置学校财物,先由业务部门按实际需要数量书面向后勤提出购买申请。

由后勤审核后送领导审批。

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组织购买。

购买回来的物品必须由专管人验收入帐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六十二条:

各室的钥匙后勤根据业务需要指定人员持有,持匙人员要到后勤登记并负责财产保管责任。

期末,科室责任人应自觉地将钥匙交后勤统一保管。

  第九章学区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条: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各项行政事业财务规章制度。

  第六十四条:

负责管理本单位现金出纳业务,发放职工工资、各种规定的津贴等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第六十五条:

按照规定标准,组织和实施各项现金收入,做到收入有帐、有据,并出具正式的统一收据。

  第六十六条:

严格遵守现金使用范围,按照规定存取现金,不得随意支取现金,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支取现金,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以个人名义将公款私存。

  第六十七条:

准确、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帐、日清月结,经常清点库存,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

  第六十八条:

严格履行报帐手续,对手续不全,开支不合理的单据不予报帐,整理好各种报销单据,定期与会计结帐,对帐。

  第六十九条:

保管好本单位购买的各种有价证券,做到帐券相符;坚持勤检办事的原则,负责本单位办公用品的购买、发放和保管。

  第七十条:

遵守银行的结帐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

接受银行、上级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以及本单位内审和会计的监督、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章学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十一条:

学校安全教育要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注重实效、妥善处理”的方针,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七十二条:

学校要成立由校长、班主任为主要成员的安全教育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要明确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第七十三条:

学校的工作计划、教学计划、过程管理、学期学年的终结管理,都要把安全教育放在应有的突出位置,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第七十四条:

建立学校安全日制度。

每年三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安全教育日”,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为全校性安全教育日,要组织师生进行专题性、系列性安全知识教育,并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各类安全技术训练,还要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

安全教育日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有考核,安全教育要遵循内容丰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小型为主的原则。

  第七十五条:

安全知识的教育除应注重非紧急状态下各种自我保护、互相保护的教育及能力的训练外,更应重视紧急状态下各种自我保护、互相保护和应急能力的训练,做到防范、应急一起抓。

  第七十六条:

学校要组织教职工学习学校安全工作法规,做到人人懂安全知识,人人抓安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七十七条:

安全教育要因地、因时、因校、因人制宜。

根据学校所处的不同环境和学生年龄、心理、生理差异,从入学到毕业分阶段地实施全程教育和全员教育。

  要根据地域特点,定期进行防火、防电、防盗、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

要适应季节变化的规律,冬季重点做好煤气中毒、防呼吸道传染病事故教育,春夏秋重点做好防洪、防电、防溺水、避雷电、防暑、防食物中毒等教育。

  第七十八条:

重视学校体育活动(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中的安全教育。

体育教师或班主任必须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教育,进行学生自我保护、互相保护能力的训练,做好体育运动时的卫生保健指导,使学生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注意事项。

  第七十九条:

做好学校的饮食卫生,把好食品质量关。

食堂炊事员定期体检,共同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

  第八十条:

重视劳动教育。

学校要按照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安排勤工俭学等公益劳动,并进行劳动前的教育,使学生在劳动过程中自觉遵守劳动规则和劳动纪律。

  第八十一条:

要给学生传授公路交通方面的安全常识,特别要重视对公路交叉路口、十字路口的交通常识教育。

  第八十二条:

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时,要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咨询和疏导,注意学生在生活、学习过程中的特殊性,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障碍,从而增加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八十三条:

师生外出时,在进行有关安全教育,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同时报告学区,经得同意方可外出;严禁乘坐无证车辆。

  第八十四条:

学校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学校的建筑物、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程度。

每次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第八十五条:

根据学区的特点学生到校和放学回家,学校要有组织的让学生结伴而行,不允许单独行动。

幼儿或低年级学生要求家长或监护人接送。

要求学校将“作息时间表”印发给为家长,让家长清楚学生上学、在校和离校的时间。

  第八十六条:

加强校园出入人员的登记,未经许可严禁外来人员搭餐、住宿,严禁校园内摆摊、设点,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校肇事生非。

  第十一章 学区监督考核制度

  第八十七条:

成立学区教育监督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实施民主监督。

  第八十八条:

建立和完善学区内考核制度,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对学区内学校经费管理、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教学、办学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教育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考核各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八十九条:

本办法由z市z乡学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有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z市z乡学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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